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食品安全论文

美国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食品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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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如苏丹红、丙烯酰胺事件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并纷纷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体系研究与建立工作,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直以科学、全面和系统的特点而著称。其中预警体系作为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石,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有效作用机制在美国控制“疯牛病”的成功案例中也得到见证。因此,本文通过对美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分析和研究,为我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建立提供经验和借鉴。

1 美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组织机构

美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组成机构主要分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管理和发布机构及食品安全预警监测和研究机构。这两类机构有机结合,共同担负着食品安全预警的职责。

1.1 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管理和发布机构

美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有较强大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管理和发布机构的支撑,能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快速及时地通报消费者和各相关机构,主要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疾病控制预防中心(CDC)、环境保护机构(EPA)、美国联邦公民信息中心(FCIC)几个部门组成。此外,还有国家、地方政府部门网站,如环境卫生部、卫生服务部等也同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召回信息。

FDA负责除肉、家禽、蛋制品之外的食品掺假、不安全因素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布除FSIS管辖之外的食品召回、预警信息;FSIS主管肉、家禽、蛋制品的安全,主要管理和发布这些产品的预警信息和召回通报;CDC是负责传染病防治最主要的部门,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主要负责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信息发布和管理;EPA负责农药和水的管理,主要管理和发布有关农药、水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FCIC作为消费者保护机构,发布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主要是联邦机构和生产厂家的召回信息。

1.2 食品安全监测和研究机构

美国各食品安全监测和研究机构拥有强大的监测网络和先进的实验室,其中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学中心(CFSAN)、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是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监测和研究机构。

CFSAN是全国性的食品现场调查机构,同时也是履行FDA宗旨的六个面向产品的中心之一。GFSAN对美国市场上80%的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对象包括5万多家食品企业(其中3万家食品制造企业、2万家食品仓储公司)和3500家化妆品公司,肉制品及酒类不在管理之列。中心设有7个业务办公室,以及研究部门、管理部门,拥有化学家、微生物学家、毒理学家、食品工艺学家、病理学家、分子生物学家、制药学家、营养学家、流行病学家、教育学家和保健学家等专业人才进行研究和管理工作。中心担负着企业监督检查、样品抽查检验、色素及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消费者调查实验室研究等职责,在美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作为监测、研究机构之一承担着重大的责任。

FSIS负责肉类和家禽食品安全,并被授权监督执行联邦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法规。为了有效地监测各地的食品安全,FSIS任命了22个进口食品监督联络官员,专门负责监察进口食品和周边国家的食品,并与各地海关和边境机构协作,获得有效的食品预警信息。为了更快地预警和应对与肉、家禽、蛋制品有关的国际性食品污染,FSIS建立了一套预警系统,通过分析统计检测数据建立了各种预警模型。同时还建立了突发事件管理系统(NRIMS),可以追踪突发事件的来源,例如国际性食品污染事件以及大规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目前,FSIS主要具备自动化进口食品信息系统(AIIS)、消费者投诉跟踪系统(CCMS)和监测管理系统(PBIS)。另外,FSIS拥有非常强大的实验室检测和研究能力。为了加强对食品中新型微生物、化学、射线污染的检测,2004年成立了2000平方米的3级生物安全实验室。FSIS同时承担着肉类、家禽、蛋制品的日常抽检工作,作为肉类、家禽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一直承担着这3类食品的安全监测和研究工作。

2 美国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1 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由完善的、强有力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这些法律法规为食品监管者履行食品安全预警责任,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依据。例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联邦肉类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在美国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中,食品生产制造者也担负着预警的职责。通过制定国家法律来明确其在食品安全预警中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食品危害的产生以及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作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基础,食品生产制造者必须保证其在市场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而且需要通过合理的验证。

2.2 科学的风险分析原则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视风险分析原则的应用。依据科学的风险分析结果,实现对食品中某些不安全因子的预警。1997年美国公布的《总统加强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分析对实现食品安全预警的重要性。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交流与传播。风险评估是应用科学方法检验食品中是否含有对人类健康不利的因素,分析这些因素的特征与性质,并对其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影响人群、影响程度进行分析。由于数据和科学方法所限,实际上没有绝对准确的风险评估。通过风险管理措施可以使用户认识到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例如目前推行的“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就是一种新的风险管理工具。风险信息交流是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的预警措施,通过有效的信息发布和交流使公众健康免于受到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将通过全国范围内各个层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和公共媒体将紧急情况告知公众,并通过信息分享机制通报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使消费者和相关组织能够及早进行预防。

2.3 复杂、多样的预警措施

由于美国各食品管理机构承担着不同的食品安全职责,采用的预警措施也存在不同的方法和机制,风险评估方法也存在多样性。例如在病原体、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预防控制时,预警措施的实施是在科学方法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法规体系进行多点控制,单一的预警控制措施是行不通的。

FDA主要运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实现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尤其是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学中心(CFSAN)和兽药中心(CVM)作为FDA的两个下属机构承担着关键的预警职责。并且FDA在全国各地设立了管理机构,包括检查员、实验室和协调官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这些机构也承担着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的重要职责。

FSIS通过制定《联邦肉类检查法》、《联邦家禽产品检查法》,这两部法规在预警方面作了非常灵活宽泛的规定,保证FSIS快速应对所有类型的食品安全事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FSIS建立了病原减少/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通过对整个食品链,包括原辅材料的生产、食品加工、流通乃至消费的每一环节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分析、控制以及控制效果验证,来实现以预防为主的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这是对美国使用了近百年之久的以感官检查加终端产品检测为手段的旧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

EPA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和《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FDCA)的部分条例,管理农药的注册和使用,并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农药注册程序之一,EPA在缺乏科学数据和信息的情况下需作出可靠的风险管理判定,来有效地预防农药可能对食品造成的污染。

2.4 对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预警机制

美国对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循序渐进的预警机制,例如对抗菌剂的抵抗的预警措施。20世纪80年代,美国管理部门就开始关注疯牛病(BSE),并且采取措施防止国外疯牛病的传入。1989年,APHIS禁止从疯牛病感染国家进口牛肉和牛肉制品。FDA也警告生物制药厂只能使用无疯牛病感染国家的牛生物制品。1994年,FDA建议医药制剂生产厂家提供含有牛原料的产品信息。1996年,FDA加强了进口预警,赋予FDA检查官员权力可以扣留从五个疯牛病感染国家过来的食品和化妆品,并且开始跟踪疯牛病感染的牛肉销售信息。FDA还制定了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哺乳动物蛋白的规定。

2.5 强大的科研技术力量

美国食品管理机构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力量,不仅在机构内部拥有顶尖水平的科学家对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而且组织外部一些优秀的专家,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例如建立一系列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团,召开研讨会。同时也与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联合流行病机构等),从中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

3 对我国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分析,可为我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建设提供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加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以预警机制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是一个“从田野到餐桌”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我国目前食品管理机构分散,需要建立统一和协调的预警机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行动统一协调有力。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预警机制建设,使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2)加强食品预警信息交流和发布机制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收集、管理、发布制度和监测抽检预警网络系统,向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快速通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积极引入先进的预警技术和方法,发展我国风险评估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参考美国等发达国家风险分析原则,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为了评价我国食品安全性,并为风险评估提供有效的数据,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点进行主动监测,获得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动态规律,包括本底水平和我国食品安全危害的区域分布、时间动态和污染水平,建立我国主要食品中重要危害物监测基本数据库,对食品供应链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到销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溯源。

(4)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科研技术力量。组织科研力量全面分析研究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体系保障措施,研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手册,为建立质检系统各部门之间的长效工作机制,快速高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保障和工作基础。

(5)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生产者、消费者的共同努力。需要提高对食品安全预警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快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的开展。

收稿日期: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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