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与实践基础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与实践基础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把长期被视之为私有制的伴生物、资本主义的代名词的分配方式与社会主义的经典分配方式结合起来,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传统分配方式的重大突破。如何理解把握这一突破,关系着对十五大精神的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本文拟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问题作一分析,并就其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及结合方式谈谈一己之见。

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照投入的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所谓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因素或条件,它既包括劳动、土地、资本等硬件生产要素,也包括技术、信息、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软件生产要素。这一理论最早由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后由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发展而成“生产三要素论”,也称效用价值论。此后又经美国的克拉克、英国的马歇尔以及新古典主义、后凯恩斯主义等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们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成为一门比较系统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分配理论。这一理论主要存在两大困境:(1)要素地位不对称,资本占统治地位。由于资本既可购买劳动力,又可购买土地,使得劳动力、土地均隶属于资本,造就了资本在以土地、资本、劳动力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中占据统治地位,从而使按生产要素分配衍变为按资分配;(2)易导致贫富悬殊,进而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一方面,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只能领取要素分配中占从属地位的工资这一部分,而资本却垄断在资本家手中,这使得两大阶级贫富悬殊越来越大,导致阶级矛盾产生并不断激化,而垄断的形成使得市场失效,反过来又加剧了阶级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分配方式,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初期已认识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没有提出,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已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之后也没有直接提出,直至4年之后的十五大才加以明确呢?笔者以为这里面存在着一个理论的深层酝酿、伺机发动的过程,即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生长点

(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必然带来分配制度的变革

众所周知,改革就是要改变那些不利于生产力解放,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所有制结构,是制度形态问题,它的发展将对生产起着极大的影响作用。正因如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实质就是对所有制进行改革,从最初单一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到后来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再到现在的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基金所有制经济等等都是对所有制结构进行的调整和完善。也正是凭借这一点的成功,才使我国经济在短短20年内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就。从理论上讲,所有制结构决定着分配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将决定分配方式。因此可以断言,早在我国1978年进行改革,开始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的时候,就预示着总有一天必将引起分配制度的相应变革,多种所有制并存必将带来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只是由于当时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和现实条件罢了。所以说,现在分配制度上的这一重大突破不过是水到渠成而已,这一点,在十五大报告中体现得十分明显,正是有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大突破才带来了分配制度的大突破。

(二)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突破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奠定了必要的理论条件

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包含三个基本点:一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同质性,商品的价值“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二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而且是唯一的源泉;三是机器(即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转移不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24页。%>,其核心一点为,只有活劳动,并且是直接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至于物化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由此在分配上只能按劳分配。

应该看到,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般性活劳动力的使用相对减少,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追求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已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这也正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理论的深刻所在。可见传统理论的结论用于解释现实情况已经遇到了明显的困难,急需新的拓展。经过理论界的不懈努力,已有许多新的突破。这主要表现在:活劳动并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同样有可能创造新价值,有人称之为“创造性物化劳动”。所谓创造性物化劳动,即能够构成社会生产条件组成部分的那些特殊类型的物化劳动,如机器、设备、图纸、软件、生产经营体制等等。它们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新颖性、先进性、独创性等独特功能和未在社会范围内普遍采用过”<%曾绪宜《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增殖功能》,《探索》1995年第6期。%>,因而能参与价值增殖过程。这一突破实际表明,利润的产生并不仅仅是劳动、资本、土地等“硬件生产要素”创造的结果,它往往还包括技术革新、制度创新、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经营才能等“软件生产要素”的投入(这正是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作用)。特别是社会进入信息高速公路之后,当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主要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也主要依赖于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的提高,因而“软件生产要素”在现代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但并不能据此否认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劳动者若不与众生产要素相结合是无法创造价值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说,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页。%>,可见,马克思也承认劳动力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对价值形成的影响和作用。当然,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占有最主要的地位,因为除体力劳动外,技术革新、管理革命等都需依靠人的智力,人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始终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既然利润是由各生产要素相互作用创造的结果,自然就有按比例分享利润的权利。

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提出,既然马克思也承认劳动力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对价值创造所起的作用,为什么却不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呢?笔者认为,这里有一个时代发展局限的问题。通过研究生产要素的历史发展,我们可以发现,生产要素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和不同的技术条件下,所受需求是不同的。在“土地私有权和资本积累尚未发生以前的原始状态”中,土地可以为一切人自由使用,而资本的使用尚未开始,因此劳动成为那时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要素,因而那时被称为“劳动价值论的黄金时代”。但随着土地的大量开发,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出现后,单靠劳动的投入已很难再生产出物质产品,土地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资本的投入在生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技术革新、管理水平等因素在生产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在现实社会中,一项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可能使一个正处于长期亏损状态的企业起死回生;一个名牌商标可使一个企业成功地兼并、联合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这一点是马克思在当年所没能预见到的,因此他不可能对生产要素作出过多的研究,更不可能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

(三)按劳分配理论的局限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前提

按劳分配思想的彻底实现有一重要物质前提,这就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货币关系彻底消灭。显然,目前我国尚不完全具备此条件,这必然带来实施上的困难。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按劳分配无法避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造成公平与效率的双重丧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按劳分配才开始真正化为现实的收入分配制度,但这一现实性只局限于在企业和个人收入范围内实现,而且这一实现更多体现的是公平,而对效率的提高作用甚微,这又恰恰背离了当前我国的中心任务——“把蛋糕做大一点”。可见,既要追求经济上的效率又要体现社会的公平,单靠按劳分配是力不从心的,只有在改革中引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才能两者兼顾。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大优点,便是按照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率按比例分配,允许一部分人凭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支撑点

一个理论的成长既要有理论营养的浇灌,更要有现实的土壤,仅有前者,那是“空想主义”,仅有后者,便成“经验哲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推动和有关收入分配思想理论的进一步解放,按生产要素分配终于得以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壤里生根开花。

(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客观契机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已发生巨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委托经营、社会基金所有制、保险基金所有制等多种公有制形式的出现,必然要求分配上既要按劳分配,又要按资分配、按技术分配、按信息分配……一句话,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客观契机。

(二)社会主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现实条件

按要素分配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个人收入分配决定于其所拥有并投入生产的要素的数量和市场对其所承认的价格。只有生产要素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包括要素流动、竞争、供求等机制)科学评价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才能真正量化到具体的分配中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也得到了相应的培育和发展。目前,我国经济总量90%已经市场化,85%的生产资料价格、90%的工业产品价格、95%的生活资料价格已经完全由市场调节,国家计划管理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从15年前的1000多种下降到30多种。我国的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期货市场、劳动力市场均发育很快,仅1997年800多家上市公司就从证券市场融资约1500亿元,我国还计划从1999年开始专门建立企业家市场和经理市场,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对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求。这一重大进展无疑使按要素分配在现实中的操作更方便、充分、有效。

(三)企业制度创新的推移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积累了较成功的经验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到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改革探索,不仅在产权制度上取得重大突破,而且在企业分配制度上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比如目前在城乡大量涌现的股份合作制中,劳动者既可以凭借其向企业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一定的工资报酬,并且这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又可以按照自己所投股份取得按资分配的收入。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双联合”——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通过“双联合”实现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并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企业主人翁——全体员工的责任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正因如此,它被誉为“改革开放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这一成功典范充分说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不仅从理论上讲是必要的,而且从实践上看也是完全可行的,是应该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方式加以确认的。

贯彻按生产要素分配应明确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不能片面夸大按要素分配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如单一的按劳分配不能真正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一样,单一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同样不能有效缓和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这是因为:如果在理论上片面夸大按要素分配的作用,那么在现实的分配中就可能因一味强调优胜劣汰而使按生产要素分配衍变为按资分配,导致穷的越穷,富的越富,最终陷入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一样的按资分配的困境。

(二)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

按劳分配在我国分配方式中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体现和实现。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有经济比重下降较多,但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据统计,1996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9%,加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76%。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石油加工、冶金、化工、交通运输等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仍属于支配地位。实际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也决定了在现阶段劳动者将按劳分配所得的一部分收入转化为投资,并据以获得按要素分配的收入,这个部分虽然会不断增长,但从整体看,这部分并不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不会改变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格局,私人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利润利息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占据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因为这是我国敢于引入按要素分配的重要前提,只有按劳分配为主才能扼制单纯按要素分配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出现的顽症:收入差距偏差过大导致生产供给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最终降低生产效率。

(三)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是大势所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否认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现实中看,无论你承认与否,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都已渗透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首先从微观领域中的单个企业来说,如前所述,股份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合作制就是这一新的分配方式的集中体现;再从宏观领域来看,国家也正以一个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政策及法规的制定上为这一新的分配方式创造一个必要的社会环境。如我国已出台《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来规范我国的金融市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决定对股票投资收益暂缓征税,同时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救助、扶贫攻尖等措施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因按生产要素分配可能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问题的出现。这些措施无疑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只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才能真正解决收入分配公正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经济走上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标签:;  ;  ;  ;  ;  ;  ;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与实践基础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