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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嘉靖大倭寇”,是指十五、十六世纪时侵犯中国东南沿海的海盗。在国内外一系列原因之下,嘉靖倭寇泛滥成灾。近年来围绕“嘉靖大倭寇”学术界针对其性质展开了一系列争论。笔者通过参考国内外资料,分析嘉靖大倭寇前的中国、日本以及国际背景,以期为“嘉靖大倭寇”的定性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嘉靖大倭寇 勘合贸易 石见银山 里甲制 卫所制
倭寇是指明时骚扰中国沿海一带的日本海盗。14世纪初,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在长期战乱中失败的南朝封建主组织武士、浪人到明朝沿海一带走私抢掠,进行海盗活动。从洪武时起,明朝致力于加强海防,永乐十七年(1419年)明军于辽东望海埚全歼来侵之倭,此后海防较为平静。嘉靖以后,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在封建诸侯支持下,日本海盗与中国海盗王直、徐海等勾结一起,在江浙、福建沿海攻掠乡镇城邑,明朝东南倭患大起。明廷多次委派官吏经营海防,但因朝政腐败而难有成效。嘉靖后期爱国将领戚继光、俞大猷等在广大军民支持下,先后平定江浙、福建、广东倭寇海盗,倭患始平。[[[] 郑天挺,谭其骧.中国历史大词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倭寇根据其出现的时期而分成了前期倭寇和后期倭寇。前期倭寇是指十三、十四世纪时在朝鲜及中国北部沿海地区从事侵扰、劫掠的日本海盗,其组成人员基本都是日本人。后期倭寇也被称为“嘉靖大倭寇”,是指十五、十六世纪时侵犯中国东南沿海的海盗,此时所谓“倭寇”的组成人员已出现了不少中国沿海不堪明朝政府苛政压迫的中国人,其中还有很多从事走私贸易的中国商人,因此其性质和前期单纯的劫掠是有所不同的,但其对中国、朝鲜沿海地区的危害,包括大量生命、财产的被劫掠,以及社会秩序安定被破坏以致生产力发展受阻是一样的。[[[] (日)坂本太郎. 日本史概说[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关于后期倭寇的性质问题,学术界存在一些争论。樊树志在《倭寇新论-以“嘉靖大倭寇”为中心》一文中认为,“嘉靖大倭寇”的实质是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 樊树志.“倭寇”新论—以嘉靖大倭寇为中心[J].上海.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而范中义在《论嘉靖年间倭寇的性质》一文中认为,即使倭寇中中国人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倭寇的劫掠行为仍然体现了日本大名和武士集团的利益,就性质来讲与洪武永乐年间的倭寇没有区别。[[]范中义.论嘉靖年间倭寇的性质[J].北京.明史研究.2003年]
一、勘合贸易的停止
勘合贸易是明初实行海禁后,只允许外国与明朝廷进行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朝贡贸易。外国商船载贡品及各自方物土产来华,明朝廷收贡品、购方物后,以“国赐”形式回酬外商所需中国物品。日使朝贡,明朝政府一般会给与数倍于朝贡品的赏赐,一部分随船商品也可以在北京或者宁波进行交易。所以勘合贸易中日本方面获利巨大。同时日本政府为了迎合明朝,对境内倭寇进行镇压。《明史·日本传》记载: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但日本室町幕府虽然延续230余年,但其真正在日本国内拥有统治权威的是从足利义满兼并南朝的1392年到应仁之乱的1476年,前后不到100年。应仁之乱后幕府权威尽失,勘合贸易的控制权也逐渐落入有实力的守护大名之手。《日中文化交流》一书中写道:“大永三年(1523),大内氏的使者宗设首先到达宁波,细川氏的使者瑞佐及其副使宋素卿随后也到到宁波。根据先例商船入港的时候要根据其先后顺序检查货物并决定其座次。然而宋素卿原本是明朝人,比较通晓中国的事情,他通过贿赂市舶大监让他们的货物先期检查,并且让瑞佐的座位在宗社之上。宗社见此与瑞佐发生争端,导致双方兵戎相见。而大监又偷偷给瑞佐提供兵器,宗设大怒之下将瑞佐杀死,把负责接待外国贡船的嘉宝堂烧毁,沿着余姚江追杀宋素卿,一路上烧杀抢掠。到了绍兴府,守将弃城而逃,宗设攻入城中以日本的国号将仓库封闭。返回宁波后又将海防指挥袁进抓走,夺取其战船与指挥刘锦交战并将其杀死。前后十日之间宗设率领百十部下横行宁波两郡杀人无数,最后扬长而去。”[[[] (日)辻善之助.日支文化の交流[M].大阪:創元社 1938.]]
事后明朝政府虽然没有深究日本使者的责任,也没有禁止勘合贸易,但由于从此日本进入战国时期,已经无法正常派出堪合船了。此后除了1540年和1549年两次由大内氏主导的堪合船外,曾经作为日明官方贸易的堪合贸易正式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自此之后,日本与中国的贸易往来完全由倭寇势力掌握,日本幕府也不再镇压境内的倭寇势力。
二、石见银山的发现
1526年博多商人神谷寿祯在今天的岛根县发现了露天银矿石,也就是石见银山。1533年两位朝鲜技师来到石见银山,同时带来的还有来自大陆的精练技术,烤钵冶炼法,日本称之为灰吹法。从此石见银山开始大规模开采,日本白银产量大幅度提高。[[[](日)上田信.海と帝国_明清時代[M].东京:講談社.2005.]]
15世纪中叶,明朝税粮与徭役开始使用白银结算。最先采取白银缴纳的事杂役,即到遥远的地方参加提防建设等国家建设工程,国家把这种徭役换成白银征收,用这部分钱在当地雇佣劳力,比从外地征集农民更有效。16世纪上半期杂役几乎全部银纳化。税粮从15世纪中叶开始逐渐银纳化,折换成的白银被称作金花银。到16世纪中叶,大量白银从日本流入中国,更加速了银纳化的进程。纳银合理化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条鞭法征税法。一条鞭法最初由桂萼在1530年提出并在南方实行,并逐步推广到全国。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一条鞭法实际上是明代里甲制、卫所制、开中法等难以为继、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的被动之举。
美国历史经济学家迪尼斯·弗林在《世界化与银》中写道:十六世纪三十年代日本战国大名通过从朝鲜引进新的白银精炼技术,大规模的银矿开采的结果是,日本银产量大幅度提高,开始向朝鲜和中国输出白银。其中银矿的代表是200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遗产的岛根县石见银山。从十六世纪中期到十七世纪初,日本的银产量大约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年产量200吨),其中最大的银矿就是石见银山。但是当时朝鲜和中国实行海禁政策,民间贸易被严格禁止。在中国国内银需求与日本银产量大增的背景下,倭寇突破了阻止两地贸易往来的海禁政策,成为由来自不同地方的人组成的走私集团。他们作为海盗劫掠的同时,也成为日本白银向中国流动的重要途径。[[[] Arbitrage, China, World Trade in the Early Modern Period’,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38, 4(1995), pp.429-448.]]
三、明朝户制的解体
明朝国家以户为单位控制人民,以户为基础,直接征用劳动力,缴纳粮食等。户分为四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普通农民为“民户”,士兵为“军户”,从事手工业生产者为“匠户”,从事国家专卖的盐的生产者为“灶户”,对国家的义务世代相袭。除军户外,其他三类人被编为里甲制,洪武十四年,经过严格的户口调查,朱元璋“诏天下编造黄册。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在此基础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皆按“一百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转引自刘伟.明代里甲制度初探.[J].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2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七十八,湖广七。]]的原则建立了里甲制度。明代的里甲制度是行政和徭役组织的合一,里甲制度保证国家赋役征调,国家通过赋役征调控制里甲之民。里甲之中实行连带赔纳制度,若里甲内有农户逃亡,则“税粮尚征,里甲赔纳。这一规定目的在于既保证国家的税粮数额,又保证徭役的供应。[[[](日)上田信『海と帝国 明清時代』[M]講談社 2005]]
但是随着明朝统治的逐渐稳固,地主豪民千方百计逃避赋税,豪民名义上占有的田粮数额大大少于实际数额,他们的赋役负担又因赔纳连带法全部落到农民头上,造成了严重的赋税不均。土木堡之变后明朝政府增加西北的防卫体系,加大了里甲制中民户的负担。在农业生产力发达的地区,民户之间开始出现贫富差距,一些不堪重负的民户开始逃跑,故一里之中,二户在逃,则八户代偿,八户之中,复逃二户,则六户赔纳,赔纳既多,则逃亡益重,逃亡益重,则赔纳愈多,田地之荒芜者,日益不治,而公家之赋税,日益不给矣。[[[]转引自刘伟.明代里甲制度初探.[J].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2
明经世文编.卷八十一.徐司空奏议《议处郧阳地方疏》]]接连逃走的人们主要有三个去向。第一是城市的杂业,到长江下游三角洲或者首都圈附近新兴的城市。他们成为手工业者、港湾工人或者是搬运工,也有不少人参加私盐的买卖,形成被称作“无赖”的社会一层。第二是去往山里,做矿工或者是山地垦荒,希望能在政府管理不到的地方获得生活来源。第三是前往大海,进行走私贸易,也就是倭寇。
四、沿海地区卫所废弛
明代初期设立了卫所制度,凡在卫所服役的军士都是世袭和终身,可携带家属在驻地成家繁衍,这在一定时期内对保持卫所地区所需兵力和人力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军士的身份一旦确定,便世世束缚于卫所戍守地,从事戍守和屯田,从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并受到军队将领的盘剥。卫所士兵月饷除了自己用外还要供养妻儿老小,加上卫所军官层层克扣,难以养家糊口,他们承担繁重艰苦的差役,又遭受重重剥削和压迫,因此军官和军士的矛盾日益尖锐,一些军士为了摆脱贫困和处境,设法逃亡,驻守士兵逐年减少,卫所制度濒于崩溃。《明实录》记载: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刨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或兴贩私盐。[[[]转引自刘伟.明代里甲制度初探.[J].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2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卷二百八十一]]据《甓馀杂集》中收录的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奏章中,朱纨得到海道副使何乔的报告,得知了福建省下漳泉二府水寨及巡检司兵力的实数。极端的例子有,漳州府下属铜山水寨本应驻有士兵1859名,实际驻兵仅为258名。而其他各地水寨巡检司的驻兵均在规定的一半以下。奏章中还显示了士兵粮饷拖欠严重,浯屿寨拖欠两个月,漳州府城拖欠三个月,铜山寨拖欠八个月,而玄钟所实际拖欠额达到了20个月。而其他闽浙下属卫所竟然没有一个卫所粮饷按时发放。[[[] (日)山崎岳.巡抚朱纨の見た海.[J].京都.东洋史研究.2003.]]而各水寨配有的战船也损坏严重,“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尽籍尽耗。[[[](清)张廷玉等.明史.[M].上海:中华书局.1974.]]到嘉靖年间,沿海卫所空虚,战船损坏严重,所剩无几,水陆卫所均缺额在半数以上,所存士卒也多是老弱病残,既不能御倭于海上,又不能堵截于陆上,海防形同虚设。
五、总结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白银称为主要的流通货币,明初设立的里甲制、卫所制、开中法濒临解体,出现大量的失业农民及军士从事走私贸易,东南沿海海防废弛,明朝政府坚持海禁政策。于此同时日本方面进入战国时期大名互相征战,堪合贸易无法延续,石见银山的发现,葡萄牙商船也到达中国东南沿海,在各种国内外因素综合之下,位于连接江南和日本海陆的舟山群岛双屿港成为当时的国际贸易中心,中国、日本、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商人聚集于此。1547年朱纨派兵攻击双屿港,被认为是嘉靖大倭寇的导火索。从此失去交易据点的倭寇开始在沿海地区实行大规模的劫掠。
《明史日本传》中记载:“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这句话被倭寇新论者引为嘉靖大倭寇是国内阶级斗争的重要证据。然而其后还有半句,“倭战则驱其所掠之人为军锋,法严,人皆致死。”[[[](清)张廷玉等.明史. [M].上海:中华书局.1974.
王树勋(1993.12——):男,23岁,汉族,籍贯甘肃省庆阳市,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级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日本社会与文化]]所以倭寇中真正的中国海商亦或是海盗占有比例还有待商榷。而其中的百分之三十的真倭也就是日本人来自哪里,有没有日本地方大名的支持,无论是国内研究还是日本方面的研究都没有明确指出。所以嘉靖倭寇中的日本真倭的来龙去脉将成为笔者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 郑天挺,谭其骧.中国历史大词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 (日)坂本太郎. 日本史概说[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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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田信.海と帝国_明清時代[M].东京:講談社.2005.
[] Arbitrage, China, World Trade in the Early Modern Period’,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38, 4(1995), pp.42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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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七十八,湖广七。
[](日)上田信『海と帝国 明清時代』[M]講談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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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世文编.卷八十一.徐司空奏议《议处郧阳地方疏》
[]转引自刘伟.明代里甲制度初探.[J].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2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卷二百八十一
[] (日)山崎岳.巡抚朱纨の見た海.[J].京都.东洋史研究.2003.
[](清)张廷玉等.明史.[M].上海:中华书局.1974.
[](清)张廷玉等.明史. [M].上海:中华书局.1974.
王树勋(1993.12——):男,23岁,汉族,籍贯甘肃省庆阳市,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级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日本社会与文化
论文作者:王树勋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6年7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3
标签:倭寇论文; 日本论文; 嘉靖论文; 明朝论文; 中国论文; 贸易论文; 明史论文; 《语言文字学》2016年7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