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视域下理性与规则的关系分析
蒋军利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摘 要: 决策是对最优方案的选择,集体决策是由集体中的成员共同决策,旨在实现公平或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等集体性目标。作为成员的个体,由于个体理性的不同,对方案的偏好排序和最优方案的选择难归一处。我们认为应首先回答什么是理性,只有在厘清理性涵义的基础上,才能够讨论应如何制定集体决策规则以实现之,进而理顺个体理性、集体理性与集体决策规则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集体决策;理性;规则
一、什么是理性
集体决策是为实现公平或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等集体性目标而进行的决策。从整体上来看,集体决策过程是在给定方案集的基础上,集体中的每个个体对方案集中的方案进行排序或者判断,得到偏好序列或判断集,然后根据个体偏好序或判断集,通过运用一定的集体决策规则,得到集体性决策。集体决策规则就像是一台自动机,一旦输入作为自变量的个体偏好(或判断)序组,通过这台自动机(集体决策规则)就能输出集体性决策结果。一个自然的问题便是:以个体选择组合为输入,输出的集体选择结果能否实现集体性目标,或者说,应如何制定集体决策规则以实现集体性目标?更一般性的追问是,理性和社会选择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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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理性。当我们说一个决策个体是理性的,是什么意思呢?试想如果对有限方案集中某两个方案,个人不能给出自己的判断或偏好排序,也就是个体判断或偏好不具有连通性,或者个人判断或偏好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偏好不满足传递性。我们能否说该决策者是理性的?显然不能。因此,说一个个体是理性的首先从内在要求上是指个体对方案的判断或偏好排序应满足连通性和传递性。其次个体理性外在表现上还应是追求最大偏好或效用最大化,对此,经济学家奥曼(Aumann)的说法[1]得到广泛的认同,他指出:如果一个参与者在既定的信息下最大化其效用,他就是理性的。如果将这一关于个体理性的视角拓展到集体上,那么集体理性的内在要求应是集体性判断或偏好满足连通性和传递性;集体理性的外在表现应该是追求集体性偏好或效用最大化。
综上所述,可以从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两个维度来诠释理性,这样一来,理性概念的涵义有两个层次:
其一是指个体(这里个体可以指人类个体也可以指国家、州省、商号、教堂、团队等,依不同环境有不同的解释。)在对各备选方案进行审视的时候,能够对任何两个方案形成自己的判断或偏好,并且当这些偏序对放在一起时,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弱序,不会导致不一致。也就是说,个体的判断或偏好排序满足完全性和传递性的要求。在集体决策规则的讨论中,我们关于理性的分析就采用这一维度上的涵义。
对于任何民主制度国家而言,选民的政治冷漠和搭便车行为都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选民有很多成本要付出。比如选民要花费时间审查收到的信息,同时要对部分内容进行思考,这个过程要占用很多时间,选民对这些信息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是其参与所必须要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选民认为自己的一张选票对于最终结果无足轻重。当然,这一看法也许在英国公民那里已经改变,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的结果使许多英国选民掂量出了每个人手中选票的重量。因此,如果选民认为所得到的效用不能与成本对等或高出成本,他们就会采取搭便车的策略或者根本不去投票。所以对于信息的消化吸收、决策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以及对投票选举所获得的效用的微不足道,都会导致选民的政治冷漠。
波利(Pauly)等[6]研究发现如果放弃匿名性保留其他条件不变,集体性决策结果总是某些固定成员(独裁者)的偏好排序,显然这样解决方案是不可取的,因为它的结果是有违集体决策以求民主的初衷。
为什么要从两个维度上诠释理性呢?因为如果只取第一维度,那么就正如森(Sen)[2]14在评价理性的内在一致性解释时所言,因为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一个人可能在其选择中持续一致地低能,比如永远选择那些他最不重视的并且是他最讨厌的东西。这样做他仍然符合第一维度上的理性条件,但很难说他的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作一种理性模式。因此第一维度上的理性条件并不足以成为理性的充分条件。而第二个维度上的理性的一般最大化也不是理性的充分条件,因为如果你不能够对方案形成自己的判断或偏好,或者说不能够对选择的后果做出预期或者排序,那么很难说你这种最大化是一种理性行为。森曾举过一个拿钝刀砍脚趾头的例子[2]27来说明这种对理性单一的最大化解释不能作为理性的充分条件。森将合理审查置于关于理性解释的突出地位,将理性选择视为建立在合理审查之上的选择。我们对此观点表示赞同,不过我们认为,在关于理性的第一维诠释中合理审查的要求已蕴含其中。
二、集体决策规则和集体理性的实现
布坎南(Buchanan)认为理性仅是个体属性,没有理由把它赋予集合性概念。阿罗(Arrow)[3]对此进行了论证,指出社会选择中的集体理性是民主体制的重要特征,并不是从个体属性到社会属性的不合法移植。对此我们不做过多的论述以免偏离了文章的主旨,仅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我们的立场。
这项工作的成果确实有助于我们证明天文学家长期以来的猜测,但离严格证明下面这个猜想还差得很远:不仅银河系中心潜藏着一个超大质量黑洞,许多可观测星系的中心都是如此。因此,星系内的所有天体环绕着星系中心运动,但时间和空间在这里终结,任何坠入星系中心的恒星都会永远消失。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群体决策规则所需具备的特征条件和集体性决策结果是否是群体理性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在集体决策规则违反无限制定义域、匿名性、无关方案独立性或允许集体性决策结果是不完全的,才能使集体性决策结果达到集体理性的要求。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便是对于相同的个体判断或偏好组合,不同的集体决策规则也可能导致不同的群体性决策结果。
京师图书馆对图书馆的捐赠事业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其成立后不久,即向教育部呈送奏折,建议实行“呈缴本制度”,并对各省官书局所刻书籍、最新修刊的志书和各种著名碑碣石刻拓本进行征集。奏折的获批使得京师图书馆的馆藏量迅速增加。同时,京师图书馆亦对私人藏书进行征集,征集图书“有价可计”,对不愿“计价”者,可根据捐赠情况授予奖章或匾额等。
表1 专家判断
可以看到大多数专家认为命题p是真的,大多数专家认为命题p→q是真的,但大多数专家认为命题q是假的。专家委员得出这样一个不一致的集体性判断显然是不理性的。
假如一个方案集中有三个方案,个人对所有逻辑上可能的六种偏好排序是否有完全的选择自由?相信大多数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选择被事先限制为某些偏好排序。既然个人偏好排序组合是集体决策规则定义域中的元素,这就要求集体决策的定义域满足的条件为(U)非限定性定义域。
1.集体决策规则应该具备的特征
设想这样的一个决策情景,每个个体对集中的方案都持有相同的意见或判断,那么集体性决策结果是否应该和个体的意见相同?如果我们认同这样的要求,那么集体决策规则就应该具备这个特征,记为(P)帕累托原则。
另外,每个个体的意见是否都应该被平等对待,也就是每个个体的决策权重是否都应该相同?或者稍微极端地问,是否允许一个有绝对决策权的人存在,使得如果该个体的意见就是集体的意见?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就意味着我们赞同某种形式的独裁。独裁者的存在使得集体决策失去了实际的意义,相信大多数人也都不希望有独裁者存在,特别是那个独裁者不是自己本人的时候。我们称集体选择规则应具备的这个特征条件为(D)匿名性或无独裁者。
1.由分散制度到健全法律法规。目前分散化的政策规定不利于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为此应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路径是从形式上尽可能形成正式立法制度,即将临时性政策法规上升为正式制度,将原则性的制度规定转化为精细化的制度规定,将隐含在其他制度中的规定转变为专门化的制度规定等,以构建法制化健康扶贫体制。制度规定重点内容应集中于明确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政府责任,在保障资源支持、责任机制及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形成明确化而精细化的规定。
试想这样的决策情景:在进入投票大厅之前每个人都把自己对方案的意见或偏好排序写了下来,但在投票前得知其中一项方案被撤掉了,个体新的意见或偏好排序等同于从原来的意见或偏好排序中划去这个方案后的结果,对于剩下的集中的方案,集体性决策结果会发生变化吗?当然理想的情况是得出相同的决策结果。要想实现这一理想情况,要求集体决策规则对任何一个方案的集体性决策结果仅依赖于个体对该方案的意见。我们称集体决策规则应具备的这一特征条件为(I)无关方案的独立性。
在这个例子中,每个个体的判断是一致的,得出的集体性判断是不一致的。这仅是这个例子所构造出的特殊现象,还是意味着某种一般性问题的普遍存在?社会选择理论的不可能性定理所揭示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的普遍性存在。
社会选择理论的不可能性定理已经告诉我们不存在能够同时满足DIU条件的集体决策规则。但如果我们不把这些条件看作是必不可少的要求,那么不可能性定理就可以看作是刻画具备一定条件的群体决策规则具有的特征。如,不可能性定理表明任何满足了非限定性、匿名性和无关方案独立性条件的集体决策规则都会面临投票悖论的问题。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让决策规则满足某些条件并且违反某些条件来刻画不同的群体决策规则。
2.集体理性实现的可能方案
学者们为了找到一个使得集体性决策结果符合集体理性要求的集体决策规则,对一些条件进行了放松。如布莱克(Black)对定义域进行了限制,他发现在决策人数是奇数的情况下,如果每个个体的偏好都是单峰偏好,那么按照多数规则产生的集体选择结果是一个一致的序。所谓单峰偏好就是在一组按某种标准排列的方案中,个体有一个最为偏好的选择,而从这个方案向任何方面的偏离,个体的偏好程度都是递减的[4]。单峰偏好克服了投票悖论,它将阿罗“无限制的定义域”的假定进行了修改,通过对定义域的适当限制,运用多数规则可以得到一个满足集体理性的集体性选择结果,从而避免了阿罗的不可能性结论。很显然,单峰偏好是对个体偏好排序施加的一个特殊的性质。森通过他的价值-约束偏好(value-restricted preferences)概念[5]将这个结论进行了一般化。
“昆北”去声字“媚”唱调(《铁冠图·刺虎》【滚绣球】“俺佯娇假媚”,787)。该单字唱调的过腔是。其中即第一节级音性过腔,即第二节级音性过腔,为第三节级音性过腔。这个过腔即为“主调+级音+级音”两种不同音乐材料组合而成的多节型过腔。
内部控制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企业也存在内部控制意识不强、财务管理不完善、组织结构缺乏、人员水平有限、信息资源共享困难等诸多问题。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改变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另外,有学者提出放弃无关方案独立性条件[7]。这种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将方案区分为前提和结论,通过只对前提或结论进行集体决策,从而化解集体性决策结果不一致的情形。如果集体赋予前提优先决策权,即基于前提进行决策,那么集体首先针对每个前提做出集体性决策,然后根据对前提做出的集体性决策结果推导出对结论的集体性决策结果。当然,如果集体赋予结论优先决策权,即基于结论决策,那么集体仅就结论进行集体决策。这两种方法适用于那些比较容易区分出来前提和结论的方案集。如在前面的专家委员会的例子中,命题p和p→q可以作为前提,命题q可以作为结论,专家委员会按照多数投票规则对前提或结论进行投票。当然这种方法得出的群体性决策结果和如何区分前提和结论有很大关系,因此这种方法易于通过给某些方案决策优先权而被操纵。
前面的这三种方法都是通过放松个体判断如何聚合成集体判断的条件达到集体理性。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弱化对集体性决策结果本身的要求来实现。如允许集体性决策结果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对某些意见分歧较大的方案可以不进行群体决策。
“哈哈,古人多机智,取暖有神器,何以熬过冬?嗯,一身正气!”萌萌哒嘚瑟地说。“除了画图写字,就没有点实在的办法?”彤彤表示不服气。
考虑一个专家委员会要做出一个有关水污染与居民健康关系的评估报告。专家需要对三个命题做出判断。p:水的污染指数超过了m值。p→q:如果水的污染指数超过m值,那么居民罹患肠胃疾病的风险明显增加。q:居民罹患肠胃疾病的风险明显增加。三个专家对这三个命题的意见可能不尽相同,假设他们通过多数投票的方式作为得出集体性意见的集体决策规则,也就是说,对每个命题的集体性意见是多数人的意见。我们在表格中列出各专家具体的个人意见。
三、外部制度约束对个体理性选择和群体理性的影响
其二是指追求某种价值的“最大化”。人们总是具有不同的目标和价值标准,在这一最大化的维度上,理性就是指追求其目标或价值的最大化。在公共选择理论和博弈理论中,这种观点也比较常见。在这个维度上的个体理性总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我们将基于博弈模型讨论二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以上分析说明了,选民在选择策略的时候都是基于一定量信息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各策略的期望效用,显然都是符合个体理性效用最大化假设的。但从集体理性的实现角度来看,这种个体理性行为将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无法实现集体性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即使参与投票,选民也总会选择他们认为能给自己带来更好生活或更多收益的候选人或方案。如果预期的决策结果不符合某些人的利益,他们就可能采用各种策略操纵手段,使决策结果发生有利于自己的变化。文献[8]便是基于博弈理论给出了集体决策的博弈认知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集体成员试图通过不真实表达自己的偏好来操纵决策结果的情形进行模拟刻画,深入探讨了防操纵的理性集体决策形成并最终能够实现的博弈理性认知条件。分析刻画群体决策中主体的理性认知状态,以致能对影响主体理性选择的相关因素进行建模分析是其研究的一个关键。我们通过囚徒困境来分析说明有效的外部制度约束对于集体做出理性决策,实现集体理性的重要性。
假设两个嫌疑犯(A和B)被警察抓获后隔离审讯以让他们相互举证。如果两人都相互背叛揭发对方,则各判8年;如果一人背叛另一人不背叛,背叛的人无罪释放,不背叛因为被揭发而被判10年;如果都不背叛则因证据有限各判1年。
如果个体认为坐牢时间短比坐牢时间长好,那么追求最短化坐牢时间的个体显然是个体理性的。对于囚徒A而言,无论囚徒B是选择背叛还是选择不背叛,囚徒A选择背叛都会比选择不背叛坐牢时间短,如果A是个体理性的那么A会选择背叛,同理,B也会选择背叛。这样一来,彼此背叛成为他们集体性决策结果,每人坐牢时间为8年,总坐牢时间为16年。而如果他们都选择不背叛的话,每人只需坐牢1年,总坐牢时间为2年。显然都不背叛的社会状态(1,1)比都背叛的社会状态(8,8)要好得多,他们构成的集体应该追求这种集体效用的最大化,因为一旦这一集体效用最大化得以实现,每个个体的效用也得到提高;然而在既定信息下,个体理性告诉每个人背叛是最优行动,所以他们构成的集体不具有集体理性。在既定信息下他们的个体理性导致无法实现集体理性的同时也没有真正实现个体效用真正的最大化。
假设在这个博弈中还有一个参与者S(社会),他的收益等于原来两个参与者的收益和①。在这个三人博弈中,前两个博弈者做出选择之后,第三个参与者S选择他的行动。他可以选择惩罚或不惩罚背叛者,假如他选择惩罚,则惩罚力度相当于10年牢狱。这是一个完全信息博弈,当囚徒A和B做出选择之后,S知道他们的行动选择。因为S的收益会因为他们的背叛行为而遭受损失,所以S有动机去惩罚背叛者,S的惩罚性威胁将会使得A和B彼此互不背叛。因为这时从A和B的视角看博弈从左边形式变到了右边的形式:
表2 A和B的博弈
这样的社会性个体并不完全是虚构的,比如S可能是黑手党的大佬,他需要知道他的成员什么时候不忠诚了,不忠诚的成员会在他出狱后受到大佬的惩罚。在这样一个有效的外部制度约束背景下,对于A和B而言,每个人坐牢一年(1,1)对应的策略组合成为唯一的纳什均衡。A、B的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理性。当然这是在外在制度是每个成员的公共知识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的集体理性。
四、总结与讨论
个体理性并不是实现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为了参与社会选择活动,个体要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来搜集信息形成个人意愿,参与活动表达个人观点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最终个人意愿表达对现实社会选择结果有无影响,或者说影响程度有多大?理性个体在参与社会选择活动之前不免会思考这样的问题。如果要求社会选择需要全体社会(集体)成员一致同意,每个个体的偏好对最终结果都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显然能够调动每个决策个体参与社会选择活动的积极性,但在大规模的社会范围内实行一致同意规则几乎不可能。如果个人意愿的表达对最终社会选择结果的影响甚微或者几乎为零,那么理性个体就缺乏参与的动机,他们宁愿对社会选择的信息处于无知状态中,这是对社会选择活动表现出的合乎个体理性的一种无所谓的冷漠态度。从社会整体角度上看,如果这种理性的无知大量存在必将会影响社会集体决策的合理性,抑制规模决策效应的发挥。个体的理性选择导致社会集体选择的非理性。
在公民享有自由选择权的当下,集体决策是必需的,而且也必须是相对公平和民主的。制定什么样的集体决策规则制度才能真正反映出社会个体的意愿,这是很多学者一直努力探寻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个体理性、集体理性和集体决策规则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分析,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注释:
① Parikh,R.,An Epistemic Generalization of Rationalizability[draft],2017(3).
此位置为本机机车在制动位时,补机(重联机车)受机车间制动管软管、总风软管、平均软管压力控制,而发生作用的位置,其制动应和本机同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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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lationship between Rationality and Rules in Group Decision-making
JIANG Jun-li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Beibei,Chongqing 400715,China)
Abstract: Decision-making is a process of choosing the optimal solution,group decision-making as a decision made by every group member should keep fairness and common value as its aims.The individual as a member,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 of individual rationality,has different choices in preference order and the best plan.We should answer what is rationality,only after then can we discuss how to develop the collective decision rules to achieve it,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individual rationality,group rationality and the collective decision rules.
Key words: Group Decision-making;Rationality;Rule
中图分类号: B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239(2019)01-0055-05
收稿日期: 2018-09-11
基金项目: 重庆市社科规划培育项目“群体决策中理性问题的逻辑研究”,项目编号:2014PY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一般项目“决策理论中理性和认知的逻辑研究”,项目编号:SWU1609188。
作者简介: 蒋军利(1981- ),女,河南新乡人,哲学博士,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现代逻辑及其在博弈和社会选择等群体决策中的应用。
(责编:郎 禹 责校:明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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