东京奥运会后日本体育发展的启示--兼论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中国的体育政策_体育论文

东京奥运会后日本体育发展的启示--兼论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中国的体育政策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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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04)04-0028-04

1 问题的提出

主办过(夏季)奥运会的国家在奥运会后怎样发展体育,其奥运会后的体育发展怎样?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弄清这一问题,可为我国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应当怎样发展体育提供借鉴,使我国在北京奥运会后不出现一些主办国在奥运会后曾出现的问题。

日本曾在1964年主办过第18届东京夏季奥运会。由于日本与我国同为亚洲国家,体育是外来文化,而且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国情与21世纪初的我国国情大同小异,主办奥运会前后两国的体育发展面临极为相似的环境和课题。因此,在主办过奥运会的国家中,剖析日本对于我国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在全面考察战后日本的体育方针及体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东京奥运会后日本的体育方针与体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弄清东京奥运会后日本体育发展的得失,探究体育是外来文化的国家发展体育适宜采取的方针,并对北京奥运会后适宜我国体育发展的方针进行探讨。

2 战后日本的体育方针与体育发展

2.1 侧重于“提高”方针下的日本体育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随即处于美国的占领下。直至1952年4月,《对日和约》和《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生效后,日本才彻底从美国的占领下获得独立。美占领日本后,为了彻底改造日本的“军国主义”和“极端国家主义”的体制及思想,曾大力推行“民主化”教育。体育活动因有助于推行“民主化”教育而受到美占领当局的重视,在其干预下,日本在战后初期曾一度致力于体育活动的普及。

1949年4月,国际奥委会恢复了日本的席位。重返国际体育大家庭,成为战后日本重视竞技体育的契机。竞技体育能在这一时期受到重视,一方面是日本战败后渴望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胜利,以此提高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当时日本选手在国际体育赛事中的胜利,对于战败后振作国民精神,树立国民重建国家的自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在战前就已具有较高的竞技运动水平。在1932年洛杉矶和1936年柏林两届奥运会上,日本以7枚金牌和6枚金牌名列金牌榜的第5位和第8位。战后日本的竞技运动水平恢复较快,尽管在战后首次参加的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上仅夺得1枚金牌,但是在1956年墨尔本和1960年罗马两届奥运会上各夺得4枚金牌,名列金牌榜的第10位和第8位。虽然夺得的金牌数量不及战前,但在金牌榜的排名上却相差不大。

日本的东京曾获得1940年第12届夏季奥运会的主办权。由于进入战时状态,日本不得不在1938年宣布放弃这届奥运会的主办权。主办奥运会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认同。而对于日本,能够在本土举办奥运会意义更加深远,是其向世人展示战后国家复苏的绝好机会。为了实现在本土举办奥运会的宿愿,战后经济刚刚恢复后,日本就着手申办奥运会。1952年,东京向国际奥委会递交了主办1960年第17届夏季奥运会的申请。申办失败后,又继续申办1964年第18届夏季奥运会,并在1959年6月获得了这届奥运会的主办权。

为了更好地向世人展示自己,日本在举国体制下运作这届奥运会。整个奥运会的相关经费达到1兆800亿日元,折合30亿美元,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国家年度预算的四分之一左右。这些投入大都用于东海道新干线、首都圈高速公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保证在本土举办的这届奥运会上取得好的运动成绩,日本投入了20.6亿日元的选手强化费。1961年1月,在JOC(日本奥委会)设置了奥运选手强化对策本部,并制定了以金牌榜名列第3位,所有参赛项目进入前6名”目标的奥运选手强化五年计划。

东京奥运会的主办对日本的体育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使竞技运动水平在短期内有了飞跃的发展。日本在这届奥运会上夺得16枚金牌,名列美国和前苏联之后,一举成为世界体育强国。在之后的三届奥运会上能够夺得33枚金牌,特别是在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上,以11枚金牌再度名列金牌榜第3位,主要是依靠主办东京奥运会的惯性。另一方面,促进了体育活动在民众中的普及。申办东京奥运会前一年的1957年,日本成年人在过去一年里参加过体育活动的人口仅为14%,而东京奥运会结束后第二年的1965年,这一数字达到47%。此外,1958年5月恢复文部省体育局的机构设置(1949年6月撤消)、1961年6月颁布《体育振兴法》,这些对日本体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举措,都要归功于主办东京奥运会。

2.2 侧重于“普及”方针下的日本体育

1961年《体育振兴法》的颁布,预示着日本发展体育的重心开始向侧重于“普及”转移。因为该法的宗旨及其中的条款更有利于体育的“普及”。东京奥运会后,日本陆续出台了促进“普及”的一系列措施性政策。1964年12月,内阁发表了《关于增进国民健康和体力对策》的阁议决定,发起增强体力的国民运动,以提高国民的体力和健康水平。1972年12月,文部省又发表了《关于普及振兴体育的基本策略》。这个旨在促进“普及”的体育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发展体育的重心完全转移到侧重于“普及”上来。

日本东京奥运会后调整体育方针,完全是为了适应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体育发展格局的变化。一方面,东京奥运会使其认识到本民族在体力、体格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这一时期国民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也因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呈现下降的态势。另一方面,作为外来文化的体育,在日本是以学校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东京奥运会的主办,又使其成为世界体育强国。相比之下,这时的社会体育成为体育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此外,20世纪60年代以后,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发展大众体育的做法,对其调整体育方针也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较快。1968年,日本的GDP超过前西德,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仅次于美国。1970年,日本的人均GDP超过于2000美元。由于有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后盾,日本借鉴当时欧美发达国家发展大众体育的做法,重视完善以公共体育设施为重点的大众体育环境。所谓大众体育环境,是指国民日常体育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场所、社会体育指导者、体育活动组织和各种体育活动等。对于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备,《策略》中提出了具体的标准。根据人口规模,规定了需要配备的设施的种类、数量及面积。1971年6月,当《策略》的征求意见稿发表后,文部省就根据其中提出的具体配备标准,测算出需要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种类和数量,提出了与地方政府共同投入5000亿日元(不包括购地费用),利用15年时间进行建设的计划。

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大众体育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策略》出台前的1969年,日本的公共体育设施仅为10193处。这一数字在《策略》出台后的1975年为19835处、1980年为29566处、1985年为60777处。1985年与1969年相比,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增长了近5倍,在各类体育设施中所占的比重,由6.9%增加到20.8%。1989年,日本学校(小学至高中)体育设施中,82.1%的运动场、84.7%的体育馆、38.9%的游泳池、25.6%的室外网球场,实现了对外开放。1985年,日本大众体育俱乐部达到40.3万个,其中35万个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活动。1988年,仅经文部大臣《社会体育指导者知识、技能审查认定规程》认定的社会体育指导者,就达到了31798名。

尽管这一时期大众体育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国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并没有随之出现明显的增长。成年人在过去一年里参加过体育活动的人口,1972年为60%、1988年为64.1%。其中成年人每周参加一次体育活动的人口,1982年为27.9%,1985年为27.0%、1988年为26.3%,反而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

体育方针调整后,日本对竞技体育的重视程度不如以往,竞技运动水平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终于出现了滑坡。日本在奥运会上夺得奖牌在当届奥运会所占的比重,1964年东京奥运会为5.8%、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为4.8%、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为4.8%、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为4.1%,尽管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但并未出现滑坡。而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日本仅夺得4枚金牌,夺得奖牌在这届奥运会上所占的比重仅为1.9%。作为亚洲体坛霸主,日本曾称雄前八届亚运会,但在1982年第9届和1986年第10届亚运会上,仅名列金牌榜的第2位和第3位。

体育方针规定一个国家体育发展的方向。尽管竞技运动水平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体育方针的调整,即,从侧重于“提高”向侧重于“普及”的转变有直接关系。

2.3 “普及与提高并重”方针下的日本体育

竞技运动水平的滑坡,引起了日本社会各界及民众的关注和不满,由此成为日本再度重视竞技体育的契机。与此同时,这一时期正值日本进行教育改革,重视发展终身学习。由于日本的体育由教育行政部门——文部省主管,所以体育的发展受到教育发展的影响,在发展终身学习的大环境下,发展终身体育势在必行。终身学习的理念及理论为发展大众体育提供了新的思路。从社会体育的角度发展大众体育,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彼此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而终身体育是将人一生中各个阶段的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看作一个整体。从终身体育的角度发展大众体育,可使两者之间有机地衔接起来,有利于大众体育的发展。从发展社会体育到发展终身体育,标志着日本大众体育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一背景下,1988年4月,文部省着手制定面向21世纪的新的体育发展中长期计划。文部大臣在向其政策咨询机构——保健体育审议会提出的咨询中,为今后日本的体育发展确定了基调——终身体育的振兴和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

为了适应发展终身学习的需要,文部省在1988年7月对其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其中将体育局主管学校以外的体育的“スポ一ツ”(体育处)一分为二,设置“生涯“スポ一ツ”(终身体育处)和“スポ一ツ”(竞技体育处),以适应发展终身体育和竞技体育的需要。

对于发展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日本采取的是“政府资助,民间实施”的方式。政府通过资助把握体育发展的方向,社会体育组织接受政府的资助负责实施。为了适应体育方针的调整,1989年8月,日本体育协会与旗下的JOC分离。从此,日体协侧重于“普及”,而JOC侧重于“提高”。这是日体协继20世纪70年代初,为重视“普及”而提出实现“全民体育”构想,在内部加强“普及”的机构设置后,为重视“提高”再度进行的机构调整。

1989年11月,文部省发表了《关于面向21世纪的体育振兴策略》。终身体育和竞技体育被作为至21世纪初体育发展的重点。2000年8月,文部省又在出台的2000-2010年体育发展中长期计划——《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继续将终身体育和竞技体育作为体育发展的重点。以20世纪80年代末期为分水岭,日本的体育方针在此前是侧重于体育发展的某一层面(提高或普及),而在此后是兼顾体育发展的两个层面(普及与提高)。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的体育发展呈现大众体育蒸蒸日上,竞技体育差强人意的景象。成年人每周参加一次体育活动的人口逐年增长,1991年为27.9%、1994年为29.9%、1997年为34.7%、2000年为37.2%、2003年为38.6%(1982-1997年的数字是保健体育审议会根据日本政府的调查数据推算得出的;2000年和2003年的数字是作者根据日本政府的调查数据,按照保健体育审议会的计算方法推算得出的)。2003年与1988年相比,增长了46.8%。即便是平均数的比较,20世纪90年代以后仍比80年代增长了24.4%。

尽管再度重视竞技体育,但是这一时期日本的竞技运动水平依然低迷。在奥运会上夺得奖牌在当届奥运会上所占的比重,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为2.7%,虽比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1.9%有所回升,但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这一数字又降至1.7%,为东京奥运会以来的最低。包括2000年悉尼奥运会,日本在最近三届奥运会上仅夺得11枚金牌。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日本公共体育设施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1990年为62786处,1996年为65528处,1996年仅比1985年增长了7.8%。1996年,学校(小学至高中)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率,运动场为80.2%、体育馆为85.1%、游泳池为29.5%、室外网球场为19.7%。除体育馆外,其他指标均低于1989年。1999年,仅经文部大臣《社会体育指导者知识、技能审查认定规程》认定的社会体育指导者,就达到86080名,比1988年增长了1.7倍。体育俱乐部的数量,与过去相比略有增长。在大众体育环境的诸项指标中,除社会体育指导者外,其他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

在大众体育环境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却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一方面得益于发展终身体育;另一方面得益于调整完善大众体育环境的重心。作为促进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口增长的对策,文部省从1995年开始进行培育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试点,并逐步将完善大众体育环境的重心,从“硬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转移到“软件”(培育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上来。在2000年8月出台的《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培育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成为今后发展终身体育实施措施的重中之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体育的发展壮大,改变了日本体育的发展格局。在200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主管体育的“文部省体育局”改称“文部科学省スポ一ツ·青少年局”。体育行政机构名称从“体育”(Physical education)到“スポ一ツ”(Sport)的变化,显示出日本学校以外的体育在体育发展的格局中占有了绝大部分的份额。体育发展格局的变化,要归功于大众体育的迅速发展,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的竞技体育一直萎靡不振。

3 东京奥运会后的日本体育发展对我们的启示

3.1 发展体育适宜从“提高”入手

对于体育是外来文化的国家,体育能否在民众中普及,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在国民的生活水平不达到一定的程度,生活方式和意识不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体育活动是很难在民众中普及的。而且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即便是发展大众体育,也难以按照大众体育发展的规律办事,重视完善大众体育环境,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在大众体育环境不能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体育活动也难以得到深入的开展。

因此,在“普及”的条件成熟前,发展体育适宜从“提高”入手。待“普及”的条件成熟后,再发展大众体育。发展体育从“提高”入手,并不是重视“提高”忽视“普及”,而是讲究策略。

3.2 要“普及”与“提高”两者兼顾

当“普及”的条件成熟后,发展体育面临两种选择,放弃“提高”转向“普及”,或者“普及”与“提高”两者兼顾。体育方针由侧重于“提高”向侧重于“普及”转变后,虽然有利于完善大众体育环境,但是不利于保持已有的竞技运动水平。而且竞技运动水平出现滑坡后,恢复起来并非易事。因此,对侧重于“提高”方针的调整,不宜用侧重于“普及”的方针取而代之。

“普及”和“提高”是现代体育发展的两个层面。在体育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普及”而忽视”提高”得不偿失。尤其是在“普及”的初始阶段,“提高”有助于“普及”。因此,当“普及”的条件成熟后,侧重于“普及”方针适宜用“普及与提高并重“方针取而代之。而且采取“普及与提高并重”的方针发展体育,并不影响大众体育的发展。

3.3 体育方针的调整适宜在奥运会后进行

对于体育是外来文化的国家,主办奥运会时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预示着大众体育发展的条件日趋成熟。而且历时多年的奥运会的申办及筹备,也会大大改善体育发展的环境,促使更多的民众关心体育,对大众体育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尽管发展大众体育的时机成熟了,但是作为主办国,不宜在奥运会前对侧重于“提高”的方针进行调整。因为奥运会前调整体育方针不利于竞技运动水平的保持及提高,难以保证取得好的运动成绩。因此,调整体育方针的时机适宜选择在奥运会后。

综上所述,战后的日本体育发展为体育是外来文化的国家应当怎样发展体育,特别是在奥运会后应当怎样发展体育提供了一个范例。它对于我国评价新中国成立后的体育政策,以及在北京奥运会后应当怎样发展体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战后特别是东京奥运会后的日本体育发展表明,对于体育是外来文化的国家,发展体育适宜从“提高”入手。当大众体育发展的条件成熟后,适宜采取“普及与提高并重”的方针发展体育,但调整体育方针的时机适宜选择在奥运会后。

4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适宜采取“普及为重点,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发展体育

在新中国成立后至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我国是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下发展体育。但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的过程中,不同时期有所侧重。改革开放后,我国事实上是在“提高为重点,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下发展体育。在大众体育发展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以“提高”为重点发展体育是切合我国的国情的,有利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综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体育发展,改革开放后要远远超过改革开放前。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能够在体育事业上取得如此的成就,证明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在发展体育的过程中,较好地把握了我国的国情和体育发展的规律。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大众体育发展的条件日趋成熟。与此同时,国民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后,我国体育发展的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竞技体育的发展有赖于大众体育的发展,大众体育是竞技体育的“市场”或“消费者”。因此,“提高为重点,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已难以适应当前我国体育的发展,调整势在必行。

作为一个范例,东京奥运会后的日本体育发展,为我国在北京奥运会后应当采取怎样的方针发展体育提供了借鉴,即,发展体育一定要“普及”与“提高”两者兼顾。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我国体育发展环境的变化,发展体育还要以“普及”为重点。1995年,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条规定:“……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因此,发展体育采取“普及为重点,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也符合我国《体育法》的宗旨。北京奥运会后,我国适宜采取“普及为重点,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发展体育。在发展体育的过程中,既要以大众体育为重点,又不能放弃发展竞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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