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1987/1995年周村农村改革实验区试点报告_股份合作制论文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1987/1995年周村农村改革实验区试点报告_股份合作制论文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周村农村改革试验区1987-1995年改革试验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验区论文,乡镇企业论文,产权制度论文,农村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周村区是于1987年6月和1988年4月分别被山东省委、省政府与国务院确定为全省、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主要承担乡镇企业制度建设——即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任务。8年来,周村始终围绕乡镇企业的产权界定、积累分配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主要问题开展了改革试验工作,先后经历了选点试验、全面推广和规范完善三个阶段。目前已全面完成了预定的六项改革试验任务,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子。

一、改革试验的背景和基本思路

(一)改革试验的背景

1983年周村农村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完成了社改乡、队改村的任务。这一方面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彻底解体,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如:生产队撤销后原有生产队办的企业资产如何处理,原有社队企业所获利润如何分配,原有集体财产和公共积累如何管理和增值问题,都提到农村改革的日程上来。1984年,原有集体经济家底较厚的长行村将250余万元集体财产通过清产核资,按照20年工分账计算到劳,发证到户,把集体原来抽象的集体所有变成具体的股份占有,把企业资产无偿占有变为有偿使用,既防止了分掉,又避免了平调,形成了新的财产权属关系,做到了企业、职工、村民三方共有。这一具有开创意义的改革,使企业的积累和人均收入当年翻番,在四周邻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周村普遍遇到了缺技术、缺资金、缺人才的问题。为了克服矛盾,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周村从80年代初开始,大力开展了乡镇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挂、网、联活动,采取“产品扩散”、“母鸡下蛋”等多种形式,实行了互相参股、联营办厂、合股经营、按股分红的办法,从而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推动了城乡经济联合。而股份合作制则充当了这种联合的粘合剂,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乡镇企业的承包制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监督机制软化,积累减少,负盈不负亏,短期行为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产权不清晰,政企不分;二是受地缘人缘的限制,生产要素难以跨区域流动,资产不能优化组合。在乡镇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和强化管理之中,股份合作制便应运而生。它既解决了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又促进了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优化组合。此外,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企业,引用外资的“三资”企业,在组建乡镇企业集团和建设工业小区中的乡镇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引用了股份合作制。实践证明,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建立改革试验区的过程中,周村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331家,为改革试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试验的基本思路

周村改革试验方案的总体构想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针对乡镇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生产要素不流动等突出问题,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转换企业运行机制为重点,以突破地缘人缘限制、促进规模发展为目标,运用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基因重组,扬优弃劣,聚集要素,优化组合,创造一个适应乡镇企业大跨度、高层次发展的新型企业制度。按照这一总体思路,确定了六项改革试验内容:①明晰企业财产权属,合理确定股权,探索企业的资产管理机制;②探索企业的积累与分配方式,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③探索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管理体制,规范乡村行政组织对企业的管理行为;④探索企业亏损或破产时,对资产补偿和处置的办法,建立盈亏共负,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⑤建立健全各类股份合作企业的示范章程,为企业建章立制提供示范;⑥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配套的股权流转机制。

二、改革试验的主要做法

(一)清产核资,评估资产

资产评估包括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评估。承担企业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及区资产评估公司。

1.评估的程序主要有四个:①申报。即:改制企业向区改革试验办公室提出资产评估的申请报告。②立项。即:区改革试验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请予以立项,并向有关评估机构下达立项通知书。③清资评估。评估机构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即组派有关专业评估人员进入企业,首先对企业资产逐一进行清产核资和全面审计,然后分别进行估算,确定其价值,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④资产确认。对于资产评估的结果,周村采取了三方会审,共同认定的方法,即:首先由评估机构分别征求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若有疑义,可进行复评。在此基础上,再由评估机构与企业及主管部门共同会商,认定评估结果。最后,由企业资产主管部门下达《资产评估底价确认书》。乡(镇)、村办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分别由乡(镇)经委和村经联社确认;区属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资产评估的结果,由区国资局确认。

2.资产评估的操作要点是:①关于固定资产的评估。按规定分类,列出明细表,分别标出其原值、折旧、净值,根据其新旧程度、技术进步因素及市场价格估算现值;对已提折旧,仍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可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其现值,但最高不能超过其原值的50%;对在建固定资产可按照工程进度或投资进度,经审核确认按比例计入固定资产;对企业占地,一般暂不予评估,实行租赁。但是,若剥离土地资产后,企业净资产是负数的,可将土地评估值计入总资产,或折价入股,或按其使用权征用价格,一次性有限期有偿出让给企业使用。对于企业的职工宿舍,原则上一律从企业净资产中剥离出来,按房改政策处理。

②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对现金、存款按帐面价值计算;外汇存款、库存外汇一般按评估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确定价值;在线半产品、产成品、原辅材料等一般以现值计算;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论是否已摊入费用,均应估算其现值,并计入资产价值。但是,无论哪种主体以借贷形式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只要是企业独立进行还贷,都应计为债务,而不应作为投资。

③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入成本或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重估价值;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按其耗费实际成本及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重估价值;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一般按不超过企业资产净值的20%估算。

④关于企业中呆帐、坏帐和死帐的评估。经评估机构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应核销的,可确认核销。对不易认定的,按以下原则界定:从评估基准日上推,二年以内(含二年)的全额保留;二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按80%保留;五年以上、八年以内(含八年)的按50%保留;八年以上、十年以内(含十年)的按30%保留;超出十年的可全额核销。对于其他资产的评估,可按照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估。通过资产评估,按照总资产减去总债务的计算方法,确定企业净资产额。

(二)界定产权,明晰股权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确定的企业净资产总额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的原则,明确界定企业财产权属。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

1.按投资主体方式界定。凡国有企业和单位向企业投入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行所有者权益;以乡镇村集体名义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属该乡镇村社区的全体劳动成员所有,由该乡镇村经济主管组织代行所有者权益;社团法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有关投资的法人所有,并由其委派的产权代理人行使所有者权益;凡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为谁投资归谁所有,且由投资者行使所有者权益;对于企业历年积累的工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可按企业在职职工的贡献,折股量化到人。对于企业享受减免税和税前归贷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除事前国家明确定为国有资产的以外,其产权按企业录属关系,分别归乡(镇)、村集体所有。

2.按企业资产比例界定。即:将企业的净资产,按照“集体占大头,个人占小头”的原则,以股份的形式,分别界定为集体股和职工基本股。从1988年开始到1993年,周村一直采取“三七”比例折股界定的做法。即:首先把乡(镇)村集体企业资产净值的70%划为集体股,30%划为企业职工基本股,然后再把30%的基本股,按照每个职工的工龄长短、工资级别和岗位职务等条件折股量化到人。

在前期试验过程中,周村规定,对于每个职工占有的基本股,只有按股分红的收益权,而无所有权和处置权,并且不允许带走。若职工离开该企业,基本股自动取消,由企业收回划归集体股。同时,凡分享和占有基本股的职工,必须按相应的比例向所在企业投资入股,否则,不能分享基本股。

改革试验表明,这种做法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的产权虽已明晰,但明晰程度不够彻底,还不到位;二是集体股偏大,个人股偏小,没有从根本上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和作用;三是集体产权虚置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从1994年开始,又进一步调整股权结构,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具体做法是:①对于资产多,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取折股量化和折股出售相结合的方法,扩大企业职工持股比例,适当缩小集体股的比例,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即:对乡(镇)村和城镇集体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首先将其中的20%,根据本企业职工的工龄、基础工资和岗位职务等条件折股量化到人,并且职工对其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但暂不允许处置;然后集体适当保留一定比例的公有股,一般留10%-30%左右;剩余的资产全部出售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形成“个人股占大头,集体股占小头”的股权结构。如:王村镇原来镇办企业中镇集体股占70%,职工个人股占30%,经调整后,他们在企业中只保留了10%的集体股,职工个人股和法人股占90%。实践表明,这种股权结构的企业,内在动力充足,活力很强。②对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一次性全部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或公开拍卖,使企业转换成内部职工持股的民营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③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兼并或破产。到1994年底,已有132家乡镇企业和区属集体工商企业深入进行了改制转制。其中,乡镇企业86个,占同级企业的75.4%;区属工业企业10个,占66%;区属商贸流通企业43个,占51%。在上述企业中,实行全部出售(不留公有股份)的44个,占33.3%;大部分出售的(适当留公有股)37个,占28%;实行兼并和有偿租赁经营的25个,占18.9%;实行破产的4个,占0.3%;按《公司法》进行规范完善的11家,占0.8%。其中,经剥离有关资产后,实际应出售的净资产额为3069.5万元,现已收回出售资金2165万元。

3.按时间划分界定。即:以企业改制时间为标准,按照宜粗不宜细、便于操作的原则,凡改制以前的企业净资产均归集体所有,改制以后的增量资产,实行投资扩股,按股共有。

目前,周村在乡镇企业股权的设置上,主要确定了四种股份。①乡村集体股,指乡村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原始投入和历年追加的投入及集体股份增值形成的股份;②社团法人股,指其他的国营集体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社团法人,向企业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形成的股份;③个人股,指企业内部职工和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向企业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形成的股份,同时,还包括将原集体资产净值的一部分折股量化到职工的基本股;④外资股,指国外和港澳台企业、商社、财团等以及个人向企业投入各种生产要素所形成的股份。上述股份,按照其股权权益又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三)扩大积累,合理分配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累与分配方面,周村始终注意掌握以下三个环节。

1.分配顺序。一般有四个层次,即:缴纳流转税、税前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分配。在缴纳流转税方面,股份制企业同其它企业一样。在税前利润分配方面,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要尽可能保证乡、村两级的收入不减少或有所增加。现行制度规定的10%的补助性社会开支,企业仍继续上交;同时还要按企业销售收入的1%缴纳管理费。

2.分配比例。税后利润的分配,一般是按“五、四、一”或“六、三、一”的比例进行,即50%-60%用于扩大再生产,30%-40%用于按股分红,10%作为职工福利或奖励基金。为了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周村还规定,企业积累的最低限不能低于税后利润的50%,按股分红的最高限不能高于股本金的20%。凡超过部分不能作当年的现金分红,可进行扩股增股,参与下年度的按股分红。

3.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对普通股按股分红;二是对优先股保息分红,保息率一般参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定;企业若有盈利再适当分红,但必须低于普通股的红利分配;三是扩股配股,即:企业的新增积累按照原始股份的比例进行扩股或送配股。

(四)理顺政企关系,规范乡村行政组织管理行为

随着8年的改革进程,目前,周村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基本告别了厂长(经理)承包制,普遍建立起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制度和新的管理运行机制。企业董事长一般都兼任厂长或经理。董事会内部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当正反两方面意见相等时,董事长有追加一票的表决权。企业监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监事会主席大多由企业的工会主席或由党支部一名专职副书记担任。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周村对乡镇村经济管理组织的设置及其职能,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1992年,该区在王村镇进行了改镇经委为企业集团(控股)总公司的试点,即:由各村和企业推选股东代表组成全镇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该控股公司作为法定机构,对镇办企业的集体资产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该公司建立2年来运行顺利,发展很快,已由原来的控股公司发展成一个集控股和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于一体的经营性的公司。1995年,周村拟在全区各乡镇推广王村镇的这一经验,普遍建立乡镇资产经营公司。目前,对乡镇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已初步由过去政府行政组织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对企业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变为价值形态管理;企业的厂长(经理)由过去党政组织委任变为由董事会聘任;企业的利润分配由上缴承包利润变为按股分红。周村在理顺政企关系、规范乡村行政组织管理行为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五)配套联动,建章立制

按照企业制度创新的要求,在抓好有关法规和政策的配套建设上,主要抓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抓好企业内部章程、制度的建设。主要包括:企业股权的设置与股份的构成;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企业的积累与分配及风险责任等。目前,全区所有股份合作制企业都已普遍建立健全了章程;同时,健全完善了企业内部的用工、人事、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另一方面抓好企业外部相关制度与政策的配套建设,出台了一批地方性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周村区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周村区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评估折股的试行办法》、《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化建设的试行意见》、《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

(六)培育市场,促进产权流转

周村区改革试验的第六个子项目,是探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流转机制。从1992年初开始,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的鼓舞下,该区首先选择了规模大、效益好的淄博轧钢厂(镇办企业),进行了面向本区公众发行股票的尝试。面值50万元的股票,仅三天时间就被抢购一空。在该企业的示范带动下,同年共有14家企业面向全区发行了股票,累计发行股票面值2980万元,融资总额达3980万元,其中,溢价发行比价最高为1∶2。同时,该区企业股票一级市场即开始发育。1993年2月22日,在全区第一家企业股票发行一周年之际,该区又在全市率先创建了企业产权柜台转让场所——周村证券交易中心。该机构经过半年多的运行,投资200余万元,与淄博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进行了微机联网,实现了现代化的交易操作,从而为培育全区企业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创造了条件。目前,该报价系统已拥有会员单位41家,已入网参与交易的股票26只。其中,本市、区21只,省内外地市3只,省外的2只。股本总额达到7.4亿元,其中流通股本2.7亿元。截止1995年5月底,累计交易量达5.48亿股,交易额达8.22亿元。该项改革试验业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该区证券交易中心于1995年初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了通讯卫星联网。股民通过周村证券交易中心,既可以交易上海股市的股票,又可以买卖全市及有关省市入网的企业股票。

至此,周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的6个子项目,均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目前,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可以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较为系统完整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制度和市场机制的框架,在周村已经初步构筑了起来。

三、改革试验的成效和初步结论

(一)改革试验的成效

1.明晰了企业产权,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集体资产的流失。按照我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是比较明确的,但在现实中却是模糊的。许多乡村企业虽名为集体所有,却实为乡、村行政组织的附属物,甚至有些企业在“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前提下,实际上已逐渐变成了“裙带化”、“家族式”的私有化企业了。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一方面造成了政企不分,乡村行政组织和干部可以对集体企业的资产任意支配和侵占,致使企业没有自主权;另一方面造成了集体所有的资产名义上人人都有,实际上却人人都没有,谁也不负责任。这致使许多乡村集体企业的资产流失,甚至资不抵债。这是乡村集体经济面临的主要危险。

通过改革试验,把企业变为集体、社团法人和个人多元化的,按股份共有的企业,从而实现了企业集体所有的产权归劳动者共有。这就从企业制度上解决了过去那种公有制总体上有人负责,但实际上无人具体负责的弊端。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巩固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那种认为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疑虑是不必要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周村乡村集体企业迅速发展的事实充分说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试验,不仅没有影响和削弱集体经济,反而促进了全区乡村集体企业的大发展。到1994年底,全区乡、村两级集体工业企业已发展到639个,拥有固定资产13.75亿元,其中,乡、村两级股份合作制企业607个,固定资产额达12.3亿元,分别比建立试验区前的1986年增加108个和310个,分别增长8倍和10倍。实行集体资产折股经营最早的长行村,集体经济也迅速发展壮大。1994年该村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已由1983年的250万元,发展到1994年的5201万元,工业产值达到3.86亿元,实现利税1095万元,分别比1983年增长20倍、100倍和26.4倍,于1991年率先跨入了全国百强村的行列。

2.拓宽了投资渠道,促进了规模经营。乡镇企业历来是乡办乡投资,村办村投资,谁办谁投资,而且投资来源主要靠贷款。这种单一投资往往会导致企业小型分散,难以实现规模效益,同时还会延长企业的建设周期,不能按期形成生产能力。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成为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通过法人参股、社会个人和企业职工入股等办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能够把不同所有者的各种生产要素集中于一个经济实体中,使之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促进乡镇企业的持续发展。近5年来,周村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7亿元,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融资额达6.2亿元,占33.2%。实践表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直接融资拓宽了投资渠道,缓解了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了企业规模经营。

3.改善了政企关系,规范了政府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厂长(经理)的管理制度,股东(代表)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厂长(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这样就割断了企业与行政机构的必然联系,打破了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使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地位中解脱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同时,乡村行政组织通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控股)总公司,按章程对集体资产行使管理权,从而理顺了政企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加强了企业管理,促进了企业发展。如:王村镇企业集团(控股)总公司,运行2年来,镇办企业的产值、利税、固定资产分别增长了2.93倍、3.1倍和1.3倍,集体资产也由总公司成立时的3500万元增加到4592万元。

4.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推动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1994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到达42亿元,与1986年比增长8倍;财政收入达到1.4亿元,增长10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5亿元,增长92倍。全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于1993年跨入了全省经济强县行列。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粮食总产和单产1994年分别达11643万公斤和714公斤,分别比1986年增加3247万公斤和256公斤。工业主导地位得到强化,199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80亿元,销售收入56亿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19倍和16倍。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开发建设了纺织大世界、沙发及沙发材料等一批较大型专业市场和现代化商业设施,城乡市场发展到34处。纺织大世界跨入全国百强市场行列,1994年交易额达到17.5亿元。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94年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3043.7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813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1.46和1.65倍。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了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目前,全区开发进一步加快,已基本形成了以东部新区为龙头,中部商住区为主体,周北、周南为两翼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城乡基本设施建设大大加强,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乡村道路沥青化、城乡电话程控化和农村生活供水社会化。

5.发挥了改革试验的示范辐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应。8年来,周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1991年,市委、市政府在该区召开了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现场会,确定在全市扩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范围。到1994年,全市乡镇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18000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75%,股本总额达50亿元。1993年,山东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又在该区召开了全省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经验交流会,并决定在全省推广该区改革试验的经验。截止到1994年底,全省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7万余个,募集资金达305.6亿元。

(二)改革试验的初步结论

总体结论:股份合作制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又一次更深层次的产权改革,这是实现农村合作制的有效形式,也是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它找到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完善了公有制,壮大了公有制,克服和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结论之一: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场深刻变革。农村历史上形成的集体财产最根本的缺陷是缺乏人格化的财产主体,农民个人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关系十分模糊。这样一种模糊的财产制度,根本无法激发农民对集体资产增值的起码关心,更无法避免少数人对集体财产的侵占和蚕食。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农民获得经营土地的自主权,但集体财产制度的根本弊端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集体财产隐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社区成员的农民无法保证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增值,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改革后,农民积累的所有财产,在生产要素重组过程中,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也现实地摆在人们面前。周村通过对企业内全部财产清产核资,按企业职工的贡献大小,将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折股到人,由原来笼统的共同所有具体到按股份数额所有,这就初步解决了财产产权主体的人格化问题。这不仅为农村集体经济找到了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而且也为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股份合作制的试验与推广是继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中更具有实质性的又一重大突破。

结论之二:股份合作制创立了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吸取了公有制的积累共有、按劳分配、共谋福利的基本原则,又利用股份制产权清晰、开放联合、聚集规模、风险共担的特点和优点,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组织功能和独立形态的经济组织形式。实践表明,它主要有以下特征:①在产权主体方面,使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从模糊转为明晰,劳动主体与资产主体相同,增强了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了集体经济的完整性,保护了农民的共同利益;②在发展动力方面,使集体企业的外部行政强制机制转为内部的利益激励机制,激励企业和职工的积累动机和不断追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③在企业运行方面,使单一行政监督管理机制,转为以市场为取向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企业行为的合理化;④在企业管理方面,使政企一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转为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⑤在企业投资方面,使投资主体的单一化转为多元化,有利于实现资本股权与要素股权配置的市场化;⑥在分配制度方面,既继承了传统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合理内核,又打破了单一按劳分配方式,引入股份制按股分红的积极成分,形成按劳分配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双重分配制度,有利于实现劳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总之,股份合作制是对传统合作制的改革和扬弃,在继承中创新,从而形成了与传统合作制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根本区别的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

结论之三:股份合作制是聚合生产要素,发展市场经济强有力的手段。股份合作制具有聚集和融合生产要素的功能,能够有效地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等共性问题。而且,它可以突破城乡、地区、行业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对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全方位大跨度的联合,以市场为导向,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的社会化。近几年来,周村通过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与联合,先后同400余家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营、集体企业建立起了经济合作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

结论之四:股份合作制是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形式,具有普遍的适应性。根据周村的试验观察,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走势为:一是股份合作制正在由第二产业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延伸;二是以产权为纽带,以发展为目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在由单个企业向行业群体集团公司扩展;三是有些村正在由企业型的股份合作制向社区型的股份合作制过渡;四是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对内是股份合作制,对外是股份公司制,在更广阔的空间上选择、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发展规模经营;五是股份合作制正在由农村各行业走向城市的房地产业、金融业、街道企业和其他国营、集体的小型企业等领域。所有这些都充分展示了股份合作制的生命力和广泛的发展前景。

执笔:张新生、刘新文。WW张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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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1987/1995年周村农村改革实验区试点报告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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