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摘要:《专利法》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实际审查工作中,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复授权时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形。本文结合实际审查案例对几种特殊情形下的重复授权判定进行探究。
关键词:重复授权 实用新型 主题名称 运行方法 用途 并列技术方案 效果
一、引言
我国《专利法》第 9条第 1 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1]。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申请(或专利)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可见,准确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确认是否构成重复授权的关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然而,在审查实践中,笔者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它们是否构成重复授权呢?本文结合如下几个实际案例进行探究。
二、案例探究
案例一:仅主题名称不一致
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直接拉伸试验装置的液压支撑体,其包括:……。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一种液压支撑的直接拉伸试验装置,其包括:……。
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节规定,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具体到本案,发明的权利要求主题为"一种直接拉伸试验装置的液压支撑体",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主题为"一种液压支撑的直接拉伸试验装置",从二者的主题名称看,"直接拉伸试验装置的液压支撑体"是"液压支撑的直接拉伸试验装置"中的一个具体部件,属于一个装置中包括一个部件的关系,因此发明和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实质上并不相同,二者的保护范围实质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认为二者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
案例二:运行方法限定的装置
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过滤器,包括罐体及搓洗分离装置,……;对所述过滤器进行反冲洗的方法是:……。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
一种过滤器,包括罐体及搓洗分离装置,……。
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虽然没有对反冲洗方法的限定,但是基于发明的内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对过滤器的反冲洗方法特征的理解,在过滤器各部件连接关系确定的前提下,对装置反冲洗方法特征并不会导致过滤装置的结构发生变化,因此,授权的发明与实用新型构成重复授权。
案例三:用途限定产品
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雪糕板的吸尘检验挑选台,其特征在于:……。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一种吸尘检验挑选台,其特征在于:……。
判断二者保护范围是否相同时重点应当关注"用于雪糕板"这一用途限定是否带来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不同。当能够确定该用途限定能够带来或不能带来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不同时,则直接作出属于或不属于重复授权的判断。当难以确定该用途限定是否带来或不能带来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不同时,则应当提出质疑,即,该用途限定并未造成二者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而后针对申请人所提出的意见陈述和/或提供的用于证明二者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的证据,进一步确定二者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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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区别为在于必然具有的效果/起到的作用
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大流量直控式三级比例压力阀,包括……。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一种直控式三级比例压力阀,包括……。
由于实用新型和发明申请中的直控式三级比例压力阀都是用于解决直控式比例压力阀不能用于大流量液压系统的问题,并且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其他特征也隐含公开了该直控式三级比例压力阀具有大流量的特征,因此"大流量"是该实用新型或发明必然具备的效果,从而发明申请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实质相同,二者属于重复授权。
案例五:区别在于一个或多个并列技术方案
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托盘,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为薄木板或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
一种托盘,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为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每个技术方案均限定了一个范围,而其中一个并列技术方案界定的范围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界定的范围完全一样,故二者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了多个并列技术方案,则应当以各个技术方案为基准分别判断其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例外情况,对于并列选择概括的权利要求(如马库什权利要求)难以明确划分成多个具体并列技术方案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来判断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权利要求涉及连续数值范围的,将该连续数值范围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虑。
案例六:引用方法的产品
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
1.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防冻方法,用于强制循环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防冻方法利用增加液体动能,将集热水箱或系统低处的低位蓄液水箱中液体输送到位于系统高处的高位储液水箱;然后利用自然滴流,使上述高位储液水箱中液体经系统管路流向系统低处的低位蓄液水箱或集热水箱;上述液体输送和自然滴流周而复始地循环,使需要防冻的太阳能集热系统中的管路中的液体始终处在流动状态。
2. 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冻方法的防冻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包括集热水箱(2)、集热器(1)、循环水泵(71),集热水箱下部经集热水箱下循环管(62)联接集热器,集热水箱上部经集热水箱上循环管(61)联接集热器,集热水箱下循环管上设有循环水泵(71),其特征在于:在集热水箱下循环管路上和循环水泵并联一阀门(94);在上述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高处还具有高位储液水箱(11),高位储液水箱输入端、输出端均和集热水箱上循环管(61)联接;在上述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低处还具有低位蓄液水箱(10),低位蓄液水箱的输入端、输出端均和集热水箱下循环管(62)相联接。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
1. 一种防冻的太阳能集热系统,……。
仅基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记载,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产品必然按照说明书中的方法进行工作,具有权利要求结构的产品只要能够实现发明目的即可。而具体的方法限定会导致产品结构发生改变,因此,两者的保护范围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要具体分析方法限定是否会导致产品结构发生改变,从而判断两者是否构成重复授权。
三、结语
本文就仅主题名称不一致、运行方法限定的装置、用途限定产品、区别为在于必然具有的效果/起到的作用、区别在于一个或多个并列技术方案、引用方法的产品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重复授权判定进行了分析。简而言之,判断特殊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复授权,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仔细分析二者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相同。
参考文献:
[1] 尹新天. 中国专利法详解 [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论文作者:徐烁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6
标签:权利论文; 水箱论文; 实用新型论文; 方法论文; 装置论文; 方案论文; 特征论文; 《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