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圆梦与“211工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程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圆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获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而“211工程”的正式推行和开始实施则标志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又一新的里程碑即将到来。到21世纪,优先建立100所国家重点大学,让部分优秀大学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方向发展不仅反映出国家对高等院校于世纪之交提出的殷切期望,而且更是耕耘在高等教育战线上数十万同仁集体心愿之呼声。
“211工程”可谓为中国高等教育处于发展的紧要关头而注射了一针强心剂。国家在面临财政支出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以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预定实现之日一天天靠近之际,竟能倾巨资发展高等教育,足见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是何等的重视,同时寄予高等院校的厚望是何等的殷切。建设“211工程”无疑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开放改革风起云涌而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相对迟缓的现实,借发展一批一流大学之契机以促进和带动所有高等院校的整体和谐发展。因此,“211工程”的滚动实施必将使未来高等教育的面貌为之一新,高等院校也将以更为积极的姿态迎接社会、经济的挑战,并以其品学兼备的高级人才回报于社会,回报于人民。“211工程”之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自有后人评说。
然而,“211工程”刚刚启动,一些负面影响也就随其预期的正面影响悄然而来。一些高等院校不仅没能正确领会“211工程”的精神实质,甚至有意或无意曲解,使得“211工程”本身没有但又确是由此带来的负效应日见端倪。这些高校误将“211工程”看作是建设“高等教育特区”,认为只要成为特区,自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点资助和政策倾斜。因此,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使出浑身招数,甚至不耻制造虚假貌相,企图踏进甚至骗入“211工程”。在他们看来,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需要多少艰苦创业的辛酸,需要多少代校长和教授的齐心协作努力,需要何种按照教育规律建设一流大学的思想和具体措施,他们不仅无知,更是不感兴趣。于是乎,进入“211工程”便成了第一或者唯一工作考虑,甚至以“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而心照不宣。伸手拿国家和地方重点投资变成万灵之药,有此药万病皆除,万事皆休。在国人赶追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圆梦之前,竟然出现如此怪圈,不由得不使高等教育界同仁深思,也不由得不使政府为之心寒。
二 释梦之误
一项重大工程的实施不仅需要实施前的精心准备和策划,更应该高瞻远瞩科学地预测实施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偏向,从而进行及时调整,使其沿着预期目标发展,取得最大社会效益。我们不否认“211工程”的初衷和愿望是好的,但也不能认为初衷和愿望的良好,就不会出现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一伟大工程作一理论思考,以就教于高等教育界的同仁。
1、不能为建一流大学而建一流大学。“211工程”提出的最响亮的口号就是待数年努力之后建成一批一流大学和重点学科。我们姑且不论是否存在确保这一目标实施的各种措施作为保障系统,也不论这批重点投资院校和学科能否建成世界有影响的。而只论这批重点投资院校和学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一展其表率作用,带动其他院校其他学科一起发展,从而使“211工程”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构想最终服务于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行为学派的期望理论告诉我们,没有期望,人和事物就难以被激励起来。但是拟定和提出的期望也应有个区别对待把握好度的问题。期望值太低,自然激励作用不大;但期望过高而不切实际,难免产生不了多大的激励作用,甚至有可能使期望变为失望。就我国现有的1000余所院校而言,对“211工程”的反映及程度也未必同样整齐。对于那些学科建设、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已经遥遥领先的院校来说,没有他们的加盟,“211工程”也就不成为其“211工程”,因而,大有“舍我其谁”之态。而对于那些目前虽不在前茅之列,但又不会被排到中下流的院校来说,是不敢有半点怠慢:咬咬牙,做做动作,便可如愿如偿;稍有闪失,也有可能名落孙山。因而,“211工程”刺激程度最大的莫过于这些院校。而对于大批基础相对薄弱或十分薄弱的院校来说,由于目标太远,期望值太高,即便有“翻云覆雨”之能耐,也是回天无力,因而,只能消极地叹曰:“随它去吧”。由此不难看出,真正能够被激励起来的院校所占比例很小,而多数院校面对重点资助无望,加上获此殊荣的院校将更加气势夺人,因此,带给他们的恐怕已不是失落感,甚至还有点遭遗弃之感吧。我们要建一流大学,我们要冲破“穷国办不成世界一流大学”的束缚,但也不能为建一流而建一流,非均衡的发展也不能忽视各级各类高等院校都有可能以其独特方式服务于社会进步,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一铁的事实。
2、重点投资未必就能医治百病。重点投资可谓“211工程”的灵魂,如果没有重点投资的吸引,恐怕“211工程”本身的吸引力就要大为减弱。我们不否认办学不能无钱,但光有钱恐怕也未必能够建设一流学科办成一流大学。我国海外华侨亿万富翁者不计其数,倾巨资建立爱国院校者也不是鲜为人知,但时至今日,又有多少成功者?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为热情所代替。企业家商业家可在一夜之间暴富,但有谁见过世界一流大学是短期内建成的。忽视文化、传统、教育等因素,而仅用资金来刺激,即便初衷再好,也有可能出现误导,这是其一。
“211工程”不仅以国家财政支出作为其实施之支柱,更有刺激地方政府以经济支持来积极参与“211工程”的建设。这无疑是明智的。然而,我们要问这笔在财政状况极为困难之际所挤出的宝贵经费到底应该用于何处?回答自然是主要用于高校改革和学科建设上。然而,有何种措施来确保这些资金不能占用或挪用他处呢?恐怕这一问题还有点超前性。但是,面对中国现阶段大兴土木之风之盛,也不能不担心会吹进高等院校的围墙。我们知道“211工程”的总投资为50亿人民币,如果地方政府能够以大义为重最终也能拿出50亿,那么,以后十五年将有100亿用于这项工程,就是说“211工程”内院校平均每年每校将可获得600多万的重点投资。如果这笔经费能够用于学科建设和提高科研实力方面,那是很可观的。如果用来建楼盖房,搞花架子,那岂不是泥牛入海吗?这是其二。
一流大学的建设一个不可忽视之点就是艰苦创业。哈佛的成长也好,斯坦福的成长也好,都有经费严重紧缺难以维系的历史。我国几所名牌大学,如早期的南开大学,也有校长、教授与学生同喝一碗稀粥的佳话。艰苦创业的作风不能丢。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目前高校经费利用效率不高,我们也不能否认高校之中不乏艰苦创业勤俭办一切事业者,但也不能让“211工程”助长了少数高等院校的大手大脚。我们尚不知“211工程”的资金是以直接拨款还是间接拨款,是以合同形式还是以非合同形式而下拨,但绝不可不带任何条件地给予“惠赠”。否则,到手的钱容易,谁能保证不被吃光、喝光、用光而图一时的痛快?因此,资金的拨款、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理应有一明确的规定。有一份热应让其发一分光,一分钱也要发挥其最大作用。
3、不能为规模效益而规模效益。“211工程”评估指标的一项便是要求高校加紧学科建设,力求学科齐全。而学科齐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自然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个相对而言的事。麻省理工学院虽有世界闻名的工程学科群,但其他学科的薄弱也是世人共知的。同样,在剑桥和牛津,技术学科发展的相对缓慢和薄弱,都没有影响他们作为世界著名学府的地位。世界一流大学中,虽有哈佛、斯坦福这样一些学科发展较为平衡的院校,但也只能看作世界名学府的模式之一,而不能以此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211工程”遭曲解的一点就是要追求学科的大而全,以便体现规模效益。为远规模效益之目的,便有院校合并之一说,于是乎合并之风便吹到大江南北,不知不觉之中,形成一股浪潮。我们不否认有些院校规模较小而效益不高,我们不否认有些院校合并也有成功之例,但也得承认部分院校的合并与其说是合并还不如说是简单的拼凑。合并的院校合并前都有各自的管理系统,合并后不仅两套、三套甚至四套系统同在,还要增加新的一套大协调系统。如果是增加就业机会,倒应该肯定;但由此带来的是规模效益还是规模浪费,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实际上,大学规模效益也并非总是与大学规模成正比的。国外高等教育实践表明,巨型大学所带来的规模效益并不是极大的提高。北京大学闵维方教授对中国高等院校规模所作的调查和分析,也证实了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效益呈递减趋势。因而,喜功好大而求全不要成为“211工程”的误区。“211工程”的正式滚动实施不仅要看其规模,更要注重效益,否则,由此所产生的误导将难以避免。
三 解梦之法
“211工程”的深远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但有无措施作为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和保障系统将日益成为关键。可以说,实施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地避免方向的偏差,将事半功倍。否则,事倍功半,也未可知。为使其得到顺利开展,笔者试揣一些孤陋之见仅供参考。
1,进行目标重建。所谓目标重建就是要对“211工程”提出的优先发展100所院校1000个学科进行再调整。调整的目的要有利于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调整的原则应是为所有高等院校尽可能地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我们不妨参照足球联赛的做法,就是说将现有的院校按照其实际办学水平和学科基础分成若干层次,“联赛”主要在相同水平层次院校之间进行,同时,同一层次的院校“赛绩”皎皎者将升入更高一级,“赛绩”较差者则被淘汰到下一级,这既可以增加可比性,更能增加竞争的公平性。
殊不知美国高等教育的两大特点是自主和竞争,我们暂不论大学的自主权问题,而考察一下竞争的特点。美国3000余所高校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为他国所莫及。然而竞争是有条件的,人们可以看到哈佛、耶鲁、斯坦佛等研究性大学之间的竞争,也可以看到学术层次较低的文理学院之间甚至初级学院之间的竞争,但有谁见过研究性大学与文理学院甚至初级学院之间的竞争。政府扶持的高校虽然有名牌大学,但更突出的是一流以外的院校。比如,历史上的《莫雷尔法案》,政府不仅没有对既有的一流院校给予重点投资而强化强者,而是通过发展一批新型学院。这批学院经过百余年的发展不仅配合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随着这批院校的进一步成熟而成为有能力与原有的名牌院校相抗衡的重要生力军。表面上看《莫雷尔法案》有王顾左右而言他之嫌,但其效益的最终显现恐怕不是急功尽利者所能料到。对于“211工程”,我们姑且冒昧地提出假设,将目前中国所有高校在尽量科学的基础上划分若干层次,而在不同层次拟设若干重点资助对象,这样,同一层次的院校相互竞争不仅更为激烈,也更为公平,而层次较低的院校因为期望值合理而积极性大增,层次较高的院校又岂敢丝毫怠慢,更不敢以“舍我其谁”而高枕无忧。而由此带来的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定会出现,固然我们有可能少一些所谓的一流大学,但“211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促进高等教育整体效益的提高一定不可估量。
2,加强重点投资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认为“211工程”应尽可能地强化荣誉感而淡化资金的刺激。目前,国家的各项发展都需要资金,而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也都需要增加财政支持,过度地增加高等教育正常拨款外的拨款不仅必要,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以为“211工程”能够确保高等院校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经费,那就不免有点不切实际而显得幼稚可笑。“211工程”并不排斥多渠道筹措经费,相反是以行政管理重点投资而刺激多渠道经费来源的最终形成。
另外,“211工程”刚刚启动,重点投资的拨款形式尚还不很清楚,但对于国家在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而挤出的高等教育特别拨款,一定要尽可能地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为此,笔者也冒昧提出拟建“211工程”拨款基金会。基金会可按政府基金会建立,也可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半官方或民间性质的基金会。基金会的经费来源以“211工程”拨款为主,以海内外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捐款捐物为辅,同时基金会亦可利用资金进行一些合法的风险不大的经营活动,以经营利润扩大本金。基金会的拨款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实施,以利息支出为主,确保本金常在,以增加“211工程”影响的持久性。虽然这样一来,拨款额将大为减小,但总比图一时花个净光优越得多。如果不使用基金会管理经费办法,哈佛大学的捐款基金总额也不会有今天的50多亿美元,只要想一想其中的奥妙,就可看到基金会管理资金的好处。
3,制定相关条例。“211工程”可谓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一大举措,这样宏伟的工程如果没有具有法律或准法律性质的相关条例作为其实施过程的法律规范依据,至少也有思考不周之嫌。法规条例既可保证“211工程”的正常实施,同时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而造成实施过程之中的偏差。条例的制定自然要涉及“211工程”指导精神、实施原则、奖金分配、经费使用、评估指标和程序等等,但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点就是要严防“不公平竞争”的出现,一旦发现使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政府而混进“211工程”,或者经费投入不当、效益较差、与“211工程”地位严重不符的高等院校,应依据条例注销其“211工程”资格,因此,不仅要制定相关条例,而且对上述现象理应在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
4,优化评估手段。在“211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的评估工作显得日益重要。评估不仅是决定谁有资格进入“211工程”的问题,而且也是反映“211工程”本身效益的根本依据。它是完善“211工程”滚动实施所使然,更是促进高校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高等院校的评估既不同于企业评估,也不同于中小学校评估,高等院校由于各项评估内容的多样化而显得更加复杂。虽然目前在世界上尚不存在十分科学而又值得完全信赖的高校评估手段,但评估工作天天在进行日日在发展也是事实。“211工程”评估工作的完善固然需要很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但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那就是评估指标不可一味求全细致入微,这不仅是对如此之多的院校实施评估工作量庞大的问题,更是因为评估指标越细越多并不意味着就真正科学,即使科学,也未必容易操作。因此,评估指标要尽可能地加以优选,要将那些最能反映高等院校办学水平和体现特色的因素作为指标,以避免一味讲究科学评估而导致最终的不科学,甚至造成为评估而评估,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此外,亦可在完善高等院校统计年鉴的基础上,将其作为“211工程”评估的依据之一。
“211工程”功过千秋之历史意义自不待言,但如果不科学地预测其实施过程之中所可能出现的偏差,并予以及时补救或纠正,而由此带来的误导也不是不可能发生。限于能力,笔者无力全面考察已实属难免。如果要借此乱开处方那更是自不量力。只要能得到有关人士的注意,引起大家一点思考,让更多的人来关心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本文的旨意也就莫过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