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及建议_保险产品论文

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及建议_保险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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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全球保险业的销售模式日新月异,一种全新概念的保险——网络保险也随之应运而生。网络保险又称网上保险或者保险电子商务。广义的网络保险,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建立网络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以网络为主要渠道来开展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狭义的网络保险,指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通过在线订立契约,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各种保险服务的经营行为。

一、网络保险的优势

网络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专业的第三方网站、综合性网站的保险频道等途径进行销售,还可以开辟网上风险市场,进行网上风险拍卖。与传统销售渠道相比,网络保险有着很多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

网络保险可以实现“3A”化服务(anytime、anywhere、anyway),使得保险业务的发展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全天24小时的无间断服务,最终达到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获得规模效益的目标。因此,它降低了保险市场的竞争壁垒,并促使保险市场进一步向国际化、全球化的方向发展。

(二)网络保险能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一直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出售保险单,而2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模式是低效率的,其经营成本高达保险费的33%或更高。网络投保节省了代理费用和业务维护费用,从而降低了销售成本。通过网络投保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后援支持费用、网络通讯费用、保单寄送费用、单证费用、设备折旧等,总体费用率约为12%。由于网站的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相对于开设营业点的销售成本和广告成本如房租、佣金、薪资、印刷费、交通费、广告费等都会大幅减少。据美国布兹艾伦与哈米尔顿计算,经营财产和意外保险、健康和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将比通过电话或代理人出售节省58%-71%的费用。因此,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兴销售模式,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保险业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等粗放经营方式,促进保险业的集约经营。

(三)网络保险信息量大,具有较强的开放性、互动性

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一些基本的服务可以在网上提供。比如使客户能及时更新他们的材料,找到保险服务提供者,或是查询索赔的情况。保险金赔付的效率也将大大提高,只要客户能够在网上转账。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这种交互性一方面通过提供充分、真实、综合、个性化的信息,不仅能有效避免传统渠道因利益驱动带来的销售误导问题,且能为客户带来自主的消费体验,并使客户由传统营销方式中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另一方面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更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网络保险有利于培育优质客户群

如何去开发高端客户,锁定高端客户的经营是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数量众多且每年成倍数增长的互联网访问者是保险网络营销的潜在目标市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再创历史新高。上网用户大中专以上学历占82.2%,相对较高的文化素质使他们能够相对较容易的理解网上提供的保险商品及公司信息;个人上网用户平均月收入2,000~3,000元者占10.3%,这样的经济收入为他们购买保险商品提供了经济基础;从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67.4%,他们观念新,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因而较有可能在网上选择优秀的保险产品。因此,网络营销可以锁定当前乃至未来保险营销的这一重要目标市场。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1997年,我国开始出现网络保险,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等公司陆续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已拥有了自己的网站。近几年来,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取得了长足发展,网站访问量、保费收入、签单数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32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销售,2009年我国保险业网上实现保费收入77.7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1.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26亿元。网络销售的产品包括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货运险、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中,意外伤害险标准化产品占比最高,约为30%。

但就目前来说,国内网上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仍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

(一)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保险作为一种以合同形式存在的特殊商品,通过网络以电子形式销售后,面临法律效力和网络安全等问题。制约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一是网络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较滞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如何确定、法律效力、消费者权利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网站经营者无章可依,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网络保险销售进行有效监督,难以事前控制风险。二是网络安全缺乏充分保障。投保过程中,客户需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尤其是人身保险,需描述个人健康状况等隐私信息,其安全性受到客户的密切关注。此外,网络保险面临交易资金安全的问题,目前资金结算方式都是将资金交由第三方进行保管,在交易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划转给销售方,一旦发生意外,第三方无法或拒绝将资金划转,将导致客户既无法获得保险保障,又难以追回资金。

(二)客户消费习惯改变尚需时日

我国网民以年轻人为主,他们易接受网上消费方式,而中老年人的“网购”则较少。在消费意愿上,大多数客户更习惯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网络保险的信任度仍然较低。由于客户对保险认识不多、保险术语专业性较强、假网站时有发生等情况,大众对网络保险消费心存疑虑。此外,据部分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公司反映,客户普遍担心网上购买保险后,在送单、理赔等方面不能享受与传统渠道同等的保险服务。

(三)业务风险不容忽视

一是虚假网络保险的风险。假保险公司及其网站的出现,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了网络保险的发展。2005年,广州出现全国首个利用假保险网站销售假保单的案件。此外,网络的普及促使保险业务人员自建网站或博客,开通网上门店,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引发销售误导等风险。

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一方面,保险公司并未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单查询平台,客户难以甄别自己通过网络购买的保险是否属实。另一方面,通过各保监局的网站和营销员系统可以查询到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的资质情况,但由于客户对保险业的相关信息缺乏了解,往往不能有效地查询、鉴别销售者资质状况。

三是道德风险。保险人在网络环境中核实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较为困难,投保人有可能利用这一缺陷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保险欺诈。其次,保险利益认定的难度增加易引发道德风险。网络保险较难认定投保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易引发理赔纠纷,甚至会出现因难以认定而不认定的情况,给保险欺诈提供机会。

三、有关建议

(一)着眼未来,做好规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购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日新月异。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电销、网销等新渠道最终将与传统渠道平分天下。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仅占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1.5%,明显低于全球5%的平均水平,更落后于美国20%的保险电子商务市场份额。因此,未来几年将迎来网络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各大保险机构要根据我国网络发展的现状,本企业的经济和技术的实力,目标市场使用网络的情况等因素切实可行地制定出发展网络保险的规划,并进行必要的投入。

(二)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信息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信息技术的难点之一就是网络保险平台的建设。一是要加快各业务流程网络化。推动批改(或保全)、理赔等业务流程的网络化,使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一条龙”的保险服务。二是要深化网络服务功能。完善保单验真、理赔查询和客户投保方案设计功能的综合平台建设,适时推出健康提示、风险管理等高级功能,为客户提供贴心及个性化服务。三是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安全问题是阻碍网络保险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加快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动态监测网络安全情况。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保证客户隐私和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三)加大网络保险产品的开发

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渠道,其促销方式、目标市场有别于传统的营销渠道,因此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方面也应体现一定的差异,实施分层次经营。一是推出网络营销专属产品。网络保险较传统渠道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其价格目前与传统渠道无异。建议制定网络保险专属产品审批制度,允许网络保险产品的价格低于传统渠道,通过一定的折扣让利消费者;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网络保险专属产品,发挥网络保险的成本优势。二是完善现有网络保险产品。建议进一步推进产品条款的通俗化和多样化,网络消费的客户自主性较强,客户看懂产品后才会购买,并且除意外伤害险、交强险产品外,需加大其他产品的开发力度,强化产品组合、捆绑销售功能,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同时也实现销售的规模效应。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制定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制定保单电子签名办法,明确电子签名的效力。制定网络保险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认定、电子保险合同法律效力、告知业务履行、道德风险防范、网上交易平台安全标准、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规范、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审计、网络保险地域监管等内容,研究解决网络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五)加大网络保险宣传

网站是网络保险宣传的重要载体。网站建设目的以向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宗旨。网站中不仅要有保险产品的信息,还应提供有关保险行业的新闻、保险案例分析、专家的专题讲座以及保险基本知识等;不仅要介绍公司自己的保险产品,还要对各种保险产品的利弊进行客观分析,让客户真正地感觉到你在设身处地为其服务。客户不仅能够在网上实现购买,还应能够完成退保、索赔、投诉以及提交反馈信息和建议等,解除其后顾之忧。保险行业协会也可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鼓励各大保险公司共建网络保险集市,使客户能在这里找到大量的保险公司,方便了解各个公司的基本信息和产品服务信息,通过比较分析,作出适合自己需求的最优选择。

(六)防范网络保险业务风险

一是规范业务宣传。打击“假保险”网站,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非专属产品宣传误导,避免形成无序的价格竞争;规范业务人员网络信息宣传,避免销售误导。二是网络安全保障。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网络销售资金结算方式,确保客户隐私和网络支付安全。三是道德风险防范。改进业务流程,加强告知事项和相关材料的核实,防止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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