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国际科技合作现状及发展趋势_林业论文

我国林业国际科技合作现状及发展趋势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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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就是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世界经济国际化,完成科学技术方面智力资源的国际间移动、配置、组合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合作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科技交流、技术援助和技术贸易三个方面。目前我国林业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以科技交流和技术援助为主,技术贸易较少,且大多是技术引进。在我国林业整体还比较落后的今天,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是利用外资弥补我国科技投入不足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迅速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一条捷径;是促使我国科技人员扩大交流,开阔眼界,提高自身素质的一种途径;是把我国技术和产品推向世界的一个渠道。

一、我国林业国际科技合作概况

早在5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林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林业事业的发展变化,林业国际科技合作大致经历了起步、停滞和迅速发展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52—1966年,以发展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为重点,有选择地引进西方国家的技术,合作的内容主要有聘请专家、引进设备等;60年代后,在开展对外林业科技交流的同时,逐步把重点转向对第三世界国家,诸如越南、柬埔寨、阿尔马尼亚、 坦桑尼亚等的技术援助方面。 第二个时期是从1966—1977年,十年动乱,林业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第三个时期是从1978年以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引下,林业对外科技交流活动迅速增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林业国际科技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作为国家级林业研究机构,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我国整个林业国际科技合作的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1978年以来,中国林科院共接待了来自五大洲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外宾3300多人次;亦向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派出专业考察团(组)进修和实习人员、访问学者、参加国际会议达2000多人次,其中项目派出人员790 多人次;先后同28个国际组织、政府或资助团体开展和完成了91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了2000多万美元的外资和大量的仪器设备;培训科研和管理人员500人次,组织国际会议、研讨和培训班34余次。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20多项,发表和出版了数目可观的论文、专著。纵观近十几年来中国林科院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合作项目逐年增多,引资金额不断加大。1981以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约以平均每年200%的速度递增,争取的外援金额成倍增加, 如“六五”“七五”“八五”时期争取到的国际合作项目分别为9、19、 39项,外资分别是270.81、490.03、933.07万美元;1996和1997年新签约和正在进行的国际合作项目分别达44和45个,获得外资410.91和371 .89万美元。

2.合作形式以多边的技术援助为主。中国林科院合作过的组织大多是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对外援助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国际林业研究中心,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国际竹藤网络,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研究所,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DRC),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ACIAR), 英国海外发展署等,与这些组织的合作项目达68个,占国际合作项目总数(91项)的75%;其中合作次数多,资助强度大的组织有UNDP、IDRC、ITTO、FAO和ACIAR,中国林科院与这些组织的合作项目有54个,受援金额达1890.53万美元,约占国际合作项目外资总额的90%。 与各国的研究机构的合作项目有14个,占项目总数的15%;与政府或民间组织及团体的合作项目有9项,约占10%。

3.合作内容以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居多。1981~1997年期间,中国林科院的国际合作项目内容可大致分为四大类:一是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这其中包括树种的引种、改良、培育、经营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如杨树丰产林研究、耐寒桉树树种选择等),木材及其产品的加工、开发和利用(如人造板的开发和利用、相思树制浆研究等),这类项目约占国际合作项目总数的48%;二是属于能力建设类项目,诸如建立研究或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建立信息网络、出版林业科技资料等,这类项目约占23%;三是一些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如“毛竹光合作用与环境因子的关系研究”“纤维素结构改性和化学改性的研究”等,这类项目约占13%;四是软课题研究项目,主要是提供设计方案、预测报告、政策研究等,如2010年中国林产品消费及需求研究等,这类项目约占15%。从主要的合作组织分类,我国与UNDP的合作项目多是一些比较大型的项目,资助强度大,基本是上百万美元以上,项目周期长,一般5年以上;与FAO的合作项目大多属于软件和文化事业类项目,因此资助金额少,研究年限短,大多是1—2年;与IDRC的合作项目大多是我国的优势领域,而且对其它发展中国家有推广价值,如竹、藤、泡桐等的研究;与ACIAR的合作项目基本是澳大利亚林业的强项, 多有澳方研究人员参与。

二、国际科技合作对我国林业科研与生产的贡献

1.弥补我国林业科研经费的不足。随着科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科技任务越来越多,而科研经费相对不足,特别是纵向科研经费虽然总量不减,实际呈下降趋势。如1994年科技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0.72%,到1995年下降至0.5%,林业科技投入更低, 不足国家科技总投入的1%,而且也呈下降的趋势。长期以来的资金不足, 成为制约我国科技事业特别是林业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通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外资金是改善林业科研条件,提高林业研究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据统计,1981—1997年期间,中国林科院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吸引的外资累计达2132.32万美元; “八五”以来每年争取的国际合作经费相当于承担国家和林业部攻关两项目经费之和,如1994年通过国际合作项目所获资助总计达203万美元, 除去合作单位所占份额,中国林科院实际利用16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00万元, 超过当年承担国内课题总经费;1997年仅新增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就达371.89万美元。中国林科院热林所是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较多的一个研究所,其“七五”和“八五”期间获得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分别占该所同期课题总经费的48.93%和39.23%。

2.促进我国林业科研的能力建设。首先,改善了林业科研和试验条件。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我国引进了大量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了研究水平,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如中国林科院林业所通过与IDRC的合作项目,首次引进了“自动气象站”设备,填补了我国这方面的空白;林化所利用ACIAR 提供的项目经费建立了一个设备较完善的制浆材评估实验室和一个技术先进的栲胶实验室;木材所通过与UNDP的合作项目“木材综合利用研究中心”,建成了国家级人造板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并具备了向工业界提供人造板生产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其次,锻炼和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据统计,自1981年以来, 中国林科院有500多人次出国接受了短期和长期技术培训,并培养了6名硕士和博士; 仅通过IDRC项目,我国开办了86期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推广研究、社会经济研究等培训班,培训人员5600人次;许多科研人员通过参加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工作,提高了外语水平和业务能力,积累了项目管理经验,成为学术带头人,有的被其它国家聘为技术顾问,或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要职;有的还获得了国际组织表彰或他国政府奖励,扩大了我国林业的国际影响;此外,我国还利用经过培训的科技人员和项目所提供的资助,在各试验基点为地方培养了一大批技术骨干。其三,增强了我国对外开展培训的能力。如中国林科院在IDRC资助下,建成了“国际农用林业培训中心”,并已成功地举办了4期国际农用林业培训班, 为发展中国家培训高级林业科研与管理人员230人次;通过IDRC 项目我国对外还开办了多期竹子培训班。其四, 加强了我国林业信息网络建设。 如由IDRC资助建立“竹类信息中心”,由FAO 资助出版“中国林业文摘——英文版”“森林、树木和人”,建立“CABI林业光盘数据库”;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社会林业信息网”等。

3.产出了一批重大成果。中国林科院1981年以来,已完成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8个大项获得了林业部或国家级奖励, 若把一些分项和重复获奖的统计在内,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林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 这些成果的推广应用在我国林业生产中产生了巨大效益,尤其是中国林科院与IDRC的合作项目,如获得199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棕榈藤研究”,实现了棕榈藤从野生到大规模的人工栽培,使原藤总产量每公顷增至18.6吨,产值达6.59万元,减少了我国对进口原藤的依赖,年节汇1000万美元;此外,创建了林藤间作的立体模式,使林地增益30—50%;木材所通过“木材利用”项目,研制出间苯二酚萘酸甲醛树酯胶,被用于亚运村康乐宫嬉水乐园工程胶合木梁的建设中,替代进口胶,为国家节约外汇上百万美元,并被列入1994年林业部100项推广科技成果和1995 年国家科技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亚林所承担的“竹类研究”,在淅、闽等地营建示范林15.5万亩,其技术在108万亩毛竹林中推广,净增产值4.1 亿元, 创汇2100万美元,其子项目“毛竹养分循环研究”,获1995年林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和199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4.推动林业产业化进程。利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科研成果,我国兴办了一批林业企业,加快了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产生了经济效益。如中国林科院木材所与IDRC合作项目“马尾松、杉木间伐材指接技术研究”,解决了人工林间伐材高效利用的问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成材,该成果在湖北省崇阳桂花林场应用,建成了用马尾松间伐材生产汽车用垫木等制品的加工厂,自1989年试产到1994年底,六年内产值达2537万元,利税达327万元。亚林所承担的IDRC 项目“中国农用林业综合研究/竹笋保鲜的研究”,解决了保鲜处理中笋上浮、漏水、漏气等技术问题,通过改进配方,使保鲜成本降低50%。保鲜技术的突破,促进了竹产区笋加工企业的发展,该技术现已大规模应用于鲜笋易拉罐头的生产中,其产品已指进入市场。

5.加快林农“脱贫致富”步伐。许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也是我国的重点扶贫项目,通过其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山区经济,富裕山区人民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林科院亚林所与IDRC合作的“竹类综合研究”项目成果,在浙江、福建、江苏、湖南等省推广应用,使竹区农民增加了收入,走上了小康之路;许多竹产区,还利用这些成果和技术,建成了各种竹类加工企业,现已成为南方山区致富的龙头产业。再如资昆所通过“中国农用林业综合研究/五倍子丰产技术”项目,研究出五倍子人工栽植技术,由于简便易行,投入少,效益高,深受多石瘠薄地、荒坡陡坎的五倍子产区的农民欢迎,为山区和贫困区农民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致富之路。该成果已在国内各五倍子产区推广`应用,有二个县已兴建五倍子加工厂。

三、目前我国林业国际科技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内配套资金不足。不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签定协议时明确要求,国内要进行资金的配套。但是由于国内资金紧张,往往只有少量的配套经费,或根本就没有配套资金,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开展或实施。

2.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比较薄弱。虽然我国林业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已开展20多年了,但一直未建立一套从立项、跟踪检测到项目评估的比较完善的林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全程管理办法,各项目基本按资助方要求进行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致使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如派出进修人员滞留未归,成果鉴定存在多重标准等,尤其是成果后期管理混乱,有的项目通过合作方验收就算结束,没有推广应用,造成浪费等;项目结束后仪器、设备的归属与安置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等。

3.信息渠道不畅,合作领域较窄。首先表现在项目申请渠道单一,获取国际合作信息的机会较少,尚未形成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格局;其次,传播渠道狭窄,宣传不够,致使林业科技人员对国际组织或其它有关合作团体的资助方向、立项要求、申请步骤等了解不够,谈判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再次是国际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国尚没有一个专门从事林业国际中介的组织或咨询组织。

4.引进多,输出少。纵观我国20年来所开展的林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大都是以引进为主,技术出口很少,而且基本上还停留在纯粹的技术咨询和服务阶段,因此效益不高。

四、林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趋势

1.合作项目向大型化、综合化和全球化方向发展。随着林业地位的上升和内涵的扩大,林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森林能源、生物多样性保护越来越成为世界关注热点,全球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造成的酸雨和臭氧层破坏、热带林的保护、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问题将更多地纳入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的高层次合作计划。 1997 年我国与UNDP的林业科技合作项目中已有两项分别涉及森林可持续发展和防治荒漠化领域。今后,全球性林业重大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还将与日俱增,并进一步拓宽。

2.合作领域向高科技、新材料的方向发展。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日益实用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遥感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地位日益明显,并将成为21世纪的发展重点。

3.合作范围向多学科、多专业方向发展。随着社会发展,林业学科不断分化、综合、交叉、渗透,单一的技术研究已不能适应学科和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科技合作选择了复合项目。纵观我国与IDRC合作过的项目,70—80年代以单项技术的研究为主,如竹类、泡桐、藤类等研究项目,进入90年代,多数项目倾向于多专业和网络化,如“中国农用林业综合研究”和“退化土地改良及社会经济研究”等项目,都是结合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复合型项目。

4.合作形式向科经贸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科经贸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也是国际科技合作的必然趋势。今后的国际科技合作,尤其是林业产业项目,将会以科技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迅速向科经贸一体化的方向推进,并呈现出集团化和国际化的发展特点。

5.技术转移由单向向双向发展。目前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还是以引进为主,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国际合作将向引进与输出并举型方向发展,逐步加大我国拥有知识产权和自主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国际上扩散,尽快将我国工艺、产品和设备优势变成经济效益。此外,90年代以来,国外不少企业改变过去单纯在本国组织研究开发的做法,纷纷向海外投资,设立跨国研究开发机构,在选择合作对象上,更多地考虑优势互补,“强-强”类型的合作,因此,今后纯援助性合作将会减少,互利性合作逐渐增加。

6.合作途径向多渠道、多层次方向发展。八十年代,我国林业国际科技合作大多是与大型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政府间协议合作,九十年代以来,逐步增加了与国外民间团体、研究机构、商业公司等的合作项目。今后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将有所增加,合作形式除了多边和双边外,还将拓展与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合作,趋向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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