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利群[1]2010年在《中国粮食国际贸易政府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政府行为以民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民众生活以食物资源为保障,食物安全又以粮食供给为基础。作为仅占有世界7%左右的耕地却有着21%人口且处于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必须以其独特的战略解决粮食问题。粮食产业的资源高度依赖性、弱质性和公共性特征及其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政府对粮食产业实施规制的必要性;粮食国际贸易环境与中国的大国效应决定了中国粮食国际贸易规制必要性与重要性。中国加入WTO后,粮食国际贸易更为频繁,其政府规制问题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在正确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科学制定规制政策,事关中国未来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安全、农民收入、国民福利和国家政治经济地位。本论文基于粮食产业的经济特征和国际贸易的新环境,运用规制经济学理论,从战略性、经济性、公共性和安全性的视角研究粮食国际贸易规制问题,剖析国际贸易规制作用机理和决策选择机制,力图解决粮食国际贸易的两个难点问题,即如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前提下有效利用国际市场资源;如何在粮食国际贸易政策上平衡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平衡相关利益者利益。论文研究在理论上将规制经济学理论应用于粮食产业及国际贸易领域,拓宽了规制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了规制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在实践上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研究中国粮食国际贸易政策规制问题,其关键是要解决为什么要规制,即规制的必要性;规制什么,即规制的对象与内容;如何规制,即规制的方法、策略与政策;如何实施,即规制政策的制度化、法规化及实施;效果如何,即政策实施收益与损失等问题。本论文集中研究前叁个问题。研究首先遵循规范分析方法,在收集与分析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问题,提出政府以本国国民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假说。其次,利用产业经济学理论与规制经济学理论,研究粮食产业经济学特征,论证粮食国际贸易政策规制存在的经济学原由,确立研究的理论基础。论文从战略体系的角度,确立了规制的战略目标和内容框架体系。基于国际贸易理论,采用福利分析模型,研究各类国际贸易规制方法的预期福利影响效应,为合理选择规制方案建立基础。通过对中国粮食产业环境、粮食国内市场状况、粮食国际贸易环境、WTO相关规则等内容的实证分析,在合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兼顾粮食国际贸易经济性效率、国家粮食安全性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研究首先从规制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论证了中国粮食国际贸易政府规制存在的机理,得出规制必要性结论;其次确定粮食国际贸易政府规制理论基础、战略目标和研究框架;第叁分析得出各种粮食国际贸易规制方法内涵、福利影响及适用性;第四在规制战略目标约束下,兼顾各方利益,确定相机而择的规制策略;第五借鉴各国经验,结合中国具体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粮食国际贸易规制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1)国际贸易规制是贸易保护主义思想的体现,在自由贸易思潮和WTO环境下,规制政策的选择是多目标利益均衡的结果。(2)政府应区分内外市场规制决策标准,对内适度放松规制,促进市场化与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对外适度强化规制,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3)具有大国效应的中国粮食国际贸易其进口数量规制是基于粮食安全底线强规制前提下的适度放松规制。限于篇幅,论文未对粮食国际贸易的垄断企业规制问题和政府俘虏问题展开研究。
张涛[2]2005年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过去的的十年间,世界各大洲均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给予了空前未有的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像一般的急性传染病那样,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条件的改善及计划免疫工作的持久开展而得到有效的控制。相反的,会随着食物和食品生产的机械化和集中化,以及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而不断涌现。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与否,都存在着爆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因此,食品安全成为世界性的话题,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历史经验表明,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远远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而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如何遵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建立在可持续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组织和管理好一个安全、健康的人类食物链,这不仅需要有远见的科学研究、政府支持、法律法规建设,而且必须有消费者的主动参与和企业顺应市场规律的经营策略。食品安全性问题的社会性质,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也要从行政、法制、教育、传媒等不同角度,提高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素质,排除自然、社会、技术因素中的有害负面影响,并着眼于未来世界性食品贸易前景,整治整个食物链上的各环节,使提供给社会的食品越来越安全。 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出发,探讨了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和机制,以及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思考。除序言外,全文约21万字,共9章。 第一章 导论——经济法视角下的食品安全 该章从经济法视角出发考察食品安全问题的性质。首先对食品安全的时空性进行考察,证实了食品安全是一个世界性话题,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通过食品安全相关概念的辩析,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揭示了食品安全法律的形成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安全食品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结论是:食品安全法律具有经济法的属性。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一是食品不安全所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符合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二是食品安全的保障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法形式进行干预。叁是食品安全纳入经济法调整有利于克服其他法
章东权[3]2008年在《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逐步开放和融合,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在此过程中,转基因产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因其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的危害而在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中逐渐显现出来,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因此研究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和世界各国用以完善本国公共安全体系,保障人类健康的重中之重,并产生了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立法与实践相结合、国际与国内相对比、促进和规制相并重的方式,对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和论证。本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正文部分按内在的逻辑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了转基因产品的概念和历史演变,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和发展演变,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特征和表现形式,以及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分别介绍了WTO框架和非WTO框架下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规则,来全面了解规范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第叁章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立法实践,在实践中总结美欧对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立法体系和法律规制的成功实践经验,并对美欧的不同法律规则体系做一系统的比较。第四章通过介绍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起源和成因,来了解并分析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法律适用问题。第五章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转基因产品管理及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现状,了解我国目前有关转基因产品的法律体系架构,并针对我国当前有关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法律规制体系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弥补这些不足之处并完善法律体系架构和实践操作的政策建议和法律建议。小结部分对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法律规则、立法实践及建议等作了简明扼要的归纳和总结。
熊菲[4]2009年在《我国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转基因生物自1998年开始商业化以来,转基因生物在减轻贫穷、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转基因生物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在目前科学技术还不能证明转基因生物是安全的无风险的情况下,各国都不能对转基因生物的风险掉以轻心。因此,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国际上制定了规制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我国也制定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但是,我国制定的办法还不够完善,不够细致,如规制手段还不够完善,缺乏标签制度、追踪制度、救济制度等。制度法规的不完善,将不能有效的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规制,可能会对我国的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风险。为能更好的发挥转基因生物的造福于人类的一方面发挥到极致,将不利于人类的一方面控制到最小限度,本文在分析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基本理论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国外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条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重点研究,提出了完善建议。研究中,笔者首先从国际贸易学、经济法学等相关理论出发,对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国际贸易学方面运用了比较优势理论、保护幼稚产业理论;经济法学方面运用了宏观调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基础理论,以多学科的视角对转基因生物的越境转移进行了较系统全方位的分析,为研究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重点考察了与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紧密相关的国际协议规制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目标原则、主要规定等,总结了国际协议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再次,研究了其他四个国家的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条例,了解了其他国家的风险评估制度、负责人制度、标签制度等制度,并通过与我国现有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的比较分析,总结了国外法规可借鉴的经验: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视;标签制度的强制;追踪制度的设置;各部门的联合协作。这些经验对我国现行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办法的完善具有和好的借鉴作用。最后,提出了我国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的完善建议。主要有完善规制手段,强调引入风险评估制度;丰富规制主体,主张农业部、环境卫生部等部门共同规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标识制度,认为应强制要求所有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签;建立追踪制度,由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不确定性,应当确立完备的救济制度。本论文之研究期望日后能为政府或相关单位的修法或立法的参考,使我国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办法更为完善,更好的保护我国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杨乐坤[5]2016年在《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标识规制策略》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生命科学的蓬勃发展,转基因技术日臻成熟,其通过引入外源基因不断地改造农作物的性状。随后,转基因农作物因其抗逆性强等诸多优势大规模商业化,进而重塑了现代农业。中国虽开展转基因技术研究较晚,但多种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居于世界前列。基于世界农产品生产激烈竞争的态势和中国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研究转基因农业的立足点早已由“是否推广”变为“如何规制”。考察全球的主要国家和地区,转基因农产品的规制政策工具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目的的标识规制。因美国的“实质等同”原则和欧盟的“预防”谨慎原则,相应的,规制当局也采取了自愿和强制性的标识规制政策。中国基于本国多重政策目标约束,选择了强制性标识规制政策。虽转基因规制政策的出台已过十多年,相对于国外经济学界的丰硕研究成果,国内尚未有农业经济学者将农产品国际贸易引入分析框架,以理论模型评估中国转基因标识政策的合理性。而本文的目的正是在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背景下,研究国家间转基因规制政策的动态稳定策略,以此检验中国转基因规制政策的合理性。本文发展了Fulton等(2004)的基本模型,将转基因农产品视为“信用品"(credence good),并基于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决策理论进行研究。在生产端,异质性生产者通过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单位收益的不同进行决策。在消费端,异质性消费者同样基于单位效用进行决策。同时,在生产区域设定上,本文引入两个转基因农作物的生产国家。而世界其余地区均不涉及转基因技术,只供给非转基因农产品。通过结合消费端与生产端,得出不同标识规制政策组合下,市场均衡的价格和数量。两个国家根据生产者福利最大化原则先后选择是否标识的规制政策。本文假设两国规制政策的决策过程为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通过政策制定先动国和追随国的得益来确定纳什均衡。而这一纳什均衡由诸多参数决定,本文着重分析的正是参数变动对纳什均衡的影响。换言之,本文主要目的是研究一国市场特征(参数)对转基因规制政策(纳什均衡)的影响。本文主要结论主要为:第一,两国以下因素的相对高低影响了两国规制者的政策选择,即消费者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的厌恶程度;市场分割成本和标识成本:转基因技术的生产效率;转基因育种公司的市场势力;一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第二,两国竞争的实质是最大化本国生产农产品占有的世界市场份额,根据这一目标制定的策略是最优反映策略。第叁、基于本文模型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中国选择的强制标识政策是较为合适的。
刘钰[6]2013年在《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转基因农作物在1996年首次被商业化应用,此后发展迅速,至今全球已有24种转基因作物被批准商业化种植。可以说,各国已经把转基因技术已做为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和抢占科技制高点的战略重点。与此同时,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也被我国高度重视,并且在转基因新品种培育、重要基因发掘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2009年农业部颁发了抗虫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更是为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奠定了先决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农产品贸易也日趋频繁。欧盟和美国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然而,不论欧盟还是美国,转基因水稻及其他作物的种子和食品进口前,都应当经过当地主管机构的安全审批。我国同其他国家(或组织)尤其是欧盟、美国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不尽相同,在申请主体、申请费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上存在较大差异。理顺并比较我国与欧盟、美国制度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采取差别化的申请策略,适时调整国内审批制度,是解决我国转基因作物及产品出口的关键。此外,鉴于我国湖北省最有可能成为转基因水稻的种植区域,而出口欧盟、美国转基因水稻更多以食品(米制品)为主,即出口加工产品,所以欧盟、美国转基因加工产品安全审批制度成为重点研究内容。针对上述内容,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从基本概念的界定入手,明确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从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的角度,分析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制度设计提供指示性的参考。第二,域外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考察。主要是对国外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介绍以及对亮点的评述和对我国的启示上。以欧盟和美国为样本探寻安全审批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程序做具体评述。同时进一步挖掘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相关国际条约。第叁,我国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考察。分别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分析,尤其是审批主体、安全标准、评价原则、审批程序等。第四,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比较及我国转基因作物国际化进程中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应对。从国内、国外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的规定以及运行现状出发,对比和分析国内外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在管理机关、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审批程序的差异。此外,从适格主体、基本程序、材料要求、费用分担等方面提出我国申请国外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对策。建议我国政府,建立转基因作物提请国外生产应用安全审批的保障,对转基因作物提请国外审批的予以资金支持并积极探索数据上的外交互认。
徐良培[7]2007年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战略性环境政策与中国的对策》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战略性环境政策理论是当前国际经济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是贸易和环境问题中最具有实践性的理论部分。战略性环境政策理论来源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在自由贸易约束及各国政府寻求非传统租金转移政策工具的背景下在环境领域的实际应用。其实质是利用环境政策工具如环境排污税、排放管制标准、污染企业产品的进口税与出口税、政府对农业环境补贴等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使贸易偏离传统的最优环境政策(庇古税),以达到转移租金、最大化本国利益的战略目的。在当前的历史时期,从战略性环境政策的理论出发,探讨其对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对于加快我国农业发展,创建环境友好、氛围和谐的新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战略性环境政策理论是建立在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对当前的一些农产品国际贸易现象有一定的解释力。本文从环境与贸易关系的学术讨论入手,对相关理论进行了回顾和综述,进而重点引入西方战略性环境政策理论,并分析了该理论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适用性。以此为背景,结合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中遇到的与环境措施有关的挫折,笔者分别构建了一个环境标准模型和一个生态标签模型,定性分析了战略性环境政策对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机理,并参考我国某些相关农产品的进出口数据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予以实例佐证,最后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应采取的战略对策和具体建议。
董悦[8]2011年在《各国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国际比较及综合评价》文中提出随着农业转基因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各国都致力于推广和发展生物技术并将其作为提高本国综合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转基因产品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有关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管理也就愈发显得迫在眉睫。世界各国纷纷从本国的国情出发,积极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来对农业转基因技术的研发,生产,流通与跨境贸易等环节进行规制和管理。各国有关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法规犹如一种市场信号,不仅反映了其对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客观要求,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世界各国在转基因生物技术和农业竞争力等方面的明争暗斗。因此,在这样一个大环境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对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家有关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法规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综合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国管理的严格程度进行更加客观的综合评价,以期能够更加明确全面的了解我国贸易伙伴国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态度和倾向,并为我国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创新和完善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的参考,从而有利于我国制定既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本国粮食安全同时又能促进转基因技术继续创新和发展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也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以及转基因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提供国际视角的依据。因此,本文从转基因农产品的食品供应链的角度出发,从转基因食品的研发与实验、商业化生产、流通与销售、进口和政府宏观管理五个方面,对全球21个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家的转基因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和比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包含21个国家,25个评价指标的叁层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灰关联法对各国转基因安全管理的严格程度进行更加客观科学的定量的综合评价,并对各国按照转基因安全管理严格程度进行排序及分类。通过对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家有关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本文得出的结论有:各国转基因安全管理法规的制定参差不齐,且具有明显的国别差异性;而对我国来说,尚还缺乏一部专门法律对转基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进行管理,管理部门繁杂且分工不明确,对上市后的转基因食品监管不到位,因此我国的管理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家对转基因的安全管理严格程度也严松分明,且关注重点不同。因此,针对我国今后法规制定以及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和国际贸易,本章提出:我国应从国际视角出发,在全面深入了解各种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且适用的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同时明确出口目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态度及管理严格程度,并灵活改变传统的贸易流向。
王宇红[9]2012年在《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类生活带来深刻的变化,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同时,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从一个单纯的科学问题,演变成为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法律、伦理等因素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关乎国家、转基因技术拥有者、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政府规制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的转基因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逐步扩大,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体系初成。与此同时,政府、媒体、专家、技术研发者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说法不一,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对政府规制信用、能力的质疑与日俱增。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正面临着考验。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进而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规制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为指导,运用规范分析、社会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阐述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考察了我国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府自身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需求;评析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供给及规制失灵原因;在比较和借鉴国际社会及代表性国家政府规制政策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规制体系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是:转基因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等多层涵义。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本质上是风险高度复杂和不确定背景下政府依法实施的风险规制和公共服务。应在全面考量利益相关主体的规制需求与政府规制理念、能力和制度的基础上优化政府规制供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定位准确、体制合理、制度健全、立法完善、执法有力”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体系。本文研究内容共分为八章: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阐明了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综述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明确了论文的研究思路、逻辑框架和研究方法,总结了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本章界定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等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基于政府社会性规制、风险规制、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规制均衡与博弈论、依法规制等理论视角,探讨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第叁章,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构成和有效性。本章阐明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概括了政府规制的基本构成要素,运用博弈分析方法论证了政府规制的有效性。研究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求政府实施有效规制,规制制度的构建应遵循生产者与消费者、规制者与生产者以及规制者之间的博弈规律,注重政府风险评价和管理的特有功能;应考察相关利益主体的规制需求,分析政府的规制理念和供给能力;政府规制必须建立在法制完善的基础之上,以克服市场和政府规制的双重失灵,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第四章,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需求分析。本章采用社会统计和案例分析等方法,考察了转基因技术研发者、作物种植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政府自身的规制需求,为客观评价和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体系提供实证基础。研究认为,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希望政府加大研发投入、适度保护知识产权和种植者权益、进行知识普及和正向信息传递、减少规制成本;消费者希望政府加强信息披露、改进标识管理、健全风险评价和交流机制、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政府自身希望规制决策建立在对转基因食品风险全面评估和预测、信息完整充分的基础之上。第五章,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供给分析。本章从政府规制法律体系、规制体制、规制制度和规制执法等方面全面梳理和总结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发展和运行现状,客观评价了现有规制体系的成绩和不足,结合典型案例评析揭示了政府规制失灵的原因。研究认为,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立法渐成体系,基本制度框架日趋明晰,转基因食品安全执法初见成效。但仍存在立法层级偏低,规制体制不尽合理,基本制度和配套机制尚不健全,规制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等诸多不足。第六章,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国际经验及启示。本章考察了国际社会及代表性国家、地区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立法和实践发展,从规制理念和原则、规制体制、规制立法、制度和措施等方面比较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规制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模式,总结如下经验和启示:应遵从和有效利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际规则;应立足现实国情,全面衡量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利弊影响,选择利于保护本国利益的规制政策和立法;应建立协调机制以确保多机构规制体制的有效运行;在既有法律传统和制度框架内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的理解和接受程度。第七章,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对策。本章认为:我国应树立“在稳步发展中行规制,在审慎规制中求安全”的基本理念;明确以风险预防为核心的基本原则体系;构建专门立法和配套法规相结合的法律体系;优化规制机构和规制职能,加强规制能力建设;完善风险评价、标识管理等基本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提高规制实效。第八章,结论与展望。本章归纳和总结了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指明方向。
董银果[10]2005年在《SPS措施对猪肉贸易的影响及中国遵从方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卫生和植物检疫(SPS)措施是与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以及环境安全风险密切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是WTO 框架下规范成员国动植物检疫措施和国际贸易行为的游戏规则。其本质是在控制风险传播的前提下,促进食品安全和动植物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其功能效应犹如一道“双刃的‘防火墙’”,其中蕴涵着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近几年来,国内研究SPS 和食品安全的论着较多,但专门针对国际贸易中某一具体商品的研究仍显不足。本文以中国具有价格比较优势的猪肉产品为研究对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全面深入研究SPS 措施对猪肉贸易的作用机理以及对中国猪肉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探寻乌拉圭回合后中国猪肉出口大幅下降的根源和关键所在,从宏观、中观、微观3 个层面提出中国猪肉贸易的遵从方略,为完善中国猪肉安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中国生猪产业整体素质和出口竞争力,理性选择猪肉出口多元化战略,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章.导论 首先,从中国猪肉贸易所处国际国内环境入手,着重阐述了选题背景、研究SPS 的紧迫性、研究目的和意义;其次,对国内外有关SPS 措施与贸易关系的研究动态作了较为全面、客观的综述和评价,指出了中国对SPS 研究的不足,其中在理论分析框架、定量方法应用以及理论研究与贸易实践的结合上尤显不足。再次,根据研究目的和关键问题,构思出本文研究的路线图,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之处。本文强调,在WTO 框架下,世界农产品贸易正从“关税壁垒”时代走向“技术性壁垒”时代,从而使“安全规制”与“贸易发展”的矛盾、争端更加突出,这正是本文研究SPS 措施与猪肉贸易的出发点。 第二章.SPS 措施的产生及其理论基础 本章在论述 SPS 的内涵、特征与分类的基础上,首先就SPS 措施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绿色贸易措施的相互关系进行界定和梳理;探究并论证了自90 年代中期以来SPS 措施得以广泛发展的3 大根源,进而提出评判SPS措施合理性与歧视性的8 项具体标准,这也是本文与国内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其次,着重探寻SPS 措施形成的理论基础,其中包括需求层次理论、标准差异理论、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各种理论对SPS 措施形成的影响。与国内同类研究相比,本文在需求层次理论、标准差异理论的内涵及其影响效应方面作了充实和加强,有利于丰富SPS 措施形成的理论研究。再次,在介绍国外学者分析SPS 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具体论述了罗伯特(ROBERT)局部均衡分析框架在小国法规保护、小国供给变动、小国需求变动以及贸易大国假设条件下,SPS 措施对贸易流动、国民福利的影响。 第叁章.SPS 的国际贸易规制与争议案例 本章主要采用实证和案例方法,重点阐述了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及下属国际组织关于SPS 措施的国际贸易规制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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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法律规制研究[D]. 熊菲. 华中农业大学. 2009
[5]. 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标识规制策略[D]. 杨乐坤. 南京大学. 2016
[6]. 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审批制度研究[D]. 刘钰. 华中农业大学. 2013
[7]. 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战略性环境政策与中国的对策[D]. 徐良培. 华中农业大学. 2007
[8]. 各国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国际比较及综合评价[D]. 董悦. 华中农业大学. 2011
[9].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研究[D]. 王宇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
[10]. SPS措施对猪肉贸易的影响及中国遵从方略研究[D]. 董银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