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_金融论文

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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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的显著特征;大多数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自给能力明显不足。这样的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具有更强的依赖性。金融作为国民经济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如何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则成为当前十分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一、农村金融发展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村金融是构成一国宏观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是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基于“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这一命题,一个国家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是由该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但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金融机构,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作为农业经济资金生产要素供给的主要部门,作为长期以来服务农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

应该说,自金融改制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农村金融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提高农村储蓄率和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增加农业发展的资本积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递增的资本支持。二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以及金融服务的供给,不仅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了多种融资途径,而且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积极因素。三是农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金融化进程,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为农村经济增长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四是农村金融通过促进农业生产资源的再配置和规模节约,促进了农业投入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五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使资金投向更加合理。

二、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新农村建设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并由此催生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发育,连锁拉动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无疑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和发展壮大带来广阔的空间。

当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资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建设新农村对金融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首先,资金需求总量更加巨大。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金融机构提供。其次,服务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在这些方面显然还存在明显不足。再次,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现有的金融服务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金融服务整体水平较低。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上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就是资金投入上农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财政有愿望但财力不足,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足。农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的,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资金15万亿至20万亿元,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财政有愿望但财力不足,就是说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财力解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足,是指当前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存差达10万亿之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考虑发行支农特别国债解决这个问题,由财政向银行发行,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由农村信用社代理,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农村的资金需求问题,又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银行的资金出路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的提出,对金融支农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在资金需求量更大、服务需求方式更广、产品需求更趋多样化上。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体制上、机制上、方式上还存在着许多阻滞和壁垒,仍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着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

三、农村金融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重要掣肘因素

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覆盖面、农村贷款情况、小额信贷情况、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等方面分析来看,可以发现,我国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落后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

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水平持续提高,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总量呈现螺旋式攀升的刚性增长态势;另一方面,从总量供应看,近年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集约经营力度,贷款审批权限普遍上收到二级分行以上,县域分支机构基本失去了信贷营销权,信贷配置愈益远离“三农”经济而流向其他领域。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量的刚性增加趋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缺陷。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业务单一,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尚未彻底完成,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并存,职责不清,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弱化;农村信用社孤军作战,力量不足,难以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分流了农村金融资源,削弱了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

3.非正规金融十分活跃,但缺乏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育层次低,运作极不规范,它们的正反面作用和效果都很突出,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监督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

4.金融创新和服务整体滞后。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5.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十分缓慢。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从1985-2004年近2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呈逐年萎缩的态势。

6.农村资金定价过高。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有7成以上的贷款按基准利率的2倍执行,农村信用社加权平均利率达11.39%,大大超出了其利润率。过高的利息负担,摊薄了本来微利的农业利润,迟滞了信贷资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

此外,当前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不匹配现象:例如:信贷需求结构与投入结构不匹配,农村信用社现有管理体制和资金能力与其肩负职责不匹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信贷投入要求不匹配,财政与金融在支农项目资金上投入不匹配,等等。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改变当前农村金融的非均衡状态,形成农村金融均衡发展的态势;还必须解决“三农”的金融需求问题,这需要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推进,相关机构职能配套改革同步进行,通过改革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四、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支农服务的目标应是建立起一个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这种体系应是多元化的、功能和机构布局合理、既竞争又互补和可持续发展的。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推进,构建完善的“三农”服务金融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具体思路应当是:

1.扩大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拓宽其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是集财政和金融于一体的政策性银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佳选择。作为主要支持农业经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应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的职能,要在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支持国家粮棉油储备体系建设,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在加强粮棉油贷款营销和管理的同时,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资源开发。在资金来源方面,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意愿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将国家开发银行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因此,加大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拓宽其业务范围,改变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产品的单一化,把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农村经济提供政策性金融的综合性银行。

2.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改进目前县级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模式,给县级金融机构以更大的信贷自主权,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村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方式运作,自主地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进行支持。

3.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农村信用社具有点多面广和贴近农民的先天优势,特别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县(市)以下机构网点的逐步收缩,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和发展,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为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积极支持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还必须有效协调好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现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能变成了银监会系统、人民银行系统和省农联社系统三家共管的局面,因此实行多家监管尤其需要协调、合作、分工和效率,应注意及时通报、共享信息和能有效处置问题。

4.深化邮政储蓄改革。要赋予邮政储蓄机构更多的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当前邮政储蓄已开始对其部分资金进行运用,并最终发展到资金的全额自主运用。在资金自主运用过程中,要尽快引进竞争性机制,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防止“寻租”现象和腐败行为,并结合邮政储蓄特点,注重邮政储蓄产品创新。在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有序回流农村的机制,开展邮政储蓄机构办理社区各类贷款业务试点。县域以下邮政储蓄机构筹集的资金直接拆放给农村信用社或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返还给农村信用社,确保农村地区资金供应,这不失为当前农村金融与邮政储蓄“双赢”的政策选择。2006年6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市、县级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在企业自愿或行业协会参与的基础上,组织小企业建立贷款联保机制;与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合作,通过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把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到农村;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将邮政储蓄资金间接投入“三农”。

5.积极推动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中,要尽快建立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农村保险业务。还可以考虑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农村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保险公司既要在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中发挥作用,又要在农村广泛展业,推出农村独生子女意外险、农村养老保障险、大额贷款人意外险等,增强农民的财产人寿保险意识,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6.建立小额信贷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设立的,以自负盈亏、财务上可持续为原则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其股东人数不超过5人,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搞变相集资。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高利贷规定,立足于农村,服务于“三农”。具体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确战略目标,完善业务体系,强化人力资源建设,顺时、顺势调整服务重点,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7.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担保难是近年来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中的主要问题,因此,加快构筑农村担保体系应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培育或引进龙头企业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中,按照“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使企业与农民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下,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如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为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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