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文化交际的新闻价值_跨文化论文

论跨文化交际的新闻价值_跨文化论文

试论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试论论文,跨文化论文,新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闻价值”一词,原是新闻学中属于新闻选择范畴的概念,是指新闻事实本身所包含的引起大众共同兴趣的素质,主要包含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

由于跨文化传播学是新闻学在文化人类学领域的拓展,同时,两个学科均以信息传播现象为研究对象,都要解决信息选择问题,因此,“新闻价值”自然也成为跨文化传播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由于两个学科的理论出发点不同,导致了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

鉴于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自己的跨文化传播学体系,笔者撰写此文抛砖引玉。

一、跨文化传播观与新闻传播观的分歧

跨文化传播与新闻传播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对信息的选择。从哲学上说,选择是评价的外化,评价是关于价值的反映,是主体价值意识面向客体的对象性活动。评价的标准是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这些需要和利益的现实化,就是目的。由于跨文化传播与新闻传播在回答“为什么而传播”,即传播目的上存在差异,故对新闻价值的理解角度也不同。其根源在于如下三方面:

其一,对传播功能认识不同:两者都承认信息传播具有满足社会需要的功能,但对于“究竟满足何种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等是有分歧的。新闻学认为传播的主要功能在于影响人们的态度,反映、引导并组织社会舆论,灌输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即强调传播所满足的是“政治影响”方面的社会需要;跨文化传播学则认为:传播的主要功能在于沟通人们的情感,制造一种理解与信任的信息环境,灌输民族和解的理想,即强调传播所满足的是“社会同化”方面的社会需要。

其二,对传播目的认识不同:两者都承认传播为社会最高目标服务,但对传播的具体目的认识不同。新闻学强调:传播的主要任务在于社会引导与社会监督,其方式是“统一舆论”。“统一舆论”的可能性在于存在着统一的文化,而政治就是最高的“文化”;跨文化传播学则认为:传播的主要任务在于社会协调与社会认同。其方式是“理解与信任”。它的动力之源就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对于消除文化冲突的迫切需要。因此,文化就是最现实的“政治”。

其三,理论假设不同:两者均以信息传播现象为研究对象。但对“传播条件”的理论假设截然不同。新闻学不关心文化问题,即假设:存在着同质文化,因而存在着一个普遍有效的社会价值标准,它的统一性是不证自明的;由此推出:存在着一个惟一优越的新闻价值尺度。跨文化传播学则相反,它围绕着文化问题而展开,并假设:存在着异质文化,因而存在着多种等效的社会价值标准,它们之间的统一性是需要证明的;由此推出:只存在相对优越的新闻价值尺度。

当然,理论假设毕竟是一种“理想”状态,如同物理学中的“真空”是对现实的“近似”。但在科学方法上又是十分必要的。在此,我们不必对两种理论孰优孰劣作科学上的价值判断。它们各有自己适用的领域。当然,跨文化传播学更适用于新疆的现实。

二、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观

为了解决跨文化条件下的信息选择问题,必须从一个全新的角度,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人类共同性”,而不是“社会共同性”的角度去揭示新闻价值的含义,才能确定可比条件。因为,新闻评价是社会评价的一种形式,而在跨文化传播的条件下,它必然带有浓厚的文化个性。这个特征,是我们确定新闻价值内容的客观依据。

那么,文化个性又是如何反映在社会评价中的呢?

首先,文化是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而采用的一种超生物的生存方式。它作为人的“类本质”,普遍存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中。人类以文化的力量为自然界立法,也为人对自然的关系——价值关系立法。但由于生存环境的不同,人类的需要出现了类异性:一方面若干共同体的需要指向趋于相同化,即类别化;另一方面若干共同体与其他若干共同体的需要指向又趋于不同化,即差异化。于是,满足需要的方式——文化,也相应地出现了类异性,它从根本上支配着价值判断与社会评价,从而也规定了新闻价值判断的类异性。

其次,文化类异性对价值判断的制约作用,在社会评价的三个层次上共同表现出来:(1 )在心态层次上。文化以“集体无意识”的方式,支配着个人的心理知觉。“集体无意识”是由几千年生存斗争与适应活动的“经验”凝聚而成的“集体表象”的沉淀物。它的存在超越了个人的生命时空,却又浸透了个人的潜意识,成为个人的文化天赋,并向个体的行为施加一种供其遵循的先天模式。在民族心理上,它展示为一种“集体人格”。在社会评价中,它表现出无法用逻辑确证进行解释的偏执与非理性化色彩。它是“偏见”产生的文化根源,对跨文化传播的质量和效益都发生着深刻的影响。(2 )在观念层次上。文化通过“信念”和“信仰”机制,支配着个人的价值判断。信念是人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信念的作用在于使人把握思想和行动上的有效原则。它的功能是价值定向,它的内容是从价值角度对现实和观念所作的认识推论。而信仰则是人们关于最高价值的信念,是从内容到作用上都被强化了的占统摄地位的综合信念。“信念”和“信仰”是“成见”赖以存在的文化土壤。当“信仰”是错误的,并表现为情感偏执的态度的时候,“成见”就转化为“偏见”。“成见”与“偏见”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新闻价值判断,构成了跨文化沟通的障碍,并产生消极传播的恶性循环。(3)在行为层次上。 文化通过对心态与观念的调控使个人的态度转化为现实的行为,表现为对信息的选择性接触、选择性注意和选择性理解。

综上所述,我认为“成见”与“偏见”是制约民族间相互沟通的主要障碍。既然症结在于文化基因,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是“基因疗法”。跨文化传播观正体现了这种思想,即以提高文化“免疫力”的方式来消除文化痼疾。提倡从民族文化的血液中吸取信息精华,通过跨文化的信息循环,滤掉“偏见”的毒素。由此可见,在跨文化传播地区,任何政治或社会信息,如果不采取“文化上可接受的形式”传播,就难以实现传播者预期的效果。正因为如此,新闻学从“社会”角度而不是从“文化”角度所抽取的新闻价值标准,就不完全适应于“跨文化”的现实。例如,在新疆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任何一个新闻媒介的受众都不限于一个民族。汉文版的报纸,其读者并不都是汉族;维吾尔语电视的观众也不都是维吾尔族。于是,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接收着相同的信息,往往产生不同的看法,这其中的差异程度是不能与同质文化中的受众差异度相提并论的。它不是“个别的”、“可忽略的”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在此条件下,“新闻的”价值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就失去了操作上的可比性。笔者1987年参加乌鲁木齐地区首次新闻受众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在新疆新闻界,仍有不少人习惯于用“新闻传播观”而不习惯于用“跨文化传播观”去理解新闻价值。于是,许多“形神兼备”的生活,经“重要”、“显著”等价值尺度的权衡,那些作为“有形生活”之神韵的“无形生活”,因其“无形”而不“显著”,在传播中被筛选掉了。但在少数民族受众的眼里,这些“重要”的事实中总是“缺少点什么”。缺少什么呢?缺少的正是生活的灵魂——文化底蕴。正如李普曼所云:“所有的人做着同样的事,却出于不同的动机;所有的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感觉的却是不同的世界。”在跨文化地区,如果不能给新闻价值观找到一个文化人类学的合理解释,就无法从“同样的事”或“同一个世界”中发掘出“不同的动机”和“不同的感觉”;“政治信息”若不融入文化精髓之中,就难以冲破“偏见”的障碍。

三、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标准

以上我们分析了跨文化传播的特殊性以及新闻学价值标准在此条件下的局限性。那么,在跨文化地区确立一个可操作的新闻价值标准是否可能?

我认为,确定这个标准必须依据三个原则:第一,要克服“文化中心主义”,即不能以某个民族的社会标准作为凌驾于各民族之上的惟一优越的价值尺度;第二,不能陷入“文化相对主义”,承认多种标准并存就等于取消标准;第三,要体现文化与政治的内在统一性。

据此,我认为跨文化传播的新闻价值要素应当有如下五点:

(1)时效新鲜性:这是信息传播活动满足社会需要的必备素质,是传播功能得以发挥的基础,也是各族人民对跨文化传播的共同要求。

(2)文化整合性:这是指不同文化相互吸收、融合、涵化, 共同创造一种新的文化性格和文化模式的活动。文化整合是各种异质文化的重新组合,是各民族之间为克服文化抗拒而共同采用的解决文化冲突的有效方式,本身具有文化整合属性的新闻事实是各族人民都普遍关心的事。如新疆的某些生活习俗已是各民族共有的了。

(3)文化增殖性:这是指某一文化原有的价值或意义在文化交流中繁衍出新的文化意义和价值。它表现为质和量两方面的文化放大现象。量的增殖是指文化的某些特征在传播面上的扩大。质的增殖是指文化价值意义的增加或拓展。例如:哈萨克族牧民的刁羊、“姑娘追”等传统活动,经传播放大已为其他民族所熟悉,这是量的增殖;维吾尔姑娘用植物“奥斯曼”画眉的风俗,是一种文化习惯,但经科学研究证明该植物有利于眉毛的生长与保护,于是这种文化特性在原有的意义上又被赋予了新的价值意义,这是质的增殖。质的增殖比量的增殖更能促进文化的升华。因此,具有增殖性的新闻事实不仅被本民族,也被其他民族所重视。

(4)文化进步性:这是指文化在适应与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新特质”,具有与社会进步方向相一致的属性,它是宏扬文化的主流,也是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新的文化特质刚出现时往往不被社会所理解和承认,难以战胜传统势力,因此需要借助跨文化传播的力量加以放大,而这也正是跨文化传播显示其力量的重要领域。

(5)科学知识性:由于人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是经济文化尚不发达的地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新技术信息,是各民族共同的愿望和要求,也是跨文化传播的神圣职责。凡是具有这一特性的新闻事实,也总是受到各民族受众的欢迎。

上述五点,基本上概括了在跨文化传播中新闻事实所应具备的主要价值素质。当然,这些要素均以新闻真实性为前提,但真实性属于新闻的存在属性而不属于价值属性,在此自不必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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