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身后的权力关系分析——从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看大学校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学校长论文,权力论文,身后论文,关系论文,Presiden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0)05-0048-06
一、问题的提起
自上世纪末以来,关于大学校长的研究颇受学界关注。不少学者认为,一流大学需要一流校长,一流大学的建设取决于能否发现并任用一流的校长。但是,校长能否办好大学,取决于诸多因素(制度赋予校长什么权限?校长施展才干的制度空间有多大?校长的权力受那些因素的制约……)。本文从分析英文“大学校长”一词入手,探讨大学校长所处的权力关系,以期有助于大学改革难题的破解。
“大学校长”通常被翻译为“President”。这种用法与美国大学教育的影响有直接关系。二战以来,美国大学办学实力跃居世界最高水平,导致人们把“President”一词视为“大学校长”的唯一指称。从大学发展史来看,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这三个词皆可译为“大学校长”①,而且它们作为“校长”其含义发生过很大变化。比如,“Rector”一词由“行会会长”演变为“大学校长”;“Chancellor”②一词由“大教堂学校校长”演变为“主教及其代理人”,再演变为“学监”乃至“大学校长”;“President”一词则由“会议主持人”、“组织首领”演变为“校长”。
二、“大学校长”的类型
1.“Chancellor”型校长
现在,作为大学校长的“Chancellor”这一概念主要存在于英国及传统的英联邦国家。该词与教育之关系源于教会拥有巨大权威的欧洲中世纪时期[1]。最初,Chancellor属于教会内部的一个角色,通常是由主教指定的教会学校的校长。也可由教会从具有教士身份的教师中挑选,这意味着教会作为一个权威机构任命他为教师代表,并赋予他相应的管理权限③。
就“Chancellor”这一角色的职能演变来看,最初一段时间,Chantellor作为主教的代理人负责对大学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这属于来自大学外部的监督与管理(即“学监”)。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可把它称为“the head of universitas”(大学的头领)。但从现代管理学(具体负责大学各项教育活动并行使领导和管理职权)的角度看,它还不是今日的“大学校长”。如果考虑到当时的教会在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领域的支配地位,则可把由教会监督管理教育事务的这种职能格局视为今天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而有理由把“Chancellor”理解为教育部门的主管,类似于今日的“教育厅/局长”。
大学形成之初,在学位授予权这个关键问题上,“Chancellor”与大学之间常有激烈冲突。大学方面经过不断抗争,并得到教皇方面的支持,获得许多特权,尤其是原来由“Chancellor”独揽的学位授予权转移到教师手中。随着大学自治权力的扩充,由“Chancellor”(教会代理人)监督管理大学的职权也逐渐转移到大学自己选举出来的“Rector”手中[2]。
2.“Rector”型校长
有学者认为,“Rector”在古代罗马时期意指文官系统的地方总督。后来被用来指12世纪意大利北部城市中出现的行会(guild)会长。学生与教师行会组织的首领叫“Rector”,作为行会组织的大学(universitas),其首领也叫“Rector”,后来欧洲大陆各地(特别是德国)的大学校长都叫“Rector”[3]。
一些研究表明,“Rector”的特征在于该职位由行会成员选举产生并按照行会管理规则行使职权。在早期的大学里,“Rector”一职有时由两三人同时担任。这是因为最初的大学聚集了来自欧洲各地的青年学生,他们按其出身地组织起各自的同乡会。大学校长往往是从这些同乡会会长中挑选出来的。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让几个同乡会(尤其是规模与影响较大的同乡会)会长同时担任大学的“Rector”便是一种避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办法[4]。
可见,作为大学校长的“Rector”这一角色直接来源于学术行会(universitas)这一组织形态,其基本特征为该角色由行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Rector”必须遵守大学这一行会组织的章程,该角色行使权力时受行会组织的强有力约束。
3.“President”型校长
相对而言,“President”这一角色出现较晚。根据“维基百科”的说法④,“President”一词的原意是指“坐在领导位子上的人”,一些组织、公司、商会、大学甚至国家的领导都被称为“President”。该词用于大学的场合最早见于牛津和剑桥(1464年),主要指“会议的主持人”,并非今日的大学校长。
虽然美国既有叫“President”的校长,也有叫“Chancellor”的校长,但“President”一词颇具美国特色,即“President”一职由掌握大学权力的董事会选举产生。任命“President”意味着董事会把管理大学的权力和责任委托给他,任期一般比较长,该职还可由校外名人担任。有学者认为⑤,美国大学董事会挑选校长时其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学术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内外部关系处理等,并形成了以下核心指标:性格特点、教育素养、领导方式、管理能力、学术水平、工作经历等。还有学者认为,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校长的遴选呈现四大趋势:女校长的比例日益提高;少数民族校长越来越多;大学在选择校长时越来越重视经验;大学校长在任职时对学校情况不甚了解[5]。
总之,在“President”与大学之间,存在一个权力强大的董事会,董事会决定着大学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方向。董事会的成员以及主席的人选,其重要性并不亚于这位“President”。
4.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背后的组织文化特征
这三个角色身后有着极为不同的组织文化特征。
“Rector”表明大学组织具有显著的行会特征,该职位由行会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Rector”与大学之关系的核心在于:大学(行会)的权力属于全体成员,校长只是行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管理者。
“Chancellor”表明大学(行会)受教会的监督与控制,因为“Chancellor”就是教会里面负责教育事务的主教或其代理人。就早期的大学而言,大学最重要的权力(颁发学位证的权力)一直受教会控制,这种权力关系曾经多次导致大学(行会)与教会发生尖锐的矛盾冲突。
“President”表明大学董事会控制着大学的主要权力资源,校长(President)只是经董事会挑选任命的大学管理者。通常情况下,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董事会做出决策,校长负责实施。
三、从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看大学校长的权力空间
1.“Rector”型大学
这类大学指其首长被称为“Rector”的那些大学,主要集中于欧洲大陆。
从大学的历史发展来看,“Rector”一词具有非常显著的行会色彩——该角色由教师选举产生。在英国一些大学的一些学院,其院长也被称为“Rector”⑥,这种情况往往表明该职位是由学院教授选举产生的。
在称“校长”为“Rector”的那些大学里,随着大学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教授(会)治校”的权力模式。该过程大致发生于15~18世纪的德国大学。其间,教师内部出现了各种分化,特别是教师内部的等级分化与后来的教授治校之间有着重要的关系,一直到柏林大学创办之后,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教授治校”模式。
2.“Chancellor”型大学
这类大学指其首长被称为“Chancellor”的那些大学,主要集中于英国及英联邦国家。
在“Chancellor”背后站着强大的教会组织的时代,大学与“Chancellor”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教会在监督控制大学的教育活动。就早期的大学而言,这种监督控制主要体现于学位证书的发放,以及教会对教学活动中各种学术思想的干预及控制。不过,随着教会逐渐退出世俗社会的行政管理活动,“Chancellor”及其身后的教会势力对大学的管理控制越来越弱,大学内部的组织运作更多地体现出教授会(学术权力)的强势。
在现代的“Chancellor”型大学里,“Chancellor”已经退居“荣誉”角色,大学的实际管理权力掌控于“Vice-Chancellor”手里。这位手握实权的“Vice-Chancellor”,其权力受到来自教授会及教师工会的制约。享有行政管理实权的Vice-Chancellor与教授会之间的关系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行政权力VS学术权力”的对应关系。
3.“President”型大学
这类大学指其首长被称为“President”的那些大学,主要集中于美国以及希望向美国大学模式看齐的众多国家。
就富有美国特色的“President”型大学,校长与大学的关系体现为三个方面: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权力关系——制约与合作;大学评议会与校长之间的权力关系——制约与合作;教师与校长之间的权力关系——制约与合作。
就这类大学而言,校长的产生由董事会挑选、考核并任命。董事会的权力充分体现出大学的产权归属关系,董事会就是大学的真正主人的代表。校长的权力来源于董事会的委托,校长必须听董事会的话,一切行为向董事会负责。在这种格局下,校长的权力受到董事会的制约。当然,董事会一般不会站在校长的对立面,而是对自己所任命的校长提供各种支持。同时,董事会还负有监督校长的职责。如果发现校长不称职或无法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校长将被董事会解职。
评议会则是大学里负责提出并制订学术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教授及教师代表构成。评议会往往被看作是大学这一层面的教授会。在评议会与校长的权力关系格局中,评议会的权力表现为对校长行政权力的强有力制约。这是因为校长重点考虑的往往是如何实现董事会的各种重要决策,校长的管理行为其价值判断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评议会重点考虑的往往是大学的学术目标,这充分体现出,评议会作为教授们的代表其价值判断具有很强的学术性。
此外,校长的权力还受到教师的制约。在早期的大学里,当大学还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行会组织时,全体教师大会在积极维护教师的权益。在以“President”型大学为代表的现代大学里,教师的权益通常是由教师工会提供保障。每当教师在薪酬、职称、管理及考核等方面其权益受到损害时,教师工会便会出面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还会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
四、中国大学校长身后的权力关系
1.“校长”身后的权力关系
在中国,大学与其所依存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本文只打算从“代表产权关系的权力体”(董事会)、“代表管理职责的行政长官”(校长)以及“代表学术价值的利益体”(教授会)等角度来讨论。
(1)校长的权力来自何处?这里暂且不提中国的大学是否属于“President”型大学。在中国的大学里,充分代表大学产权关系的董事会并不存在。鉴于大学的资源以及校长任命权都掌握在教育主管部门,大学的真正所有者实际上是以排它的方式代表全体公民的政府部门,具体就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部(以及教育厅/局)。显然,上级主管部门扮演着实际上的董事会(the Board of Trustees)角色,主管部门的领导(部长、厅长等)便是该董事会的董事长(姑且称之为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Trustees)。在这个权力极大的董事会面前,校长很像一个处处受制于上级部门(常被戏称为“婆婆”)的“小媳妇”。实际上,校长头上的“婆婆”远不止“教育主管部门”,一些非教育系统的上级部门也都是惹不起的“婆婆”,一旦得罪了哪个“婆婆”,这个“可怜的小媳妇”就会处处受气,甚至被“一纸休书”给休掉。在这种关系格局中,双方能否很好合作是非常关键的。就校长们面临的压力来看,民间盛传的“跑部钱进”(跑部=去教育部/厅拉关系,钱进=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这一说法既诙谐又准确。笔者认为,这或许是目前体制下校长与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之间虽然无可奈何却又具有某种合理性的“良好”合作形态。
(2)校长的行政权力受何种制约?在中国大陆,大学校长的权力受到那些因素的制约呢?一般来说,校长权力受到的最大制约(属于压倒性的制约)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其该部门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框架下,校长权力还受到来自于党委书记的制约。这种制约可能属于包含“对立与合作”两种元素的混合物。这是因为,书记与校长同属于一个领导班子,甚至在行政级别方面还是相同(平级)的。二者之间有分工合作的一面。但是,二者之间还体现出一种微妙但却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此外,校长的权力还会受到来自“教代会”(教师代表会议)、工会等组织的极不充分甚至名大于实的制约。当然,校长与这些制约体之间也存在各种程度的合作模式。其合作的程度与效果,往往取决于校长的威望、行政领导能力以及难以言说的“领导权威(手腕)”等因素。
(3)如何解读校长与书记的关系?前面提到书记与校长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但却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在现实中,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可能表现为诸多的类型。一般来说,可以把书记与校长之间的权力关系简要地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依出现的可能性排序):
①书记强势——校长弱势:校长所受到的来自书记的制约可能会非常强。
②书记弱势——校长强势:校长很少受到来自书记的有力制约。
③书记强势——校长强势:校长所受到的来自书记的制约可能会非常强,二者之间或许会产生各种矛盾与对抗。另外,也可能会形成某种程度的联盟与合作。
④书记弱势——校长弱势:校长所受到的来自书记的制约会比较弱,二者之间可能会比较容易相处(无论合作与否)。
2.中国大学的校长定位
根据以上分析,如何定位中国大学校长角色?换句话说,中国的大学校长应该翻译为“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中的哪个词?就“校长”所处的权力格局来看,似乎跟三个之中的任何一个都对不上号。
(1)从校长的任命机制来看,校长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不是大学成员(教师)选举产生的,因此,不属于“Rector”。
(2)从校长与上级主管部门(假定相当于董事会)的关系来看,似乎可以翻译为“President”。但是,考虑到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角色(即书记)的存在,校长还不能算作“President”。
(3)根据任命机制,或许“书记”这个角色更接近于“President”。但是,书记并不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的职权和责任。如果把书记认定为“President”,那么校长算什么呢(怎么翻译呢)?
考虑到上面各种因素,“Chancellor”这顶帽子(称呼),能否戴到校长的头上?从“Chancellor”所代表的权力关系来看,要戴上这顶帽子,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或大学的书记远比校长更合适。如此看来,在“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三者中,任何一顶帽子中国大学的校长都戴不上。这种说法的有趣与无奈恰恰反映出我们的大学在体制上有问题。
如果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总裁——首席执行官”⑦的体制,笔者认为,从校长与大学的关系、校长与主管部门的关系、校长所处的权力格局等角度来看,可以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格局下的书记和校长理解为“董事会”掌控全局之下的总裁(President)和首席执行官(CEO)。当然,这里事先假定“可以把代表国家的上级主管部门视为‘董事会’,其领导可以视为董事会主席(Board of Trustees & Chairman)”。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相比较,在中国大陆的大学所处的这个非常独特的体制和权力关系格局中,中国的大学校长缺乏来自教师群体或教授会的有力制约(这种制约原本最有可能体现学术的价值判断)。对于希望以学术立校的中国大学来说,这种权力关系格局或许正是中国大学制度最为致命之处。如果缺乏以“坚持学术价值判断标准”为首要任务的教授会以及评议会的有效制衡,大学最可能走的道路就是依附于行政权力,追求企业管理模式,最后蜕变成看似效率极高的企业(或者成为效率极低的行政机构)。显然,不论是哪种情况(即成为企业或行政机构),大学都将无法完成社会所期待的高质量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这一使命。
五、中国大学改革的应对策略
考虑到“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作为大学校长这一角色在行使领导与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所受到的来自大学内部与外部的诸多制约因素,考虑到中国大学的校长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以及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大学制度上的显著差距,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大学的改革重点与其关注如何发现并任命优秀校长,不如聚焦于如何变革影响并制约校长们发挥聪明才智的制度环境(包括对校长的任命机制与制度进行变革),特别是通过建立真正意义的教授会来改变校长权力关系格局。近年来,大学领域正在大力推进的一些改革(比如,旨在加强校级部门对院系两级管理以及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与管理的各种措施、绩效工资改革等)很有可能把大学管理转变为过分重视效率与效益的企业式管理。同时,书记校长在上级主管部门(相当于董事会)面前所扮演的“总裁”(President)和“首席执行官”(CEO)这种角色极有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这种管理模式原本属于现代企业管理,效率固然非常之高,但根本的问题却在于:就企业而言,总裁(President)和首席执行官(CEO)与董事会的关系以及与员工的关系根本不同于大学校长与上级部门以及与教师的关系。在“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确保企业生产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这一方面,“董事会——总裁——首席执行官”这一权力关系格局已经证明非常有效。然而,大学所承担的使命完全不同于企业。多年来围绕大学管理形成起来的“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书记(总裁)——校长(首席执行官)”这种权力关系模式能够做到的最多只是行政管理的高效率而已(高效的管理并不必然导致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但付出的代价则可能是大学因此会变得面目全非,再也不可能高质量地承担大学的社会责任与学术使命。
关于校长在“Rector、Chancellor、President”之中适合戴哪顶帽子的比喻或许有点“周星驰电影”的味道。因为我们的大学体制比较独特,我们的大学校长所处生态环境——权力关系格局——显得非常另类。我们的大学校长要在这么特殊的生态环境中有效地开展工作,达成社会的期望(比如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任务何等艰巨。因此,开展大学校长研究,探讨大学改革,切忌对校长的作为抱不切实际的期许,切忌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任完全放在校长身上,即使这些校长是多么的优秀,多么具有远大抱负,多么具有改革意识,多么具有创新精神,因为制度环境为校长提供的舞台和空间更加重要。
注释:
①参见:[英]特朗博·史蒂文森.牛津英语大词典(简编本)[Z].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378;2334;2495。
②有学者把“Chancellor”一词译为“教长”,准确地把握住了中世纪时期该角色的教会背景。学术界通常把“Chancellor”译为“学监”,这个译法表达了该角色针对大学教育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控制的重要特征。
③参见:①Nathan Schachner,The Mediaeval Universities,George Allen & Unwin Ltd.University Press,Edingburgh,1938:47~48;②横尾壮英,《ヨ一ロッパ大学大学都市への旅——学历文明の夜明け》,(日)リクルート出版社(东京),1985:153。
④参见:维基百科“President”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President)。
⑤参见:李联明.美国大学校长遴选与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及价值借鉴[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6):87-91;李巧针,季茂江.美国一流大学校长遴选工作及启示[J].江苏高教,2007(2):31-33。
⑥参见:维基百科“Lincoln College,Oxford”和“Exeter College,Oxford”等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
⑦参见:联合光子.董事长、总裁和CEO——浅谈公司领导者的称谓与实质[EB/OL].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60182.shtml,200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