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回顾: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和平统一战略思想的形成与发展_香港论文

世纪回顾: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和平统一战略思想的形成与发展_香港论文

世纪回眸: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和平统一战略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代论文,党和国家论文,领导集体论文,思想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以“一国两制”为标志的和平统一战略思想,是在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时期萌芽,由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立的,经过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实践和丰富与发展,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一国两制”为标志的和平统一战略思想虽然是为解决中国统一问题而提出来并在中国付诸实践的,但它又是在当今时代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时与解决中英、中葡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联,牵涉到有关国家的利益和关系。而且,本来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只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但美国却总是插手其间,因而,是和平解决还是武力解决,就不仅关系到海峡两岸人民的幸福和安宁,而且势必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研究中国的统一问题特别是正确运用“一国两制”理论解决与台湾的统一问题,就不能不从历史的角度对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国家和平统一的战略思想进行系统考察。而且在将要走出20世纪、迈入21世纪之际进行这种历史的考察,对于海内外有识之士、特别是对于那些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观察中国的某些西方御用文人和政客真正了解和认识中国政治家的博大胸怀与政治智慧,也不无裨益。

一、和平统一战略思想最早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解决台湾问题时萌芽的

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和平统一战略思想由来已久。虽然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使得他们的和平统一战略思想在完成中国人民解放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全国范围的全局性斗争中难以得到充分的实施,但在局部范围和局部斗争中却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实践,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和平统一战略思想,与解决台湾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所谓台湾问题,是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台湾与大陆相统一的问题。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与大陆长期处于隔绝状态。但是,由于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都同属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共同的历史文化、共同的遭遇和命运,从而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1949年台湾人为地与大陆分开,违背了中华民族利益和愿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实现台湾与祖国的早日统一做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实现祖国统一有和平与非和平两种方式。虽然1949年以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没有和平统一的条件,但中共和平统一祖国的愿望和努力却一直没有减退。

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一届第15 次常委会上首次提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条件下,争取和平方式解放台湾。”7 月30日,周总理又在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重申:“在中国人民解放大陆和沿海岛屿的过程中,不乏和平解放的先例,只要美国不干涉中国的内政,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将会继续增长,如果可能的话,中国政府愿意和台湾地方的负责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应该说明这是中央政府同地方当局之间的协商,所谓‘两个中国’的任何想法和做法都是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

1956年1月13日在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 周恩来代表中央正式宣布对台方针和政策,特别指出:“凡是愿意回到大陆访亲会友的都可以回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回到大陆参观学习的也可以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走和平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过去他们犯过多少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咎既往。”号召:“台湾同胞和一切去台者,站到爱国主义旗帜下来,同祖国人民一起,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这就意味着把蒋介石包括在内的台湾高层人物也作为团结对象,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还使用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提法,但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问题的愿望已经很明显地表现出来了。3 月16日,在会见即将赴台的有关人士时,周恩来让他们传话给蒋介石,“我们从来没有把和谈的门关死,任何和谈的机会我们都欢迎。我们主张和谈,既然我们说和谈,我们就不排除任何一个人,只要他们赞成和谈。”周恩来特别强调指出,未来统一后“蒋还在台湾,枪也在他手里,他可以保持,主要的是台湾归还祖国,成为祖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一件好事。如果他做了这件事,他就可以取得中国人民的谅解和尊重。”

1956年6月, 周总理在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不仅重申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而且进一步阐明了具体政策:第一,本着“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原则,对于“愿意走和平解放台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大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咎既往”,并“按照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及给予“适当的安置”。第二,“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也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商谈。”第三,“欢迎台湾同胞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第四,对台湾的军政人员“到大陆考察”、“探亲访友”,“提供协助、方便”,“保证他们来去自由”。7月16日, 周恩来在会见原国民党中央通讯社记者曹聚仁时,首次提出了举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设想。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我们对台湾决不是招降,而是彼此商谈,只要政权统一,其他都可以坐下来共同商量安排的。”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对台方针也为同年9月召开的“八大”所肯定。10月间, 毛泽东在会见有关朋友时表示,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照旧,台湾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红色特务”去破坏他们,谈好了可以签个协定公布。台湾只要同美国断绝关系,可派代表团回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但这些和平倡议没有得到台湾国民党的积极响应,反而造成1958年的两岸炮战。

1958年10月6日, 以国防部名义发表实际上出自毛泽东手笔的《告台湾同胞书》指出:“我们都是中国人,三十六计,和为上计,”再次建议同台湾当局“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25日,国防部发表《再告台湾同胞书》指出,“中国人的事只能由我们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一时难于解决,可从长商议。”

195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 首次对“确有改恶从善”的国民党战犯实行特赦。

1960年5月22日,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 研究并确定了关于台湾问题和对台工作的总方针。中央认为,由于美国一方面对台湾施加政治经济压力,试图推行“两个中国”政策的图谋,寻找新的折衷方案。为了打破美国推行“两个中国”的政策图谋,宁让台湾掌握在蒋氏父子的手里,也不落到美国人手中。对蒋我们可以等待,解放台湾的任务不一定让我们这一代来完成,可以留给下一代去做。现在主要是逐步创造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好办了。周恩来谈了四点意见。台湾只要和大陆统一,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大权等都由台湾当局自理;所有军政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等待条件成熟后尊重台湾当局意见,协商后进行;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的事。这就是毛泽东提出的并由周恩来概括的所谓“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回归祖国,“四目”即四条具体意见。同时从1960年起到1965年,周恩来还委托张治中、傅作义多次致函蒋介石父子及陈诚,并向他们转达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并提醒台湾当局应注意内部团结,只要他们能够保证台湾在中国人手里,我们就不会改变对他们的关系。这对于反对美国分裂中国的图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周恩来还找机会让人做台湾国民党元老于右任等人的工作,并将“奉化庐墓依然,溪口花木无恙”的照片寄往台湾,让统战部门安排在上海的蒋介石的内兄当政协委员,要求有关部门照顾好蒋介石在浙江奉化的亲属和陈诚在浙江的姐姐。1961年8月陈诚访美, 当美国国务院将1955年以来中美大使特使级谈判记录给陈诚看,拉拢并想离间大陆和台湾关系时,陈诚不为所动,曾对人说:“中共拒绝美国一切建议而坚持美舰队及武装力量退出台湾的做法,不受奸诈,不图近利,是泱泱大国风度。”1965年3 月陈诚病逝后留给蒋介石的遗言中指出:对中共不能反潮流;不能为外国动用台湾兵力;不能信任美国;不能受美国愚弄。未提“反共”、“反攻”。国民党右派想在陈诚遗言中加上“反共”、“反攻”的内容,陈诚夫人不同意,闹到蒋介石处,蒋介石也没让修改。可见,中共特别是周恩来的对台工作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

1965年7月,毛泽东在会见李宗仁时指出:“跑到海外的, 凡是愿意回来的,我们都欢迎。”同年9月28日, 陈毅外长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进一步阐明:“新中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几个党派合作的局面,欢迎李宗仁先生参加这个合作,也欢迎蒋介石、蒋经国能象李宗仁一样参加这个合作,欢迎台湾的任何人任何集团回到祖国的怀抱,参加这个合作,”并指出:“国共合作的可能性在扩大。”

在上述时期,从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和主张看,1949年10月至1955年1月,是“单纯依靠武力”解决时期;从1955 年1 月至1966年5月,是“武力解决为主,和平争取为辅”的阶段。从1966年6月开始,由于大陆“文革”开始,受“左”的路线的干扰,对台政策方针不仅没有新的发展,而且明显转向强硬。而台湾当局除了利用大陆工作的失误进行反共政治宣传外,也把注意力放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受到阻碍。但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一个中国、和平统一、对台湾应采取特殊政策,包括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台湾原有的状况保持不变等思想,为以后“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成为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渊源。

由于国家统一不仅仅是一个台湾问题,也包括香港和澳门问题,因此,毛泽东的和平统一战略思想也反映在和平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上。

香港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世纪英国通过武装侵略,先后逼迫清政府签定《南京条约》(1842年)、《北京条约》(1860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三个不平等条约,强行侵占香港地区。从1841年英国侵占香港岛之后的一个半世纪中,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包括民国时期的北京政府和民国政府,都曾为收复香港做出过努力。但在旧中国,通过废除不平等条约从而收复香港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解放前夕,毛泽东就已经在思考如何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了。毛泽东在西柏坡时曾对来华的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杨说:“目前还有一半的领土没有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把军队开去就行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了,需要采取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需要花较长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总之,要看形势的发展,再做最后的决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贯立场是: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

由于建国后特殊的国内外形势,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做出了暂不收回香港、澳门,保持香港澳门的特殊地位的决策,以便通过香港和澳门作为对外联系的窗口,开展同西欧各国以及海外华侨的往来,引进国内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资金和人才,开展进出口贸易。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中国政府对香港和澳门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包括对香港和澳门实行有别于内地的政策,不允许内地的一些做法波及香港和澳门,影响香港和澳门社会的安定;以优惠价格大量向香港和澳门地区供应日用必需品等,以保证香港和澳门的稳定、繁荣及其与大陆的关系。在暂不收回香港、澳门,保持香港和澳门现状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及其领导人也在思考今后如何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一定要收回香港、澳门,采用和平谈判的方式,对香港和澳门采取特殊的政策的思想大体上是明确的。1957年4月, 周恩来曾在上海工商界一次座谈会上说过:“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的政策同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一定搞不好。因为,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统治之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至于将来怎么办?我们不会来个七反八反的,不会像‘三反’、‘五反’那样的搞法。”“香港的企业家是我们的朋友,他们搞的是资本主义,不是帝国主义。过去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过,将来同香港的企业家还是可以合作的。”1972年10月,周恩来在会见英国客人路易斯·海伦时明确指出:“香港的未来一定要确定。‘新界’租期届满时,中英双方必须进行谈判。现在两国存在着正常的外交关系,英国自然应当在适当的时候参加谈判,从中国拿走的领土必须归还。”“不过,中国的政策是不会在这些事情上仓促行事。”

二、“一国两制”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和国家第二代领导集体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来的,是和平统一战略思想发展的新阶段

70年代末,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国际上中国恢复了联合国席位,中美建交谈判加紧进行。国内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国内形势有了转机。邓小平多次谈到对台政策和祖国统一问题。1978年10月8 日,邓小平会见日本文艺评论家江藤淳的谈话,11月4 日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的谈话,11月27日会见美国作家罗伯特·诺瓦克的谈话中,邓小平表示,我们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作不使用武力的承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可以保证原来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美国在台的投资不动,但祖国要统一。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并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党和政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希望海峡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的“三通”。1月29日至2月4日, 邓小平访美。1月30日, 邓小平在向美国参众两院解释中国政府对台主张时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同年12月6日, 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说:“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注:《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专题摘编》第306页。)邓小平虽然在1978—79 年还没有用“一国两制”的提法,但“一国两制”的思想轮廓已经很清晰了。

1981年9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第一次全面阐述了我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具体内容是:第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第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互通音讯、亲人相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第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第四,台湾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国外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第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第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第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第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第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九条方针是《告台湾同胞书》的进一步具体化,实际上其基本内容就是“一国两制”。两天后,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意大利众议院议长妮尔德·约蒂时说,叶剑英委员长所阐明的九条是我们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合情合理的方针政策。

1982年1月10日, 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又说,“九条”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标志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明确形成。

三、“一国两制”理论由邓小平和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并在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完善,标志着和平统一战略思想的制度化、法律化

“一国两制”虽然最早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但却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随后用于解决澳门问题,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时付诸实践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新界”到1997年即将届满,土地批租年限越来越短,使投资者出现了观望状态,对香港经济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英国政府急于了解中国对1997年后香港地位问题的态度。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总督麦里浩时明确表示, 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到了1997年,香港问题不管如何解决,香港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各位投资者放心。从邓小平的这一明确表态可以看出,他继承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时期的对港政策,而且特别是已经有了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的思想。

1981年4月, 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英国外交大臣卡灵顿时重申了他对麦里浩讲过的解决香港问题的构想,通报了将要宣布的对台方针,并且建议英方注意研究中国对台新政策,这就更加清楚地预示了邓小平将把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思路用于解决香港问题。邓小平于是亲自找了一批又一批的香港人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自1982年3月21日至6月15日,邓小平就先后会见了霍英东、安子介、李嘉诚、查济民、唐翔千、利铭泽、黄丽松、马临等知名人士及费彝民、王宽成等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邓小平除了阐述我国政府一定要在1997年收复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在收回香港后将对香港实行一系列特殊政策之外,明确指出解决台湾问题的九条方针政策基本精神也适用于香港。

与此同时,在邓小平指示下,中央和国务院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多次到港调查,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1997年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报告,在反复修改后,形成了以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为核心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其基本内容是:(1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2 )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3)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外籍公务、警务人员可以留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政府部门可以聘请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5)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迁徙、通信、罢工、选择职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6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的地位。(7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继续流通,自由兑换。(8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9 )香港特别行政区还可同英国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10)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定有关协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1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12)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50年内不变。这十二条政策,实际上是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的具体设想,也成为中英谈判的基础。

1982年9月24日, 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周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我们等了三十三年,再加上十五年,就是四十八年,我们是在人们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才能如此长期等待的。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没有别的选择。”邓小平还明确地对撒切尔夫人说,中英两国政府商谈处理香港问题应该有个期限:如果在此期间不能达成协议,“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我们可以再等一、二年宣布,但肯定不能拖延更长的时间了。”“我们希望中英两国政府就此进行友好的磋商,我们将非常高兴地听取英国政府对我们提出的建议。”在这次会谈中,邓小平也阐明了中国收回香港后实行继续保持香港繁荣与稳定的政策,即:“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页。)邓小平后来说, 解决香港问题的重大原则就是那次谈话定下来的。

从1982年9月到1984年9月,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举行了长达两年半共22轮的艰苦谈判。邓小平在此期间多次发表谈话,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理论化、系统化,直接指导并推动了中英会谈的进展。在中英双方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了协议,并于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 中英两国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以此为标志,香港进入过渡时期,也表明“一国两制”成为中英两国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1985年4月1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表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在解决香港问题上已经法律化、制度化、具体化。

在解决香港问题的同时,澳门问题也提上了日程。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从16世纪中叶以来被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逐步占领,并于1887年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北京条约》等,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它处无异”。中国人民从来就不承认上述不平等条约,并为澳门回归祖国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1979年中葡建交时,葡承认澳门主权属于中国,暂由葡国管治,在适当的时候交回中国。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时说:“中葡之间没有吵架的问题,只存在一个澳门问题。这个问题在两国建交时已达成协议,只要双方友好磋商,是不难解决的。”1987年4 月13日,我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经过多轮谈判后,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签署了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我国政府于1999 年12 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93年3月, 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三个附件。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在解决澳门问题上也已经制度化、法律化、具体化。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又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祖国表明了“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成功,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保持了两地繁荣与稳定的局面。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功地击退了国际炒家对香港股票及外汇市场的冲击,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及整个经济形势保持基本稳定,最大限度地化解并逐步走出了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的不利影响。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刺激香港经济的发展,改善香港居民的住房和教育状况,为香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央政府在香港回归后严格遵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原则,而且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整个中国经济面临巨大压力情况下,仍然承诺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要,中央政府将不惜一切代价支持和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这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稳定汇率和经济形势起到极大的鼓舞作用,受到香港各界和国际舆论的好评。事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澳门同胞一定能够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依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好香港、澳门。

香港、澳门回归使“一国两制”的构想变为现实,对解决台湾问题也产生了示范作用,为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表明,“一国两制”能够保证香港、澳门的繁荣与稳定,中央政府是严格遵守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既然“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行得通,在台湾也能够行得通。而且,由于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就成了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港澳台关系的顺利发展,必然为两岸关系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即两岸四地的经贸交流将推动海峡两岸经济的互补互利、共同繁荣;港澳台之间的“三通”客观上成了两岸“三通”的特殊形式,促使台湾当局在“三通”问题上采取更加现实的政策,有利于两岸直接“三通”的早日实现;港澳台关系的发展也为两岸人员的往来和交流提供了方便。

四、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一国两制”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成为中国人民反对“台独”、争取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大业的指针

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党和中央政府为了增进两岸关系的发展,在政治、经济、军事领域调整了政策,对人员的往来和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了积极鼓励的态度,成立了得到授权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积极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及有关民间团体建立联系,促使两岸的科技、文化、经贸、人员往来等各方面关系有了较大的发展。增进了海峡两岸人民的感情。但是,台湾岛内分裂祖国的倾向的发展和某些外国势力的干涉,严重地阻碍了和平统一的进程。以李登辉为首的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行动依然存在,在岛内进行“修宪”、“冻省”、“精省”乃至提出“两国论”并企图“公投入宪”的动作不断,在两岸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戒急用忍”的政策还在推行。某些外国势力仍然想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对于任何阻碍中国人民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进程的行为,理所当然地遭到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反对。

为了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推动两岸关系的继续发展,1995年1月30日, 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深入阐述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客观分析了解决台湾问题所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推进现阶段两岸关系发展与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又再次重申和强调要坚持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这一基本方针和纲领。在1997年香港回归和1999年澳门回归讲话以及2000年许多重要场合的谈话中,江泽民以及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又反复强调了“八项主张”的基本精神。“八项主张”是对“一国两制”理论的补充和发展,是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宣言,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是: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要努力用和平手段实现祖国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搞“台湾独立”图谋的。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加速两岸实现直接“三通”,继续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我们寄希望于具有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台湾同胞。除了极少数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的人以外,海峡两岸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希望台湾当局认真回应我们的建议和主张,及早同我们进行政治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要有利于祖国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出来。祖国统一的问题应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解决。

台湾前途系于祖国统一,分裂是绝对没有出路的。正如新世纪之初国务院台办关于台湾问题的白皮书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出的那样,无论谁上台,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支持或搞“台独”都没有好下场。我们完全有决心、有能力最终解决台湾问题。以陈水扁为首的台湾当局新领导人以及其他“台独”势力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不管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道路上还有多少艰难险阻,只要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和所有中华儿女,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携手共进,祖国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就一定能够实现。

通过对“一国两制”构想的萌芽、提出及其系统化、理论化,到“一国两制”构想的制度化、法律化、具体化这一历史过程的考察,可以看出在每个阶段无不渗透邓小平的巨大心血,闪耀着一代伟人和平统一祖国的智慧光芒。如果没有邓小平的智慧和勇气,很难设想“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能够如此顺利地诞生并成为中国人民和平统一祖国的指导方针,成为实现祖国统一梦想的灯塔。同时,我们也十分清楚地看出,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一国两制”构想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特别是在“一国两制”构想的实施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没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就不可能如此顺利,反“台独”、争统一斗争的不断深入发展也再次显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思想的巨大威力。

标签:;  ;  ;  ;  ;  ;  ;  ;  ;  

世纪回顾: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和平统一战略思想的形成与发展_香港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