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税负率进行纳税评估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负论文,应注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税负率指标的原理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交的增值税额/本期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销售收入。可以看出,这个公式的分子计算项目并不完全与分母的销售收入存在必然联系,许多因素会引起这个指标的波动,如抵扣项目、税率、库存增减、上期留抵等。引起波动的因素有正常的、短期的、可抵消的、阶段性的,即表面影响因素;也有内在的、实质性的、不可抵消的、长期性的,即实质影响因素。
表面影响因素是增值税税制的特殊申报形式所产生的,即增值税申报采用的是购进法,所以根据公式简单计算的税负率并不能反映企业纳税异常与否的任何问题,只有剔除这些表面影响因素才能对企业纳税的异常与否进行分析,从而发现企业税负率的实质影响因素。纳税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出企业的真实税负指标,即实耗法的税负率。因为只有实耗法的税负率才具有可比性。实质影响因素的分析,就是通过实耗法来分析、评估影响企业税负率的各种因素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它会长远、持续地影响到税收缴交数额。
二、表面影响因素分析
(一)存货增减变化的影响。企业的期末存货并不能保持均衡的水平,会有一定幅度的波动,“增加”说明本期多抵扣了进项税额,会引起税负率降低,“减少”说明本期少抵扣了进项税额,会引起税负率上升。企业由于生产周期的原因,购进材料与销售并不能同步,但企业本期增加购进,以后就会减少购进,所以这种原因并不实质影响到企业在一个较长周期内缴税的多少。所以在对比两个纳税期或不同企业的税负率时,首先要剔除存货增减变化对税负率的影响,才能正确进行纳税评估。
(二)应抵扣项目发生时间与进项发票的取得时间不一致的影响。在税负率的计算期,如果上一计算期的购入材料或其他应抵扣项目进项发票在本期才到,并在本期抵扣,本期的税负率就会降低;如果本期购入材料或其他应抵扣项目进项发票本期未到,留在下期抵扣,本期的税负率就会上升。这种税负率波动的实质原因是应抵扣项目发生时间与进项发票的取得时间不一致,这种影响因素并不具有长期性、不可抵消性、持续性,属表面因素,在分析时也要剔除。
(三)税负率计算期期初留抵税额的影响。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上期留抵税额会对税负率的计算产生影响,所以在分析两个不同纳税期的税负率时,必须考虑它们各自的上期留抵税额。比如分析2006年与2007年的税负率,必须考虑2006年初的留抵税额及2007年初的留抵税额,如果本期期初留抵税额大,说明上期的进项税额并未在上期抵减应交税金,而留在本期抵减了,那么本期的税负率就会降低;如果本期期初留抵税额小,说明上期的留抵税额产生的抵扣进项税额多,那么相对本期的税负率就会上升。所以期初留抵税额的影响也属表面影响因素。
三、实质影响因素分析
(一)本期可抵扣项目的减少或增加。可抵扣项目的增减与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无关,增值税发票取得时间影响的税负率因素属表面性质,可抵扣项目的增减是指实质性地增加或减少了可抵扣项目,并不会在以后期间得到抵消。如企业原有运费的项目,由于发票不规范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在取得了规范的运费发票,能进行抵扣后,就需计算对企业税负率的实质影响。假设每百万元销售收入会发生7万元的运费,增加抵扣进项税额4 900元,那么将影响税负率降低近0.5个百分点。
(二)材料购进价格的上升或降低。由于市场的原因,企业在采购材料时,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同等数量的情况下,价格的升降直接影响到进项税额的多少,进而影响税负率。假如生产A产品一吨,售价为10万元,需耗用B材料500公斤,原来的材料价格为100元/公斤,现价格提升为120元/公斤,按17%的税率,实质可增加抵扣进项税额1 700元,那么企业销售该产品的税负率将降低1.7个百分点。
(三)材料耗用量的增减变化。企业生产产品材料的耗用量并不是固定的,会随生产工序、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变化而变化。材料耗用量的变化会实质地影响到税负率。假设生产A产品一件,售价10万元,原来所耗用的B材料500公斤,材料价格为100元/公斤,现在由于加强管理减少了能耗,实际B材料的耗用量减少为450公斤,降低材料成本5 000元,按17%的税负率,实质会减少抵扣进项税额850元,那么企业销售该产品的税负率将上升0.85个百分点。
(四)产品销售价格或适用税率的上升或降低。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产品销售价格的升降将直接影响到税负率的高低。假如某产品原来每吨的售价为50 000元,现调价为53 000元,那么将增加销项税额510元,也就是该产品的税负率提高了一个多百分点(510元/50 000元)。如果产品销售价格不变但适用税率上升或降低了,销项税额就会增减,也会对税负率产生实质影响。
(五)进项税率的提高或降低。假设企业在某个会计年度内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需耗用5 000公斤B材料,价格为100元/公斤。次年该企业改用A材料,价格、耗用量不变,但适用税率由17%下调为13%,那么将影响进项税额20 000元,税负率将上升2个百分点(假设次年的销售收入仍为100万元)。再如,在对比不同企业时,假设A、B两企业的销售收入均为100万元,均购进并耗用了D材料30万元。A企业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D原材料,取得税率为17%的进项税抵扣发票,而B企业是从小规模企业购进D原材料,取得的是窗口代开的税率为6%的进项税抵扣发票,B企业将比A企业少抵扣进项税额3.3万元,B企业的税负率将比A企业高3.3个百分点(3.3万元/100万元)。
四、运用税负率指标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需考虑的其他问题
(一)在剔除表面影响因素时,不但要剔除本期、本企业的表面影响因素,还要剔除对比期、对比企业的表面影响因素。这样通过同口径的对比才能得出实质影响因素的影响额。
(二)新办企业由于需要有一定的储备库存量,在一定期间,购进会大于销售,所以新办企业的税负率都会较低,只有当企业的存货保持相对稳定,税负率才有与同行业对比的意义。
(三)实质影响因素有多种类型的应合并考虑,对抵增减因素,才能得出实际的影响额。
(四)实质影响因素是不同企业或企业不同期间经营情况变化的体现。所以进行纳税评估时需要对企业的各种纳税实质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分析、计算企业实耗法的税负率指标,并结合行业预警峰值,全面复核企业的税率适用、材料耗用、项目抵扣、存货库存等情况是否异常,才能得到准确的纳税评估结论。
(五)企业有涉及进出口、来料加工及兼营其他免税业务,需采用模拟税负率计算才能得出正确的纳税分析评估结论。即对企业涉及进出口、来料加工及兼营其他免税业务的所有购进、销售的免税项目视同应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进、销项税额,再调整计算税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