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变法的两难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的脾性向来是中庸的。辩证法应该是我们看待事物本质的有力武器。直销这种在国外早已习以为常的营销模式,在上个世纪90年代被一家美国的化妆品公司引入中国后,一直处于一种两难抉择境地。
中庸的脾性和一分为二的辨证思维,使我们对这个舶来品一开始就存在着怀疑和犹豫的心态。1990年的中国人,用异样的目光看着“雅芳”这个没有店铺、用漂亮的“雅芳”小姐上门推销的化妆品名称,许多人都把她们看成了江湖骗子。相反,似乎店铺的商品更有质量和信誉。显然,聪明的中国人在漂亮的“雅芳”小姐背后又看到了事物的另一面:直销的信誉保障。
果然,在国外进展顺利的直销模式在中国遇到了扭曲和变形。以“直销”为名的传销“老鼠会”一时间在全国蔓延开来,巨大的非法传销利润吸引上百万传销人员沉湎其中不可自拔,同时由于传销“老鼠会”本身的巨大欺骗性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于是,从1997年起,中国政府陆续开始了直销“变法”,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推销员”的经营方式。中国直销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击。
限制直销的措施办法一一出台,但明确直销合法身份和界定直销行为的《直销法》却迟迟不见动静。而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却不能让我们等待。中国对世贸组织承诺:3年内取消直销业市场准入要求,2004年底就是最后期限。
实际上,商务部对《直销法》早在酝酿之中,但苦于对非法传销的顾虑,一直处于两难抉择境地。因为一旦《直销法》公布,再对变相传销进行打击就有违法之嫌。而目前对于如何界定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却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实际操作办法。一方面,内外压力要求《直销法》尽快出台,以利保护合法直销和打击非法传销;另一方面,由于经验不足,决策层又担心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会造成非法传销在披着合法外衣的前提下再行泛滥起来。
3年来,《直销法》像个难产的婴儿,一直在母亲的身体里孕育着。即便到了最后期限,出台的时机仍然在艰难选择中。但愿10多年的孕育,让中国直销业成熟起来,也让中国直销业管理者成熟起来。企业发展不能无限期等待,我们同样期待着《直销法》的到来。(朱冰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