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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城市交通顺畅、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城市的道路发展,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虽然还有不足但大体上已日益完善,并且在大城市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始呈现出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本文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概述
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定义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特点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道路上设置的附属设施和装置,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分类
按照其设置目的和作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①为了保障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而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设施,包括照明设备、护栏、交通岛、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道、道路反光镜、减速带(垄)等。②以限制、警告和诱导交通为目的而设置的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此类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集中地表现为:约束和限制各种交通流,组织和调节道路交通;向车辆和行人公布并提示特定区域内的交通情况和交通管理信息;为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手段和执法依据。③为了有效地发挥车辆的运输效能和道路的功能,保障交通安全所设置的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停靠站、客运汽车站、货运汽车站、公共及专用停车场、高速公路的服务区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法律的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反映的是路权和安全的要求。在交通执法上,需要用交通设施来划分路权、提示信息和限制引导行为。因此,交通安全设施的应用,要充分考虑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要以人为本,适应人的出行心理需求,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善道路交通条件。
2.1时间路权划分
交通信号设施是划分时间路权的,不仅应按车种、流向设置规范完善,同时在信号相位配置中,要给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留出相应的相位和足够的配时,以保证行为人合法的通行权。
2.2空间路权划分
交通标志标线一般是划分空间路权的,其中包括通行权、先行权和道路占用权。从行为人心理上讲,最愿意见到的是路标、指示标志,最不愿意见到的是禁令标志。因此在标志设置中,禁令标志的上游宜设相应的指示标志和宣传标志,提示下游禁限内容。
除了划分路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还反映安全的要求,比如说速度的限制、装载质量的限制等等,这种安全的要求同时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漏洞。这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长期以来的指导思想是以“我”为本,没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路,现实情况往往是解决不好规范化设置与科学化使用的关系,规范化、科学化明显不足。因此可以看出,道路安全设施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和矛盾已经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分析
道路交通标志作为道路中最为主动引导设施的一部分应该服务于不熟悉道路及相关路网的司机,应准确及时地将道路信息传递给司机,所以在设计时候要简化、明晰,要让司机有充足的时间反应应对,采取相应的措施。基于此,道路交通标志一般设置在车道的右侧或上方。与此同时,交通标志在安装时也要和道路的中心线形成一定角度。此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类设施、交通隔离类设施、交通防眩设施等。
3.1交通信号类设施
交通信号类设施是指给与车辆和行人一定的信号对其交通行为进行引导,警示,禁止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是由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组成。在城市道路上最常见的是设置在各种类型的道路交叉路口,通过灯光信号对车辆和行人发出前进、等待、停止的命令,保障道路车流畅通,行人安全的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标志是由色彩,图形,文字三个要素组成,是交通信号类设施的主要构成部分。城市道路中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有三种,第一种是黄底,黑边,黑色图案组成的三角形警告标志,它们主要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避开危险;第二种是白底红边框,红斜线压制图案的圆形禁令标志,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用他们来禁止或者限制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第三种是蓝底白图组成的圆形或者矩形指示标志,它们主要设置在某些路口,告知驾驶员或行人明确的方向、方位或距离等信息。交通标线是提醒、警示驾驶员的重要设施,也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最基本设施。它分为用来指示车行道、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指示标线;是告示道路的通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交通参与者需严格遵守的禁止标线;促使交通参与者了解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确防范,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的警告标线。
3.2交通隔离类设施
交通隔离类设施主要指设置在城市道路中间或两旁的护栏,防眩护栏,以及在特殊环境设置的隔离围栅,交通锥,隔离防护柱等设施。护栏主要用于分离不同的道路使用对象,实行分道行驶,隔离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主道与辅道。隔离设施还对隔离了车辆、行人与危险地段,它们会对驾驶员起到良好的视线诱导作用,避免交通事故,提高行车的安全性。一旦发生意外,护栏和隔离设施本身也能良好的吸收碰撞能量,减缓碰撞产生的冲击力,降低事故伤害。
3.3交通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就是防止由于夜间会车时受对方车辆前灯眩目的设施,包括板条式的防眩板、扇面状的防眩大板、防眩网、防眩棚等。眩光会使驾驶员产生心理上的紧张和视觉上的短暂失明,很容易操作失误而引起事故,因此在道路中间或两旁设置防眩设施可改善夜间行车条件,增大驾驶员的视距,增强驾驶员夜间行驶的舒适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是随着城市道路量的增加,为了更好地引导管理交通流而产生的。从1928年中国最早出现在上海的英租界的红绿灯至今,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研究设计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日益完善,功能各异的交通设施正在每个路口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成为城市交通的“保护伞”。通过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和作用,我们可以总结出其设计上的一些基本原则。
4.1规范性原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首先需要遵循的是规范性原则,此处说的规范性是指在其色彩,图形,灯光设计以及材料的运用上必须依照国际和国内所颁布的标准执行。1978年10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安全色标技术委员会的第九次国际会议上通过了把红、黄、绿、蓝4种颜色规定为国际通用的安全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和危险;黄色表示注意、提示;绿色表示通行、安全,蓝色表示指令、遵守。因此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设计上应该都采用这些色彩,如图1所示,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在设计上运用安全色把不同功能的标识加以区分。例如:警告标志的设计,一般地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是顶角向上的等边三角形。其中边长和边宽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可以参照下表各数值,见表1。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我们可以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其各部分数值可以参照表2。指示标志设施是表示行驶方向以及通行权分配等的规定,一般是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和长方形等,各部分规定的最小尺寸值可以根据道路计算行车的速度,具体的数值可以参照表3。
另外,指路标志设施是用来告知司机通往目的地的方向、地名、距离等的符号。指路标志的汉字采用的是标准黑体字,汉字的高度一般应该符合表4的规定。
在道路指路标志中的体现是蓝底白图案,形状一般是正方形和长方形。而对于高速公路来说是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里程、分河流标志外一般也是正方形和长方形。道路指路标志中的数字和拼音字等应该是根据表5的要求具体设计。
同时,我国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光源要符合我国信号灯标准GB14887-2011的相关规定。而交通安全设施的字符、图形、尺寸、构造、材料、逆反射、发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工艺等,应符合GB50688-2011相关条款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规范性能够保障交通安全设施在设置和使用时的统一管理,便于交通参与者的认知和识别。
4.2适量性原则
交通安全设施它们承担着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减少减轻交通事故发生等功能。但并非设置越多的交通设施的道路越有安全保障。例如,如果在一个十字路口设置的交通标志过多,可能会让驾驶员无法识别完所有信息而造成操作失误。再例如,一些起警示作用的隔离设施本是为了把车辆与危险路段隔离开来,可是过多的设置可能会增加车辆与设施本身摩擦冲撞的可能,从而增加了行车危险。因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量的设计上要根据具体道路的行车数量,车道数,周围环境等因素来判定。
4.3可视性原则
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接受的道路交通信号80%由视觉通道提供,因此视觉是驾驶员获得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在现有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交通标志的表面都有反光材料,交通信号灯由LED光源发光都能给驾驶员和行人以明显的交通信息提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或者行人的视觉会受到限制。例如,在交通拥堵时期,前方的大型车辆会把后方中小型车辆挡住,形成后方驾驶员的视线盲区,使得驾驶员无法第一时间获取前方的交通信息;在雨雪,大雾等恶劣的自然天气下,交通参与者的视觉感知力也会下降,无法辨识前方交通信号灯和标识,造成行车缓慢和拥堵现象;在夜间行车时,驾驶员双眼疲劳,视距离明显缩小,会车时容易发生眩光现象使驾驶员产生紧张情绪。因此,设计师在设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时要把其可视性放在首位,特别是在以上三种视觉容易受限的情况下,通过对安全设施的设计提高驾驶员的视觉敏感度,让他们能够及时接收到有效的交通信息,预防事故发生。
4.4系统性原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包括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标线,交通护栏和隔离防撞设施的所有产品,它们的作用虽然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的顺畅和安全。因此,设计师应当把他们看作城市道路中的一个系统,在设计其中某个安全设施时,应该考虑到其是否与其他设施在造型,色彩上相符合,在功能上相呼应。如图2中,交通隔离设施中的交通锥,防撞桶和水马围挡虽然在具体使用环境和功能上有所区别,但是在色彩上他们都使用了安全色,并在表面贴有反光条,这些相互关联的设计要素能够让交通参与者第一时间了解它们的作用,也能够通过系统设计中的关联要素对识别较为陌生的交通设施,作出正确的行车判断。
这些设计原则的正确使用能够帮助设计师更好地认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特性,针对不同的道路环境和一些新的道路交通状况,设计出更加规范,可视性强,系统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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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曹明庆
论文发表刊物:《北方建筑》2016年11月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0
标签:设施论文; 交通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道路论文; 信号灯论文; 驾驶员论文; 标志论文; 《北方建筑》2016年11月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