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经济发展的控制性力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控制性论文,国有经济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力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创造性地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十五届四中全会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改革依据。我们拟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具体涵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度量方法、国有经济如何有效控制和引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重点是国有工业的控制力问题及战略性调整问题。
国有经济控制性力量的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经济。在这个多元经济所构筑的经济体系中,国有经济已不再充当过去“一统天下”的垄断者角色,而是逐步转变成为经济发展中的控制性力量。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实际和未来的趋势,我们认为国有经济控制力,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调节能力和保障能力。
具体地讲,调节能力是指国有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方向性的具有产业主导地位的行业和领域,通过控制支柱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引导,使之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能力。保障能力是指国有经济通过控制国防、战略性物资生产部门、高科技领域等部门,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通过控制社会公共部门保证社会稳定的能力。
国有经济的调节力和保障力,在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体现和要求。其中,在参与调节的行业,国有经济的调节力是以竞争力为基础的,没有竞争力就没有活力,就无法引导和带动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发挥调节作用;在保障性行业中,国有经济的保障力则首先表现为实现社会效益,在保障公共事业、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率。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国家对经济的控制手段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法律、政策、行政命令甚至专政工具等,通过发挥国有经济作用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也是其中之一,特别是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可以想象,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特别是随着中国与国际通行经济竞争规则的接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成熟,通过国有经济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控制的作用将逐步弱化,因此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更多的是过渡时期的临时性方案。
国有经济现有控制力的评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仅需要保持国有经济成分必要的数量,更要切实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没有国有经济在分布上的优化和质量上的提高,仅仅靠数量、比重的优势,其支配地位和控制力是不可靠的。基于此考虑,我们从统计的专业角度入手,设计了一套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评估方法。
总的思路是,首先从静态上考察国有经济的调节力、保障力状况,主要反映国有经济在全行业的比重状况(一般而言,在特定时点,国有经济比重愈高,说明其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愈大,调节作用和保障作用就愈明显);然后再考察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状况,主要是看国有经济的投入产出效率状况(通常情况下,投入产出效率越高,单位资本投入所产出的经济量就越多。从动态上看,其对当期和未来整体经济的影响和调节作用就会较前期增大);最后将上述两种状况结合起来,通盘考察国有经济对整体国民经济的影响、调节和保障状况——亦即控制状况。具体数量用系数表示。
国有经济控制力水平的分析
(一)对目前我国工业经济中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总体判断
根据对国有经济控制力内涵的理解,我们对国有工业控制力水平进行了测算,具体结果为:1999年国有工业控制力系数为0.611。其中,调节与保障系数为0.6170、活力系数为0.9902,基本控制了整个工业行业。
(二)我国196个工业门类中的国有经济控制力状况
——18个行业被国有经济所垄断。在196个工业行业中,控制力系数在0.9以上的有18个行业,如原油开采业、电力供应业、武器弹药制造业等,这些行业基本为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物资生产部门、重要的自然资源采掘业、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公共产品生产部门和具有自然垄断性或公益性的公用事业等保障领域。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平均控制力系数、平均调节与保障力系数以及平均活力系数分别为0.981、0.949和1.047,分别高于总平均水平37、33和5.5个百分点。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控制力、保障力及竞争力都较强,基本实现垄断。
——在38个行业中,国有经济居于主体地位,但面临非国有经济的严峻挑战。控制力在0.61—0.9之间的有38个行业,如铁矿开采业、有色金属冶炼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基本为比较重要的自然资源开采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竞争性行业以及汽车、化学、生物制药等高技术产业和正在成长为支柱产业的行业。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具有一定的调节、控制能力,平均控制力系数、平均调节、保障力系数分别为0.745和0.752,均高于总平均水平,但动态发展能力处于相对弱势,平均活力系数为0.99,近乎相当于总平均水平,说明在这38个行业中,国有经济竞争力受到来自非国有经济的挑战,可以说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垄断与竞争并存。
——余下140个行业中,国有经济处于非主导地位,但竞争力强,调整重组后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除了上述两大类所涉及的行业以外,其余140个行业基本上都是一般性的竞争领域,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和领域控制力、调节与保障力较低,平均水平分别为0.307和0.315,均低于总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左右,国有企业在这些行业处于参与竞争的状态。但在这140个一般性竞争行业中,国有经济平均活力系数为0.98。说明在一般性竞争行业,国有经济的收缩是有利于竞争力的整体发挥,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
主要发达国家国有经济行业布局
首先,大多数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较低。80年代末期,工业化国家国有经济增加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不足10%,在美、英、法、德、日、意等西方发达国家中,法国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最高,1990年为10%,美国比重最低,不足1%;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平均比重1990年为10.7%,其中低收入国家为13.6%,均远远低于我国的现实水平(1997年为41.9%)。
其次,主要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分布面比较狭窄,多集中于供水、供电、铁道、机场、公路、邮电通信和宇航、军工等公共基础设施部门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战略性产业,重点是邮电通信和铁路。例如在美国,政府完全控制了邮政业,该行业中国有资产达到100%,其他行业完全放开,国有资产完全不介入。国有资产集中度高,政策导向性强,有利于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对国有经济实际控制力类别比较
我们用功效系数法和专家调查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了行业进退情况,按照“进退有序”的原则以及各行业的特点和活力状况,我们对196个行业进行了分类,划分出4种进退类别。
第一种进退类别是国有工业垄断或以垄断为主的行业。目前包括三种类型15个行业:一是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如军工、造币、航天等。关于国防工业,在一些发达国家主要实行民间企业生产,国家定货的方式。但考虑到我国国防工业的现状和市场经济模式尚不成熟,如果由民间投资和经营,一方面国家的战略将难以完全贯彻,另一方面军品和军事技术的扩散不仅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因此,在这些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应基本保持国有独资经营。二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采掘业,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森林采伐等。这些行业或因资源非常稀缺而对经济和科技发展有重要影响,或对人民生命和自然环境具有破坏性,所以应由国家垄断经营。三是具有自然垄断性或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如自来水、煤气、电力等。这些行业由于其产品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紧密相关,公益性较强,产品价格又比较容易控制,因此应主要由国有垄断经营,以保障人民利益。
第二种进退类别是国有工业无须垄断经营,但应保持一定控制力的行业。目前主要包括三种类型35个行业:一是除了上述应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重要自然资源采掘业外,其他比较重要的自然资源如煤炭、石油、铁矿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其中大型的由国有企业控制经营,中小型的可由非国有企业经营。二是关系到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如航天、新兴材料、计算机技术、生物医药等等。国有经济大规模介入这一产业,一方面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改善国民经济的增长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国有资本的技术含量和国有资本的收益水平。三是正在成长为新的增长点的支柱产业,包括电子、石油化工、汽车等,这类行业不属于一般性的竞争行业,而是国家应鼓励发展的重点竞争行业,既有附加价值高、产业关联度强、生产率上升快的优势,也有规模经济和资本集中的特点。
第三、第四种进退类别基本上都是一般性的竞争行业,包括:目前生产能力已经严重过剩的服装、纺织行业;主要满足一般消费需求的食品、饮料业、日用品行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行完成集中化和提高竞争力的产业,如部分家电制造业以及对资金和技术要求不是很高的其他制造业。目前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的现状已经说明,国有经济继续存在于这些行业,与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符合,一部分国有企业甚至已经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更谈不上体现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国有经济必须从这些行业中撤离出来。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认为,一部分应允许适度存在,逐步减小比重,这一类行业被定义为第三种进退类别,有89个行业;而另一部分57个行业则应逐步退出,被定义为第四种进退类别。
部分国家国有资产占部门比重 (1990年前后)(%)
国名 钢铁 造船 汽车 采煤 铁路 民航 发电 煤气 邮政 通讯 银行
澳大利亚 0 00 0100
75
100 0
100
100
-
奥地利100
-
-100 100
5250
100 100
100
10
加拿大0 00 0750100 0
10025-
芬兰 90-
100
-
100
70-
100 100
100
-
法国 100
-
40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德国 0 25
0 -
100
60- 0
100
100
-
意大利60-
--
100
757580 100
100
40
日本 0 00 0660 0 0 100460
西班牙6090
1050
100
100
30
100 100
100
12
瑞典 4075
0 -
100
-- 0 100
100
-
瑞士 0 -
--
100
30--
100
100
-
土耳其75-
23100 100
85-
100 100
100
-
英国 0 00 100 100
0 40 0 100200
美国 0 00 0 -
0 --
100 0 0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对策
目前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行“有进有退”已经成为共识。如何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战略性领域集中,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集中,我们认为战略性调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战略性调整的基本思路
1、以国有资产的战略性收缩为主,使国有经济逐步集中到社会公共产品领域。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实际上是代替财政行使部分财政功能,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享用与代价的不对称性决定了这种需要无法通过市场经济规则实现,而必须由政府投资进行生产以弥补市场缺陷,也决定了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因此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临界值,仅仅是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期的临时性目标,调整的最终目标是将国有经济集中到社会公共需要领域,而把一般性竞争行业让渡给市场经济竞争主体。
2、以明晰产权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全民所有制的国家代理制度的直接结果,不可避免地形成两种代理关系:一是行政代理关系,即国家把国有资产的控制权授予各级行政机构,企业仅仅是各级政府的附属机构(例如传统体制下的中国国有企业);二是经济代理关系,即国家把国有资产的控制权直接授予企业经营者(例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放权让利后的企业)。但是无论哪种代理关系,都存在着代理成本高、操作难度大等弊端,不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因此,以明晰产权为切入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明晰产权,不仅有利于明确交易界区、规范交易行为、稳定交易者预期,而且产权的排他性、可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等,将有力地引导资源根据市场需要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战略性调整的具体设想
1、对于第四种进退类别的行业,可采取主动撤离与市场自发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现调整。主动撤离主要指那些经济效益差、资产负债率高、银行呆坏帐多的企业。对于这部分企业,应果断地要求其立即、主动撤离出来,撤得越早越好、越彻底越好。撤退的方式可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只要在坚持产权明晰和转变机制总的要求下,不论是出售、兼并或破产,什么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群众接受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不预先设置框架。而对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经营头脑和经营策略,产品在市场中仍占有一定份额的企业,国家不必要求他们立即退出,而是把他们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让市场经济规则来选择他们的去留。
2、对于第二、第三种进退类别的行业,通过“抓大放小”的方针实现调整。从行业特点看,这些行业将来的竞争会更激烈。就业绩而言,这些行业的大型企业一般是盈利的,中小企业则多为亏损。因此,这两类行业的国有经济调整应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即通过逐步放开并退出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集中力量加大对大型企业的投入力度,促使大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形成大企业集团,以增强国有工业实力,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整体水平。
3、对于第一种进退类别的行业,应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经济保障力。由国有工业垄断和以垄断为主的行业,由于其显著的战略地位和特殊的行业特点,国有工业在这些行业的经营将是长期的,就目前经济发展阶段而言,不存在退出问题,因此对垄断可能引起的低效率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这些行业绝大多数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应根据国情和社会的需要,在收缩战线、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对资本金不足的企业要进行补充;对资源枯竭的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对军工、航天等国防科技工业要适当加大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在军品定货不足时,应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适当生产一些民品;对自然垄断的行业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如电力、自来水等行业,适当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增强竞争意识,改善服务,提高效益。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后增加值的理想比重(%)
行业1998年1997年国有经济调整的理想比重
1
农林牧渔业2.82.8 0
2
建筑业36.4
31.1 10
3
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98.4
97.9保持不变
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78.0
77.1 60
5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27.8
27.5 15
6
金融保险业71.0
72.6 60
7
房地产业 59.9
59.5 30
8
农林牧渔服务业89.9
89.6 10
9
社会服务业69.8
70.8 20
10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89.6
88.9 60
11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97.9 97.7 60
12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91.9 92.8 50
13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98.3
99.5保持不变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后国有资产的理想比重(%)
行业 国有经济资产总额
国有经济所占比重
国有经济调整后的理想比重
1 农林牧渔业 1678.170.0 30
2 工业54435.9
56.8 40
3 建筑业 14453.8
58.0 30
4 交通邮电业 13829.1
88.9 70
5 商业14225.0
44.0 30
6 房地产业3735.840.9 40
7 金融保险业 125834.3 87.4 80
8 社会服务业 4794.558.3 30
9 行政事业单位49850.3
99.2 99
10 其他16670.3
9.9 10
11 境外企业4735.8100.00
12 总计 304242.9 5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