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税制改革应以“保增长”的大局为前提_税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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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必须着眼于“保增长”大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老一套”的税收制度越来越显得不适应,相关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然而,税制改革的推进也有一个因势利导的问题。现阶段,由于相关条件业已具备,有些方面的税制改革完全可以大胆推进;也有一些相关条件的成熟要经历一个渐进过程,这些方面的税制改革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还有一些相关条件在短时间内并不具备,某些方面的税制改革还不能轻举妄动。

在日益严峻的全球金融危机形势压迫下,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为此,2009年的各项经济工作都必须围绕着“保增长”这个大局来展开。然而,如果离开必要的财政预算作为保障,“保增长”的口号则无异于“画饼充饥”。现在看来,在财政政策方面,主基调已经逐渐由“稳健”向“积极”靠拢。为了刺激经济,国务院去年出台了规模达4万亿元之巨的经济振兴计划,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项目。

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不仅限于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多上项目,在税收方面同样能够做到有所作为。事实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减税本身就是一种刺激经济的财政手段。现在,中国正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减税的办法刺激经济,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观察财政政策过程中,笔者更多看到的是通过扩大公共财政支出来刺激经济。相比之下,在财政收入方面,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尚欠缺“积极”。

从中国的现状出发,不难看出,我们对各级税收工作的政绩考察往往倾向于税收收入最大化。尽管一些政府官员也经常将“不收过头税”挂在嘴边,但收了“过头税”又当如何?至少不会掉乌纱帽。相反,如果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减缓,即使还在增长,有关官员则不免要“挨板子”。

众所周知,制度设计的目标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在行为上的取舍,在税收方面更是如此。现在,民间要求减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部分官方人士对减税的呼声却很不以为然。当然,各自有各自的道理。很简单,屁股决定脑袋,脑袋决定嘴巴。有报道说,针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财政部某位官员最近表示,这是一个“馊主意”。姑且不去评价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好主意”,还是“馊主意”,财政部这位官员的此番表态至少说明了这样一种倾向性,也就是并不认同“钱多了扎手”这个说法。

的确,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近来国家在减税方面“吐血”不少。据报道,在已经过去的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1月1日这一天,出台的各种减免税措施将会导致2009年财政收入减少5000亿元。既然如此,2009年之所以还要强调减税,并不是老百姓在减轻税收负担方面要求得寸进尺,恰恰是对前些年多收“过头税”的纠正。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央和地方税收总额增速每年都超过20%,税收增长大约是经济增长的两倍。

就税收的本质而言,无非是两大功能,一个是出于创造公共产品的需要,另一个是出于转移支付的需要。固然,税收增加了,国家就可以集中更多财力来办大事,也有利于做到社会财富更加公平分配。可是,不要忘记“过犹不及”这个成语。如果收了过头税,不仅会使创造公共产品的过程要负担过高的机会成本,而且也会使得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过程要以更大的社会不公平为代价。集中财力能够办大事是对的,但不能绝对化,难道钱放在老百姓的口袋里就不能办大事了吗?老百姓口袋里实际可支配的银两多一些,把日子过好了可是天大的大事啊。藏富于民不仅能够有利于安居乐业,也有利于带动各种消费品的生产。

当然,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现在的大道理就是要“保增长”。为此,在减税与不减税之间的选择不应当是非此即彼为前提“质”的选择,而是一种兼而有之为前提“度”的选择。至于这个“度”要怎样选择,其实也很简单,这就是怎样有利于“保增长”就怎样选择。在国家通过大举扩大公共支出来“保增长”的过程中,大幅度减少各种税收固然并不现实,但“适度”减税还是可以做到的。

现在看来,在“保增长”这个大局之下,2009年的税制改革的推进一定要强调审时度势,防止出现盲目性。也就是说,在围绕“保增长”大局来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哪些方面的税制改革应当与时俱进,哪些方面的税制改革应当亦步亦趋,哪些方面的税制改革应当暂缓启动,哪些方面的税制改革应当与时俱退。

“保增长”大局下税改的“涨、跌停板”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要正视的现实问题是,2009年的税收工作如何在相对有限的作为空间内顾及到“保增长”这个大局。不难看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有所放慢,2009年能够“保八”就相当不错了,税收收入因而很难保持过去若干年那样的持续高速增长。其实,即使2009年的税收增长能够做到“高速”,也应当有意压下来。毕竟,税收要服从于“保增长”这个大局。依笔者之见,2009年的税收增长应当有一个“涨停板”和一个“跌停板”。

一方面,2009年的税收增长不宜过高,否则,在全球金融危机压力之下,国民经济的运行活力就要受到比较大的制约。税收既然要服从于“保增长”这个大局,那么,现阶段税收的增长就不应当快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将全年GDP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度税收增长的“涨停板”较为适宜。

另一方面,2009年的税收也要力争有所增长,否则,在刺激经济的过程中,不仅难以确保扩大公共支出,而且也会使财政赤字压力过于沉重。减税虽然也是刺激经济的必要手段,但如果盲目加大减税力度,很可能减税的边际效应由正转负。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必要针对2009年度税收增长设置一个“跌停板”,这就是税收不能出现负增长。

如果有了上述“涨停板”和“跌停板”的区间约束,2009年的税收既要有所增长,又不能增长过快,把握好税收增长的“适度”的确不容易。如此看来,就如同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有保有压一样,要做好2009年的税收工作,进一步推进税改,也应当有保有压才对。至于保什么与压什么,虽然还是要考虑到提供公共产品与转移支付的需要,但面对着“保增长”的大局,还要有更加缜密的考虑。

首先,通过适当降低税收负担,激活社会有效需求,以使相关产业生产能力得以充分释放。根据国务院1月14日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由10%下调至5%。从产品结构上看,国外厂商与合资企业在1.6升以上大排量汽车上占据竞争强势地位,而民族汽车企业在1.6升以下中小排量汽车上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事实上,此番出台的减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之所以仅仅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而不针对1.6升以上排量乘用车,还有另外一层用意,这就是突出节省能源与防止气候变暖这两个目的。其实,在此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其中,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消费税从3%降至1%,1.0升至3.0升(含)乘用车的消费税维持不变,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乘用车的消费税从15%升至20%,4.0升以上乘用车的消费税从20%升至40%。

不难看出,对于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措施,民族汽车工业受益最为直接。不仅如此,由于产业链条的关系,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相关产业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沾光”。值得注意的是,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有效期为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减征车辆购置税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政策粮票”,当期不用,过期作废。至于2009年底之后要不要将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措施“进行到底”,或者调整覆盖范围,或者调整减税幅度,应当是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的因素。否则,现阶段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措施也只不过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提不上税改的高度。

其次,要适当多考虑到企业的负担,要放水养鱼,而不能竭泽而渔,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至关重要。在这方面,迄今为止所见最为直接的动作就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范围。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的制造业大国,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制造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来说打击更大。由于外需骤减,对外贸易风险加大,再加上融资困难以及人民币升值等诸多因素叠加在一起,大大挤压了中国企业的生存空间,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更是遭遇困境。为此,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会议作出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现阶段,对于是否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范围,已经不再有悬念。预计,2009年这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可是,在具体操作层面,技术要求却很高。不过,随着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以及中部六省26个城市的掀起试点,完全可以做到少走弯路。

再次,在“扩内需”方面,我们更多是从扩大投资规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很少想到要通过扩大消费规模来刺激经济。

去年,国家出台了振兴经济的10条对策,涉及4万亿元投资,但总的来看却是偏重在扩大投资规模方面。也难怪,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我们一直在强调“高积累低消费”。没办法,在当时一穷二白的状况下,我们只能“先生产后生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的“家底”逐渐厚实起来,就应当转为注重投资与消费的协调。可是,在近些年来中国经济的成长过程中,投资的拉动作用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迄今为止,消费在中国GDP中的比重普遍比西方发达国家低20%左右。

多事之秋下的税改必当有所作为

在税改方面,如果说哪个是最艰巨的任务,这些年下来看得很清楚,一共有两个老大难,一个是燃油税改革,另外一个就是个税改革。尽管留下一些“尾巴”,但燃油税改革在2009年伊始终于走出关键性的一步。现在看来,摆在我们面前的最艰巨任务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更直接地说,就是要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现在,有关政府部门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十分不以为然,有的政府官员甚至认为这是个“馊主意”。事实上,相对于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提升来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设置过低,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而现阶段国内市场上的需求总量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这些居民消费的贡献。

不难看出,如果要在刺激内需过程中克服重投资轻消费的倾向,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事实上,从个人所得税方面着手进行税制改革,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外,也可考虑增加一些税前扣除项目。我们不是经常讲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吗?税前扣除就是国际惯例,这一点为什么不去接轨?

考虑到现阶段国家为刺激经济在许多地方要花钱,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更要加大投资力度,同时也要通过增值税改革给处在金融危机压力之下的企业打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步子可以迈得小一些,但绝不能停下来。否则,税收对于“保增长”来说充其量只能发挥半吊子作用。

此外,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表明出口企业的税赋压力正在逐步减缓。实际上,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最直接打击要由出口企业承受。为了帮助出口企业克服暂时的困难,从2008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1月1日,国家已经先后四次上调了相关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第一次是从8月1日起,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第二次是从11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第三次是从12月1日起,提高377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涉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第四次是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24日决定,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从目前来看,许多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已经达到或者接近17%的“触顶”水平,就大多数商品而言,未来进一步上调出口退税率的空间并不是很大。当然,对于还没有达到“触顶”水平的商品来说,是否有必要在2009年继续提高出口退税率,现在还不好一概而论。依笔者之见,不妨走一步,看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一年中,一些税收减免措施业已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剩余下来的降税空间非常有限,在某些税种上甚至根本不存在减税空间。例如,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过去的一年中不仅大幅度下降,而且实行了由双向征收改为单向征收,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实际负担的交易成本较之以往已经大为减轻。现在,股市行情之所以依然低迷,根源并不在印花税,从根子上看,到了该反思中国股市定位的时候了。另外,利息税也减至零水平了,总不能再去搞一个负的利息税吧。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也就变成了针对储蓄的某种形式变相贴息,那可真的要闹笑话了。

说起利息税,就借机多说两句吧。至今笔者有一点还没有完全想明白,这就是利息税的存废到底有何依据。2008年上半年,中国面对的通货膨胀压力很大,这个时候应当对居民储蓄加以鼓励才对,减免利息税自然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鼓励储蓄的作用。可是,有关部门当时对减免利息税的呼声置若罔闻。相反,到了下半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刺激国内消费,理应通过较高的利息税来人为压低储蓄的预期收益,可这个时候有关部门却要减少利息税,先是由20%减少到5%,后是由5%减少到零的水平。实在搞不懂。事实上,从税收角度谈刺激经济,并不是只谈减税,增税也能够刺激经济。至于应当增加那些税,利息税就是其中之一。不过,利息税仅是一个小税种,利息税的多少不会对2009年的经济产生本质性影响。索性,在2009年随它去吧。

对一个国家来说,没有税收固然是万万不能的,但是,税收也并不是万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能指望“一税就灵”。前段时间,当国内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要求开征房产税的呼声十分高涨。现在看来,当时的这些呼声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人们对高房价的一种反感。如果当时国家果真受到了舆论摆布,下决心开征了房产税,到了现在,又遇上了房地产市场低迷,难道又要停止征收不可?如果是这样,无异于朝令夕改,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又何在呢?当时,一些人动不动就主张在税制上与国际接轨,认为开征房产税也是一种接轨。殊不知,在当今世界上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以及中国香港特区,房产税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如此接轨,岂不是东施效颦?拟议中的征收房产税并非空穴来风,目前已经在个别城市“空转”,据说还要在一些地方进入“实转”。不过,在目前税收工作服从于“保增长”的大局之下,征收房产税的想法就很不合拍,还是收回去为好。

虽然没有能够通过增加利息税来刺激经济,但有关部门还是做到了通过增加其他税收来刺激经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7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前,此类所得是否缴个税没有明确规定。之所以要在这个环节上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表明国家就缺这一点钱。依笔者个人理解,这种做法的实际用意在于增加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溢价成本,有利于确保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是从大局着眼。

当然,发生金融危机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我们的各项工作不能被金融危机吓倒,饭要照吃,活也要照干。就税收制度改革而言,许多事情要抓紧,不能因为出现了金融危机就停顿下来。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实际上,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没有发生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要这样做,现在,发生了全球金融危机,我们依然要这样做。

面对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在税制改革方面不仅要顾及到宏观经济的内在均衡,而且也要估计到宏观经济的外在均衡。前段时间,我们在提高出口退税率方面动了不少大手笔。现在看来,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而且做这些事情还要面对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在去年举行的APEC首脑会议上,中国领导人承诺不再出台新的出口税措施,这也是贸易自由化下的大势所趋。那么,现行的出口税要不要保留,保留到什么程度?除此之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已经大幅度下降。现在,中国不仅是当今世界经济大国,而且也是负责任的贸易大国。在贸易政策上,中国不仅要顾及到自身的发展需要,而且也要考虑到为稳定国际市场发挥应有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进口关税是该上升还是该下降,该升什么该降什么,应当升多少降多少,都是我们在2009年必须面对的问题。

积极的财政政策也离不开“适度”的财政赤字作为辅助手段。现阶段,适度加大公共投入意味着需要花钱,适度减少税负则意味着“进项”有限。“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也只能是应急之举,长期下去终究会顾此失彼。从这个意义上讲,要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今后一个时期,国家预算中的财政赤字适度增加一些也是可以容忍的。好在,现在的通货膨胀率比较低,赤字财政的负面影响相对容易控制一些。

总之,在金融危机的压迫之下,2009年形象地说不仅是一个多事之秋,而且也会是多事之春、多事之夏和多事之冬。然而,只要能够紧紧抓住“保增长”这个大局,中国的税制改革在2009年必然会有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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