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监管的理论必然与现实制约——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新格局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格局论文,金融监管论文,农村金融论文,现实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准入政策的放宽,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将会出现,这势必打破此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垄断地位,新的金融机构格局必将在我国农村出现。新金融格局一方面会带来新的竞争,必将为农村金融服务带来活力.另一方面也给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然而,监管法规滞后、监管基础薄弱以及监督约束机制缺失等现实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村金融监管处于低效或无效的状态。因此,如不尽快改善农村金融监管的窘迫现状,而只顾及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危机爆发将在所难免。
为了应对农村金融市场放开后可能面临的一些挑战,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采取措施改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不利现状,防范农村发生重大的金融风险。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加快法律法规制定的步伐。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社区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2)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对一些管辖地域广、人口多且金融较为发达的县级监管办甚至需要升格为分(支)局,扩充编制,加强一线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设施的投入,加快现代化的监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适时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和能力。(3)加快建立农村基层的金融自律组织,制定同业自律公约,规范和协调同业经营行为,与监管部门携手共建平等竞争、依法守规经营的良好农村金融秩序。(4)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5)应考虑将已在农村广泛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减少非正规金融活动对农村金融监管的消减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