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先秦史研究_考古论文

1997年的先秦史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秦论文,史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的先秦史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内刊布的有关先秦史研究的论文有400篇左右,专著10多部, 在香港中文大学和山东桓台分别举行了国际性的古文字学讨论会和殷商文化讨论会,夏商周断代工程在西安、偃师、北京等地举行一系列的专题学术讨论会,大大推动了相关问题研究的深入。现将本年度先秦史领域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择要简述如下。

一、关于文明起源的研究

中国文明起源是近年来学术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已发表了不少的论文和专著。1997年这一课题继续成为先秦史领域一个热点。关于文明起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时间;二是地点;三是道路和标志。

1.中国进入文明的时间。许顺湛在《再论黄帝时代是中国文明的源头》(《文物与考古》第4 期)文中继续阐述他黄帝时已进入文明之说。他所指的黄帝时代与仰韶文化相当,提出文明的五个标志:(1 )农业生产社会化;(2)手工业专门化;(3)脑力劳动阶层化;(4 )部落酋邦化;(5)礼制规范化。这五个标志在仰韶文化中都已具备。 他把黄帝作为一个时代的标志,并认为文明是一长期逐渐形成的过程,许先生主张的仰韶时期已进入文明时代之说,从郑州西山仰韶晚期古城的发现而得到证实。杨肇清在《试论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古城址的性质》(《华夏考古》第1期)文中则指出, 西山古城的主要作用是“守民”,还不是统治一方的“政治中心”,它是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的产物”,并未进入文明。

王震中在李学勤主编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一书中,则仍坚持他以前的龙山文化时期中国进入文明说。龙山时期在我国南北各地已发现城址50余座,学者们认为此时已是一个古城、古国时期,有了设防的城市,这正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关于城市与国家关系的论述相吻合。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则不同意这两种说法,他在《长江流域文明的进程》(《考古与文物》第4 期)一文中认为龙山时期是由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由无阶级到有阶级的转变时期,只能说是“已经具有许多文明因素、文明社会的特征,但还不能说已完全进入了文明”。中国正式进入文明社会是在夏代。李仰松《研究我国文明起源问题的一些思考》(《考古与文物》第1 期)认为夏商以前的诸文化,只可称为“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曙光”,还没有进入文明。王迅在《二里头文化与中国古代文明》(《考古与文物》第3 期)文中认为任何文明总要有一定的规模和特征,是一个内容丰富、分布广阔,而且有相当长的延续时间的整体,这样的标准,只有二里头文化才具备。高大伦在《夏史物证》(《中国史研究》第2期)文中, 将被称为“牙璋”的玉器定名为“耒形端刃器”,它在二里头文化时期定形而作为礼器,是夏朝进入文明的重要特征。把夏朝作为进入文明的时期,与古文献记载的所谓大同与小康社会的区分相一致,若从这些文献来考虑,夏为文明之始说有一定的道理。当然,龙山时期说,也有它的合理性。

2.进入文明的地区。中国文明的产生地区,依据考古学的成果,在黄河流域以外的广大地区,长江、辽河流域以及四川盆地等,都发现了灿烂的石器时代文化,考古学家从而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的“满天星斗”说。这一说法已产生广泛影响。但本年学者们首次对这一说法提出异议,蔡凤书在《城址、文字及文明起源》(《中国史研究》第1 期)文中指出,要区别文明的“原点”与最早文明的发生地间的不同,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他认为在龙山文化时期我国南北各地都出现了一批具有文明因素的文明“原点”,他们缺乏标志文明的主要因素:城市与文字。具备这两个主要因素的只有黄河中下游,因而夏商周三代都产生在这里。李伯谦在上引《长江流域文明的进程》中,也持相似的看法。他认为长江流域 和黄河流域古文化长期处于同步发展的格局,到中原二里头文化时期,黄河流域的发展明显加快,而长江流域却似乎在“原地踏步,明显滞后了”,长江流域进入文明是在商文化的影响之下才完成的。他认为虽然以“满天星斗”形容中国文明起源符合历史实际,但夏、商文明在中国古代文明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主要的、核心的作用也应予以充分的肯定。蔡、李在强调黄河中下游是文明起源中心地的同时,也注意到黄河文明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吸收其他文明的先进成果的综合产物。这无疑是对的。黄河中下游率先进入文明也是“满天星斗”的“众星捧月”。满天星斗说忽视了主次,不符合中国实际。

3.关于文明起源的途径。从8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便注意到聚落形态的研究。 王震中在《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一书中,吸收考古学上的这一成果, 提出中国文明起源途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即“内外平等的农耕聚落——内外不平等的中心聚落——都邑聚落”。他在李学勤主编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书中对自己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三形态演进的文明起源途径,是对中国文明起源探索的一大贡献,比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酋邦、文明要素等诸说,更能明晰地阐明中国文明起源的途径。目前关于聚落形态的研究正方兴未艾,相信王氏所提出的理论会被更多的人接受。张德水则注意到祭坛反映的巫觋集团在文明起源中的作用(《祭坛与文明》,《中原文物》第1期)。

二、关于“三代”的国家形态

从五六十年代关于社会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后,到80年代初有学者提出中国是否存在过奴隶社会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但未引起反响,近年这个问题又有重新提出并成为史学热点的趋势。去年由北京师大出版社出版的该校历史系晁福林教授的《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一书,辟有专章讨论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的演变”,认为奴隶社会不一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他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有关五种生产方式演进及奴隶制社会存在的论述作了重新阐释。书中根据马克思在原始家庭中孕育有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萌芽的论述,认为当社会步入文明时代以后,“有可能发展为奴隶制社会,也有可能发展成为封建社会”,而中国在步入文明社会后,则是发展成为封建社会。晁福林在书中认为夏商两代是“氏族封建社会”,西周至春秋是“宗法封建社会”,战国以后是“地主封建社会”。

晁氏的“氏族封建”、“宗法封建”说虽无直接响应者,但夏商周非奴隶社会说被一些研究者所赞同。张忠培在《中国古代文明之形成论纲》(《考古与文物》第1期)文中, 提出要“重新建构自西周以前的文明史”的口号,他认为西周以前的历史,“长期以来为奴隶制论(说)所统治,被弄得面目全非,现在是揭去覆盖在其头上的面纱让它显出本来面目的时候了”。他认为西周以前的社会中“奴隶未成为社会的基本阶层”,这个时期的基本内涵是:“父权家族、贵族、平民、农村公社(井田制)、神权、王权、宗法制、礼制和分封制。这些内涵的损益及其形成的结构”就表现为这一时期的阶段性变化。严文明在《黄河流域文明的发现与发展》(《华夏考古》第1期)文中, 则认为夏商周三代所实行的制度“是一种保持氏族残余的宗法制度”。他把我国国家制度发展分成三个阶段:从黄帝到夏以前,为原始国家或古国,从夏到春秋战国,最高统治者称王,其国家可称为“王国”;战国以后实行郡县制和高度中央集权,从秦朝直到清末最高统治者称皇帝,其国家可称为“帝国”。

在“三代”国家形态问题上,田昌五在《史学理论研究》1997年第2期上发表的《 中国历史大循环的动力——重谈农民战争问题》一文,重申了他近年来提出的“中国历史体系新论”。按照田先生的说法,中国古代史可作三个阶段的划分:(一)洪荒时代,也就是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史前时代”。(二)族邦时代,从5000年前起,到2400年前为止。期间,夏代以前是天下无共主的万邦时期;夏代为族邦联盟时期;商代和西周形成了中央族邦和地方族邦相结合的统一的族邦体系。族邦时代的政治体制为宗族制。(三)封建帝国时代,它上承族邦时代,下至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为止。在封建帝制时代,中国历史经历了周期性的三次大循环。田文分析了三次大循环的特征、原因及中国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很显然,田昌五先生是想在传统的“五种生产方式”之外,试图按照中国历史的实际建立一套新的中国历史体系。目前也只是提出一个粗线条的历史框架,并作了初步的论述。若能就此编写一部大通史,方显出其意义,但其任重而道远也是显而易见的。

由李学勤主编,王宇信、王震中、罗琨、杨升南、宋镇豪执笔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书中,有关夏商西周国家形态,仍主张“三代”是君主专制下的奴隶社会。李朝远在《西周土地关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则认为商代是奴隶社会,西周是领主封建制社会。

我国古代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夏商周社会性质是什么,是古史研究中的一个老问题,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上述学者的研究皆是探索我国古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新尝试,但否认我国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应持慎重态度。从商代出土甲骨文和考古发掘显示,商代社会中用大批活人祭祀、殉葬,一次少者数人数十人,多者上百、数百,这些人不是奴隶是什么?用人祭祀的目的是什么?商代的主要劳动者众、刍、工不断用逃亡加以反抗,他们的身份是什么?我国古代的“封邦建国”的“封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讲的“封建社会”的异同在哪里?都还需要作深入研究。

三、殷商史与甲骨文的研究

1.商史研究。1997年商史研究的热点主要是汤都毫和仲丁迁隞的地望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文章主要有宋豫秦《关于探讨南毫与北毫的途径》(《殷都学刊》第3期), 张国硕《商汤“还毫”考辩》(同上),李民《尚书·立政与“三毫阪尹解”》(《殷都学刊》第4 期),田昌五、方辉《“景毫之会”的考古学观察》(同上),陈旭《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即隞都说》(《中原文物》第2期),许俊平、 李锋《小双桥商代遗址的性质》(同上第3期), 任相宏《郑州小双桥出土的岳石文化石器与仲丁征蓝夷》(同上),陈昌远《关于敖山与隞都地望》(《中原文物》第4期),杨育彬、 孙广清《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发掘及其相关问题》(桓台会议论文)。8月18日至22 日由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山东大学等举办的“桓台中国殷商文明国际研讨会”上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上述部分论文曾在会上宣读。对于文献记载的汤都北毫或南毫,宋豫秦、张国硕均持否定态度,认为鲁西豫东在夏及商初是岳石文化,没有商文化的遗物,因此商汤不可能在此。张国硕还在《从商文化的东渐看商族起源“东方说”的不合理性》(《中原文物》第4期)文中, 从商文化由西向东的传播方向来否定南北毫存在的可能性。李民则从文献记载的角度肯定南北二毫说的可靠性,其存在不可轻易否定。认为从汤伐桀的“韦顾既伐,昆吾夏桀”的进军路线看,汤毫只能在东方。而汤正是以南毫为都,而以北毫盟军誓师出军伐桀。田昌五、方辉认为汤“景毫之会”的地点在北毫(曹县),是汤在这里联合东方叛夏诸侯伐夏的一次盟会。考古学上下七垣类型的商文化,在二里头文化三期时南下,豫东杞县的鹿台岗遗址发现的商文化就是物证。商人在“景毫之会”后组成东方诸侯联军而伐夏,因此在郑州南关外型之物中,具有浓厚的岳石文化因素,商人在灭夏前已到达豫东,汤从豫东的北毫或南毫出征,当是不言之事实。张光直相信比郑州商城时代更早的商人的都城,应在今河南商丘附近,其地点在商丘附近淮河以北的古代河床上。他出面组织中美两国学者联合在商丘进行发掘(《华夏考古》第1期),寻找灭夏前的商都。

汤灭夏以后所建之都,即西毫,李民、田昌五皆认为在偃师商城。宋豫秦、张国硕、陈旭等则认为在今郑州。中国社科院考古所1996年对偃师商城东北隅和二西城门的发掘,特别对西二城门的发掘,发现以往所称的“马道”原是早期的城墙,并发现大城中先有小城。11月下旬夏商周断代工程组织专家召开“夏代、商前期考古年代学研讨会”,多数学者认为偃师商城是商人灭夏后最早建立的商城之一,小城的始建年代可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这一结论从考古学上支持了汤都西毫即偃师商城说。仲丁所迁的敖都就是郑州商城。

主张郑州商城为汤都毫说以邹衡先生为首,邹先生12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7年研究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中仍坚持原说,认为偃师商城是商代初期所建的一重要城镇。郑州市西北的小双桥为仲丁所迁隞都,陈旭、任相宏等文中进一步申论了小双桥作为隞都的可信性。

偃师商城小城的发现和时代的确定,汤都西毫为偃师商城,从文献和考古资料上得到二重证据,此争论可说已基本明朗。郑州西毫论者认为从仲丁迁隞到河亶甲迁相,只两王为都,而此城的规模却如此之大,而始建年代与偃师商城不晚,是不可解释的。对郑毫说话难,许顺湛提出两都说,对商初同时存在如此规模的两城作出了解释。“两都”即仲丁前以偃师为主都,仲丁迁隞后则以郑州为主都。此说解开了两古城纠葛的纽结。“凡是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因为古时“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为古时国家两件最重大事件之一,仲丁迁隞后,随即在小双桥建立宗庙祭祀祖先的设施,正与古人的思想意识相符。考古发掘证实小双桥遗址始建于仲丁时代。仲丁迁隞时只是改变了偃师和郑州两城的政治地位,需要明白的是郑州商城作为主都时间短而城规模却大的原因,乃是隞都非在仲丁迁隞后始建。“迁”和“建”不是一回事,如周平王东迁洛邑,洛邑城在西周初年周公已营建好了。并非周平王迁去时才临时破土兴建,仲丁迁隞的行动正与此相似。

商史研究的重要资料是甲骨文,今年利用甲骨研究商史的主要论著有彭邦炯著《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辩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常玉芝《殷历月首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第5期)、 《“己未夕庚申月有食”解》(《殷都学刊》第1期), 饶宗颐《殷代西北西南地理研究的定点》(载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王宇信《甲骨文“马”、“射”的再考察—兼驳马、射战车相配置》(同上)、胡许生《商代“余子”类卜辞反映的原始婚俗》(《山东大学学报》(哲)第1期)、 杨升南《商代的王权和王权的神化》(《中国史研究》第4期)等。 常玉芝的专著《殷商历法研究》也已完稿交出版社,近期可印行面市。彭书50多万字,此书初稿曾在《农业考古》上连载,集册后经过补充完善,成为第一部以甲骨文研究商代农业的专著。书中配有原拓本和摹写本、释文,十分便利不熟悉甲骨文的读者。常玉芝的两文是对殷代历法中的两个问题作个案研究,关于月首,她赞成日本学者薮内清“以新月初见”即“朏为月首说”,“己未夕庚申月有食”的时间,利用裘锡圭对“夕”后一字的考证成果,定为在己未夜发生,时间在武丁至祖庚的某年十二月己未日夜晚。甲骨文地名素称“难治”、难治的症结在于方法不明。饶宗颐先生在文中提出了考证甲骨文中地名的新方法,其方法是“重视内证、先立定点,然后围绕此定点,对有关人名、地名作进一步考察”。饶先生以此方法考定卜辞中的絴方、侯、(彭)、甫、沚、邛方等皆在蜀地,与以往认为这些地名在西北的传统说法大相径庭。王宇信在文中对甲骨文中的马、射相关卜辞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马有“人马”和“役马”之别,人马是骑乘马,《合集》5825“肇马左右中人三百”是三个百人马队,不是100辆战车上的每车三人计的三百人。 役马是驾车马,卜辞中专称为“丙”以计数。卜辞中的“射”是官名,言若干“射”是多少射手,甲骨文最多只三百射,应是商武装力量“射队”。射队的任务只有“卫”,在于守卫王及王宫、都城, 而非远征边地。以往认为300射是指一辆兵车上的一名射手,成三百辆兵车的车队说,是不能成立的。王氏的新说无疑对商代军事制度的研究产生较大影响,对商代的军种要作重新考虑。杨升南文中论述了商王如何与神拉上关系,使自己成为神的化身,并利用占卜手段来实施神权统治,从而阐述了商代王权的运作形式。胡新生在文中指出商王占卜“余子”,是承认新生子是否为己子,由此推测商代的婚姻还保留有“古老的不落夫家的习惯”,故王妇所生子的血统不可确定。

2.关于甲骨学的研究。(1)关于分期研究。 甲骨文的分期系统首创于董作宾30年代的五期说,为甲骨学者所普遍接受。80年代李学勤提出两系统说和历组卜辞时代为武丁晚期至祖庚祖甲时期,去年李学勤、彭裕商合著《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一书出版,全面系统阐明两系统和分组整理甲骨的分组标准,是新的甲骨分期断代完整的理论体系。对历组卜辞的时代问题, 郭振禄在《小屯南地甲骨综述》(《考古学报》第1期)文中,从地层和钻凿形态两个方面加以论证。认为小屯南地所出甲骨中的历组卜辞以及在此之前所出的历组卜辞,皆不出于康丁以前的地层中,仍属武乙文丁时期。

甲骨文中师组肥笔类卜辞的时代,以往认为可能早到武丁以前,黄天树在《谈殷墟卜辞中的师组肥笔类卜辞》(《文博》第2期)文中,从四方面论证此类卜辞不可能早到武丁前,上限在武丁早期,下限在武丁中期。

(2)关于甲骨学的研究和著录。1999年是甲骨文发现100周年,对中国学术史上这一重大发现,国内外学者都十分关注,届时国内将举行隆重纪念会。为使甲骨学在21 世纪得到更好地发展, 总结甲骨文发现100年来的成就,找到存在的问题, 提出新的研究课题和方向的工作十分必要。 为此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提出撰写“甲骨学100年”的计划,此课题已列入九五国家和社科院重点项目。这一课题将形成两个成果,一是《甲骨学100年》专著, 一是《甲骨文合集补编》,共有8位学者参加。 《补编》收《甲骨文合集》漏收及出版后新公布的,以及未曾刊布过的甲骨,目前已搜集甲骨拓本约15000片, 其中首次公开发表的近1万片,本书出版后,大宗甲骨已基本刊布于世, 无疑对21世纪甲骨文的研究,将起到推动作用。

钟柏生先生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购甲骨选释》(载香港中文大学《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研讨会论文集》)中,刊布了1947—1948年间,由傅斯年购买,高去寻、李光宇分别运到南京的两批甲骨中的5片(钟先生缀合成2片)。钟先生文中称这批甲骨“未经缀合前为一九九片,有字的甲骨为一九六片”,未曾著录过。这批甲骨由钟先生亲手自整理,“现在拓片、照片(包括正、反面)的工作皆已完成,正在进行考释工作”,相信不久即可出版。焦智勤在《殷墟甲骨拾遗》(《华夏考古》第2期)文中公布了他近年在小屯北地捡拾到的甲骨81 片,并作了考释。这批甲骨字多的一片有12字,属殷墟一、二、五期。

(3)甲骨文字的考释。殷墟甲骨中的单字近五千, 能识者只二千左右,其中还有五百个左右的字虽经诸家考释而分歧较大。所以考释文字的工作,还必须继续努力,前些年有人宣布将甲骨文中的字全部考证出来,是不可信的宣传,青年学者不要听到此话,就以为在考释文字上无事可做了。在香港举行的“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上,就提供考释甲骨文的论文15篇左右。可见要作的工作还很多。今年已发表的考释文字中,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新释字,如裘锡圭《释西周甲骨文的“”字》(载香港会议所出《论文集》),考释出西周甲骨文中此字即“兆”字,同时对殷墟甲骨文中的相关字进行解说;二是对过去已释之字的新解或补足旧说的字义,如连劭名《甲骨刻辞中的矢》(同上)、林小安《殷墟甲骨字新考》、季旭昇《谈甲骨文中“耳、戊、己、士”部中一些待商的字》等;三是对字形规律的揭示,如沈建华《卜辞所见地名同字异体及假借释例》、王蕴智《“宜”、“俎”同源说》等。这些考证皆有益于对甲骨文字义的正确理解。

四、关于西周史的研究

(1)西周的社会制度。 沈长云在《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历史研究》第6期)文中,以“纪念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而作”为副题,对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文中,提出的“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莫剧于殷周之际”的论点进行了申论和发挥。沈文认为王国维在文中提出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为周人所首创的见解,经数十年来的考验仍十分正确,并补充周人以德治取代殷人的神权政治。王氏的文章影响巨大,在80年前能提出这样的见解确为不易,但在今天看,王氏的论点就不一定正确。王氏之后对商代史的研究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他的周人首创三制度说已不能成立,甲骨文中“周祭”制度的发现,证明商人已在实行嫡庶制和宗法制。对甲骨文中侯、伯、子、男的研究,封建制在商代也已有之。但商代与周代相比,更显其原始性,周人在此基础加以改造,并注入新内容,如宗法分封等,说“首创”则是言过了。

关于周人中实行的昭穆制度,以往学者皆信之不疑,去年李衡眉的《昭穆制度研究》(齐鲁书社)的博士论文,对此问题做了专门研究,肯定其存在,金景芳先生评价说,此书“已全面彻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李伯谦先生从考古资料入手,却得出相反的结论,他在《从晋侯墓地看西周公墓地制度的几个问题》(《考古》第11期)文中,对山西北赵西周中期至春秋早期的8位晋侯夫妇墓进行排比,再参以对卫国、 燕国、虢国等诸侯公墓地安排之考察,提出在西周至春秋初的这些诸侯墓地中,没有“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的格局,因而怀疑《周礼·冢人》关于墓地昭穆制安排的记载实未曾有过。据古籍记载,昭穆制不仅在墓地中体现,也在宗庙上表现出。西周宗庙早已荡然无存,故不可究知,以墓地看,墓地既无,宗庙安排是否如此,也大有疑问,由是纷纷扬扬的西周昭穆制仍有“子虚”之嫌。不过李衡眉书中提出,昭穆制度随着父权的加强而完成其历史使命。周人建国后早已是父权为主的社会,这与李伯谦先生所说,也就并不矛盾。但在古籍中所记的这一制度由来已久,虽不见于铜器铭文,但在《左传》中却有“文之昭”、“武之穆”等的文字,此一制度是否存在还需作更多的研究。

(2)关于西周经济。李朝远在《西周土地关系论》一书中, 对西周土地制度从新的角度进行了考察,他提出西周土地是两等级所有制,天子是所有者,诸侯是领有者。卿大夫是国家官僚系统,不是一级领主,所拥有的土地是禄田,把卿大夫排除在等级土地领有系列。对于土地的经营,他强调区分井田与井田制的不同。指出井田是自然划分和人为划分成“井”字形的耕地,这种耕地在商代以前就已有了。而井田制则是“土地经营的组合,其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在于公田与私田的划分,特别是领主公田和家庭私田的划分。”由此构成领主制、农奴制和劳役地租三位一体的西周领主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对西周中期以后见于金文中的土地交换,作者不同意多数研究者认为是西周固有土地制度瓦解的表现的意见,提出这种交换并不是等价的,因而不是经济动因而是政治需要。所以这种交换不是使西周等级土地关系瓦解,而是使它“得以正常运转,是减少矛盾的润滑剂”。此书是系统研究西周土地制度的第一部专著,书中提出不少独到的见解,是一部难得的佳作。

城市研究,由于夏以前数十座古城的发现而成为热点,曲英杰在《周代都城比较研究》(《中国史研究》第2期)文中, 对周代王城和诸侯都城进行了横向和纵向比较研究。对不同级别内都城的规模、形制、南北差异几个方面作了系统考察,发现了有周一代都城形制及特点,是近年来古代都城研究中较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张永山在《西周时期陶瓷手工业的发展》(《中国史研究》第3期)文中, 对西周陶器和瓷器制造的技术水平作了有益的研究。杨军昌在《周原出土阳燧的光学性》(《中国文物报》4月13日)文中,对1995年4月出土于周原黄堆60号墓中的一面凹面铜镜进行了聚光原理研究,揭示了西周时期的光学成就。

(3)对商周艺术的研究。 谢崇安著《商周艺术》(巴蜀书社出版)一书,对商周(包括春秋战国)时期艺术的源流、王朝艺术的发展、文化构造、美学观等多侧面,多层次进行揭示。全书文笔跌宕、气势磅礴,议论精彩,见解新颖,是一部难得的佳作。

(4)对西周时诸侯国的研究。 段渝在《西周时代楚国疆域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第4期)文中,首次对西周前期、中期、 后期楚国的疆域进行了分期考察,认为直到西周灭时,楚国的版图始终在汉水、丹水、淅水之间,直到楚武王“始开濮地而有之”,才进入江汉平原,走向问鼎中原的时代。是一篇很有见解的论文。

五、春秋战国史研究

(1)对诸侯国的研究。在对楚国研究方面, 李倩在《略论楚国的社会经济构成》(《江汉论坛》第2期)文中, 在论述楚经济构成的同时,对楚国的阶级构成作了考察,认为楚国阶级构成为:(一)楚王及王室;(二)贵族及卿大夫;(三)士;(四)富商;(五)庶人与国人;(六)奴隶。认为楚国的奴隶很少,皆在官府及家内服役,不直接参加生产,常被人们称为奴隶的皂、舆、隶、仆、台其实都不是奴隶,楚国在春秋时不是奴隶社会。刘玉堂在《楚国的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江汉论坛》第3期)文中持的观点与李倩文同, 只是刘文认为仆、台两种人是家内奴隶。

齐鲁文化近年出现一研究高潮,今年也有不少论文发表,其中周立开、蔡德贵的《齐鲁文化考辨》(《山东大学学报》(哲)第1 期)一文,考辨了齐鲁文化的形成、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邱文山《先秦齐国富强的经济方略》(《历史教学》第4期)文中, 对齐国从姜太公封齐以来,所采取的重农工商的思想和利用国家政权手段促其发展的措施作了有益的探讨。徐勇在《先秦时代齐国参加的主要战争述略》(《烟台大学学报》(哲)第2期)文中, 将齐国从西周初年至被秦灭的八百年左右参加的战争,进行分阶段整理,对研究齐国的军事史颇有启发。田旭东在《先秦齐国兵学略论》(《中国史研究》第3期)文中, 认为齐国的兵学成就显著,著作丰富,兵学家众多,形成兵谋派(以两孙子为代表)和兵法派(以司马法为代表),是先秦时期兵学成就的最高代表,对后世的影响深远。田文还对齐国能在兵学上有如此高成就的原因进行了探索,这就是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的学术空气。这是近年在先秦军事史研究上的一篇佳作。

(2)在城市研究方面, 杜勇《春秋战国城市发展蠡测》(《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第1期)文中, 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的特点一是数量增多,二是由政治性都城演变为工商业中心,是我国城市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文中将此时的城市分为交通与商业城市、大手工业城市、中小工商业城市、文化城市四种类型。城市人口集中、生产率高、科学进步,城市本身的向心力作用促进了这一时期城乡分离运动的发展。桥本淳在《关于新田都城的一点思考》(《西北大学学报》(哲)第2期)文中,认为晋景公迁都新田(今山西侯马市)时,摆脱了传统的决于占卜的思想,在建城时没有移去宗庙和大社,因而创造出春秋时期前所未有的新设计思想和布局,对战国都城的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春秋战国时期新型的工商业城市确有发展,各国都城不但是政治中心,其工商业、文化性质也有显著提高,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所列举的工商业者都会,大多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所以杜、桥两文的探索对认识我国古代城市的转型是有益的,但对这时的工商业城市不可估计过高,城的主要作用还应是政治中心和防御性的。

(3)关于德和法的研究。刊出的论文主要有曾振宇、 崔明德《由法返德:商鞅社会理想分析》(《中国史研究》第1期)、 巴新生《试论先秦德的起源及流变》(同上第3期)、 黄开国《春秋时期的“德”观念》(《中华文化论坛》〔成都〕第2期)等。 巴文提出德产生于原始社会时期,其流变分为四个阶段:原始社会为图腾崇拜;夏商为祖先及上帝崇拜;西周为统治行为;春秋以后为道德观念。一般的说法“德”为周人所发明,周人实行德治。图腾崇拜,祖先、上帝崇拜应为一种信仰,能否称为“德”,值得考虑。商以前没有德字,文献中所称“桀德”、“釪德”或“汤德”是后人的用语,不是夏商时人自称。甲骨文中迄今还没有发现“德”字,初期甲骨学者将“跡”字释为“德”,那是错释,其字本为“循”,即巡视的巡。后来的治甲骨学者皆抛弃释“德”的旧说。尽管如此,巴文对西周、春秋以后“德”含义的阐述还是可取的。

黄开国在文中认为春秋时的德是指“道德”,它是受礼制约的,由于德的功能为人们所认识,因而提出“德政”的治国思想,同时要德、刑两手相辅为用。曾、崔文中指出商鞅“重刑主义”的“轻罪重罚”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乃是出于他道德理想主义基础上的“道德自律社会”的完成。这是对商鞅“重刑主义”所蕴涵的深刻道德内核的首次正确揭示,纠正了以往对商鞅这位著名法家人物人格精神只有酷烈凶残一面的错误认识。是一篇对先秦法家思想研究具开创性论文,很值得注意。孔子就曾对“断弃灰于道者之手”的殷法加以肯定,认为是以刑去刑的好办法。对于先秦法家人物所具“德”的品质,应是今后深入探索的一个问题。

(5)对战国时期农民作用的评价。 孙达人在《试给“五口百亩之家”一个新的评价》(《中国史研究》第1期)文中, 对出现于商鞅变法后的农民,称为“五口百亩之家”的“个体农户”。这种农户与井田制下的“八口百亩之家”不同,他们是“拥有对土地事实上的所有权”,与明清时代每人平均只占有2亩左右土地,处于小、少、 散状态的“小农”不同。每户百亩,合今67亩,已相当于地主之家的土地量。这种农户具有四个特点:(一)极强的家庭观念而聚族而居;(二)极强的刻苦耐劳、勤俭节约和强悍的精神;(三)使用先进的铁器和牛耕、富有极强经验性、实行精耕细作;(四)男耕女织的家庭经济构成,具有极强的独立性。这种“个体农民”是中国新型农民的第一代,他们比“八口百亩之家”的宗法农户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孙氏评价这种农民的历史作用说:“西方落后的秦国由此而兴,秦汉文明的发展由此而起,没有这样的‘个体农民’,就没有战国秦汉那样的新时代”,李悝、商鞅、秦始皇、陈胜、项羽、李冰、郑国、孔子、墨子、张骞、司马迁等一批杰出人物就不可能产生出来。孙先生把战国秦汉时代社会的发展、经济文化的繁荣与“五口百亩之家”的新型个体农户相联系,强调这种农民的历史贡献,是发前人之所未发的精辟见解,是对谁创造历史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

六、“夏商周断代工程”中西周年代学研究的新收获

国家重点课题“夏商周断代工程”是近两年先秦史研究的中心课题。此课题从1996年5月开始起动,1997年全面展开, 已取得一系列十分重要的成果。其中之一是西周“懿王元年丙寅春正月,王即位。天再旦于郑”。据研究“天再旦”就是由于日全食而使黎明时间天亮了两次。在日出时发生日食,本世纪内在东亚大陆唯一的一次是1997年3月9日,日出前后看到全食的地区在我国新疆北端和哈萨克斯坦、蒙古及俄罗斯交界处。为此,夏商周断代工程委托陕西省天文台在新疆北部布点组织观测,对“天再旦”的天象和观察者的实地感受作了认真的记录。通过对这些观察数据的分析,使周懿王元年“天再旦”的天象为一次全日食得到肯定。通过天文学的计算和研究,西周“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是发生在公元前899年4月21日太阳刚出时的一次日全食。由此西周年代有了一个确切的年代坐标,是“夏商周断代工程”将我国古代确切年代记录向前推进的一个步骤。

在西周年代学中,武王克商之年和青铜器铭文记有年、月、日和月相的问题,是近年来的热点。关于武王克商在那一年,《淮南子·兵略训》和青铜器《利簋》中都记有一些天象。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的张钰哲、张培瑜分析哈雷慧星的运行,自最后一次即1910年4 月哈雷慧星的出现,按大约76年出现一次的规律上至第40次,即为公元前1057年。这一年哈雷慧星与岁星当同时出现于天空,与《淮南子·兵略训》“武王伐纣、东西而迎岁,……慧星出”相一致。也与《利簋》铭文“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相合。因而,武王伐纣在公元前1057年的说法,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赵光贤先生认为,公元前1057年说,得到了天文学的证明,有科学依据,远比其它诸说真实可信。但是,赵先生将此说与《尚书·召诰》、古本《尚书·武成》等文献相对照,认为多有不合,于是作了进一步探讨,自1986年以来发表了系列论文:《说〈逸周书·世俘〉篇并拟武王伐纣日程表》、《关于周初年代的几个问题》、《武王克商之年的管见》、《武王克商与西周诸王年代考》等。通过这些论文的反复证明,赵先生得出了武王克商之年在公元前1045年的新说。从1996年开始,“夏商周断代工程”集包括天文学家在内的众多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于一处,联合攻关,将“武王克商之年”列为专题研究,正在热烈讨论之中,相信其令人信服的结论将会孕育而出。为了对武王克商年代的研究,由“断代工程”委托北师大国学研究所编辑《武王克商年代研究》一书,摘编了57种国内外学者的著作、论文的44种说法,全书110万字, 以供参考。

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时常出现“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等月相词汇。学者们有的主张这是四分一月,而有的则主张是一个月中的四个定点日。前者称“四分月相”说,后者称“定点”说。还有主张有灵活性地定点或不定点青铜器所记的历日中的月相,是正确考释西周年代的钥匙,因而也是讨论的热点。近来马承源先生发表的《晋侯苏编钟》一文,提供了七个历日,使得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月相问题的研究,资料更丰富。“夏商周断代工程”在1997年也对这一问题组织了讨论。张永山的《金文“初吉”新考(之一)——东周金文“初吉”整理研究》(载《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另辟蹊径,先从东周金文中的“初吉”入手,研究其含义,他全面整理东周金文中250余件有“初吉”的青铜器,对其中的用词进行分类排比, 得出“初吉”不是月相,而是指每月的第一个10天(即上旬)。文中据新出“若儿罍”铭文中的“惟正月初、冬(终)吉”记载,指出“初”应为“初吉”、“冬(终)吉”与“初吉”相对应,是指一个月的第一个10天和最后一个10天。他认为此铭文的发现,是“初吉”不是月相的确证。刘雨等人也持相同主张。但要坐实证据还远远不足,对“正月初冬吉”的解释是否如张说,也需再研究。

在断代工程中,对古文献中有关三代积年、王年记载的考辨,也取得可喜成就。古文献是断代工程得以运行的基本条件,古文献的研究工作分两方面:一是搜集从先秦到清代的古籍中所记载相关天象、王年、积年的资料,输入电脑,建立资料库,供查询;二是对有关古文献进行可信性论证。前一项工作采用地毯式普查,已将唐以前文献查完,宋代已完成大部;后一项工作对《逸周书》、《尚书》等已作了不少工作,特别是对今本《竹书纪年》的研究,可说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承担此专题研究的四川大学陈力教授在1985年已发表硕士论文《今本〈竹书纪年〉研究》,肯定“今本《竹书纪年》”不是明朝天一阁主人范钦伪造,今年又发表《今古本〈竹书纪年〉之三代积年及相关问题》(《四川大学学报》(哲)第4期)一文,从三代总积年数上研究今古本皆为可信。陈文揭示夏、商、 西周总积年数, 古本《纪年》从夏禹到周幽王灭为1224年,今本《纪年》为1222年,始年均为公元前1992年(禹元年)。“古本”比“今本”多两年,是整理者把夏桀末年、纣末年算在商、周始年内,有两年重计,故多出两年。陈先生在两文中举出大量证据,证明今本《纪年》在北宋、南宋、元明诸朝的文人著作中,还在不断地引用,表明此书在北宋以降至明,一直存在着亡于北宋末年说是不能成立的。陈氏对被长久视为伪书的今本《纪年》的翻案,论证充分,证据确凿,完全可以推翻王国维对今本《纪年》的否定。当然今本《纪年》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谨慎使用,但其基本构架是可信的。这一论证结果,无疑对“三代”的年代学是一大贡献。其实,今本《纪年》,国外学者大多信而不疑,持怀疑的只是我们自己。怀疑之起因乃是受王国维的影响。我们希望不必迷信王国维,请认真读读青年学者陈力教授的论文,将会有新的启发。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首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联合攻克学术难题的形式,这种形式除同天文学家结合外,也更体现在与物理学、化学的结合,利用碳14测定年代的手段就是其中之一。1997年考古学者在偃师商城发现商代初期或称夏商之际的文化地层,在西安丰镐地区发现先周最晚期的文化地层,通过碳14和物理学上的加速仪质谱计测定相关地层中的遗物年代,也可大致推定夏商和商周间的年代,从而建立起三代年代的整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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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先秦史研究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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