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_税收征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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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是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税收征管改革,对于强化依法治税,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对于密切税企双方的征纳关系,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问题进行探讨。

一、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的内容

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依法治税、规范统一、整体协调、实用易行、监督制约的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我国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初步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

现代税收征管工作将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点,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优质服务,使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我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缴,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通过稽核,检查处罚纠正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从而使税收征收管理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运行。因此,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现代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点,其核心含义是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培养和树立纳税人自觉地按期申报纳税的观念意识。

首先,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具体地说,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款书报查联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人也可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集中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国库办理清算。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款,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

其次,规范纳税表格。按既考虑纳税人易懂和填写方便,又顾及微机处理便捷的原则,对纳税申报表格进行规范统一。以此为基础,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并逐步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二)建设办税大厅。

集纳税人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发证、征收税款、发售发票、税务管理、税法咨询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办税大厅建设,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征管新格局实施的突破口。

1.办税大厅窗口设置及工作职责为:

(1)税务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停业、 复业处理、办理其它税务登记。(2)发票管理窗口。 负责发票的审批、发售等管理事项。(3)申报征收窗口。 受理各类纳税申报及有关管理事项,开具票证征收包含农业四税、各项基金在内的各项税款。 (4)税务咨询窗口。负责纳税人的税法咨询以及发布税法公告、宣传税法、发送表单资料等。(5)税务管理窗口。受理办税员、 一般纳税人等资格申请认定,“外经证”、退货折让证明等管理凭证申请与签发,税款延期缴纳、减免、退库申请与审批。税务管理窗口亦可以根据需要,分设若干个单一管理职能窗口,如票证开具窗口、待批文书受理窗口等。

办税大厅窗口设置要依托微机系统,每个窗口、每台微机功能多元化,实现全方位、多功能的全程服务。

2.办税大厅设置和建设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理:办税大厅的选点设置要适中,规模要适当、 窗口设置要适宜,既要有利于节约征税成本,又要方便纳税人。原则上,县(市)城区集中设置一个办税大厅,市(地)城区除行政区设分局外,最多不超过二个办税大厅。

(2)规范:办税大厅的职能划分、窗口设置、 工作流程以及征管软件的使用等必须统一规范,以利于逐步建立征管信息应用网络系统。

(3)齐全:办税大厅的内部窗口设置,既要分工明确, 又要相互衔接、协调,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把大厅建成文明窗口。同时,要把所有(包含农业四税)与纳税人有关的事务性窗口全部纳入大厅,纳税人不出大厅,就可办完所有纳税事宜。

(4)实用:办税大厅的建立要以服务纳税人为宗旨, 同时兼顾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能,要注意实用、方便、庄重、大方、避免不必要的形式和浪费。

(三)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外,国家税务总局要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等。为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要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税收法规信息库。

2.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应当本着相对集中、讲究实用、方便纳税和不扩大基建规模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城市一般在区、县税务局(分局)内设置;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或税务分局,在偏远地区和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纳税服务。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联合设置或合用办税服务场所。

3.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国家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实行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纳税申请、税款缴纳等原则上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实体,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

(四)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均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应用于各类登记、申报、缴款的全过程。纳税人识别号采用国家标准。

2.开发、完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在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把从税务登记至税务稽查的各项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出口产品退税等征管重点、难点要严格加强监控。在加速开发增值税纳税申报监控系统的同时,完善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建立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掌握完整动态的个人所得资料,强化源泉控制,切实提高自行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加强对出口产品退税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税务同企业、海关、银行等单位的信息网络,使出口、报关、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监控信息交换及时、准确。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力争建成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市)四级计算机网络。

(五)建立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的常规检查;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检查;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的个案检查。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监控系统选择并确定被查对象,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流程规范操作。

3.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重要情报信息通报制度。以税务稽查部门为纽带,依靠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及时通报重大犯罪线索,提高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的执法效率,打击各种涉税犯罪。

(六)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全部任务和执行税收收入计划的税务机关为基层征管单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其内设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划分设置,但不得超过上级或有关部门核实的数量;税务所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

2.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和分系列的职能划分要求,从实际出发加以合理分配,重新组合,原则上是在保证办税大厅人员的前提下,重点考虑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和加速引进、培养计算机专业人才,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这样现有税务干部一部分进入办税大厅,另一部分有重点地充实税务稽查,还有一部分可采取鼓励措施,帮助其进入税务代理行业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从而实现合理分流,平稳过渡。

(七)建立与征管新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征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管改革内容的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保证。建立与征管新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的任务;新的征收管理制度应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不断建立并逐步趋向完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纳税申报管理是征收管理的基础,促进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确保税款足额入库,是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的中心内容。纳税申报管理制度应紧紧抓住申报率和入库率两个指标。

2.办税大厅管理制度。办税大厅是税务机关的窗口,办税大厅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办税大厅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确保服务质量与效率,另一方面要围绕文明办税,方便纳税人切实采取措施,以切实提高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水平。

3.税务违章处理制度。随着征管新格局的逐步形成,税务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大,税务违章处理制度将越来越显重要,税务违章处理的规范、合理、严肃是制度建设的中心内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税收管理法规,对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帐簿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及税务案件处理等各个税收征收管理环节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4.干部岗位考核制度。干部岗位考核要突破以往“评先进”的模式,围绕岗位职责,体现分级分档的考核激励机制,促使广大干部奋发向上。

二、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配套措施

实施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内容多、范围广、难度大。为了使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顺利实施,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颁发操作性较强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一制定计算机系统的建设规划。制定全国税收电子化发展纲要,区分轻重缓急,从整体上设计网络布局、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科学高效。

3.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业务培训应当根据税务人员的分工、分类实施、分级负责。培训的重点要放在稽查技能、财务会计知识、计算机的应用与维护等方面。在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划分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4.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同公安、财政、邮电、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情报互通制度,及时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与城乡基层政权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5.加大对征管改革的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财政体制规定,对税收征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加快改革进程,可适当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税务部门要节约使用资金,并对不同渠道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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