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案 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明确了案件信息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范围及内容。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对于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逐步完善。
关键词: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意义
一、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的概念及意义
(一)案件信息公开的概念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察机关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案件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
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发布方式、程序、审核把关机制等,该规定的出台,使得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从一般性要求变成了刚性制度约束。
1.案件信息公开是公民司法信息知情权的保障。所谓知情权,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知悉各种信息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有知悉和获取司法活动中和自己相关信息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社会公众也同样有从司法机关获取自己感兴趣的相关信息的权利。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让当事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准确而全面地了解案件的进程,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了公民的司法信息知情权。
2.案件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是把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的视野之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倒逼公正,让民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在信息化时代,检察工作越是及时主动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越能赢得群众的信赖。
3.案件信息公开强化了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让案件处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防止“暗箱操作”、说情干预,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强化对检察权的外部制约,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二、案件信息公开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实施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干警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存在抵触心理。一是部分检察干警习惯了传统办案模式,认为信息公开是上级院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不积极主动,仅停留在应付上级要求的层面;二是部分干警认为公开相关法律文书会增加社会公众对办案人员挑错的机会,思想上怕出错,怕担责,对案件信息公开抱有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能少公开就少公开的心态。以我院为例,业务科室很少主动向案管部门报送重大案件办理信息和典型案例,使该项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法律文书公开相对迟缓。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而法律文书公开需要承办人自己把关、操作,案件信息公开无异于增加了新的工作负担,干警公开积极性不高。不起诉意见书和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公开比较迟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实践中,案件管理部门需积极督促业务科室,才能保证案件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力度不够。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的公开是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具有侦查过程秘密性,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反侦查意识较强,犯罪手段隐秘性等特点,不适当的公开会增加办案阻力。以立案为例,立案信息公开过早,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证人串供等妨碍诉讼的情形发生。因此,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敏感性,何时选择公开也存在困难。
(四)可能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引发当事人上访。由于受办案时间紧张、人员业务水平等制约,用语不严谨等问题客观存在,容易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一些终结性法律文书的说理比较简单、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受舆论影响的当事人可能会觉得自己吃亏,案件处理不公,从而引发当事人上访。
(五)案件信息公开的效果有待提升。在工作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案件信息在网上公开后,人民群众并没有很好地通过此项工作,行使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群众不了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一些程序性信息,还是习惯到业务科室询问承办人,甚至经常与法律打交道的律师多数都不知道可以通过网上预约查询案件进程,案件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完善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要妥善解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笔者认为,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与时俱进,切实转变思想理念。要深刻认识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树立检察办案公开本质上就是服务当事人、服务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正义的理念。要换位思考,站在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重视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全面适应公开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
(二)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承办部门“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和案管部门协调管理、案件监管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保证检察信息公开安全、规范、顺利进行;二是建立奖惩考评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查,并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办案质量不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和释法说理水平不高、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形定期进行通报,并对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注重培训,全面提升素质能力。一是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教育培训部门要根据信访接待、投诉反映的问题和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分析,针对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计划,采取案例教学、研讨交流、集体授课、网络教学等方式,抓好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的学习考核,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能力。在工作中本着要求什么,就培训什么,就熟练掌握什么的原则,对干警案件信息公开方面进行培训,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使每一名检察干警都能熟练掌握,规范操作;三是提升应对处置能力。提高干警加强新媒体社会沟通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培养检察干警接触、应对媒体的能力、礼仪,增强检察干警的抗压能力。
(四)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释法说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力度。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判决等重要节点的程序性内容公开,营造反腐倡廉的氛围;二是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根据案件性质、案情复杂程度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对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阐明法律依据,讲透法理情理,增进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
(五)广泛宣传,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权利义务告知文书等途径,做好对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使用工作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系统,使用系统,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处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系统在强化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中的积极作用。
论文作者:楚蓓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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