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国商业品牌的转移_商业论文

论法国商业品牌的转移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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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有一种加盟连锁经营形式——商业牌号转让(Methode de collaboration commerciale)。采用这种形式往往是小型零售、餐饮服务业运用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强实力的商家牌号、标识及运作模式进行经营、合作的一种方式。

一、商业牌号的转让方和接受方

加盟连锁的“盟主”称为商业牌号的转让方,加盟店称商业牌号的接受方。转让方是独立的企业所有者(有的是庞大的企业集团,如法国的普罗慕德〈PROMODES〉),拥有响亮的、消费者认可的牌号、标识专利权;商业牌号接受方也是独立的企业所有者,按照合同(或协定),交付一定的商业牌号使用费取得使用权,接受转让方的服务和指导。商业牌号转让方把自己开发的商业和经营系统,包括商业牌号、标识等企业形象的使用、经营技术以合同形式授予小企业,这种运用知名牌号的小企业,可以获得孤立经营所得不到的优势,从而提高竞争力,带来经济上的规模效益。

二、商业牌号转让条件形成和加盟条件

商业牌号转让经营实现的四个基本要素:转让方、接受方、网点、消费者缺一不可。商业牌号转让方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和融资能力;(2)开发独具特色的营销技术和方法;(3)开发独特的商品和服务体系;(4)具备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性指导能力;(5)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形象;(6)拥有先进的信息系统;(7)有专门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等。

同时,商业牌号转让者在实行转让时,还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经营模式,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道德规范,慎重确定接受方,保护自己的商业牌号,保证牌号的永久性。

商业牌号接受方的加盟条件,即连锁本部在审查加盟店时掌握的标准和条件主要包括:

(1)有固定的店址并从事相同行业的某种经营;(2)店址区城市局符合规划战略;(3)具有一定的资本,拥有融资担保能力;(4)能够负责地执行合同,充分体现和维护商业牌号的形象;(5 )店主具有一定的经验和学识。

同时,作为商业牌号接受方的小企业还要了解本行业经营规则和限制;了解商业牌号体系的有关内容;为消费者服务,满足消费者需要。

形成商业牌号转让,一般是由于商家在较长时间的经营中开发出独特的管理模式并获得成功,其牌号、标识享有较高的声誉后,才可能被小企业自愿接受。也有一些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把开发和转让牌号作为一种经营战略,通过试办商业企业,探索和开发一整套成功的模式。还有的办商号仅仅是为了取得成功,积累经验做为专利转让。这种转让都是在转让商业牌号的同时转让营销模式、经营方法,甚至对相似规模商店各类商品位置布局、同类商品陈列规则都有要求。当然,牌号标识的确构成了这种加盟连锁的基本要素。它的形象也确对情有独钟的消费者构成一个联络的标记。转让方通过对消费趋势、市场变化、营销策略等进行超前研究,采取不同形式对加盟店给予帮助,如开业之前人员培训、选址、寻找投资及现场研究;开业之后的法律、税务、财政方面的意见、建议,销售方面的指导、广告宣传、提高技能方面的培训、内部组织结构等。加盟店在经营方面发生问题,参与并协助找出症结所在,帮助其走出困境。这种全方位、密切地跟踪服务和技术上、商业上的有效指导,使小企业受益不小。

三、接受商业牌号转让的程序和义务

小企业接受商业牌号转让首先要提出申请,强调自愿。接到申请后,转让方即对申请者进行调查核实,审查合格之后即向申请者展示合同书,在无异议情况下即可签订合同。当然,申请者要付出一定数量的商业牌号使用金。首先是一次性付费,按同等条件的已加盟的企业状况估算年营业额,按10%左右交纳使用费。以后每年还要向转让方交纳一定的培训费、广告费、帮助费、 研究费等。 如在法国有130 个加盟店的SOHO(礼品店),营业面积在80 平方米左右的商店开业时一次性付费8万法郎,开业后按销售额7%再交使用费。

接受方在接受商业牌号使用权之后,一方面受益于知名商业牌号的营销方式和经验,另一方面其行为必须维护和巩固其商业牌号的地位和声誉,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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