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理论问题分析(下)_公有制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理论问题分析(下)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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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组织结构是搞好国有经济的积极的方针。不能把调整消极地理解为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

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国有企业难以搞好的重要原因。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战线过长,各行各业无所不包,力量过于分散,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缺乏市场应变能力。在这样的格局下,要把几十万家国有企业都无一例外地搞活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是完全必要的。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到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和工作指导上的一大转变,也是搞好搞活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部署。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有人借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鼓吹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民有民营”企业,实行私有化。令人担心的是,近年来,“全面退出论”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这将对调整工作产生某种程度的误导。

“全面退出论”认为,私有制经济天生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则天生不适于竞争,因为公有制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所以,国有经济必须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例如,有人说:“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是在特殊性、自然垄断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因此,“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又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全面退出论”的根据是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又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对于这种理论依据的错误,我们在上面已经分析过,无需赘述。这里,需要分析的是,“全面退出论”的实践会导致什么样的状况。

首先,什么叫“竞争性领域”?竞争是相对于垄断来说的。竞争可以分为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已经联系在一起,发展经济必须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还要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即使在国内市场上属于垄断性的行业,到国际上也是竞争性领域。例如,一般认为,我国航天航空行业属于垄断性领域,然而放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能说这一领域不存在竞争吗?我国电力、交通、金融、外贸等等过去一直是垄断性的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现在有哪一个行业不是竞争性的?迄今为止,非竞争性领域已是屈指可数,如果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它还有多少立足之地呢?国有经济又如何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呢?“全面退出论”实际上主张的是,把赚钱的买卖都让给私有制经济,而让国有经济专门去干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反过来又咒骂国有经济没有效率,这难道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逻辑吗?

其次,如何“退出”?毫无疑问,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国有经济涉及面过宽、战线过长、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状态,客观上提出了调整和改组的要求。在调整和改组过程中,一部分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小企业)将从其原来所在行业退出来,转向国民经济更需要加强和发展的领域,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国有资产究竟从哪些行业、哪些企业退出,不是想当然地人为加以规定的,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大量明明竞争力强、经营良好、效益卓著的国有企业,由于它处于竞争性领域就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迫使它退出,非要用私营企业取而代之不可,这不是市场经济,而是一种居心叵测的“命令经济”。“全面退出论”打出的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旗号,干的是命令经济的勾当。

再次,国有经济全面退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一旦国有企业从部分竞争性领域退出,仅仅从事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国有经济就不能控制整个国民经济和提供财政收入,它不仅不能引导、带领其他经济成分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相反,要靠非公有制经济缴纳的税款来养活,这时国有经济就必然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附庸。出现这样的局面,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无产阶级专政就失去了经济基础,我国千百万烈士牺牲性命才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下去。

“全面退出论”往往拿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来论证我国国有经济太多了,应该退出。这是毫无道理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相比,不仅性质上有根本区别,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是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它是作为私人企业的补充而存在的,它是为保证私人企业更好地运转服务的。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说过:“私人企业在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下,应当是我们的经济力量的基础,这是我们对抗共产主义的唯一抉择,国家只应生产私人企业所不能生产的东西。”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有企业的任务被定位为弥补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缺陷,在市场经济失灵的地方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同。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因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是代表全社会的一个有形组织,体现全社会掌握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必然而且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没有国有经济,也就没有全民所有制,而失去全民所有制的主导,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可以说国有经济的存在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核心,它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在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和技术装备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经济是整个社会生产发展的脊梁、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也是非国有经济得以发展的支撑力量。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的是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而不是相反。如果把国有经济的地位缩小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辅助,把它的作用缩小为弥补市场的失灵,必然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是同中央对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背道而驰的。

六、“抓大放小”是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一项重大措施。“放小”是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而不是放弃、撒手不管

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后来把这一方针概括为“抓大放小”。十五大肯定了这一方针。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要坚持“抓大放小”,把“抓大放小”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一项重大措施。

从政治方向角度来看,“抓大”分歧不大,但对于“放小”,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严重的分歧。

中央提出“放小”是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放小”是指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而不是放弃;“放小”的同时还要“扶小”、“带小”,而不是撒手不管。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个模式。必须发挥创造性,积极探索“放小”的形式和办法,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哪种办法都是为了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国有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当然不如大型企业重要,但是,它在为大型企业生产配套产品、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就业等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有责任把它们搞好。

然而在中央提出“放小”以后,有人把“放小”歪曲成为不要国有中小企业了,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上刮起了卖企业之风。有人在报上发表文章,公开宣称:“十五大的精神就是卖,尽快地卖”。有的地方甚至搞卖企业的群众运动,开大会动员,派成百个工作组下厂督促卖企业。有人把限定时间内卖光国有企业作为任期的政绩,把本地区没有国有企业作为改革成绩加以炫耀。一时间,在“放小”的旗帜下,中小企业私有化在某些地区形成了气候,仿佛谁反对把企业卖给(实际上绝大多数场合是送给)私人,他就是僵化、保守,反对改革。而某些经济学理论家在这股卖企业的私有化浪潮中起了恶劣的误导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必须指出,中央提出的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对国有中小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措施中,有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选择“放小”的形式,不能变成只有出售一种形式,统统采取一卖了之的作法。当前有些地方出现的出售企业风,所谓“差的送、好的卖,非公有化一步到位”,用搞运动的办法出售小企业,是完全错误的。这不是搞好搞活国有小企业,而是不要国有小企业,是实行私有化,把公有制变为私有制。刮起这股风的原因,在思想认识上,是由于对国有企业丧失信心,认为“公有不如私有”,也是对十五大精神的误解,把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当成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在工作方法上,是简单化,想用甩包袱的办法来摆脱出现困难的企业,而不是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更重要的是由于某种个人利益的驱动,因为所谓卖,实际上是“半卖半送”给领导干部(大多是原企业的经营者)及其亲属,这些人通过卖企业损公肥私是得到了好处的。这股出售风必将产生严重后果,这种后果在有的地方已经显示出来了。从政治上看,它会使得地方政权改变颜色。公有制是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一旦实行私有化,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将会丧失,无产阶级专政将无法存在。俄罗斯实行私有化以后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从经济上看,出售企业并没有出现某些鼓吹者所预期的那样良好的效果,相反,许多地方由于产权转换引起了生产的混乱,把好企业都搞垮了。事实证明私有化绝对不是出路。所以,我们必须刹住这股出售风。当然,我们并不一概反对出售小企业,例如,确实资不抵债、起死无望的企业,是可以出售的。这只是少数。在出售时,必须严加规范,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防止逃债现象。

七、“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由此得出私有化的必要性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宣传私有化的人,在哲学上都是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作为根据的。他们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碰到自私自利的思想和行为这一现象,论证“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既然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那么公有制、社会主义都是与人的本性相矛盾的,因而都是空想。与人的自私本性相适应的,当然是私有制。由此他们得出结论,解放以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搞错了,实行私有化、恢复私有制是唯一的出路。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这个问题。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没有什么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 存在的只是具体的、反映现实社会关系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性。“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不是永恒存在的“人的本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观念、思想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不是人的天性。在原始社会里,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自利的思想,一切劳动成果,人们都会自觉地在整个部落中平均分配,这一点早已为许多原始部落的调查报告所证实。只是在原始社会瓦解以后,私有制的出现,剥削阶级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在此基础上才产生自私的思想。而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它的思想也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几千年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剥削阶级的自私的思想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逐步影响到劳动人民。自私自利思想的普遍化是私有制长期统治的结果,而不是不可改变的“本性”。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大公无私的观念。可见,人并非天生就是自私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观念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逐步消灭。“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反科学的观点。

有人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出发,断定公有制是没有效率的,只有把公有的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人们关心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的保值和增值,才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益。

这是一种美化私有制、为私有制辩护的理论。对于这种说法,还是读一下马克思恩格斯写的《共产党宣言》吧!早在19世纪中叶有人就用类似的说法来反对社会主义,他们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马克思恩格斯反驳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你们的利己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己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88~289 页)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用资产阶级的利己观念来观察问题,是永远理解不了公有制的发展动力的。对于一个普通工人来说,在公有制基础上当家作主,相互之间建立起平等合作关系,与私有制条件下的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相比,其积极性、主动性显然要高得多,这正是公有制的优越性所在。

至于说到人人都占有一份生产资料,这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做不到的。从静态上讲,也许像俄罗斯搞无偿私有化、每人发一张私有化证券那样,一人可以分到一份公有财产,这是某些人竭力推荐的做法。这里且不论在俄罗斯,无偿私有化仅仅是法律上的规定,在实际私有化过程中,无偿发放的私有化证券早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了。需要指出的是下述规律性的逻辑:由私有制产生的不断扩大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规模、聚敛更多财富的欲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势必化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私有制基础上的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两极分化,生产资料日益为少数人所控制,大多数人则由于失去生产资料而沦为雇佣劳动者。所以,从动态上讲,每一个人都保有自己的一份生产资料是一种空想。俄罗斯的实践已经表明,无偿私有化的结果,并没有导致人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公平”,而是产生了一批新资产阶级,普通工人农民陷入一无所有的境地,重新出现了异化。

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也不像鼓吹私有化的人所说的那样,能够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每一个人都占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最典型的莫过于小农经济了。按照他们的逻辑,小农经济的生产发展应该最快,经济效益应该最高,然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证明,小农经济发展缓慢、效益极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大批小农破产,丧失了生产资料,沦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按照他们的逻辑,资本主义经济应该是发展滞缓、效益低下。事实恰恰相反,“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7页)

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基本道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有制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的相互关系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在分析经济发展的动力的时候,必须先搞清楚当时条件下的生产力的性质,再看一看所有制以及由它决定的整个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的需要。事情并不像执迷于私有化的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仿佛只要每一个人都占有生产资料,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需要分析生产力的性质。在我国,在主要部门、主要领域,生产力已具有社会的性质,与生产力这种性质相适应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这种条件下,每一个人都占有一份生产资料既不可能实现,也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把公有财产分散为个人所有更是一种倒退行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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