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对真理观的判断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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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6

       康德哲学以其在认识论领域中发动了“哥白尼式的革命”而闻名于世,但作为其认识论之核心的真理理论至今仍然纠缠于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这种真理理论究竟属于符合论还是属于融贯论?大多数学者一般都认为,康德在真理问题上显然是持一种符合论的立场,因为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其实只不过是把知识与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作了一下颠倒而已。劳里·安德伍德在其《康德的真理符合论》一书中对这种符合论的立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概括和总结,她最后得出的结论也是属于符合论的。她说:“真理之符合的方面乃是真理的本质;对于康德而言,真理的根本属性就是符合,而不是融贯。”(Underwood,p.147)

       但是,那些持融贯论立场的学者对此并不认同。拉夫·沃克认为,真理并不是某种与独立于我们信念之外的实在性相符合的东西,因此符合论就其将真理的含义理解为“与事实相符”而言,只不过是真理的一个否定性的标准,而从肯定的意义上看,判断的“真”应被理解为一套信念的一致与融贯。既然康德认为真理的对象只包含现象而不包括自在之物,那么他的真理理论只能被纳入融贯论的阵营,而不是符合论的阵营。(Walker,p.62)康蒲·斯密也认为,在康德那里,虽然自在之物不可知,但真理在诸判断之间毕竟是融贯一致的,因此康德是一位融贯论者,而不是一位符合论者。他甚至断言:“康德是真理融贯论的真正创立者”。(Smith,p.36)这种来自于融贯论阵营的主张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者,甚至吸引了一些非融贯论阵营的支持者。比如普特南就不属于融贯论阵营,但他同样认为,在康德那里,由于经验的感性属性与知性属性都不是由本体引起的,我们也不可能对本体对象产生任何知识,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符合论真理观的基础,因此在康德哲学中“不存在真理的符合论”。(Putnam,p.64)与普特南的观点相类似,有的学者干脆认为康德的真理理论与符合论没有多大关系。比如阿尔伯托·凡佐就这样认为:“康德主张把那个符合公式作为真理的名词解释,既不足以证明他坚持或反对符合论的真理论,也不意味着他把符合公式看作无关紧要或陈词滥调的东西。符合公式不过是对谓词‘真’以及人们通常的真理概念的地道解释。”(Vanzo,p.166)

       面对这些批评,符合论主张者试图通过更精微的研究来为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比如,德国特里尔大学的米歇尔·阿尔布莱希特就认为,康德的真理理论被归结为符合论并没有错,只不过在康德那里,他通过对真理标准的探求而把认识与外部对象的符合转变成主体内部的范畴与直观材料的符合,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符合,康德也正是通过这种转换而演绎出范畴的客观实在性的。(cf.Albrecht,S.247-248)

       本文认为,无论主张康德的真理理论是符合论还是融贯论,这在康德的文本中都能找到证据。对于符合论的支持者来说,他们的证据可谓比比皆是;与之相比,融贯论的证据要少得多,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比如康德在《逻辑学反思录》中就说:“真理是知性与理性的一致”。(Kant,XVI,S.250)这或许表明,研究者们在符合论与融贯论之间所造成的那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在康德那里其实并不存在,因为康德对“客体”的理解是建立在现象与自在之物二分的基础之上的,这意味着客体本身就是知性的产物,因此知识与客体的符合并不是外在的,而是可以同时转换为理性系统内部的融贯。

       康德在真理问题上真正关心的其实并不是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而是真理的基础是什么的问题。各种符合论、融贯论以及兼顾二者的混合论的坚持者们都把眼光集中在前一个问题上,而很少关注康德在探究真理根据方面的真正意图以及为之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因此,关于康德的真理理论究竟是符合论还是融贯论的争论,可能在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谈及“矛盾律”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这诚然使这条原理(指矛盾律——引者)成为了我们的知识的真理的必要条件,但并没有成为它的规定根据(Bestimmungsgrunde)。”(康德,2004年,A151/B191;页数为边码,下同)在康德那里,对真理之“规定根据”的揭示成了他的真理理论的根本目标与主要内容。他最终把真理的现实性根据奠定在判断力之上,而判断力又被区分为“规定性的判断力”与“反思性的判断力”,因此他对真理的奠基也就是在这两个层次上进行的。

       一、真理是规定性判断力的现实产物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分析论”中,康德明确地把纯粹知性原理宣布为“判断力的法规”并视其为真理的根据。他说:“这些知性规则不只是先天真实的,而且甚至是一切真理(即我们的知识与客体的符合)的根源(Quell),因为它们包含有经验可能性的、即客体能在其中被给予我们的一切知识总和的根据(Grund)。”(同上,A236/B296)但这里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说真理的根据在于判断力,那么感性和知性与真理又是什么关系?对于康德而言,一切知识(包括真理)都包含两个最基本的构件,即感性直观与知性概念,它们同样为真理提供了某种根据。关于这一问题,康德的看法是:感性与知性为真理提供的只是可能性根据,而不是现实性根据。可能性根据还不足以形成现实的真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康德在提到“什么是真理”的时候,往往把真理的标准问题也一同提了出来,这是直接指向判断力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说:“什么是真理?对真理这个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这个解释在这里是给定了的前提;但人们还要求知道,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同上,A58/B82)在《逻辑学反思录》中,他说:“什么是真理,这只能通过一个我能够区分对错的规则才能回答。”(Kant,XVI,S.244)这也就是说,真理的标准涉及的是对错问题,而对错只出现在判断之中。他说:“真理与谬误只在判断中”。(Kant,XVI,S.244)由于一切判断都是由判断力作出的,因此当他把真理与判断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并不仅仅因为判断是真理的载体,而是因为他要通过这种联结使判断力这一认识机能进入批判哲学的视域,并把真理奠基于其上。

       其次,康德认为感性和知性都不会犯错,只有判断力才会犯错,因而也只有判断力才会产生真理。他说:“知性单独不会出错(因为它不会与自身的法则相矛盾)。感性也不会出错(因为它根本不作判断)。错误的根据必定出自其他的力。纯粹理性也不会出错。”(ibid,XVI,S.250)“感官不犯错误,但这并不是由于它们任何时候都正确地作出判断,而是由于它们根本不作出判断。因此真理也好,谬误也好,诱导出谬误的幻相也好,都只是在判断中、即只有在对象与我们知性的关系中才能发现。……知性不会犯错误是由于,当它只按自己的规律行事时,其结果(即判断)必然会与该规律一致。”(康德,2004年,A293/B350)他甚至断言:“谁不作判断,谁就不会犯错。”(Kant,XVI,S.287)

       最后,康德认为真理必须与现实对象发生关联才有可能出现,而单纯囿于知性能力之中是产生不出任何经验性真理的。他说:“一般真理的标志是不能被给予的,因为真理必须与客体发生关系,能被给予的只是(知性的)一般知识的条件,即不自相矛盾的一般判断。就是说,知性不能自己去一般地决定是否按照其法则而被判断,这必须是判断力的工作。”(ibid,XVI,S.247)由此可见,感性、知性和(狭义)理性虽然从可能性的意义上都为真理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但康德还是立足于现实性的层面,让真理之花开放在判断力的花园里。

       当然,在真理根据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也并非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现实性总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所以知性与(规定性的)判断力之间也并非完全割裂或对立的关系。康德把“先验分析论”称之为“真理的逻辑”,并将其主体部分称之为“判断力的法规”,这本身就暗示了二者之间具有一种“同源同流”的关系,即它们都出自于纯粹理性,并且都以经验性真理为目标。正因为如此,所以康德断言,判断力不过是知性的“应用”。他说:“判断力只针对知性的应用。”(康德,2002年,第3页;页数为边码,下同)“规则的具体运用就是判断力。”(Kant,XVI,S.137)“判断力(Urtheilskraft,jugement)与健全知性(gesunder Verstand)是一回事,都是应用中的知性能力。”(ibid,XV,S.139)“知性作为一种后天应用的能力:判断力。”(ibid,S.166)判断力与知性的这种应用与被应用的关系当然也就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的关系。由此表明,知性与判断力在真理问题上始终保持着步调一致的协同关系:前者是普遍规则的制定者,后者则是普遍规则的执行者。

       作为真理之执行者的判断力,其主要的工作就是“归摄”(subsumieren)。康德说:“如果把一般知性解释为规则的能力,那么判断力就是把事物归摄到规则之下的能力,也就是分辨某物是否从属于某个给定的规则之下。”(康德,2004年,A132/B171)在《判断力批判》中,他虽然作出了“规定性的判断力”与“反思性的判断力”的划分,但这并没有改变判断力的“归摄”功能。他说:“规定性的判断力……只是在那些作为原则的给予的规律或概念之下进行归摄。”(康德,2002年,第248页)“反思性的判断力则应当在一个尚未给予、因而事实上只是对对象作反思的一条原则的规律之下来进行归摄”。(同上,第249页)对于经验性的真理而言,判断力的归摄活动无非是判断者在握有知性普遍规则的前提下将特定的对象归属于其下。在这一过程中,那个特定的对象同时也可以被看成是对普遍规则的“表现”。他说:“如果一个对象的概念被给予了,那么在运用这概念达到知识时判断力的工作就在于表现,就是说,在于给这概念提供一个相应的直观。”(同上,第30页)

       无论是“归摄”还是“表现”,都无非是规定性的判断力将概念与直观这两个知识的基本要素在现实层面上进行具体的关联。当然,这种关联的内在机制并不简单,因为感性材料与知性范畴的联结是通过先验想像力的图型为中介的,而想像力在本质上是一种表象的自由扩展的感性能力,其活动不易受判断者的主观控制,这样,判断力的归摄活动在正确性方面也就无法获得绝对的保证。正因为如此,康德强调,判断者在做出判断时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机敏”与“洞察力”。(Kant,XV,S.716、711)他甚至断言:“判断力也是所谓天赋机智的特性,它的缺乏不是任何学习所能补偿的”(康德,2004年,A133/B172),“在实践中缺乏判断力就是糊涂”(Kant,XV,S.224)。

       二、反思性的判断力与真理的情感基础

       尽管反思性的判断力也是一种归摄的能力,但它与规定性的判断力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它与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直接相关。康德认为这是反思性判断力的一个“神秘难解之处”。(康德,2002年,第4页)不过,他对此还是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即“每个意图的实现都和愉快的情感结合着”。(同上,第24页)也就是说,愉快的情感是与判断者的“意图”相联系的,而“意图”与“目的”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所以康德这样说的用意显然是在把情感往“合目的性”的方面引导,从而揭示出反思判断力先验原则就是合目的性。

       对于规定性的判断力而言,由于知性已为其准备好先天的普遍规则(知性原理),所以它的工作只是进行归摄,而无需另外为自己思考出一条原则来指导这种归摄;但对于反思性的判断力来说,它所面对的只有经验中的感官对象,而将感官对象归属于其下的那个普遍原则则需要它自己去寻找,并且这种原则由于是为一切经验性原则提供统一性的原则,所以还不能从经验中得来,而只能由它自己为自己建立起这条原则。

       这条原则当然也就是合目的性原则。康德认为,规定性的判断力虽然可以直接根据知性原理而对自然对象作出真理性的判断,但是,自然对象的形式有如此之多,它们是有限的知性原理所无法全部涵盖的,所以在知性的眼光下,有大量的自然对象形式被当作偶然的而加以忽略。但是,这些经验性的对象形式毕竟也是可以被看成是符合规律的,即被看成是必然的,只不过我们的知性还不足以认识到它们的必然性而已,这时反思判断力就可以通过合目的性原则而将一切对象的形式都宣布为必然的。因为这个“目的”不过是客体的概念,而“合目的性”则不过是客体的直观表象与客体概念(目的)的协调一致性。他说:“一个客体的概念就其同时包含有该客体的现实根据而言,就叫作目的。而一物与诸物的那种只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调一致,就叫作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同上,第17页)比如,花具有美的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并不包含在花的概念中,因而不能用规定性的判断力来对之作出判断,但它毕竟可以与花的概念相协调一致。也就是说,花之美即使没有其客观的效用,也可以在我们的主观上引发愉快的情感,因而也是合乎某种自然目的的。由此,花之美也就可以视为某种与花的概念(目的)相契合的东西。当然,愉快的情感只是主观的,它们在对象方面并无任何客观实在性,所以康德又反复强调,一切目的论的评判都不是对对象的认识,合目的性原则也并不涉及对象本身的可能性,而只涉及我们的知性对对象所作的可能的评判。这也就是说,合目的性原则在客体方面并不具有客观的实在性。但即便如此,它在主体方面依然具有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康德说:“在自然产物中的自然合目的性的概念就将是一个对于人在自然方面的判断力来说是必要的概念,但并不是关系到对客体本身进行规定的概念,因而它是理性对于判断力的一条主观原则,它作为一调节性的(而非构成性的)原则对于我们人类的判断力同样是必然有效的,就好像它是一条客观原则那样。”(同上,第270页)

       康德之所以认为合目的性原则对于人类的判断力具有主观的必然性,主要还是因为这一原则与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有某种隐晦的关联。康德虽然没有使用“自在之物”一词,却使用了“超感性的基底”“超感官的东西”一类的词。他说:“知性通过它[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引者]为自然建立先天规律的可能性而提供了一个证据,证明自然只是被我们作为现象来认识的,因而同时也就表明了自然的一个超感性的基底,但这个基底却完全被留在未规定之中。判断力通过其按照自然界可能的特殊规律评判自然界的先天原则,而使自然的超感性基底(不论是我们之中的还是我们之外的)获得了以智性能力来规定的可能性。”(康德,2002年,第34页)“对于那些在我们看来由于只被经验性地认识到因而是偶然的特殊自然规律,我们不可能按照其最初的内部根据而看透其无限的多样性,因而也不能完全达到自然的可能性的内部的、普遍充分的原则(这是处于超感官的东西中的)。所以,是否自然的生产能力即使对于我们评判为按照目的理念而形成或联结起来的东西,也正如同对于我们相信只需要自然的机械作用的东西一样,都是足够的。”(同上,第252页)在后面这段引文中,康德将“自然的可能性的内部的、普遍充分的原则”看成是“超感官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将它看成是自在之物。因为对于他而言,我们的一切认识所针对的都只不过是对象的外在关系,而事物的“真正的内部”或“绝对的内部”对于我们是隐藏的,这个绝对的内部正是自在之物。

       当然,康德把自在之物作为反思判断力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是说反思判断力可以“认识”自在之物,他只是借此为人类理性处理这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提供了一条可能的途径。也就是说,对于自在之物,我们虽然不能认识,但我们毕竟可以通过合目的性原则去设想它,从而在反思的意义上把一切现象与自在之物统一起来。这种统一不仅使得自然和自由两个领域得以联结起来,而且还使得真理获得了新的、更深层次的基础,即由合目的性原则而衍生出来的情感的基础。

       真理被奠定在情感的基础之上,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直接从真理中看出某种属于情感的东西——这当然是不可能的。真理的情感基础在康德那里只能这样来理解:我们通过反思判断力而在不同质的经验性规律之间寻找到的统一性使我们感到愉快,正是这种愉快促使我们对自然作更进一步的探究。他说:“实际上,既然我们在自己的心中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从知觉和按照普遍自然概念(范畴)的规律之间的吻合而来的对愉快情感的丝毫影响,因为知性在这时是无意中按其本性必然行事的:那么另一方面,发现两个或多个异质的经验性自然规律在一个将它们两者都包括起来的原则之下的一致性,这就是一种十分明显的愉快的根据,常常甚至是一种惊叹(Bewunderung)的根据,这种惊叹乃至当我们对它的对象已经充分熟悉了时也不会停止。”(同上,第24页)他认为这种情感反过来又进一步引导我们对自然规律作更高层次的统一,从而让我们感到更加愉快;相反,如果我们在某个自然对象那里不能进行这种统一,那么我们就会极其讨厌这个自然对象的表象,因为它在其种类上的主观合目的性原则与我们以此为目的的反思性判断力发生了冲突。

       正因为在科学真理的下面隐藏着这样一层情感的基础,所以康德十分重视反思判断力对自然研究的作用。在他看来,如果没有合目的性的原则,我们尽管可以运用知性对自然作出众多片断式的判断,但永远也不会形成一个真理的系统。这样,反思性的判断力及其合目的性原则也就构成了隐藏在真理下面的一个深厚的基础。这个基础同样也是现实的,因为我们的情感本身就是现实的。只不过这种现实的基础不能理解为我们可以在经验性真理中直接体现到这种情感,而是能理解为,人类对真理的探究总是被某种现实的情感曲折地指引着的。

       三、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当康德将真理的现实性根据奠定在判断力的基础之上时,他也就宣告了西方传统的绝对真理观的终结,并使真理的相对性突显了出来。当然,这里所谓的真理的相对性是就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区分而言的,因而它既不可以被理解成那种与怀疑论有某种关联的“相对真理”,也不可被理解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说的真理的“螺旋式上升”(因为现象的真理无论如何上升也达不到自在之物那里)。康德作为一位理性主义者,他对真理的态度是相当严肃的,他甚至把哲学本身视为对真理的追求。他说:“诗把幻相当成游戏,哲学则把真理当成职业”。(Kant,XV,S.289)因此,他在真理问题上坚决反对怀疑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把怀疑论比喻成居无定所、到处搞破坏的游牧民族。在《逻辑学反思录》中,他还以思辨的方式指出绝对怀疑论的不可能性。他说:“绝对怀疑论把一切都视为幻相。它因此就要对幻相与真理进行区分,而这就必须有一个区分的标志,因此它也就预先假定了真理的知识。”(ibid,XVI,S.458)

       但是,康德所主张的真理毕竟只是属于现象界的经验性的真理。尽管他也提到过“先验的真理”(transzendentale Wahrheit)和“逻辑的真理”(logische Warheit),但前者指的不过是关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的知识:“只有凭借这些概念先天地表达了任何经验中的诸知觉的关系这一点,我们才认识到这些概念的客观实在性,即它们的先验的真理”(康德,2004年,A221/B269);至于后者,如果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其实都不能算作真理,因为康德说过:“没有人敢于单凭逻辑就对于对象作出判断”(同上,A60/B85),“一个知识可以在逻辑上是正确的(recht),但并不因此就是真实的(wahr)”(Kant,XVI,S.247)。经验性的真理也被康德称为“实在的真理”(reale Wahrheit)。他说:“逻辑的真理是谓词与客体的假定的表象的一致。实在的真理是表象与现实客体的符合关系。”(ibid,S.251)这种实在的真理只有在现象的领域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并显示出某种绝对性,但经验性真理一旦超出现象的范围,其客观有效性也就立刻丧失了。这也就是说,经验性真理只是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才是实在的,一旦进入自在之物的领域,它便没有什么实在性可言了。在这一意义上,真理的本质并不是客观的(或关涉自在之物的),而是主观的(或完全依赖于人类理性的)。这样一来,康德也就在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造成了一种张力:在现象范围内,真理是绝对的,但正是“在现象范围内”这个限定本身又宣判了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所显示出的这种张力,使得康德在对待真理问题的态度上显得十分冷静。他是真理的勇敢追求者,但决不是真理的狂热鼓吹者。他说:“真理:根据的完善性。它在知性面前是最重要的,但在爱好(Neigung)面前却不是最重要的(客观的,而非主观的;逻辑的,而非实践的)”。(ibid,XV,S.671)这似乎是在暗示:在利益面前,真理是苍白的;真理的辖区只限于现象界,至于现象界之外的本体问题,那不属于理论理性的管辖范围,因而也就与真理无涉。

       我们也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对判断力究竟如何将“真理之乡”安放在现象界作一个分析。首先,规定性的判断在作出经验性的真理时,它一手握着知性的普遍规则(范畴、知性原理),一手握着感性直观提供的感性对象,并在知性为之提供的中介(即图型)中将这二者进行现实地关联(归摄)。一方面,感性对象是经过空间和时间这两个感性形式整理过的感觉,而感觉虽然起源于自在之物的刺激,但它们本身却是主观的;至于作为感性形式的空间和时间,它们也被康德阐明为主观的形式,因此,感性对象虽然与客体相关,但本质上却是主观的东西。另一方面,知性为判断力所提供的普遍规则并不是从客观对象那里抽象出来的,而是来源于知性自身的东西,也就是知性将对自然所立之法,因而也是主观的东西。这样一来,规定性的判断力表面上虽然是在对对象进行判断,但实际上却是在知性的指使下去谋求主观的感性对象与主观的知性范畴之间的结合,因此它所做出来的结果、即先天综合判断便注定只能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所以,康德说:“判断中的真理或错误,命题中的谬误或真理,都是主观的。”(ibid,XVI,S.286)“真理与客体一起都是主观的:真理与主体的思维方式一起都在现象中。”(ibid,S.149)这也就是说,由于判断力所借助的知识材料都是一些主观的东西,因此它从一开始就已注定其产物只能是属于现象界的真理,而非自在之物的真理。其次,反思性的判断力试图对作为现象之基底的自在之物进行反思,但这种反思由于只针对主体内部认识能力的协调一致,因而也就根本没有触动自在之物本身,相反,它还通过由认识能力的协调而产生的愉快情感为具有客观实在性(其实是人类理性范围内的普遍有效性)的经验性真理添加了一个主观情感的基础,这就进一步将真理锁定为“人类的真理”,即现象的真理,而非自在之物的真理。

       由此,康德也就将真理之乡变成了一个由自在之物的汪洋所环绕的一个孤岛,如果判断力胆敢对这些自在之物作规定性的判断,那么它必然会陷入无穷的谬误之中。康德说:“这片土地是一个岛屿,它本身被大自然包围在不可改变的疆界中。这就是真理之乡(一个诱人的称号),周围是一片广阔而汹涌的海洋、亦即幻相的大本营。”(康德,2004年,A235f/B294f)对于康德而言,真理的最大敌人不是谬误,而是先验幻相。先验幻相指的是理性理念的超验使用,它是很难被彻底纠正的。关于真理与谬误及幻相之间的关系,康德谈论得较多。他说:“在判断中,真理与幻相被否定地对设,与谬误相对立。通过前者什么也没有被规定,通过后者则规定了对立面。”(Kant,XVI,S.247f)“真理是与客体的一致,反之,幻相则是与主体的一致,而每个谬误都以一个幻相为前提。”(ibid,S.287)这也就是说,幻相虽然并不直接导致谬误,但却是谬误的一个根源。他还说:“知性消除无知,判断力防止谬误,理性则是谬误(也是真理)的源头。”(ibid,XV,S.821)他甚至认为,如果要真正将理性的理念限定在其内在的使用范围之内而不作超验的使用,那么就必须对人们的认识方式进行一场“真正的启蒙”(die eigentliche Aufkl

rung)(康德,2002年,第145页),即改变人们以往的认识方式,不把自然界看成是自在之物,而把它看成是现象。这样,人们就可以抛弃掉一切成见中的最大成见,从迷信中解放出来,并在理性自身中去寻找到真理的试金石。

       总之,康德将一切真理都视为现象界的真理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他对真理的判断力奠基,与其说是对真理根基的加固,不如说是对真理的虚假根基的拔除。这种拔除在某种意义上固然也可以视为一种加固根基的方式,但这毕竟使得真理的地盘被大大地缩小了。不过,将真理田园里的稗草拔除,毕竟也使得真理本身得到了净化,就此而言,康德对真理本身进行限制,也是对真理事业的一种贡献,这在真理发展史上也是有其积极而重大的意义的。当康德把“与现实客体发生关系”添加为真理的逻辑标准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时,这就从根本上破除了一种错误观念,即以为守着不矛盾律就可以对一切可能与不可能的对象形成真理性判断。可以说,康德的真理理论正是通过判断力的奠基而将一切超验的神圣真理以及一切不与客体发生关系的单纯逻辑判断统统驱除出真理的疆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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