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湖综合管廊建设为例
黄咏洲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要:国家相继推广综合管廊的应用,意在改变“拉链马路”现状,统一管理,增加城市安全运行,提升管线建设水平。但如何选取适宜的管廊线路是目前每个城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文章以江苏建湖县为例,通过对城市中心区“面、线、点”的分析,得出综合管廊布置线路,望能对全国特别是类似于江苏平原城市管廊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综合管廊、适建区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现象。地下管线随意敷设,纵横交错;管线单位各自为政,道路开挖频繁,马路“拉链”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对城市交通造成较大的影响;管线建设施工中任意挖掘、损毁地下管线,造成自来水管线爆裂和燃气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电力和通信架空线路在影响城市景观的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也制约了城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针对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燃气、供热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这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其实施意义重大。2013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 管廊建设原则
(1)系统科学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及管廊系统自身的特点,统筹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的地下综合管廊体系。
(2)集约高效原则:地下综合管廊应与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人防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划相结合,统筹各类设施布局安全要求,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率。
(3)适度适宜原则:规划应适度超前,断面应留有管线扩容与拓展余地。管廊建设标准应在满足综合防灾基础上,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
(4)全面协调原则:协调综合管廊与其它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协调管线在管廊内外的空间位置关系。
2 管廊建设分类
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以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1)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取单舱或多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3)干支线混合型综合管廊:同时具备干、支线管廊功能,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和城市配给工程管线的综合管廊。
(4)缆线综合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管廊。
3 管廊适建区分析
城市综合管廊的适建区域可以从“面-线-点”三个层次依次分析,最终确定出综合管廊的适建区域。其中“面”的因素包括城市新建区域、重要商业商务区、旧城改造区域、及地下空间高强度开发区域。“线”的因素包括中心城区的新/改建道路、市政管线的主干通道等。“点”的因素包括道路与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以及铁路交叉处、道路与河道的交叉处等。
3.1适建区域分析-“面”
3.1.1城市新建区域
城市新建区域的新建道路往往具备较好的综合管廊实施条件,建湖县中心城区主要未建区域包括开发区组团,城北组团及城东组团。
图1新建区域分析
3.1.2 重要商业区
重要商业商务区土地开发强度高,交通繁忙,地下管线密集,对城市景观要求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管廊实施条件。建湖县规划形成“一主一副”的城市中心体系,“一主”指旧城主中心,“一副”指城南副中心。旧城主中心主要承担传统商业零售职能。城南副中心主要承担商务办公、科技研发、信息咨询生产服务职能,同时增强商业零售、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功能。
图3旧城改造区分析
3.1.4 地下空间高强度开发区域
地下空间高强度以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和主要交通节点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源,规划形成片状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形态,即人民路商业中心、城南商务中心、城南财富广场、县级行政中心、高新区科创中心以及其周边区域。
3.2适建区域分析-“线”
3.2.1新(改)建道路
城市道路是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载体,大多数综合管廊建设都为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及改建同步建设的。建湖县中心城区城南、城中、高新组团路网建设基本完成,城东、城北组团、以及开发区组团铁路以北区域道路网尚未完成。
图6新建、改建道路网分析
3.2.2市政主干通道
通过各类市政管线(给水、污水、电力、燃气等)主通道的分析,市政管线主干通道主要分布在231省道、234省道、站前路、秀夫路、湖中路、南环路、唐桥路。
图7适建区域“线”分布
3.3适建区域分析-“点”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规定,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1)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2)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在部分市政道路穿越河道、市政道路与高速公路的交叉口、市政道路与铁路的交叉口等地段,推荐采用地下综合管廊的形式穿越,以保障管线运行安全,便于日后管线维护和扩容改造。对于建湖县中心城区可考虑设置节点管廊,管线统一穿越高速及河道。重要节点区域分布如下所示。
图8 适建区域“点”分布
4综合管廊线路布置
4.1 入廊管线
建湖县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入廊管线方案:
(1)电力、通信缆线、给水管道、热力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再生水管道、污水压力管均纳入综合管廊,中压燃气管道及蒸汽管道应单舱敷设。
(2)通过分析道路与管道的坡向、竖向条件的适宜性论证污水重力流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可行性。雨水管道不纳入综合管廊。
4.2 总体布局
依据城市发展方向及适建区域分析,结合综合管廊特性、功能等因素,规划建湖县中心城区建设支线型综合管廊20.8公里。对于缆线管廊,不做规模要求,在城中、城东组团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杆线入地建设缆线管廊。
图8 综合管廊总体布局
5结语
综合管廊建设要充分考虑经济性、可行性、科学性等。由于初期投资大,综合管线的管理难度大,因此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明确投资主体和收费模式。同时,综合管廊并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直埋管网系统,也不能作为城市主要管线布置方式,一般适合于管线复杂、施工难度较大并有较高景观需求的重要地区。
参考文献
[1]张鑑,施嘉泓,杨帆.《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江苏城市规划》,2015(11):4-7.
[2]《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整治规划》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8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建城[201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建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12
作者:黄咏洲
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论文作者:黄咏洲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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