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实事求是观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事求是论文,毛泽东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这条思想路线虽然在表面看来是对我党以前所倡导的思想路线的重新恢复,但就思想内涵方面而言,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与领导主体更替的原因,它却更多地表现为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理论创造。这条思想路线因其重新确立于粉碎“四人帮”之后拨乱反正继往开来的时代交错点上,再加上它溶入了解放思想这一新的内容,因而更带有明显的开拓性特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曾作过多次阐述,在这诸多的阐述当中不断为党的思想路线增添新内容。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贡献,概括起来说,就是将党的思想路线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使这个体系不仅有了实事求是的内容,而且还有了解放思想和实践标准的内容。这正如他在谈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时所说的:“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这个问题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3页。)邓小平把解放思想和实践标准纳入到思想路线当中来是具有合理性的。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谓“路线”,也就是从一地到另一地所经过的道路、目标、方向、途径和路途标志是其基本要素。作为思想路线也不能外乎于这些要素,只不过是在这些规定性之上另具思想性特点而已。一个思想路线是否具有完整性与科学性,这主要取决于它的要素是否齐全,各要素的设定是否科学。如果我们按照这样一个思路回过头来审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思想路线,就必然会得出这样两点结论:
第一,它剔除了50年代后期以来思想路线当中的“左”的成分,并充分体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的成果。50年代后期以来思想路线当中的“左”主要表现为三点失误:一是它所维系的目的性不科学。50年代后期,尤其是“文革”时期,由于我们把政治社会目标的侧重点定位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上,而不是定在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方面。这就是抓了枝节而忽视了根本。二是在判断事物正确与否的标准方面,过多地依重于领袖的权威而不是凭借社会实践。这就使得主观性因素增强而客观性因素减弱,难以做到准确科学。三是判断的方法往往是利用革命导师们的已有结论框试现实的社会实践,以“本本”“条条”定是非。这三点是“左”倾思想未能得以遏制且日益膨胀的主要依托。而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起来的思想路线所克服的也正恰恰是这三点。
第二,它不但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且又在这条思想路线当中补充了新内容,也就是溶入了“解放思想”和“实践标准”这两大成分。这相对于毛泽东时代而言,则是重大发展。毛泽东当年对于“实事求是”思想的阐述并没有明确与这二者结合起来,他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是这样概括的:“‘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页。)对于毛泽东的实事求是之思想精神,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实事”就是客观实际;“求”既是认识过程,又是实践过程;“是”是目的同时也是归宿。“求”不能一蹴而就,要反复进行,“是”要随条件的变化而发展,“是”依存于“存”,“求”要探索出客观的“是”。不断的“求”与发展着的“是”的不断结合与相互促进,才是“实事求是”应有的真正涵义。也就是说,实事求是是融认识和实践为一体的“总过程”,即以实践为基础,主观与客观、思想理论与客观实际逐渐“符合”,并且是不断摒弃旧观念,产生新结论的过程。在这个总的过程当中,无论是认识阶段,还是实践阶段,都需要具有科学性,否则,不管哪个阶段出现了偏差,都会给整个社会实践带来失误。在这里,毛泽东虽然已经把“实事”、“求”与“是”的概念与关系阐述得很清楚了,但是还有两点毛泽东并未明确作出回答:第一,就其所求到的“是”,是否与客观实际相吻合,怎样对其吻合程度加以检验?第二,对于一个相对正确的结论一旦产生之后,怎样再加以发展,尤其是当与其相对应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之后,怎样突破既定的“框框”以形成新的结论。相反邓小平却不仅把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实践标准联系起来,而且还与思想解放联系起来,这正恰恰是对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但使怎样量度“是”有了标准,而且也对怎样去“求”提出了方法。这无疑是在内涵方面有力的扩展和重要的丰富,从而这一理论也就作为一个整体观展现在人们面前。
所说的党的思想路线形成了一个整体观,也就是说它作为一个体系,体现了一种过程性。因为任何真理都是一个过程,从它被认识而后再经过自我检测与自我扬弃,然后便进入新的起点。这个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前进过程。对此,恩格斯曾作过这样的阐述:“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历史发展中,而科学从认识的较低阶段上升到较高阶段,愈升愈高,但是永远不能通过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走到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它再也不能前进一步,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出神,就再也无事可做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6页。)列宁明确地讲:“真理是一个过程”(注:选自《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5页。)。毛泽东则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当“旧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成分让位于新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成分,于是新过程就代替旧过程而发生,旧过程完结了,新过程发生了,新过程又包含着新矛盾开始它自身的矛盾运动发展史。”“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146页。)这种过程性原理本身,客观上要求理论得有一个能够完善其自身的渠道和方法,通过这个渠道和方法来实现自我检测与自我发展。党的思想路线也好,其他思想理论也好都是如此,因为这是事关一个理论或思想能否具有生命力的关键之所在。没有自我发展功能与自我检测功能,或者不懂得怎样来推动理论的发展与检测,这是理论本身的致命缺陷。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认识过程和执行过程就是这一结论的最好说明。建党70多年和建国50年历史的成功经验和失误的教训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从党的思想路线发展史来看,凡是我们党正确地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把它当作一个“过程”来对待的时候,革命和建设事业就取得成功,反之就遭受挫折,甚至失败。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发展,主要在于他很好地坚持并完善了实事求是的过程性原理。比如在对市场经济的观点,不但明确了我们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而且还指出了它与计划经济的关系。这在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上应该说是进一步的深化。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也应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至此,不仅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而且也明确了社会主义对市场以何种方式利用的问题。从对市场经济这种不断深化的认识
来看,这种过程性的体现与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和“实践标准”的一体化作用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与把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践标准作为一个思想体系来运用(不管这种运用是否出于一种“自觉”行为)是有关的。
实事求是作为一个完整、科学的方法论思想体系,它是以实事求是为主轴,以解放思想和实践标准为辅助这么一个三维一体的结构。其中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发展过程的动力系统,实践标准是这个发展过程的检测系统。实事求是作为一个真理体系,它应是一个一维性不断开拓向前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变化发展中,要想不使科学性和生命力减退,就必须同时充分发挥解放思想和实践标准的功能。
那么,解放思想,究竟应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呢?在邓小平看来,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4页。),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79页。)。按照邓小平的这一要求,它应体现以下三点思想意旨:第一,对现存的思想结论要有敢于突破和推进的胆略,包括对已有错误结论的纠正,也包括对原来认识过时部分的摒弃;第二,思想理论要有一种向前意识,不能仅仅围绕已经取得的认识做周围运动,要善于在新的实践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结论;第三,要敢于承认当前实践中的不足,勇于纠正其缺点和错误,选择正确方向。从这种意义上讲,解放思想对于实事求是具有一种特殊的推进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归宿。只有做到解放思想,才能有“敢”字当头,也只有人们产生了“敢”字,才会有勇气和胆量去冲破已经形成的过了时的旧“框框”或已经不合时宜的过去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思想认识,以促进和实现思想理论的发展。反之,如果思想不解放,被那些脱离实际,落后于现实或被扭曲了的思想意识所束缚,遇事就只会去找“本本”,不问客观实际和群众要求,那就根本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符合事物发展之客观规律的。这是因为,就客观世界而言,总是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状态之中,而人们的思想往往被习惯势力、陈旧观念以及先人的“本本”所束缚,从而形成一定的习惯性、惰性或滞后性,不能随着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实际而变化,进而导致思想和实际相脱节,主观与客观相脱离,由此而滞障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如果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有机地结合起来,就等于为实事求是原则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就会充满开拓精神,从而也就能够促使人们的思想活动始终处于活跃状态,追踪现实社会生活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摒弃旧观念,产生新思想,制定新政策,推动着历史不断向前。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对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人们的认识是不清楚的。过去一直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根本不相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商品生产和交换,是属于利用资本主义的“外壳”,而不是它本身的内在要求。如果按照这种认识走下去,经济体制改革就难以推行。针对怎样看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问题,邓小平的态度就是要求人们解放思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2页。)。正是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便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社会形态;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68页。)对于《决定》中的有关思想邓小平给予了高度评价,说“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解放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这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由于有了思想的巨大解放,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就向前迈进一大步,因此以这个决定为标志,我国便进入了全面改革的新阶段。邓小平著名的“南方谈话”,提出特区姓“社”不姓“资”,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在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认识上是一次巨大的思想解放,这次思想解放的影响不亚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它的直接成果就是十四大,就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1997年党的十五大继计划与市场问题之后,又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结构和市场经济体制作了新的表述,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出了新界定,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所有这些新的认识,毫无疑问都是思想解放的直接成果,这种对社会主义不断深化的认识的取得,正是思想解放精神的体现。如果我们不是仅仅从这一点来展开,而是从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看问题,那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党的思想路线溶入了解放思想这一内容之后,就大大增强了它的开拓性,改革开放20年的每一个阶段性进步都带有解放思想的印迹。
无庸置疑,解放思想的溶入为党的思想路线增强了活力,不过,解放思想也不能没有一个界限,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讲,也要“适度”,“过”与“不及”都是“失度”。在这里,所谓的“适度”也就是符合实践的要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衡量人们的思想理论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唯一尺度。如前所述,实事求是是这个过程,通过解放思想不断地得以推进,换言之,就是思想的解放程度必须得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吻合,否则解放思想就会失衡。十一届三中全会和邓小平同志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实践提高到最高审判官的地位,即把它作为人们提出思想、理论、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据,又把它作为评价思想、理论、方针、政策的标准。这就把一切人和一切事物全部置于实践标准的检验之下,打破了“框框”,否定了“权威”,拆除了人们习惯性固守的所谓“前车”,为人们的活动开辟了自由驰骋的广阔天地,从而也把人们的活动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引向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提出的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此点对我党的发展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道路的探索都具有相当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社会生活中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不容否认。按照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之原意,那就是直接以实践之果为准绳。对此,恩格斯曾这样讲道:“我们的行动的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是和知觉到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44页。)列宁说:“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注:选自《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5页。)毛泽东则认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1页。)当然以实践之果为准绳,也还有一个什么样的实践结果才是符合人们要求的问题。也就是说,要依据一个什么样的价值标准问题。就实际的特性而言,它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任何一种实践都是由人来做的,而这种“做”或“行”当中,任何一个实践主体都要溶入他的主观目的。由于这种主观目的的不同,其结果肯定也会不同。这就决定了实践结果必然结合一定的价值性,才能最终判定某一认识的合理性。这就有一个作为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大众,什么样的实践结果才是符合其价值标准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粉碎“四人帮”之初并不突出,因为当时人们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实践效果已经看得很清楚。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个问题就显得日益突出起来。正是在这种动因的驱使下,邓小平在实践标准的基础上才又进一步提出实践的价值标准问题。1978年9月,他在东北视察时就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8页。)1979年10月,他在第四次全国文代会上提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的是非标准。”1980年5月,他在会见外国客人时又说:“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1983年1月,他又进一步提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1992年,他又进而针对各种思想疑*
虑,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这一系列价值标准的提出,不仅使思想路线的检验有了更加完备的科学体系,而且也使改革开放的实践有了一个可供遵循的价值依据。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思想的进一步丰富,也是改革开放得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重新确立起来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它不仅全面、完整、准确地恢复了毛泽东关于实事求是的思想理论原则,而且还在诸多方面对这一思想理论及其原则进行了重大发挥与发展。由于这一理论充分溶入了以邓小平为代表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创造,从而这一理论也就在原有基础上更加臻于完善,其所蕴含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应用价值也较之以前更加强大。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这条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才不仅彻底地实现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而且还在百废待举的状况下,开拓出一个令世界瞩目的新局面。这不能不说是思想理论正确性的原因使然,更确切点说,这是党的思想路线正确而结出的客观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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