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及其启示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及其启示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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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经济职能,需要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作为改革试验场的经济特区,率先进行了这项改革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全国的改革起了示范作用并提供了很多启示。

深圳特区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体现在微观方面,是对企业的管理逐渐摆脱了繁琐、严密和不必要的直接控制,解除了企业的众多经营藩篱和政府部门的事务性包袱,开始形成较为清晰合理的政企关系。

这种关系的第二个方面,是通过工商管理改革,给市场主体的诞生创造了较为宽松的行政环节。

1993年的《深圳市企业登记管理规则》代替了政府立项注册审批制度。按照这个规则,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办企业,可依法定程序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除产业政策规定的特殊行业须要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外,一律不再需要立项审批。审批性职能简化甚至取消以后,工商管理的职能就转向主要对企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包括为企业创造良好经营秩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培育市场、管理市场等。

章种关系的第掇钢方面是政府帮助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新进展是将建设集团、物资总公司等一批国有企业改组为资产经营公司,使其成为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身份对属下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力,从事产权的经营运作。这项工作从1995年开始,现已初见成效。建设集团圆满实现了一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目标,总资产比上年增长18%以上,净资产则比上年增长24%以上,超额15%完成了年度利润计划。

这种关系的第三个方面是在管理制度上逐渐理顺政企关系。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通过落实《企业法》和《条例》,确立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地位,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二是取消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套用行政级别的做法,按国际通用的指标体系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定级。三是减少政府部门的审批职能,对必要的审批职能则简化其程序,减少其环节。四是改变传统的企业主管部门制度,实行无主管、行业性、社会性、宏观性间接管理。

深圳特区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体现在宏观方面,则主要是做好间接的大管理这篇文章,强化宏观调控、服务、监督、保障职能,使经济发展环境好、结构优、效益好。宏观管理职能的强化体现在四个主要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构建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使其能够发挥正确调节、引导经济运行的作用。这个宏观调控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个是通过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行为的合理化。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来调控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方式。体现政府调控意图的经济政策,辅之以各种经济杠杆包括信贷、税收、价格、工资等加以实施,收到预计效果。三是经济监督体系和宏观经济走势预警系统的调控作用。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各司其责,将企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宏观战略规划的范围,制止和纠正违法经营活动,并及时发现宏观经济趋势中的问题,采取 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个方面是积极行使立法权,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 圳 经 济特区立法权。 几 年来,特区政府法制部门先后制定并在市政府和市人大通过颁布了140多项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运行规则、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

第三个方面是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第四个方面是建立并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行为主体的市场活动提供稳定保障。深圳特区按照政府各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了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了工伤保险和职工专业保险。

深圳特区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过程和成果,已经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了深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面。同时,它也给各地政府不断探索改革之路提供了几条有价值的启示。

启示之一,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工作难度很大,因为它是由各部门自己来进行的、触及有些部门自身利益的一场深刻变革,这样,来自实权部门的阻力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能够从全局利益而不是自己一个小部门的利益出发来认识改革,这一个转变迟早是要实现的。早实现比晚实现更主动一些。

启示之二,转变政府经济职能需要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深圳的口岸体制改革,没有国务院的领导部署是不可能进行下去的。其它许多改革,没有政府领导人的坚定信心和严格要求,有些部门就会耍花架子,走过场。在一个严格层级制的行政体系里,自上而下的推动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启示之三,改革不能搞简单的长官意志,除了要做到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之外,还要运用法制化手段,走规范化道路。深圳的工商管理改革是以《深圳市企业登记管理规则》这样一个法律性文件的形式来实施的。其它许多改革也是如此。

启示之四是,职能转变必须与机构改革相配合,否则就会出现行政管理的不协调,使改革目标落空。深圳十多年来五次大的机构改革为职能转变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每一次具体的职能转变大行动也总是和机构改革相关联。如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导致医疗保险局和社会保险局的合并等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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