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引导政策的体系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公有制经济论文,思路论文,体系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在相关政策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发展速度逐步加快,非公有制(不包括港澳台)注册企业超过3200万户,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超过2.4亿人,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岗位80%以上由非公有制经济吸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与就业人数分别占全国总数的95%与84%以上[1]。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最瞩目的成就之一。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经济创新的活力之水,对促进经济成长具有相当重要的贡献,而创新则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原动力。此外,非公有制经济也具有价格的挑战能力,可以防止垄断企业对消费者的不合理定价,促进市场技术进步与高效率的分配。早在亚当·斯密(1776)的时代,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作用就已经被注意到了,而熊彼特(1942)更直接指出创新对经济成长与技术进步有激励作用,在产业结构被破坏与重造的同时,奠定了创新事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随着文明的演进,人类经济发展过程中主导的产业由农业、工业演进到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而其中能够使生产力长期持续成长的重要动能则是世界科技与知识的不断累积与有效应用(Kuznets,1966)。威廉·鲍莫尔(William Baumol,2004)[2]指出,企业家创新可能因过高的税收、政府过多的干预、过于繁杂的法律、低下的行政效率,而被引导到寻租或其他非生产性活动上去。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最终依赖于制度规则,通过规则和习惯将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去,这样才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可持续的发展。
通过利用有效的政策及管理方法既可以激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个体的创新能力,也可以合理规制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在科学、可持续的道路上发展和壮大。同时,有效的经济引导政策工具,也可以使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参与者自发地进行有益决策,从而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创新案例
客观的来说,民营企业家的创新总体上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发展的,但若缺乏一定的引导与规制,民营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却很难自发形成对国家竞争力具有持久贡献作用的产业力量。我们将通过近年来较为热门的太阳能产业作为案例来说明。
作为新兴能源热点的太阳能产业,在中国的起步并不晚,非公有制经济在该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2005年12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创新企业——无锡尚德,通过其巨大的财富效应让中国的太阳能产业投资一时间热火朝天。无论是太阳能电池还是中上游的多晶硅的研发和生产,都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大众的视野,这不得不说是中国民营企业家极具创新精神的有力体现。在无锡尚德之后,2006、2007两年之中,陆续有江苏启东、常州天合、江苏林洋等多家民营背景的中国太阳能厂商在美国上市,中国太阳能产业由于民营企业家创新力量的自发作用,快速地成为全球市场的最大规模供应方。但细看中国的太阳能产业,在生产链条上的高纯度多晶硅的制造(硅材料)—硅片切割—电池制造—组件封装等几个环节中,除第一个环节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外,其他都是进入门槛非常低的环节。在产能居世界首位的数字下面是我们无法忽视的产业环节分布异常,绝大部分厂商都在低门槛环节拼命扩张,造成的直接结果是这些环节的过度竞争、价格走低,高纯度、低能耗的硅材料提纯环节成了整个中国太阳能产业的限制性上游。中国的太阳能产业逐渐变成了利用国内电力资源加工产品的“来料加工”环节。由于中国太阳能产业97%的产品出口,在将这些绿色产品输向国外的同时,实际上将耗能与污染留给了自己。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年由于企业创新而快速发展的太阳能产业整体上说,并不是完全令人满意的。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政府在鼓励产业发展与创新方面的举措是不遗余力的。日本是最早制定扶持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的国家。1990年,日本修改电力产业法的技术规范与规则,其政府不怕失误与风险,允许太阳能发电进入电网系统,对于产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示范作用。日本还规定,居民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花费由政府补贴50%,并将太阳能发电并入电网,由政府高价收购;居民用电价格低于收购价格。通过这些扶持政策,日本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太阳能市场。而在欧洲,德国政府于2004年制定了分摊电价法,以每度0.55欧元收购居民的太阳能电力并汇入电网,而居民使用太阳能电力时仅支付普通电价(约0.21欧元),同时给予居民提供3%的贴息贷款,鼓励居民购买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经济引导政策工具的威力是空前的,应该说德国的该政策直接促成了一个从上游到下游茁壮发展的德国太阳能产业链。
从中国太阳能产业这一非公经济的典型发展案例可以看到,非公经济中的企业家创新是具有很大潜力的经济力量,但企业家自身很难完全有效地自动配置资源去促进整个非公经济的创新发展。单纯的依赖市场机制无法如所预期的那样达到最佳的产业经济效率,即市场失灵,因此通过一定的政策工具来引导和促进非公经济的创新发展是必要的。
二、规制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工具
政府规制创新产业的政策工具可分为两类,一种为管制性政策,另一种为经济引导政策。行政管制性政策,如能耗限制制度,强制非公经济厂商必须补偿在其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额外能耗,管制方式包括:完全禁止、区域划分与能耗限制(包括行政罚款)等。经济引导性政策是指通过政府的补贴、减免税赋、征收能耗使用费,以及许可证等办法来促进低能耗、高产出。补贴是政府针对厂商从事相关技术研发与投入的正面财税奖励制度;赋税减免如营业税、所得税的减免,奖励厂商投注精力于研发与新技术应用。高能耗费用制度是命令厂商必须支付其超额的能耗使用费用,以市场机制促使单位产品能耗的经济化,使得非公经济厂商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行政管制性政策与经济引导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对经济参与者的干预程度,举例来说就是厂商选择研发与应用新技术的自由度与弹性。总的来说,经济引导给予厂商较大的自由去逐步提高技术含量、降低能耗;而行政管制则强调以制定法规、规则、命令及加强执行来促进产业创新。
然而通过各国执行发展的结果,发现大多行政管制政策不但不足以维护产业层面的自动提升与创新,也不能提供适当的引导去减少能耗;同时这种方法通常存在执行成本太高,政策效力不明显的问题,无法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影响力,所以经济引导政策通常被作为当前各国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
利用经济引导政策来处理对于厂商自身来说的创新产业升级这一外部性问题,最早是由庇古于1930年所提出。庇古主张对每单位产出课税,而最优税率等于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的差距,此边际税率即为庇古税(Pigou Tax)。在此税制之下,产生外部性的生产者就会将其所产生的外部性损害视为自己的生产成本,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将使社会的资源分配达到柏拉图最优水平。
戴楠(Dinan,1993)[3]提出在开放经济体系下,政府的经济规制政策模型,以鼓励循环利用来解决财政负担的困扰。其模型包括商品的所有生产者与进口商课税,同时补贴再利用补贴金(reuse subsidy)的双重经济政策。其中所课的税额等于该产品未来的处理费用,而补贴额度则等于目前所节省下来的处理费用。但此方法由于需要对所有的制造商进行课税与补贴将涉及庞大的行政执行费用,因此很难直接利用到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规制上面来。但我们可以看到,结合课税与补贴金并用的双重经济政策工具逐渐被使用,并且是经过许多学者论证的结果。适当的课税与补贴能有效地达到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优化目的,提升产业链环节的价值。这种结合工具的运用,是将非公经济企业家创新的潜在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以促使社会福利最优目标的达成。
三、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引导政策框架
想要探讨政府促进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最优经济政策体系,不得不同时考虑社会福利与创新产业供应链的整体利益,以及政府与产业供应链间,双方互动的决策行为下所产生的影响。这样,博弈论就成为了比较理想的选择。
应用博弈论作为制订政府规制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经济政策的工具可以找到很多具有参考意义的文献。班迟古隆与樊隆(Benchekroun and Van Long,1998)[4]以最优税率制度(tax rule)促进寡占市场中的最优社会产出的研究中指出,最优税率是属于时间独立性并且与社会负担的存量相关。作者假设存量为动态变量,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利用厂商之间互动行为的不合作动态博弈论,建构最优税率制度。研究结果为最优税率制度为在生产初期即给厂商补贴,比让厂商自由决定产出,更能有效地使厂商达到社会最优产出的目标,因为补贴金额刺激厂商创新,也让厂商期待未来也能接受政府的补贴。由于应用博弈论的概念能将政府与非公经济企业家创新之间的互动行为加以描述,当政府在制订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引导政策时,就能将其政策决策结果对非公经济企业家创新决策行为的影响纳入考虑,因此,建构出的经济政策体系较能被非公经济企业家所接受。
具体到某一非公经济创新领域来说,我们可以将这一产业理解为行业类似的企业家创新的集合。站在政府的角度,可以制定以延伸生产者责任为主要概念的两阶段政策工具,建构一个闭环系统,促进创新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同一非公经济创新产业内的非创新企业家(如高科技产业内的旧工艺、高能耗厂商)课征税费并对非公经济创新企业家(如研发与应用新工艺、低能耗厂商)进行补贴便成了规制创新产业,引导企业家在有利于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努力的基本思路。这是一个两阶段政策工具,规制的作用是促使非公经济创新产业与创新个体(宏观与微观)的互动。政府、非创新企业家与创新企业家对于征收与补贴的费率均有不同的立场:非创新企业家希望缴交的费用越少越好,反之创新企业家希望研发与应用新技术补贴费越多越好,而政府则希望能够通过所制定的经济政策,使得创新产业的价值链深化,最大化社会福利,且还需满足不造成过多财政压力的条件。
以促进非公经济科学发展、引导非公经济企业家创新行为为目标,我们可以尝试设计经济政策系统的框架(见图1)。在此系统中,非创新企业家与创新企业家均希望达到利润最大化,却对于经济政策的具体费率有不同的观点。然而,若要不给财政造成太大压力,补贴费将主要从征收的各项税费中开支,实现同一个非公经济创新产业内部的产业链条优化循环。
图1 非公经济创新发展引导政策架构图
由于两方所期待的费率水平不尽相同,非公经济创新发展引导经济政策的不完善将导致整个系统趋于不稳定,且缺乏效率。因此,需要确定一个能使得双方达到均衡的费率。确定该费率可以使用博弈论中的Stackelberg模型作为理论基础,构建一个三阶段博弈进行分析。此模型为Stackelberg在1934年所提出,适用于寡占市场,主要概念为市场中将会有一家具领导性的企业家创新会将其他企业家创新的决策纳入考虑,并在其他家企业家创新设定产量之前即设定好它的产量,其它企业家创新将选择跟随(Gibbons,1992)[5]。具体模型的建构过程在此省略。通过博弈论模型,我们可以得到具体的最优费率,使得政策的决策最优化,从而引导非公经济的创新。
四、结语与展望
近年来,中国非公经济的规模快速增长,非公经济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在此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但考虑到中国的人均收入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高能耗型经济特征却以全球平均增长速度的3倍在增长,在非公经济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不得不重视非公经济的产业链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大量低技术门槛、低附加值的恶性竞争。[6]这一现实状况使得非公经济创新发展的引导政策成为一个迫切的需求。
而中国目前的管制性政策执行成本高、成效不显著;经济诱导性政策方面,则定位较为消极,无法积极地引导非公经济企业家创新的投入方向与程度,更无法主动地促进整个创新产业价值链的深化。此外,在制定征收与补贴费率的过程中,很多参数与信息均由主观估计,较欠缺系统的考虑。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问题的决策提供一定建议,促进非公经济在科学、可持续的方向上创新发展,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