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与启示--吉林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综合试点单位考察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与启示--吉林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综合试点单位考察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与启示——吉林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综合试点单位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论文,基层论文,民主论文,吉林省论文,试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0)06-0150-05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①的重要指导原则,进一步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和吉林省委的要求,吉林省三个市(区)(长春市朝阳区和延吉市、磐石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开展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制度、新思路,取得了重大进展,开拓了党内民主建设的视野,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

1.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吉林省三个市(区)把党务公开工作确定为一项“阳光党务工程”,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一是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凡是党员和干部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在农村和社区,主要围绕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民生工作计划、社区共建、结对帮扶等工作开展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公开。在企业,主要围绕组织建设和“党工共建”情况,党组织参与企业重要工作决策计划和部署情况,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在机关,主要围绕干部选拔、管理、使用、年度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发展党员、干部去向、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公开。此外,对于窗口服务单位,主要进行党员亮身份、党员先锋岗、服务承诺制等方面的内容公开。

二是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三个市(区)在试点中坚持因内容而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要求,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文件查阅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领导干部接待日、广播、电视、报刊、党建网站、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在公开的时限上,要求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行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是建立监督保障机制,提高党务公开质量。为保障党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长春市朝阳区制定实施了领导责任制、意见反馈制度、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制度措施,保障了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级党委、工委研究制订了公开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有的单位还建立了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办和管理。长春市朝阳区委组织部统一设立了《党务公开工作记录本》(含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记录本》,记录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工作资料,规范台账资料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2.试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

按照“积极稳妥、出缺即选”的原则,吉林省三个市(区)分别进行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2008年9月,长春市朝阳区首次在永昌街道惠民路北社区试行基行党组织领导“公推直选”,新党委书记上任后,与驻街12家大单位结成了共建对子,帮助219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解决了2个小区、280户居民因物业弃管造成的生活用水困难,社区群众对其工作满意度达到了95%以上。延吉市借助2008年社区换届选举时机,68个社区全部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并实施了“十项创新”措施:一是参选人必须自荐。确保其自愿从事社区工作。二是分类笔试。正副书记和委员职位笔试试卷采用两种不同试题,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三是择机面试。按照岗位分类,分别由街道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组织对参选人进行面试。四是先进奖励加分。按分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市局级四个层次表彰奖励,依次增加5分、4分、3分、2分。五是充分体现民意。在公推现场设立热线电话,身处外地的应参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可通过热线电话推荐,推荐意见计入总票数。六是向三类干部适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和原社区干部,以利于优化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和工作的连续性。七是实行两轮演讲。以模拟演讲和竞职演讲方式来考验候选人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八是接受居民代表监督。在直选现场,现场投票,当场唱票,并邀请居民代表现场监督。九是增设随机问答环节。在竞选演讲环节结束后,党员可以任意向参选人提问,要求参选人当场答复,测试参选人的应变和表达能力。十是加强岗前培训。选举结束后,一方面对选任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另一方面邀请现任模范社区书记言传身教,由选任干部现场观摩学习,以期让其尽快进入角色。

延吉市还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换届选举中实行企业“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也收到了良好效果,实现了党内选举形式的又一新突破。此次直选体现了三个特点。第一,坚持候选人提名“三个不准”,即上级党组织不准指定候选人、公司党委不准提名候选人、党员群众不准推荐候选人。候选人要通过召开党员推荐大会和职工推荐大会,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由两次推荐大会推荐结果相加,由高到低产生。第二,加强选举过程“三个监督”,即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职工代表监督,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三,实行党内选举“三个公开”,即公开竞选,公开程序,公开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批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3.完善党内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三个市(区)努力创新民主议事决策模式。磐石市一方面在全市推广红旗岭镇的“两委联席、两会合一、民主决策”的议事模式,根据实际需要把基层单位行政会与党务会合并召开,在议事决策的过程中和结果上既体现民主性、广泛性,也密切了“党政”关系,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提出了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决策“三三制”原则,即重大事项事前征求副职领导、市直有关部门、社会相关人员三个层面的意见建议;决策坚持“三不”原则,即事前沟通不搞倾向性渗透,议事过程中不先表态,重大事项票决不搞一人拍板。结合“三重一大”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此外,磐石市继续深化“双承诺”(党组织承诺和党员承诺)活动,把“双承诺”活动延伸到农村、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党组织中,通过公开承诺、全程示诺、监督践诺、民主评诺,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承诺履职中发挥作用。

长春市朝阳区在社区、村和部分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了党员议事会。党员议事会的代表由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议题确定。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每次议题定出不同的党员代表参加,人数控制在10-15人左右。其构成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选择与议题相关或对议题比较熟悉且有一定议事能力、公道正派的党员作为议事代表。议事会凡遇重大事项需商议或2/3以上的党员联名提出时,便可召开。党员议事会议事代表超过2/3到会才能召开。议事会议题的确定主要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或党员联名提出,然后召开委员会确定议题。召开议事会,需提前7天将议事内容、时间等通知议事会代表,由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梳理并提出意见、建议。议事会形成议案后,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决议,并及时将决议及落实情况在党员大会及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保证议事的公开透明。目前,全区有60%以上的社区和村都在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增强了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4.试行、深化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作为吉林省首家试点单位,为了探索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自2003年开始,长春市朝阳区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如借鉴人大代表议案制、政协委员提案制的做法,试行党代表提案制,规定党代表可以向党代表大会、年会和区委提出提案及意见、建议,为党委工作献计献策。实践证明,提案制度为党代表在党内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使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参与议事、监督、决策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

近年来,长春市朝阳区在巩固以往“听取和审议年度报告、提交议案,党代表大会发言,评议两委委员和补选两委委员”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深化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一是改革“两委”委员补选办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现缺额时,采取由组织提名和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委员候选人,在年会上差额选举产生。二是完善评议“两委”委员制度。组织区委常委在年会上述职、其他委员提交书面报告的方式接受代表的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深化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制度。建立党代表接待日制度,通过每月一次的接待日,代表直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反映党员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建立党代表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制度。区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共有45名党代表列席了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这些新举措较好地调动了党代表和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延吉市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中,一方面努力建立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各项制度,赋予党代表“实权”,完善和畅通党代表参政议政的形式和渠道。另一方面,破除党代表“终身制”,实行党代表年度考核制度。对考核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程序终止其党代表资格,从而建立起权责相应的制度体系,保证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良性运行。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几点启示

1.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仅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紧密相连,而且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紧密相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对各项事业和工作都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因此,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吉林省基层党组织牢牢把握“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②这一重要指导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团结和谐的氛围中,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坚持走吉林特色的党内民主建设路子,从党情、省情和民情出发,不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使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既不操之过急、超越阶段,又不停滞不前、缩手缩脚,使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出来。

2.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实践中学习民主、发展民主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创新,不能满足于既有成果,不能拘泥于现成的结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敢于研究和回答实践中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吉林省基层党组织在试点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取得了许多新的实践成果。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使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遇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有些问题可以找到现成的答案,有些则要在实践探索中去解决。因此,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过程,既是实践、探索的过程,又是增强党组织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能力和训练提高党员干部民主素质的过程。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能关门搞民主,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每个党组织和党员来说,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的水平和能力,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只有给广大党员提供参与党内民主的实践机会和舞台,他们的参与水平才能得到锻炼和提高。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既要注重继承党在基层民主建设上积累的宝贵经验,又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践中学习民主,发展民主,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紧密地统一起来,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最佳途径。

3.要把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起来

一定意义上讲,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是互动的。健全的制度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素质的提高也必然会促进制度的完善。好的制度及其贯彻执行,可以起到培养提高人的素质的作用;如果人的素质不高,即使有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践中也难免出现违背规章制度的事。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之所以存在违背党内民主程序的现象,以致好的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大都与党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不够、民主意识薄弱、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制度要求密切相关。吉林省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既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尽快构建起规范、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民主科学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充分保证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权威性,又重视通过教育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增强其遵守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素质和水平。

4.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要坚持形式多样化,防止千篇一律

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创新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是针对和解决党内基层民主面临的问题而进行的,是以指导和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发展为目的的。因此,党内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基层的探索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基层的探索是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新阶段,党执政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挑战、新考验层出不穷,矛盾千头万绪,情况千变万化。不同的基层面临着不同的具体问题,或者虽然面临相同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形成过程也不尽相同。即使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基层可能需要不同的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计出一套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案,许多问题也不是一个统一的号令所能解决的。基层最靠近问题,也最靠近解决问题的办法。吉林省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坚持形式多样化,在不违背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给基层一个比较大的自由空间,让基层根据自身情况探索突破,在探索中不断试错和修正,既不能让真正改革者缩手缩脚,也不能让刻意营造政绩者有机会作秀。另一方面,基层的探索是降低改革风险的重要方式。在民主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探索和创新作用,可以化解改革发展中的风险,将矛盾和问题局部化、分散化,即便探索中出了问题也只是局部问题,并不影响大局。所以,在基层党内民主的创新过程中,既要正视面临的各种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改革冲动,在更大的视野中加以审定,又要对这些探索和突破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在可控的范围内,不致盲目扩散,保持国家的政治发展不致出现失序状态。在此基础上,对基层党组织的探索认真观察,反复比较,深入分析,帮助基层总结提高,逐步形成指导性的政策原则。

5.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需要领导高度重视,坚持真抓实干,形成党内民主建设的合力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高度重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而且紧密结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出新要求,推出新举措。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经过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吉林省初步形成了齐心协力抓党内基层民主、围绕发展抓党内基层民主、与时俱进抓党内基层民主的良好氛围。明确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地基层党组织党内基层民主的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开拓创新的主旋律更加突出,“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③的发展思路更加明确。同时,全省坚持求真务实精神,狠抓工作落实,一些重大工作部署还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具体要求,逐一落实;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重要部署正式出台前,都是先行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使决策建立在扎实的实践基础之上。各地基层党组织在省委的统一部署下,紧密联系各自实际,鼓实劲,出实招,扎扎实实解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实践表明,只有全省上下形成共同努力抓基层党内民主、抓好党内基层民主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党内基层民主的各项任务才有可靠的领导保证、机制保证、工作保证,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进而实现党内基层民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注释:

①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9年9月28日。

②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9年9月28日。

③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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