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工业管理体制的形成与改革_国营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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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工业管理体制是旧体制的核心和主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旧体制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表象阶段,并形成了传统的观念。每当人们提到它的时候,就自然地认为那是一个僵化的、高度集中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是苏联模式在中国的翻版,而且人们又总是把它作为一个既定前提来构筑自己的观点和理论。这样就把旧体制的性质、构成及其运作机构看成一个“黑匣”,其结果是阻挡了人们对旧体制的深入研究。事实上它同人们的成见有着很大的区别。现在我们重新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纠正人们长期形成的偏见,而且通过揭示它的本来面目,用以说明中国后来推行的经济改革为什么能够顺利进行的体制原因,和研究包括未来的整个改革过程的性质和变迁的路径。

一、历史背景概述

如果我们翻开历史,就不难看到旧体制的形成是一个突发和渐变相结合的过程,是不断地协调、平衡和处置工业经济中各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结果。由于建国初期我国工业经济中特殊的利益主体结构和政治经济环境,决定了工业管理体制的大致框架和结构,从而确定了这种体制的基本性质。

我国工业管理体制开始形成于新中国建立前后。尽管早在建国以前,我党在革命根据地就创办各类公营工厂,也开始对解放区的私营经济进行管理,但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割据局面及其不稳定性,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工业管理体制。到了解放战争的末期,随着国民党的败退,我解放区的面积迅速扩大并连成一片,全国解放指日可待。根据地、解放区的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如何管理,新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如何管理等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工业管理体制的雏形开始产生,并在建国后不久形成基本框架。尔后经过“一五”时期得以完善。直到改革开放前,这个机制几经变动,但基本没有本质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工业管理体制逐步向新体制转轨,在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工业管理体制的内涵是什么、它的内部构造和运作机理如何、其性质如何规定了这种体制的变化轨程以及它是如何影响现有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性质和路径等诸方面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

二、形成、变迁与改革

我们认为传统工业管理体制大致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主管工业部门及其所属“国营企业”、以及曾存在过的私营企业和它们之间形成的相互关系构成。首先让我们分别对它们进行一番研究。

1.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中央”主要指中央政府的工业主管部门,“地方”主要指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早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战争的原因,根据地和解放区与中央长期各自独立,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经济管理包括工业管理的体制,而基本上是分地区自治,各个根据地和解放区都发行自己的货币、举办实业,基本上是独立的经济区域。另一方面,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地方自治体制,新中国在建立自己的新体制时并没有完全抛弃,而是基本上继承。这两点是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特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起因。依据这样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在建国前夕的1949年5月, 刘少奇在起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时,第一次初步设计了中央与地方在管理工业上的体制,提出在中央要设:“(7 )中央燃料处,负责管理有关煤炭、石油及电力等事务。(8)中央金属处, 负责管理有关钢铁及有色金属与机械制造等事务,并管理军事工业与造船工业。有关基本化学工业及建筑材料工业之事物,亦归金属处管理之。(9)中央纺织处,负责管理有关棉、麻、毛、丝的纺织等事务。(10 )中央工业处,负责管理除纺织工业以外的有关其他各种轻工业之事务。……地方财政经济机关负责管理中央与上级机关划归地方或委托地方管理之国家企业;(15)监督与协调由中央直接经营之当地国家企业”〔1〕,第一次对中央和地方在管理工业方面的权限做了划分。 新中国成立不久的1949年11月19日,中财委在《中财委会管理企业各处(将来各部)之待决问题》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国营企业与地方企业如何划分?哪些应属国营?具下列条件者,应归国营:(1)影响国库收入, 对积累资本有重大意义者。(2)对人民生活有重大关系者。(3)目前规模小,但须大力发展者(如中国之毛纺)。此外凡产销范围是地方性的,均可划归地方。”〔2〕1950年3月,中央实行了统一财经的新体制,对企业也做了划分。一部分归中央各主管部管理,一部分归大区工业部门管理,另一部分归地方管理,初步构筑起一个中央、大区和地方三级管理的体制框架。事实上在统一管理和划拨企业的过程中,中央同地方是有矛盾的。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中央管理工业各部在划拨企业时,将赚钱的厂子收回,留下的厂子多为赔钱的或很难经营的,不是缺原料便是没销路,地方对此意见很大。〔3 〕加之当时经济管理体制尚处于建立与形成时期,各区、省、市的地方政府仍然依据自身利益自我发展,招致了生产上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极大地影响了全国工业的正常发展。为此,国务院不得不于1951年4月颁布了《关于1951 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强调指出:“国营地方工业在发展中国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经营工业的积极性。国营地方工业的经营方向是:(1)面向农村, 解决广大农民缺乏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2)为国家企业加工, 成为国家企业得力助手;(3)主要利用当地的原料;(4)地方资力与人力能办到的中小型工业,特别是生产民用品的轻工业。”同时规定“地方工业的经营范围:(1)不在输电网内的独立发电厂;(2)小型矿山(小矿区)的经营;(3)制造农具及小五金的铁工厂;(4)建筑器材工业(如砖瓦窑、锯木厂等);(5)纺织厂与针织厂;(6)民用被服业;(7 )地方需要的食品工业;(8)造纸厂与印刷文具业;(9)制造日用品的化学工业;(10)地方性的公用事业及其他地方需要而中央尚难筹办的轻工业。”并且提出在生产设备、技术指导、银行贸易、上缴利润和政策等方面,中央应给地方更多的帮助。〔4〕到恢复时期结束, 中央同地方的在管理工业上的相互关系基本确立。从这个形成过程我们不难看到,地方各级政府从其形成起就存在着独立的自身利益。加上后来实行的财政地方包干体制,使全国的地方政府成为了大大小小的利益中心。

在尔后的几十年里,中央政府同地方在管理工业企业上曾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由于在“一五”时期,工业管理体制更多地强调了向中央的集中,所以极大地影响了地方的利益和积极性,为此毛泽东于1956年4月25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明确指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5〕于是在1958年, 同时为了配合“大跃进”的全民运动,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中央决定改变“一五”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工业管理体制,大规模地将原中央所属企业下放给地方。1958年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规定》,要求“轻工业部门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除四个特殊纸厂和一个钢网厂外全部下放。重工业部门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大部下放,下放的单位约占全部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各工业部门下放的单位和产值,除军工外,均占全部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并规定下放工作必须在同月的15日内完成。这样,中央直接管理的1165个企事业单位,885个要下放,占总数的76%。〔6〕企业下放过猛所引起生产上的混乱和各地借机大上基建项目导致经济过热的后果迅速暴露出来,为此,国务院于1959年3 月发出了《关于调整若干个企业隶属关系的通知》,决定将有关全局性的34个企业由地方重新交归国务院有关部领导。4月,国务院又发出通知批准21个企业由地方交归国务院有关部领导, 24个企业原由地方管理改为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双重领导。从此, 中央又开始逐步上收企业的管理权。〔7〕1961 年进入国民经济大调整时期,又把下放地方的大部分企业陆续收归国务院有关部管理,而且上收的幅度超过了当年下放的幅度。据统计到1965年,包括中央各部在“大跃进”期间和以后新建的企业,各工业部所辖企业达到10533个。 中央各部直属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2.2%。值得提到的是,在上收企业时遇到了来自地方的抵制。六十年代初上收企业的一种做法是办托拉斯,即将国内同行业的企业组织起来协调生产和经营,这样,有一些原属地方的企业要被纳入到托拉斯来,有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采取了调工厂设备、人员以至将工厂改行转产等现象。〔8 〕通过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地方仍有如此强烈的利益动机,这种体制下的地方政府的性质就不难理解了。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在毛泽东的建议和推动下又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企业下放运动。1970年3月,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草案)》,要求国务院各部在1970年把直属企、事业单位绝大部分下放地方管理,下放工作要在年内完成。到1976年,中央部属工业企业比1965年减少了8933个,仅有1600多个,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42.2%下降到6%。〔9〕这种交替进行的上收和下放,一方面反映了决策者在体制上的不同主张,深层原因是中央利益同地方利益较量的结果。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其利益独立性的性质得到了承认并公开化,具体表现是各级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搞起了大大小小的“诸侯经济”。所以解释“诸侯经济”现象的原因,体制的因素比政策的因素更有说服力。

2.中央政府。在现代社会里,政府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它应该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制定国家的各种经济政策而不能有任何倾向和偏废。如果以这个标准来界定传统体制下的中央政府,就不能把中央的各个工业主管部门划入政府一边,而真正的政府则应该是居于其上的另外一个机构。在建国前后,“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当然也应包括财政、金融等管理部门,为了分析简便的需要,仅以中财委作代表),事实上充当着中央政府的角色,只有它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制定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长远规划和协调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指导和调节私营经济的生产与经营。1954年中财委撤消之后,国家计划委员会充当政府的角色。1956年国家经济委员会从计划委员会分立后,成为国民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的实际管理和运作的政府行政部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0年,中央对国务院经济管理机构进行了精简合并,撤消了原国家经委,成立了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以担当管理国家经济包括工业在内的政府角色。〔10〕“文化大革命”后的197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家经济委员会的任务、机构的通知》, 实际上是重新恢复国家经济委员会。〔11〕1979年3月, 中央又成立了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制定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财经工作中的大事的决策。这个机构的设置,在当时国民经济大调整情况下有其必要性,但也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分工上的混乱。〔12〕1980年2月国务院成立的财政经济委员会统管经济全局, 国家计委的任务是拟定国民经济的中长期计划等。〔13〕1984年5月, 国务院又确定国家计委、经委的分工。指出国家计委负责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国家经委负责年度计划的执行和协调等。〔14 〕1988年4月,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同时撤消,组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1989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生产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加强大型骨干企业的生产协调,加强全国的生产调度工作。〔15〕1991年7月,国务院决定撤消生产委员会, 成立国务院生产办公室。〔16〕1993年撤消生产办公室,成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至此。尽管国家计经委的机构设置,历经几次变动,但我们仍然能够从纷繁的历史背后看到它的政府本质。目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政企分开,但另一方面作为政府其应该拥有的权力也要整合,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作为国务院下属的那些工业部,尽管在本质上是企业(下面将详细论述这个观点),但它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政府职能,这样它们就可以在政府的名义下按企业的原则运作。而作为真正政府的经委、计委,则由于所拥有的政府行政权力被严重割裂而使其政策的效力大打折扣。所以今天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强调企业产权的合理配置与整合的同时,必须重视政府机构的权力与功能在配置上的协调性和整合性。

3.政府工业主管部门。新中国管理国营企业的体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向苏联学来的。刚建国不久,包括重工业、燃料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和食品工业在内的五大工业部相继宣告成立(尔后,随着工业规模的扩大,行业日益复杂,政府又相继设立诸如一机部、二机部,直到后来的七机部、煤炭部、石油部、电力部、化工部、电子部等;又撤消了如食品、燃料、重工等工业部)。当时,由于我们在管理工业方面缺乏经验,所以在“一边倒”的形势下,只能向苏联老大哥学习,特别重要的是五大工业部的组织条例或组织法是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按照苏联模式起草出来的。我们现在仅以当时的重工业部的组织条例为案例(其他工业部的组织条例在运作机制上没有本质差别)做一些分析:〔17〕

“重工业部负责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之该部各企业计划,并保证完成其数、质量之标准要求。

重工业部之职掌如下:1,拟定各工业未来发展计划, 并增强其生产能力。2,按年、季、月拟定生产计划和成本预计。3,拟定各工业间的合作联系办法。4,拟定提高各企业的生产效能, 和各生产设备的运用之办法并实行之。5,拟定本部各企业之技术条件和标准规格。6,拟定基本的技术指示。7,组织各种研究工作并运用其成果。8,掌握与领导各企业的经营和装备的修整。9,拟定生产费用的固定标准。10, 领导各企业动力业务的合作。11,组织各企业原材料的筹备和供应。12,组织销售本部所属各企业之产品。13,计划财政经济。14,组织各企业干部之培养,劳动力之调补和职工之技术教育。15,组织并领导重工业部职工的保健工作和劳动保险事宜。16,领导重工业的运输业务。17,掌握全部职工的住宅事宜。18,掌握有关各事业的预算决算。19,监督本部所属各企业的财政经济活动。20,监督私营企业的经济活动。……重工业部为了执行自己的业务,在部之下成立各局各处。1.钢铁工业局2.有色金属工业局3.化学工业局4.机器工业局5.电机工业局6.国防工业局7.建筑器材工业局8.矿业局9.废料管理局10.东北重工业(部)局11.运输管理局12.基本建设管理局13.装备管理局14.供应局(处)15.成品推销局(处)。”从这个条例我们不难看出,它几乎包括了拟定企业的生产计划、原材料的筹备与供应、成本和质量控制、产品的销售以及企业的财务预算等。虽然也有监督私营企业经营活动一条,但事实上说是无暇顾及。显然,这是一部完整的大企业特别象托拉斯那样的企业运作的内部规程,很难认定它是一部政府部门的组织法。结合其他几个工业部的组织条例,我们可以画出它一个标准的组织框架图:(A)

图(A)

部最高决策层(包括正付部长若干)

部设各工业局(共15个局)

各局所属工业企业(包括由地方托管企业)

图(B)高级层管理

中级层管理

低级层管理

工头、监工等

图(B )是一个现代企业中典型的功能型垂直结构框架(参见钱德勒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第2页),也称U—型结构, U—型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权力集中于企业高层。不难发现A、B二者之间基本上是等价的。

从计划体制的运作过程来看,中央政府对国营企业下达计划或指令,首先是以各个工业部为一个基本单位,例如产值、产量、成本、利润、工资和投资等指标先由各部从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那里承担下来,然后各部再将所有指标层层分解到下属各工厂或企业。所以在中央政府的眼里,各工业部就是管理中心、成本中心、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

从企业依托的背景体来看,如果硬要认定它们是政府,那也只能是合乎当时苏联式的计划体制下的工业主管政府的运作要求。但是当时中国的情况同苏联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在五十年代初,苏联已经建成比较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据统计,到1937年,苏联私营资本主义成分只有其工业产值的0.2%。〔18 〕所以苏联的工业部所管辖的只是国营企业,把它看成是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或者把它看成是一个大企业都无关紧要(事实上,苏联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企业),因为它运作背景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斯大林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它基本上不需要同其他经济成分发生关系。把这个模式套在当时的中国,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据统计,1949年我国的国营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有26.2%,〔19〕大部分是具有竞争性的私营资本主义经济或个体经济。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几个工业部的企业属性就会自然显现出来,成为事实上的托拉斯企业,并在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赋以特许的条件下,在市场上同其它经济成分展开竞争。尽管后来经济体制逐步走向单一化和集中化,但发生变化的是体制外部分,体制内部分的机制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变化,传统体制只不过是弱化和掩盖了其企业属性的本来面目。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对经济体制做了很大的改动,但这个体制的本质实际上也并没有多大的改变。

各工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属性,还可通过他与企业形式上的可互换得到进一步证实。六十年代经济大调整时,强调企业的集中管理,上收的企业以前由部里的司或局具体管理,刘少奇认为将各部的司、局改成托拉斯式的公司来管这些企业,“可以进一步接近生产,接近企业,变成业务机构。”〔20〕后来,经刘少奇的大力倡导,很快就试办了一大批托拉斯。〔21〕进入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众所周知,政府出于精简机构的目的,又将若干个主管工业的部门如以前的几个机械工业部、石油部和最近的电力部等改成公司(近几年又将一些行政公司改回政府的主管部如将煤炭总公司改为煤炭工业部等)。这种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在组织形式上的互换是如此频繁且似乎没有多大的代价,我想这种情况在西方市场经济中是不可想象的。由此我们也可看到它同企业的同一和同构性。

4.政府主管部门下的“国营企业”。上面论证了各工业部的实质是企业,那么部内所辖的企业的性质又怎么样呢?先让我们看一下这些企业的产生过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工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就产生了,据不完全统计,在1934年,仅中央根据地就有规模较大的国营工厂33个,工人2000多。〔22〕1945年,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发展到101个, 职工达到6354人。〔23〕这个时期,红色政权对公营企业的管理,基本上是较原始的统制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听命于主管部门,企业的财务也由政府包下来。随着新解放区的扩大,对国民党留下的官僚资本企业采取了没收的政策,从而形成了一大批新的国营企业,据记载从1946年哈尔滨解放,就开始了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工作,到1949年初长江以北的官僚资本企业基本被没收完毕。新中国成立前后,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工作基本完成,据统计到1949年底,共没收的工业企业有2858个,职工129万,其中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学加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24〕加上后来征用的帝国主义在华企业,据统计从解放到1953年,征用的外国资本企业为600多个。这样就构成了新中国国营企业的基本框架。但是,如果把企业首先定义为法人的话,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1986)曾作的中国并不存在企业的著名判断,就有一定的道理。〔25〕如果上述所说真正的政府就是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真正的企业就是各工业主管部门,那么,以前所谓的国营企业实际上是隶属于某个大企业的一个工厂、车间或者叫“二级企业”。政府实际上并不同这些“二级企业”直接发生关系,它所管理的对象是各工业主管部门,它们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而各工业主管部门与所属“二级企业”的关系是企业内部的上下级关系,是一种托管关系。各工业主管部成立之后,对所属“二级企业”实行了逐步计划化的管理。在计划、物资、劳动、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在“一五”计划期间达到极点,“二级企业”基本没有独立的经营权。〔26〕“大跃进”期间,由于整个经济体制的变动,“二级企业”得到了一些自主权。如计划管理权有所扩大、“二级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管理也有了一定的权力,特别应该提到的是实行企业留成制,工业企业的利润,由国家和企业全额分成。有意思的是留成比例首先以工业主管部为单位计算确定,然后工业主管部再在本部范围内,根据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个“二级企业”的留成比例。〔27〕在六十年代初的经济调整时期,随着强调经济体制的集中化,不仅上收了前一时期下放的企业,而且将在“大跃进”期间下放给下属企业的一点权力重新收归部里。这个时期在企业体制上进行的最大尝试就是试办托拉斯,将以前那种政化的“隐企业”显性化。在经济调整的后期,又适当扩大了一点企业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企业比以前多一点财务支配权。〔28〕“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经济体制做了很大的变动,但微观“二级企业”的权力并未有多少改善。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被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首先从“放权让利”开始,后来又搞了经济责任制、承包制,直到现在的以公司制为核心内容的新制度创新,不管是理论设计还是改革实践,注意的焦点始终在“二级企业”上,目的是让它们成为参与市场的竞争主体。但是,十多年改革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的改革遇到了人们没有估计到的困难,应该说国有企业的改革所付出的代价高于其收益。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农村改革一改就灵,而企业改革则是这番命运?当然,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复杂,但如果从历史的观点看,就不难发现问题的症节,因为真正的企业是工业主管部门而不是现在所指的“企业”,那么让一个企业无代价地放弃它的经营控制权甚至包括产权,自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遭到抵制是肯定的。所以为什么放权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原因就在此。我个人认为,目前的改革首先应当尊重中国的现实和历史,以制定新的企业改革路径。这就要求首先承认工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性,让它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组建大型的托拉斯或企业集团,然后将其所附有的政府行政权力加以剥离,并将这些权力归入国家计委和经委,在高层次上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样,以前是政府同“企业”的外部关系就会变成企业内部的上下级的关系,放权过程的“肠梗阻”也会自动消失,也许企业的决策中心为了调动下属“企业”的积极性会主动放权于它们,也许会对它们采取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体制。这个结果不正是我们多少年来所苦苦企求的吗?当然,如果这样可能出现行业垄断,所以必须同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反托拉斯体制,以维护市场中的正常竞争。

5.政府各工业主管部门。上面已经提及政府各工业部的成立的过程,各部成立之后的工作就是划分企业,由于各部所管的企业都是国有国营的,其产权都属一个主体,所以在划分企业上各部不存在利益对立,划分是按照行业的技术原则进行的。根据中财委于1949年11月9 日作出的《关于五个工业部门工作范围划分的草案》,〔29〕各部工作划分如下:“1,划归予重工业部者:黑色金属的开采与冶炼。 有色金属的开采与冶炼。非金属的开采与提炼(除炼焦工业外,其他燃料工业不包括在内)。机械制造。交通工具制造。农业机械制造。电工器材制造。重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制造。耐火器材制造。科学仪器制造。五金工业。国防工业制造。2,划归予燃料工业部者:电力工业。煤、石油、 油页油的开采与提炼。瓦斯工业。3, 划归予纺织工业部者:棉纺织(包括轧花、打包等附属工业)。毛纺织。丝纺织。麻纺织。4, 划归予食品工业部者:碾米 磨面 酿造 制糖 榨油 调味品 卷烟 茶 糖果 饼干 清凉饮料 水果加工 畜产制品 蛋类加工水产及水产加工 其它食品制造。5,划归予轻工业部者:针织巾毯 手工纺织边带 鞋帽 制革 毛皮成品 防雨用具 织席 造纸 印刷 文具制造 火柴 肥皂 烛类 化妆品 玻璃日 用品 赛璐珞品 漂染整理 陶器制造 搪器制造 搪瓷器材制造 油漆 日用小五金 教育仪器 乐器制造 度量衡制造 竹木器材制造。”此后中央政府又根据各部的要求,对它们应辖企业做了调整。1950年3 月中央统一财经以后,各部、各地的工业划分工作基本结束,大体形成中央、大区和地方的管理体制。在这里还应提到一点,就是部分国营企业的托管。所谓企业托管是指中央主管工业部委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工业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工业部门代管部分国营企业。托管的原因主要有二,中央政府各工业部直接管理的企业太多,其二是许多国营企业分布在某些大区内,由大区代管较为便利。但是,据中财委1951年颁布的《中央所属企业托管大行政区或省市代管暂行办法》规定,“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工业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工业部门代管之中央所属企业有盈余时,其百分之十由代管之大行政区或省市留用,百分之九十缴解中央。”〔30〕由此可见,尽管各工业主管部门之间,不存在象不同产权主体那样的对立利益关系,但中央同地方在剩余的分配上的对立利益是十分明确的,这也进一步佐证了地方有自身独立的利益要求。当然各工业主管部成立之后就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各自并不将对方当做自己人来看待,它们之间的产品交换也要遵循价值原则。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这种关系同样被弱化和掩盖。改革开放以来,部门利益得到了强化,再也不会有人否认这种独立性的存在。

6.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在建国初期本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搬用了苏联模式,结果就使私营企业被搁置在体制之外,处于无人管理的无政府状态,尽管当时也有同业公会存在,但在那个社会体制大变动的时期,其功能名存实亡,这样就在体制上出现了“空档”。在1950年,据当时的中财委私营企业局局长千家驹、吴羹梅在给毛主席的《当前私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听取各地劳动局长对私营企业的报告以后》报告,他们不得不指出:“私营企业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现在各大行政区的工业部或商业部,大多专管公营不管私营,或集中注意力解决公营工商业所发生的困难与问题,对于私营工商业没有人管,也无暇管。……现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以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组织为蓝本。但苏联是没有私营企业的,所以我们对于私营企业也没有行政部门来统一领导。”〔31〕后来,政务院为此作出了《调整公私关系加强私企局工作的决定》,指出:“今后私营企业局应实际成为中财委指导私营工商业的办事机关。”主要负责私营企业的工商情况通报、举办公司登记、举办商标注册、公私合营企业的管理和各地工商联合会的指导”等。〔32〕1954年12月,陈云在《解决私营工业生产中的困难》一文中承认:“我们相当长的时期内,对私营工业没有一个专门的业务管理机关,中央各部只管国营还管不了。地方有工商局,这是行政管理机关,只管歇业开业,不管成品和原料,因此对私营工业生产也就管不起来。”〔33〕1954年,中央因此成立一个地方工业部专门来管私营工业(1956年5月,在对资改造完成以后,地方工业部撤消)。 此外,各工业部除了不承担管理私营工业的行政职责,还同私营企业在市场上展开竞争。各工业部及其所属企业借助其兼具政府的优势,同私营工业进行不平等的竞争。这可在建国初期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困难的原因,以及后来进行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胜利中得到证实。当然私营工商业发生困难的原因很多,但国营工商业在市场上对其的排挤和价格歧视,同样也是原因之一;对资改造中,私营工商企业纷纷要求同国营企业合营(在恢复时期也有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条原因是私营资本家看到国营企业在经营方面所拥有的各种特权与竞争优势。对资改造完成以后,私营工业经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很快就消失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私营工业在政府的倡导和地方利益的庇护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工业管理体制中对私营部分的管理仍没有成为系统,有时政府的政策得不到贯彻,甚至某些部门制定的政策还相互矛盾,问题的实质是私营工业应由谁来统一管理、它同国有工业以及其它性质的工业的关系如何?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既影响国有工业的发展也影响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以上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我国传统工业管理体制的性质与通常人们所接受的观点有很大的差别,概括地讲,就是在传统体制下,地方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它同中央的经济关系更具商业性;中央政府不是各工业主管部门,而是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及财政、金融等职能部门;各工业主管部是真正的企业,它同其所属“国营企业”构成了一个个托拉斯;各工业主管部门之间也有相对利益;人们通常所说的“国营企业”,事实上是大托拉斯下的子企业或孙企业;私营企业处于体制之外,随着传统体制的日益扩大而趋于消亡。由此,我们还可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传统体制作为一个相对分散决策的体制,尽管它们在旧体制下被扭曲,但它确实是后来经济体制能够实现顺利转轨的体制和历史原因。而且,它对整个体制改革的路径和模式取向上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注释:

〔1〕《党的文献》编辑部:《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专题选集1949—1952》第5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第150页,中国物资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档案馆:《1949—1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

〔4〕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档案馆:《1949—1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第194页。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6页,人民出版社版。

〔6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资料室:《中国工业经济法规汇编》第117页。

〔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80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8〕汪海波、董志凯:《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58—1965 )》第161页,经济管理出版社。

〔9〕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第45页, 河南人民出版社版。

〔10〕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第42—43页,河南人民出版社版。

〔11〕《当代中国的经济管理》编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管理大事记》第314页,中国经济出版社版。

〔12〕同上书,第332页。

〔13〕同上书,第377页。

〔14〕同上书,第471页。

〔15〕徐棣华、王亚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经济简史》第396页,中国物资出版社版。

〔16〕同上书,第441—412页。

〔17〕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第158—160页,中国物资出版社。

〔18〕阿兰.G.格鲁奇:《比较经济制度》第5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19〕汪海波:《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49.10—1957》第108页,经济管理出版社。

〔2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52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21〕剧锦文:《六十年代初试办托拉斯的历史与经济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7期。

〔22〕汪海波:《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49.10—1957》第73页, 经济管理出版社。

〔23〕同上书,第74页。

〔24〕汪海波:《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49.10—1957》第106页,经济管理出版社。

〔25〕小宫隆太郎:《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作用》载于《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

〔2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3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27〕汪海波、董志凯:《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58—1965)》第52页,经济管理出版社版。

〔28〕同上书,第155页。

〔29〕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第197页。

〔30〕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第166页。

〔3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第375页。

〔32〕同上书,第408页

〔33〕陈云:《陈云文选》(1949—1956)第265页, 人民出版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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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工业管理体制的形成与改革_国营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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