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 572539)
摘要:随着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工程电力领域中的工程项目开发数量越来越多,使工程管理工作的内容更具复杂性,管理范围也越来越广。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时,要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效率,首先需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由于工程的顺利推进需要涉及的合同内容十分繁杂,换言之,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合作方之间的利益划分,因此,必须明确管理工作内容,优化管理效果。基于此,针对电力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及规避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国家基础投入日趋增大,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呈现规范化、法制化、多样化等特征。如何防范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则成为法律工作者重点思考的方面。相比较法律诉讼,风险防范从成本、效益、便捷等方面衡量均具有较大的优势,理应成为未来企业着力关注的对象。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电力项目招标中和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尽职调查,注重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资信情况,避免合同效力风险。应注意甄别、审查核对对方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资信文件材料,如果对方是有限公司,应审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公司地址,对于电力合同还要审查对方资质是否符合承包内容,避免效力风险。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时应当注重审核合同内容,注重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八项,不同种类的合同类型合同内容应当不尽相同,不能采取所有的合同均套用同一个合同模板,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核主要内容是否存在缺失、错误或者无效的情形。对于电力企业,约定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管辖法院等特别条款这些特殊条款对日后发生法律纠纷,起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1)约定质量条款:对质量应达到的标准有准确的描述,发生质量问题,就有了可以鉴定、检验的依据。质量条款应当是建设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如约定所有权至买受人交付一定比例便可取得所有权,可以减少货物本身存在风险,特别是对于设备采购合同中,尽早取得设备所有权就尽早取得了设备的处理权利。
(3)约定管辖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物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选择其一法院管辖。选择于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可以有效地减少诉讼成本,具有很大的优势,同时,如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基于地方保护主义、人情事故等多方面考虑,很容易陷入被动,扩大损失。
本条应为所有条款中必不可缺少的一点,尤其对于企业在日后诉讼挽回损失中尤为重要。
(4)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质量违约、交货期违约、付款违约、数量违约等应尽量详细,应当按照双方设定的义务逐一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条款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仅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不明确约定。鉴于项目单位不可避免发生资金紧张,支付不及时构成违约的情况,对于延迟支付违约金金额不宜约定过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生命力在于合同的履行,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也在于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具有完全的契约精神。电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在于合同双方均将合同搁置一旁,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对于合同对方违约或者合同存在变更等情况在过程中不及时收集证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索赔,不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导致合同目的最终不能完全实现。
(一)电力合同应当注意的风险
(1)对方违约时我方未及时行使权利或未留存证据引发的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对方已发生违约的前提下,我方未及时主张权利可能造成我方损失的扩大;我方未对对方违约的证据进行留存而导致我方主张权利缺乏证据支撑而无法获取赔偿的风险。
(2)合同变更法律风险:是否约定合同变更的情形、时效、程序、效力等是合同当事人能否实现变更目的所应当具备的内容。对建设项目合同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健全对业主的变更索赔制度,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是否完善保存日志等变更索赔资料。企业对索赔变更成功后,是否采取措施防范单位从业主取得的项目量大于与对下分包单位确认的项目量,该分包单位以存在漏记工程量为由追索超额项目款,同时以举报、围堵相威胁的风险。
(3)签收人员的风险:项目应在签订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签收,并将此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经合同向对方签字知晓,项目留存原件。尤其是项目材料、计价验收等,不能随意变更签收人员,否则签收人员的有效性受到影响,签收行为的效力也难以保证。如任何一方签收人员变更,应向对方出具变更签收人员通知书告知供货人,并经供货人签字盖章,予以保留,以防止日后因非项目工作人员签收所引发法律纠纷。
(二)风险防范的一些措施
(1)做好合同的相互交底,将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告知合同相关部门合同文本以及所有相关的材料,应当明确合同交底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将相应的合同条款履行事项明确到部门,明确到人,最好有专人负责整理跟踪合同风险的防范。
(2)加强证据管理,及时收集证据,避免举证不能存留书面材料,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目的是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付款有据、控制风险、保障项目部利益。应当注重留存书面证据,对于履约过程中涉及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字的会议纪要、签认的计价、计量单据、往来函件、变更签证、索赔及变更的资料签认、图纸签证、工期延误签证以及需要合同相对方书面签认的其他证据等均需以正式书面进行固定并存档。因此,当对方发生违约,我方应积极行使抗辩权,但要注意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利用代位权与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注意留存对方违约证据。
(3)应当注重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我国《合同法》明确约定了三种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使顺序,注重对方履行能力、资格资信的变化,及时行使抗辩权可实现合同的动态管理,最终实现项目签订合同的目的。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防范
电力项目合作方众多,合同管理应当是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双方订立合同部分目的实现后常常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完毕,这个时期往往合同双方或者一方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仍存在义务未履行的情况,仍然应当注意合同风险的防范。
结束语:
企业项目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门复杂的学科,不仅需要防范者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还需要对整个企业的管理流程有着深刻清晰地认识,才能够在各个层面规避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因笔者资历尚浅,对某些问题认识不到或认识错误,还望读者多多包涵见谅,仅希望能够对企业发展做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223-223.
[2]杜柯.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5):288-288.
[3]陈洁荣.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4):47-49.
[4]宋常青.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8):208-209.
[5]陈洁荣.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C]//电力行业优秀管理论文集——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优秀管理论文大赛获奖论文(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4年第一期增刊).2014.
论文作者:岳武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7
标签:合同论文; 风险论文; 法律论文; 电力企业论文; 项目论文; 证据论文; 目的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