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论文_李技科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528200

摘要:介绍两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导致的事故,分析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法定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制;考核;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导致的事故

近年来,笔者透过国内发生的各起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给当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1.1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5 年 8 月 12 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1.2山东临沂金誉石化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故间接原因是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上述两起事故均提到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那么,到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有哪些具体量化的指标和要求呢?下面,笔者从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落实的措施。

2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

2.1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2016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其中第二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就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概述: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等。

2.2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要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下面以广东省内燃气经营企业为例,分析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通用性重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

针对性重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笔者认为,上述所述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构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职责。

3建议与措施

整体思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键是建立健全与各部门或车间、各岗位匹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因此,先收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梳理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内容,再根据企业组织架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进行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先明确企业经营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或车间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再自下而上,由各部门或车间负责人依据部门责任制并结合岗位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各班组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张完整的责任网。最后,对各层级、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做到持续改进。

由于企业大小规模不同、组织架构不同,生产分工不同,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亦不相同,但同类型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大致相同,所以,笔者以广东省内燃气经营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3.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至少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建设安全、设备安全、燃气安全以及职业卫生等六大方面的法定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3.1.1安全生产相关的责任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7、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8、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0、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1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1.2消防安全相关的责任

1、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3、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7、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10、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11、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1.3燃气安全主体责任

1、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每年进行1次安全评估,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每年报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应当连续向用户供气,不得中断。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3、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提供安全咨询服务,检查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对危害供气用气安全和扰乱供气、用气秩序的,供气企业有权制止。

4、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提醒用户落实隐患整改,用户未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5、对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与用户(含个人与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供气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无臭燃气应按规定进行加臭处理。

7、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抢险电话,发现燃气设施损坏、事故隐患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8、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9、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的接口。

10、不得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不得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燃气条件的场所提供气源,不得给非自有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进出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等经营场所,充气量的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1.4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地下管线)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将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及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并履行备案手续。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1.5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责任

1、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定期检验,登记和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标志应当载明使用管理人、应急救援电话、使用登记编号等内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消除的,立即停止使用。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每月自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因故停用的,应当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7、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8、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3.1.6职业病防治主体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产生职业病危害,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2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责:对分管业务和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3.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3.2.1安全生产责任制宣贯。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滚动学习培训,固化思维和意识。

3.2.2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加强宣传,内容包括: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3.2.3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每年组织全员,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3.2.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绩效、晋升挂勾,通过考核压实责任。

4结论

笔者认为,企业首先要先梳理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从概念上弄明白、从内容上搞清楚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然后再将法定职责层层分解、细化、传导到每个岗位,确保每一条法定职责有岗承担、有人负责,最后通过考核将责任夯实。唯有这样持续改进才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论文作者:李技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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