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需处理好四个关系论文_冯小刚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需处理好四个关系论文_冯小刚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天津 300459

摘要: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纪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关键词:案件审理;质量;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较为复杂的新情况,尤其是经济类违纪案件,表现出案件性质的多元化、案件情节的复杂化、违纪手段的多样化、违纪对象的群体化等特点。这都给案件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对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正确认识案件审理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关系

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是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坚定不移地反对和防止腐败,党才能始终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有效地领导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有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都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正确把握案件审理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考虑。要看到,案件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如果政策把握不准,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消极影响。要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案件审理,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

二、正确认识惩处与教育的关系

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与通过惩处,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能。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对于极少数严重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绝不能手软,必须严厉惩处。同时我们还必须通过查处案件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这是我们多年来一贯坚持也是今后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讲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并非是处理的人越多越好,处理得越重越好,而是既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又要把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贯穿于审理工作之中;既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审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善于运用政策,真正体现政策,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要作出严肃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对那些虽有错误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同志,可以由组织或主管领导与其谈话,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总之,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并积极地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正确认识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的关系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充分发挥内部制约监督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审理部门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审核的把关部门,又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案件审理的职责不仅是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也要对移送案件在调查阶段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监督。当前特别要注意把握好四点:一是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实体与程序都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内容,两者互相依存,互为作用,缺一不可。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增强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绝不能重视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当前,要把对程序的审查放在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合法、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执纪的偏差。二是要严格履行审理程序。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各级审理部门在办理签收手续时,要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要由检查部门补送材料,完善手续。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要坚持按法定的程序审理案件,认真执行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纪律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不及时宣布,个别干部甚至在处分不久就被提拔重用或晋升工资以及违纪违法款物未及时追缴等问题。对在落实处分决定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要严肃查处。三是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部门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搞好协作配合。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要虚心听取检查部门的意见,并认真阅卷,对事实、证据、性质及办案程序等严格审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主动与检查部门沟通协商,坦诚交换意见,力求取得共识。对分歧意见较大,经协商仍不能统一的,可将审理部门和检查部门的意见,包括相互之间的分歧,全面如实地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四是要重视申诉复查工作。既要把申诉复查工作作为纠正处理不当案件的重要途径,也要作为监督所办案件的重要程序。要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申诉复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办理申诉案件的有关政策法规。凡是应当受理的党纪政纪申诉,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认真进行复议复查、复审复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顶着不办。要切实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认真对待申诉人的申诉,做到申诉信件和申诉案件件件有着落。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要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中,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问题的研究,要在各项工作中贯彻 和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的执纪形象。

四、正确认识审慎和创新的关系

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断改进审理工作方式方法。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必须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认真负责的高度,始终不渝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审慎地处理每一起案件。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在工作中,尤其要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公民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充分认识查办案件中发生的任何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将给反腐败工作带来危害。在严格坚持程序,掌握政策界限的基础上,要审慎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坚持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近年来各地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哪个地方创新意识强,主观能动性发挥得好,哪个地方的案件审理工作就开展得朝气蓬勃、卓有成效。因此,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既要注意继承和发扬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在工作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谋求创新。

我们在继承优良传统和总结以往经验的同时,努力探索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郝明金.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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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杉村敏正.论行政处分之公定力[M].台北:三民书局,2016:180-181.

论文作者:冯小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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