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恩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特征论文,社会论文,论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严格遵循着他们自己提出的“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原则,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研究和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与灭亡的客观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提出了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的构想。
关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概括了那几条呢?高放教授主编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写道:“1.消灭了私有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2.根据社会的需要,社会有计划地调节生产;3.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在对社会总产品作各项扣除之后,实行按劳分配;4.没有商品生产,没有货币交换;5.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成为无阶级的社会,国家也随之消亡,等等”。(注:高放主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212页。)以上五条概括是依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两部著作中所作的深刻论述。
对于上述五条概括,我是同意的,不过想用这样的提法:一、一切生产资料公共占有;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生产;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四、建立没有商品生产与货币交换的产品经济;五、阶级与阶级差别不再存在,国家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高放教授所概述的和我所说的五条,都是不够全面的。因为恩格斯曾经强调指出:自己在《反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这两部著作中,对社会主义特征的叙述仅限于经济方面,它们是一些“无论是政治的还是非经济的社会问题都根本未触及的不全面的概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20页。)我们应该从马克思、 恩格斯的全部著作中的有关论述来认识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概括。因此,我将进行一番补充,并作说明:
一、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在整个人类社会、在全部社会因素和社会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首要的决定力量,是社会变化的最终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都反复说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马克思说过:“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而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生产工具来说,那就是“由许多机械的和有智力的器官组成的”“自动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08页。)。对此,马克思称之为“自动体系的新时代”。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77页。 )我把这种机器工具叫做智能工具。恩格斯也强调:“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他还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劳动“成了解放人的手段”,生产力必将获得迅速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3页。)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的角度,或者说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高度来进行论述的,而不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来作说明的,加上长期以来对“唯生产力论”的批判,因此,人们就把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排除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外。实际上它应该是首要特征。
二、建立在共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出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个人的以本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又以一种自然的必然性,造成它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这并不是重建私有制,却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已有的造就——协作,土地与由劳动自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个人的所有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郭大力、 王亚南译, 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64—965页。)马克思认为在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是在共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则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对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我国学术界在理解上有两种偏颇:一是把它说成是私有制;二是把它说成是公有制。其实它是劳动者联合的共有制,即在共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共有制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化的中间阶段。(参见我的拙作《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注:《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新华文摘》同年第 6期全文转载,《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同年第5期全文复印。)
三、实行按需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他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消费品的分配,确实是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之一。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概括之一。
四、过渡时期需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在1852年3月5日致约·魏德迈的信中写道:“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第332—333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又十分明确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第21页。)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深刻地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说,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他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2、378页。)1891年3月,马克思的著作《法兰西内战》德文第三版单行本出版,恩格斯为此写了导言,他在导言中指出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其中特别强调:“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是由普选选出公职人员,并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是对于所有公职人员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作,能够“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最后,他写道:“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5、336页。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无产阶级专政与国家自行消亡是分别进行的,因此,有些人就误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的概括中不包含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
五、实现和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无产者”要“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0页。)而共产党又要“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4页。),不仅要为“工人阶段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而且要“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4页。),还要“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1页。)恩格斯又指出:“各地的经验都证明,要使工人摆脱旧政党的这种支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一个国家里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这个政党要有它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将同其他政党的政策显然不同,因为它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285页。 )他在《论权威》一文中强调:“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的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4页。)他还教导说:“社会党夺取政权已成为最近将来的事情。然而,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96页。)实践证明,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取得胜利。而胜利了的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同样要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政党是执政党,它将随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但那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事。
六、社会意识出现新面貌。在上层建筑中,除了政治、法律等设施之外,还有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写道:“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0页。)基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他们作出了两个最彻底决裂的论断:“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1—272页。)关于教育, 他们提出了“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措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关于道德,恩格斯认为在消灭了阶级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关于其它社意识形态也有许多论述。总起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们要有高度的思想觉悟,高尚的道德品质,崭新的精神面貌,实现真善美的统一。可见,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的基本特征。
七、工业、农业结合,城乡差别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写道:“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其中“对立”在1872、1883和1890年德文版中是“差别”,而后半句在1888年英文版中是“通过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由于消灭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曾是欧文和傅立叶的要求,因此人们常常把它斥之为空想。针对这种情况,恩格斯强调指出:“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42页。)他还分析说:“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需要,正如它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的需要一样。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现在城市中日益病弱的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是用来作为植物的肥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5页。)怎样消灭城乡差别?恩格斯也提出:“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平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这也不是什么空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6页。)马克思、恩格斯说得十分明确,我们不能把它排除在基本特征之外。
八、人将获得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对于这段话,许多人都不理解,认为是说颠倒了。实际上没有说颠倒,这里说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基本特征。至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说过:“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 )马克思还深刻地揭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这段话说明:第一大社会形态, 是人对人的依赖;第二大社会形态,是人对物的依赖;第三大社会形态,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由个性。在《资本论》第1卷中, 他还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当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基本原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在《资本论》第3卷中,他又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将不断兴旺起来,那时人们就可以在“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劳动、工作和生活,成为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主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7页。 )恩格斯早就认为:“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3页。)他在《反杜林论》中也写道: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个社会造就全面发展的一代生产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第333、335页。)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他以极其兴奋的心情写道:“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3页。)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自由王国”,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人的历史时期”。在那时,社会是自觉协调、和谐发展的。
从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构想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体会:
一、必须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作中的有关论述,去全面理解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概括。高放教授概括的五条是根据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这两部著作。当我们通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的有关论述之后,就会发现那五条概括是很不够的。对于经典作家的著作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断句取义,一定要全面地、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邓小平同志反复教导我们必须“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2页。)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 列宁主义也应该如此。
二、应该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貌,去理解他们对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概括。恩格斯指出:“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30页。)在现实生活中,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的情况有之,回避自己难于理解的论述的情况也有之。例如,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基本特征是什么?过去人们一直认为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有关论述。实际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是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之一,而最基本的特征应该是人们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社会自觉协调、和谐发展。
三、深刻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概括是科学预测,属于预言,带有抽象性。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他们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及其表现为企业内部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以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及其表现的两种对立,那就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制,社会生产有计划地进行,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产阶级剥削。由于当年还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所以其特征的概括属于预言,带有抽象性,但逻辑分析是正确的,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四、正确处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理性理论研究与实践性理论运用的关系。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时,既要明确目的,为着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去进行研究,但又不能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去肢解它的科学体系,去误解它的科学论断。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时,既要坚定不移,以它为指导,但又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南而不是教条。我们在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论述时,一定要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决不能脱离实际情况,用他们的预言、推测去剪裁现实生活。
五、需要注意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的用法。在他们看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应该是共产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则是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又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他们说社会主义社会,有时候指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有时候指的又确实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他们说共产主义社会,有时候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有时候指的又确实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他们说过渡时期,有时候可以理解为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有时候又可以理解为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如此,所以我们在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构想时,就需要注意上述概念的用法:有的特征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如人的个性自由全面发展,有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如在共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有的特征是过渡时期的,如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革命并相继取得胜利的条件下建立的,所以在那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消亡了。可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并非这样,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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