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句法、象似性理论与汉语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句法论文,形式论文,理论论文,象似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形式语法理论有一个基本假设,即语言机制的最核心部分是固化在大脑的生物学结构之中的,其来源可能是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某一次基因突变(比如Hauser et al,2002)。因此,形式理论为自身所设定的研究目标,是尽可能精确地量化地发现和定义这个语言机制(或曰普遍语法)的内容与界限。可以说,形式理论旨在探索决定语言运作规律的内因。相对而言,功能学派注重语言的交际功能这类外因对语言结构的影响,认为一些语言现象的根源在于对所表达内容的更便捷有效的表达方式(参看Haiman,1985)。 这两个学派(及其分支和衍生理论)在争论中不断地发展和充实,各自的优劣之处也逐渐表现得更加清晰。如果我们跳出具体的技术性细节、从哲学的角度观察人类对复杂系统的认识过程,就会看到一个可以称之为“中间模式”的现象。下面一段话出自20世纪的著名生物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新达尔文主义的主要旗手Mayr(1997:158): 一场论争旷日持久,最终答案却结合了两个对立阵营里的观点,这种情况在生物学中是很典型的。争执的各方就像寓言里的触摸到大象不同部位的盲人们一样,虽然把握局部真理,却将其加以错误的延伸。而最后的正确答案,只能通过剔除对立理论中的谬误并融合其合理成分才能得到。 生物学如此,盖因其系统庞大、因素众多,把握局部真理已属不易,在探索中出现以偏概全是难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偏与偏的恰当融合往往使我们得窥事物的全貌,不但在生物学发展史中是“很典型”的现象,而且对于语言学研究也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本文以连动结构中的象似性语序为例,探讨形式理论和功能理论在更深的层次上产生融合的可能性。 一 时序-词序象似性所提出的问题 连动结构在很多语言中都存在,其主要特征之一是动词之间的语序: (1)Kofi teki a nefi koti a brede.(Sranan,南美克里奥尔语;Jansen et al.,1978) Kofi 拿 冠词 刀 切 冠词 面包 (2)Olú lu màálù kú.(Yoruba;Baker,1989) Olú 打 牛 死 (3)Musa du etsi kun.(Nupe;Baker & Stewart,2002) Musa煮红薯卖 (4) zu-ye ákì buru teri-mí.(Ijo,尼日尔-刚果语族;Williamson,1965) 她 篮子拿红薯盖-过去时以上例句来自不同地区的不同语言,语序有动宾也有宾动,但是两个动词之间的顺序永远跟相应事件的时间顺序一致。比如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必须先拿起工具,然后才能用这件工具去做事情。与此对应,表示“拿”的动词在南美洲的Sranan语和非洲的Ijo语里,都先于动词“切”和“盖”。从汉语的翻译中可以看到同样的现象,这就是功能语法中经常谈到的时序-词序象似性,以下简称为象似性(参看Tai,1985)。 作为初始设定,本文认为象似性是一个客观存在。对于象似性现象,形式语法的主流文献要么不予理睬,要么持否认态度;而后者包含两类相互支持的观点:一些所谓的证据其实并不可靠;余下的语料可以从普遍语法中推导出来。这些观点的代表是Baker(1989)和Carstens(2002)。但是,Li & Ting(2013)用跨语言的事实证明,现有的形式句法理论无法解释典型连动结构的语序,而且这种无能为力不是出于个别文章中的技术性操作,而是来源于形式理论的根本架构。而目前文献中对象似性语料的质疑,几乎无一例外地出自对相关例子的误解。Newmeyer(1998)在整体上拒绝象似性的存在,原因同样是对语料的误析以及对相关文献(比如Li,1993)缺乏足够的了解。但是他同时提出,某些可以被看作是象似性的现象已经反映在普遍语法体系之中。从本文的立场来看,Newmeyer的这个观点具有两弱一强。弱点之一,其动机仍旧是为了论证象似性不值得作为一个独立现象来研究,属于典型的“方向性”失误。弱点之二,是缺乏足够的细节予以充实,因而在总体上仍旧停留在面对说不清道不明的现象、靠一句“语法化”过关的水平,区别只在于在描述上用“普遍语法化”取代了“语法化”。相对而言,其可取之处在于至少愿意从观念层面考虑象似性的客观存在及其与普遍语法的关系,较之其他学者的或避而远之或干脆罔顾事实,已经更符合本文所遵循的哲学思想以及所尝试达到的理论目标。 在承认象似性存在的前提下,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即语序呈现象似性的句法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原因。首先考虑下面的例句: (5)他提了一桶水,浇了几畦菠菜。 a.(不过他是先浇的菠菜,后提的水。) b.(不过他是在浇菜的同时,提了一桶水。) 如果没有括号中的后补说明,例(5)会被自然地理解为提水在先、浇菜在后。这个现象被Grice(1989)称为语用隐指(implicature)。隐指有多种表现形式,例(5)属于其中的循序(orderly),归根结底就是象似性,即陈述顺序和被陈述事件发生的顺序一致①。关键在于,这类例子中的象似性是可以被颠覆的,比如括号中的(a)和(b)都可以重新界定提水和浇菜这两个事件的时间顺序,而并不改变例(5)的可接受程度。再看下一个例子: (6)他买了一份报纸看。(不过他是先看了报纸后买的。) 括号中的话并不能改变前面句子里的“买”和“看”所指事件的顺序。如果两句非要连在一起说只有一个可能,即两个“看”分别表述不同的阅读事件(比如括号里的“看”是为了先确定报纸是否具有购买价值,而连动式里的“看”是说买下以后会再重读这份报纸)。这跟例(5)形成鲜明对照:后者即使跟括号中的任意一句连用,并不影响两个“浇”共指一个事件、两个“提”共指一个事件。 是否可以颠覆象似性,还对应于是否在语法层次实行宾语共享。在例(6)中,“报纸”同时作为“买”和“看”的宾语,而且象似性不能违背。例(5)的两个动词“提”和“浇”分别拥有自己的宾语,在括号内容所提供的语境下可以忽视象似性。事实上,一旦把“提”的宾语“水”当作“浇”的工具论元(即“浇”除了受事之外的另一个宾语),例(5)就属于宾语共享,只能表述先提水后浇花的象似性意义,同时跟括号中的话产生冲突。在这个意义上,Baker(1989)强调宾语共享和象似性语序相关是正确的。其错误在于先入为主地希望从典型的普遍语法规则中推导出两者的相关性。如Li & Ting(2013)所证明,这条路根本是走不通的。Baker所展示的成功不但不具备普遍性,而且还建立在选择性地忽视最关键语料的基础之上。唯其如此,越发需要回答一个问题:连动结构在语序上的象似性和语法上的宾语共享发生相关,其原因何在? 二 普遍语法的三个基本要素 普遍语法在构建句子的过程中离不开三个基本要素:词性、结构、语序,而语序取决于结构。一旦确立句法成分甲和乙的结构关系,其相对顺序也因之而定。由此推论,如果普遍语法把象似性纳入自身的体系,那么也必须在这三个要素上做出抉择。 首先考虑词性。本文所关心的象似性,其核心是用语言手段表达两个事件之间的时间关系。时间在语法体系里体现为时态,而动词是自然语言里唯一一个既表述事件又支持时态的词类。因此在普遍语法体系内必须选择动词来表达象似性。而这个唯一的词类选择直接解释了连动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象似性语序只发生在两个动词之间。下列例子来自不同语族: (7)苏里南语(Sranan,南美克里奥尔语;Jansen et al.,1978) a.Mi e teki a nefi koti a brede. 我 了 拿 冠词 刀 切 冠词 面包‘我拿那把刀切面包。’ b.Mi e kot a brede nanga a nefi. 我 了 切 冠词 面包 介词 冠词 刀‘我拿那把刀切面包。’ (8)朝鲜语(东亚,阿尔泰语族(?);Song,2005) a.Chelswu-ka Swuni-lul ttayli-e ewuki-ess-ta. Chelswu-主格 Swuni-宾格 打-后缀 杀-过去时-陈述 ‘Chelswu打杀了Swuni。’ b.Chelswu-ka thakca-lul kkaykkusha-key ttak-ass-ta. Chelswu-主格 桌子-宾格 干净-后缀 擦-过去时-陈述 ‘Chelswu擦干净了桌子。’ (9)伊卓语(Ijo,尼日尔-刚果语族;Williamson,1965) a.Arau ingo deri pite-mi. 她 罗网 织 安放-过去时‘她编织并且安放了一张罗网。’ b.Eri beni duo you-mi. 他 水 过 划-过去时‘他划过了那片水。’ 在苏里南语中,同是引入工具,用动词teki是象似性语序(7a),用介词nanga就违反象似性(7b)。请注意,苏里南语是典型的前核心语言,所有动词修饰语都位于动词之后。因此介词短语的位置是符合该语言的语法规则的,需要解释的恰恰是连动结构中的语序。朝鲜语是后核心语言,表因果的连动结构(8a)呈现象似性,一旦结果用形容词或者副词来表达(8b),语序就只遵从修饰语先于被修饰动词的后核心规则。伊卓语也是后核心,连动的(9a)符合象似性,而由动词变来的介词duo(参看Williamson,1965关于duo的讨论)就只能以违反象似性的语序出现在动词you之前(即使过河是划船的结果)。 从跨语言的事实可以看到,动词和其他词类的组合是完全遵循一般的语法规则的,只有动-动组合才表现出凌驾于这些一般语法规则的象似性语序。这个现象表明两件事。一方面,这是普遍语法试图在自身框架内表达象似性的必然结果。如上所述,能够直接和时间概念发生关系的词类只有动词,所以动词成为普遍语法在词类要素上的不二之选。另一方面,既然动-动组合可以不遵循一个语言中的基本语法规则,那么我们以此推断,这样的组合已经超出了普遍语法核心部分的操作规律②,但是仍旧以某种方式为普遍语法所容纳。否则类似于(7a)和(8a)这样的连动句就应该被判为违反语法,因而永远不会存在。下文将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在词性要素方面,普遍语法必须通过动词来表现语序象似性。而对于语序要素而言,普遍语法也没有任何选择,只能保持象似性的顺序,否则就失去了表达象似性的初衷。这样一个结果看似简单,对普遍语法来说却有违常规。以目前对语言机制的了解,语序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结构的“函数”,也就是说一旦两个成分甲和乙的结构确定了,那么它们之间的语序也就可以预期。比如确立了甲是乙的宾语,在核心词前置的语言里乙必然先于甲(移位的情况另当别论)。但是在用语法表达象似性时,两个动词之间的结构悬而未决(见下文)而其语序却已经确定。换句话说,普遍语法在处理一般句子的时候是由结构推衍出语序,而在表达象似性时却不得不反其道而行之。这无疑给任务的完成增加了难度,也至少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拥有连动结构的语言在总体上属于少数。 词性和语序这两个要素的确定,在表达象似性时都最终涉及到两个动词的结构关系,即第三个要素。现在考虑这个要素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普遍语法在一种情况下是知道如何组合两个动词的,即一个动词的短语作为另一个动词的语义宾语。最典型的代表是使动词: (10)Jack made the clown(*to)smile. 杰克 令 冠词 小丑 不定式 微笑 在普遍语法理论中,表不定式的to对应于功能性核心词T,跟动词短语和主语一起构成TP短语。to在例(10)中不可出现,说明使动词make只能接受动词短语直接做宾语。用句法结构表现动宾关系属于普遍语法的权限之内,而这样的结构也可以按照一般性规则加以线性化。 汉语语法界有一个好传统,就是区分连动式(比如“做饭吃”)和兼语式(比如“叫她回家”)。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后者所包含的两个动词是论元角色的施受双方,属于动宾关系,其线性安排因循一般性的动宾顺序。而连动式才是象似性产生影响之处。不过在汉语中,这个区别不可见,因为汉语动词短语属于前核心类型,表因的使动词同时也是主动词,依照普遍语法规则出现在表果的动词性宾语之前,和象似性所产生的语序没有区别。但是在后核心语言里,这两种结构的语序完全相反(Li,1993),也因此被一些存心拒绝象似性的形式语法学者(比如Newmeyer,2004)拿来当作所谓的反例: (11)伊玛斯语(Yimas,巴布亚语族;Foley,1991) a.na-Na-tmi-kwalca-t. 3.单.施动-1.单.宾-说-起床-完成体‘她叫醒了我。’ b.na-bu-wul-cay-prakiak. 3.单.宾-3.复.主-害怕-使-来-过去时‘他们力图让他在到达时感到害怕。’ Newmeyer(2004)认为,虽然(11a)是“叫”在“起”之前,看起来符合象似性,但(11b)却是因(=使动词)在果(“害怕”)之后,违反象似性。既然同一语言中表达因果都使用不同语序,象似性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这个结论之所以错误,其直接原因是对相关文献(Li,1993)一无所知,而问题的根子在于把所有的动-动结构混为一谈,因而忽略了两个动词之间是否存在论元关系这个因素。总之,有论元关系的两个动词按照普遍语法组合并确定相应的语序,没有论元关系则按照象似性来线性化。而恰恰是在这第二种状况下,普遍语法不具备一套从语序反向推导出固定结构的算法。 普遍语法在这个特定条件下的“无能”,是深入理解连动结构语法特征的关键,所以需要加以详细的说明。先看下面一组来自苏里南语的例子(Jansen et al.,1978): (12)a.San Kofi teki koti a brede? 什么 Kofi 拿 切 冠词 面包‘Kofi拿什么切面包?’ b.(*)San Kofi teki a nefi koti? 什么 Kofi 拿 冠词 刀 切‘Kofi拿刀切什么?’ 把这两个疑问句跟例(1)的陈述句比较,就可以看出(12a)是把“拿”的疑问代词宾语提前,(12b)是把“切”的宾语提前。可是为什么第二句会被不同的人赋予不同的可接受度呢?如果把这个问题和例(7b)合在一起考虑,答案一目了然。既然普遍语法不能从“拿”先“切”后的顺序中先验地确定这两个动词的结构关系,那么讲苏里南语的人只能去判断这两个动词的线性组合在具体的语言中对应于什么样的句法结构。苏里南语是“纯粹”的核心词前置语言,无论是动词的宾语还是动词的修饰语(比如(7b)里的介词短语)都位于动词之后。从这个角度看,“切”不可能做全句的“主动词”,因为在主动词之前除了主语就不允许其他句法成分的存在,因此也将无法处理位于“切”之前的“拿”。而把“拿”当作主动词固然跟前核心结构相吻合,但是动词后面既可能是宾语也可能是修饰语,所以“切”和“拿”的关系其实是有选择的。如果一个苏里南人把以“切”做核心词的动词短语放在“拿”的(另一个)结构宾语位置③,那么“切”自身所带的疑问词“什么”就是从这个动词短语性宾语中移动到句首。这在普遍语法中是被许可的,也解释了为什么(12b)对一些人是可以接受的。而另一个苏里南人却可能把包含“切”的动词短语当作“拿”的修饰语。修饰语内部的成分不可能外移(参看Ross(1967)所发现的孤岛现象),因此(12b)对这些人来说不可接受。至于(12a)为所有的苏里南人所接受,是因为“拿”必须做主动词,“拿”的宾语自然可以移位,跟如何处理“切”没有丝毫关联。 对于本文来说,例(12)有两层理论意义。第一,对(12)的分析表明连动式并不对应于某个单一和固定的句法结构,而是在语序不可变更的前提下、在具体语言中寻求最符合该语言语法规则的组合安排。用一个比喻来说,连动式的象似性语序是鞋,连动式所包含的两个动词之间的结构关系是脚。需要“削足”以“适履”。这个结论也凸显了普遍语法在处理两个没有论元关系的动词时表现出的无能为力。 第二,虽然连动式在一个具体语言中(比如苏里南语)能够获得相应的句法结构表达,但是这样的表达属于不是办法的办法,从根本上已经违背了普遍语法生成句子的基本原则,即最大限度地把同一类语义关系投射为同一个语法关系。Baker(1988)提出的义元分配均一性假设(Uniformity of Theta-Assignment Hypothesis)可以看作是对这个基本原则的(可能有些极端的)局部表述。而我们把(12)和(7b)比较,发现语义层面的同一个工具关系,在苏里南语中拥有三种语法结构:(7b)中的工具由介词短语引入,结构上做“切”的附加语;(12a-b)则让主动词“拿”引进工具,而表达核心事件的“切”要么做宾语要么做附加语。即使不考虑后两种结构的差别,我们仍旧看到工具关系这个语义概念在句法表达中没有丝毫的一致性:从结构上说,(7b)把“切面包”当作句子的核心谓语,而(12)里的核心谓语却成了“拿”;从语义到结构的投射说变就变,很让人“心里没底”。 基于这个事实,我们有理由认为,虽然连动式通过削足适履的方式在给定的语言中被赋予某种句法结构,但是这个结果并不能满足普遍语法关于语义-语法投射均一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如何在普遍语法范围内完整地表达象似性的问题并没有圆满解决。普遍语法需要进一步施加更能够保证投射均一性的限制。 三 普遍语法如何“尽力而为”? 在处理和动词V有关的句法结构时,普遍语法遵循两套固定的规则:V的论元,不管词性都按核心词和论元关系来组合;和V没有论元关系的成分,基本上都处理成附加语(adjunct)且都表现为非动词成分(PP,AdvP,CP,等)。为什么动词对其附加语有词性的限制,值得研究却超出了本文所能讨论的范畴。但是无论原因为何,结果只有一条,即普遍语法对怎样组合两个没有论元关系的动词感到无能为力。与此同时,既然要表现象似性,又不得不把两个动词放在一起。面对这个似乎无解的难题,普遍语法所能做的就是另辟蹊径、寻求权宜之计。 首先,象似性的语义内涵是两个子事件在时间轴上的非对称关系(asymmetry),即通常所说的一先一后。其次,普遍语法表现非对称语义关系(比如修饰与被修饰)的手段是建立某种结构上的非对称(比如附加在X’之上)。再其次,我们已知普遍语法没有一套现成的规则、确保连动式里的两个动词在结构上建立均一性的非对称关系。最后,普遍语法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持语义-语法之间的均一性表达。这四个限制叠加,给普遍语法只留下最后一个选择:既然无力影响动词,则只能通过对动词宾语的操作、在连动式中确立某种语法层面的恒定的非对称,即强迫一个动词的宾语在语义上依附于另一个动词的宾语。 设表达先发生的事件,表达后发生的事件。最直接的语法性非对称就是让的宾语做宾语的“先行词”。用普遍语法的术语来表述,就是让跟共指,在语义上依附于。但是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共指关系在普遍语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从而决定了本身的句法形态。我们逐一考察各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不可能是一个自反性质的代词,原因仍旧是普遍语法没有组合两个动词结构的固定算法。自反代词必须在子句范围内被先行词“成分统治”(c-command)。如果两个动词(及其词组)的结构关系不恒定,就无法保证永远成分统治。以苏里南语的工具性连动式为例。我们在第一节中已经注意到,不能颠覆象似性的连动结构同时也需要宾语共享。落实到表工具的连动式上,就是其实携带两个宾语,一个是“切”的直接宾语“面包”,另一个是“切”的隐性工具宾语,也是本文所关心的、需要跟“拿”共享的宾语。假设这个工具宾语是显性的自反代词。那么连动的句子就拥有下面的句法结构(“切”的两个宾语的线性顺序与目前的讨论无关),其中“刀”=: 作为的自反代词是否被作为的“刀”所成分统治,取决于的具体位置。如果做“拿”的结构宾语,则“刀”成分统治,使后者满足约束条件A(binding condition A)。但是当被一些人按照苏里南语法当作“拿”的状语性附加语时,“刀”就不再成分统治,从而产生违反约束条件A的结果。也就是说,用自反代词表达从而建立“刀”和之间的非对称关系,无法在所有的句法结构可能性中都保证最终结果符合普遍语法,因此不能为普遍语法所追求的语义-语法均一性提供可靠的途径。结论是,自反代词不能做。 再来看看人称代词做的可能性。代词遵循约束条件B,在子句范围内不得被任何先行词成分统治。仍旧以(13)为例。连动式的特点之一是所有的动词不但共享宾语而且共享主语(但是只有宾语共享才造成不可改动的象似性语序;见第一节)。与宾语共享所带来的复杂性相比,主语共享很容易处理。从最简方案的思路看,(13)中的和都是VP而非vP,因为共享主语的最简单有效方式就是让两个动词共享一个vP,而最简单的方式也应该是唯一实现的方式(参看Chomsky,1995)。既然两个VP都不包含主语,那么整个连动句就是一个单句。由于有可能被放在“拿”的结构宾语位置,“刀”就有可能成分统治,因而违反约束条件B。这就足以排除人称代词做的可能,道理和自反代词不能做相同,都不能为普遍语法提供从语义到语法的合法的单一投射。 代词不能做还有一个更关键的原因:普遍语法只规定代词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跟某个成分共指(即约束条件B),却没有强迫代词必须拥有先行词的要求。道理很简单,代词的所指常常是语境中的某个个体,跟句法完全无关,所以不可能也不应该在句法中强迫代词拥有先行词④。既然没有这样的规则,代词从根本上就不能保证在和之间建立恒定的非对称依赖关系,因此也没有资格被用来充当。 排除了自反代词和人称代词做的可能性,自然语言里其实还有一种名词性成分,至少从描写的角度来看应该作为的候选者加以考虑,即所谓“空语类”(empty categories,简称为e)。首先,e需要依赖句法环境“恢复”其语义内容。这在直觉上不但可以理解,而且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否则语言使用者将无从判断一个无语音隐性成分的意义。而一个在意义上依靠其他句法成分的恰恰是普遍语法所需要的。其次,e在1980年代引起高度重视,曾经被划分成四类,分别对应于各种有语音的名词性成分。现在看起来,这种分类带有过重的主观雕琢的痕迹。不过至少有一类e(暂称为)似乎可以被定义如下: (14)必须通过非同源语法手段就近恢复其语义内容。 其中“非同源”和“就近”的含义将用具体例子来说明。 在罗曼语中常见的主语省略是最明显的例子。 (15)意大利语 a. Vedi questo tronco? 看到-2人称单数 这 树干 ‘你看到这根树干了?’ b. 句法理论普遍认为动词携带的屈折词缀位于T的位置,而主语位于TP内部的限制语位置(Spec of TP),也即(15b)中的。T和TP的限制语位置是句法结构中最“就近”的关系之一;而且T在语法上和的初始位置(即Spec of vP)分属完全不同的类型和来源。所以和T所携带的第二人称单数词缀不同源,以后者来恢复的语义内容能够满足(14)。 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从来不出现在宾语位置(=主语移位到TP之后留下的语迹): (16) 如果宾语=,跟主语(或者主语语迹)共指成为就近恢复其语义内容的唯一途径。但是同一动词的主语和宾语同源,从根本上都来自动词词根的语义⑤(Huang et al.,2009,第二章)。这样的既然无法恢复自身的语义内容,自然不能出现在宾语的位置。 的另一个特性是不要求成分统治。罗曼语的(15b)已经显示了这一点,因为帮助恢复语义内容的T并不成分统治主语。汉语为此提供了进一步证据: (17)a.她们两口子养孩子养得[白白胖胖的]。 b.养孩子她们两口子养得[白白胖胖的]。 这两句话都可以产生歧义,即在合适的语境里,“白白胖胖”既可能描述“她们两口子”自身的状态(比如在怀孕和坐月子期间大量进补的结果),也可能描述她们的“孩子”的状态。(17b)把“养孩子”提前,表明“养”和“孩子”组成词组,因而“孩子”不能成分统治句子中的其他成分。也就是说,“孩子”并不需要成分统治“白白胖胖”的主语但仍旧可以跟后者共指。具体分析如下:如果不考虑成分统治,则动词短语“养孩子”里的宾语“孩子”满足就近的条件⑥。同时,“孩子”是“养”的论元,而是“白白胖胖”的论元,两者不同源。所以“孩子”被用来恢复的语义。如果考虑成分统治,则“孩子”可以被略过,“养”的主语算作就近的成分,使跟“她们两口子”共指。 现在设连动式的为。(13)的结构复述如下: 首先设被放在“拿”的结构宾语位置,则“刀”不但成分统治而且也是就近的成分。同时“刀”是“拿”的论元,是“切”的论元,分属不同的动词因而不同源。和“刀”共指。再设是“拿”的附加成分,“刀”不再成分统治,享受被略过的自由。但是,主语“我”的语迹t却不能跟共指,因为“我”同时是“拿”和“切”的主语。从技术上说是v被两个动词根共享(见上文关于约束条件B的讨论),所以v所引进的主语“我”跟“拿”和“切”的宾语都是同源的。既然主语从原则上不可能协助恢复语义内容、而又可以跟不具备成分统治的先行词共指,那么最终还是跟符合就近条件的“刀”共指。换句话说,“刀”跟没有成分统治关系,因此从逻辑上说不必做后者的语义恢复成分。但是这样的结果是让和主语“我”共指,而这样的安排出于同源的原因完全不可能。因此等于是转了一个大圈却不得不选用;刀”来协助恢复语义。总之,无论“拿”和“切”的结构关系是什么,用做都能在普遍语法的范围内保证跟共指,从而在两个动词之间建立一成不变的语法性非对称关系。而这恰恰是在保证语义-语法均一性的目标下、用普遍语法手段表现相似性的关键。 如果没有语音形态的是表现的唯一手段,那么连动结构所表现出来的宾语共享就有了清晰的解释,即:必须没有语音形态而且必须跟共指,表面看来自然是两个动词共用一个显性宾语。也正是因为这个结果的初衷是把象似性用普遍语法来表达,所以整个过程等于是把象似性加以语法化。而一个现象一旦被语法化,就失却了原来的“可塑性”,因此也不再拥有语用隐指所容许的对相似性的颠覆。换句话说,我们在这一节里的分析,不但解释了宾语共享和象似性的不可颠覆性,而且在连动式的范围内为语法化提供了详尽的细节,使这个术语具备了确切的足以被验证的技术内容。 四 讨论与总结 本文对连动式的语序以及其他句法特征加以考察并进行了分析、处理和解释。所涉及的连动式语法特征如下: (19)a.不可违反的象似性语序 d.象似性只发生在动词之间 b.宾语共享 e.具有象似性语序的动词之间不存在论元关系 c.主语共享 f.动词之间的结构关系因具体语言而定 依照本文的分析,以上的某些特征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比如宾语共享(=(19b)),是因为普遍语法的典型结构构建规则不能处理两个没有论元关系的动词(=(19d-e)),因而不得不使用非典型手段来维持从语义到结构的投射均一性。也有一些特征可以说是互为因果。两个动词共用(=(19d-e)所造成的连动式)让普遍语法“不知所措”,不得不启动权宜手段,包括诉诸象似性语序(=(19a)的一部分)来反推动词之间的可能组合(=(19f))。而在普遍语法范围内表达象似性,又将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动词之间,所以“连动”和象似性是相互依存的。这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普遍语法跟功能性现象交互影响的局面,恰恰是本文希望通过详细的技术性分析强调的重点。 普遍语法所擅长的,是在造句层面把语义关系转变成结构关系,再从结构关系派生出语序。每一步从运算的角度来看都是直接的和确定的(deterministic)。本文所关心的象似性,本质上是用语序自然地表达多个事件的发生顺序,属于功能影响语言的使用,并非绝对,所以会有颠覆象似性的情况。连动式把象似性放到造句层面来表达,既把这个功能性的语言现象强行纳入普遍语法的管辖范围,也正好触及到普遍语法的薄弱之处。连动结构的诸项特征皆由此而生,也因此成为形式理论和功能理论的一个交汇点。迄今为止对连动式语序的各种分析要么浮于表象要么谬误百出,是因为每个理论都不愿意承认其他理论的地位及其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见、而一味追求用自身的手段来解释一个事实上已经超出自身涵盖范围的现象。这也正是Mayr所说的“虽然把握局部真理,却将其加以错误的延伸”。而本文希望通过对连动式各种特征的综合解释,说明对现有的语言学理论兼收并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我们当然赞成学术争论,非争论而不可辨优劣,非争论而不可见细微。没有优劣之差没有细微之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了解就不可能发生实质性的和持续的进步。语言学并非例外。但是,“当一场论争旷日持久”,我们应该反省其原因,并且认真地考虑一个在生物学中被反复证明的规律,即“最后的正确答案”或许“只能通过剔除对立理论中的谬误并融合其合理成分才能得到”。说到底,寻求对立中的统一,追求阴阳平衡,是中国文化思想中的核心成分,对中国学者来说应该是如臂使指才对。 ②这里特指没有论元关系的两个动词成分。有论元关系则按照普遍语法组合。详见Li(1993)和下文。 ③这样的结构也被用来处理不同语言中的短语性动补结构,证据见Levin & Hovav(1995)和Li &Ting(2013)。 ④所谓的e-type代词的确需要句法层面的共指。这个特征的最终原因尚不清楚。但是从描写的角度来看,已知e-type代词跟其先行词必须不存在成分统治关系。我们已经看到,普遍语法完全无法保证两个动词之间的结构关系,因此也无法保证永远不成分统治。也就是说,e-type代词不能做的原因,和自反代词不能做,在根子上是一样的。 ⑤从技术上说,v可以被当作是动词根V的延展成分(extended projection,Grimshaw,1993),因此主语论元虽然在结构上依附于v但是最终来自V,跟宾语论元同源。就其根本所言,一个句子是否有施动主语只能由动词根来决定,而非简单地取决于是否在造句时加上v。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只有部分非宾格动词可以变为及物动词(cf.break和arrive)。 ⑥(17b)里的“养孩子”虽然被提前,但是按照复制理论(copy-theory),仍旧在原来的位置(参看(17a))保存一个复制的“养孩子”,所以对来说还是就近。值得指出的是,(17)所表现的歧义,说明在汉语句法界所流行的把成分统治当作空语类必要条件的观点(见Huang,1989)其实是不准确的,需要予以纠正。形式句法、象似性理论与汉语研究_关系代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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