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应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责任审计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委托代理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主要研究的是在两权分离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产生的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因理论中的受托责任观认为,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所谓受托责任关系,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营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管理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以及资源经管人与其资源经管执行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受托经管与执行资源经管关系。基于上述观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动因仍然是受托责任关系。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和强化领导干部管理与监督制度的大环境下,受托责任关系就衍生出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的产物。所谓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党和政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负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作为一种新型审计方式,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活动就必然与其日益凸显的重要地位发生冲突和矛盾,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风险的扩大,以充分有效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鉴证和评价的职能。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内外部等因素的影响,对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及其所在单位情况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评价,从而引起审计主体承担某种损失责任的可能性。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行政审计模式弱化了审计独立性
在行政审计模式下,审计机关设立在政府部门内部,在政府领导下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成为政府专门从事审计监督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政府决定审计机关的工作任务、审计人员的任免、审计经费等主要权限,是审计报告直接的和主要的使用者。由此可见,其实质上相当于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由于其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致使独立性欠缺,使得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受制于被审责任人的权力而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当前的会计环境干扰了审计公正性
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不能适应迅速变化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部分会计人员又畏惧于被审责任者的位高权重,无法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和资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会计环境加上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审计内容和范围的广泛性,其结果往往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做出客观评价,而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现有的执行方式加大了审计风险
1.审计对象选择的非双向性
民间审计是一种基于双向性选择的审计,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后,评估该单位的审计风险比较高,可以拒绝该项审计业务。与之不同的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接受国家政府委托而对特定责任人及其所处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种单向性的审计,只能遵守、不能拒绝。
2.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的片面性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还要对其所处单位进行客观公允的评价,审事议人,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这也就使得其审计范围与内容相比其他审计要来得更加广泛。但是,只利用财务指标评价相关经济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并不合理,也欠充分,还需要利用非财务指标如环保指标、节能指标、可持续发展战略指标、社会绩效指标、经济增长指标等才能实现全面、有效的评价。然而,事实上,有些非财务指标难以获取也更难量化,这又会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困难和和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固有的局限性
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审计评价结论的说服性而非结论性,审计成本的制约以及审计过程中大量运用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等局限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当然也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之中。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主要运用传统审计方法,通过财务及其相关资料来查错纠弊,以此发现和查证问题,而会计资料往往难以明显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用现有的审计手段通常不能深入查证,必须要由相关执法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调查才能彻底查清,这就导致审计人员由于审计权限,审计手段等的局限往往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做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或结论,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应对
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分析,可以知道审计的固有局限性决定了我们不能完全消除而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去防范风险的扩大,将其降低在一定范围内,从而使审计质量得到提高和保证。
(一)从审计方的角度分析
1.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对当前的审计模式进行改革,加强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国的国家审计独立性大多是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审计系统、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三方面的独立性问题还未完全得到有效解决,还需要有更进一步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规范。要提高国家审计部门的地位和层级,摆脱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审计机关在组织、人员和经费上的控制,真正使审计系统和审计机关对人民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独立的专业经济监督。
2.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修养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特殊性及其内容与范围的广泛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只有通过对审计人员不断的后续教育、专业培训,使审计人员不仅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审计会计专业知识,而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才能降低由于审计人员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不全面而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从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特别是要注重培养发展大批法务会计人员,辅助审计机关、执法部门等单位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或高管进行调查,为相关部门提供其以权谋私的审计证据。
3.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不同于民间审计,在政府审计中,审计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竞争压力,无需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法律诉讼,也无需因审计机关及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而承担法律责任,这会弱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因而,通过法律对审计机关及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能够强化其法律风险意识,从而保证审计任务的高效完成,提高审计质量。
4.严控各环节的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选择合理、恰当的审计方案,并注意规避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方面的风险,从而保证审计质量的提高。在内容上,要严格限定在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并只对所规定的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对未规定的或难以取证的不做任何评价。同时,要加强对内控制度的评审,以便能够预测被审计单位或其责任人潜在的风险。在方法上,将常规的财务审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查账与查实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在审计工作程序上,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发表评价或结论等,每一环节都要依法执行,避免程序不当而引发审计风险。
(二)从被审计方的角度分析
1.提高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意识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意识的强弱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大小也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责任人的法制观念越强,则其在日常的经济运行中,就越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履行自己的受托经济责任,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这种优越的审计环境能够降低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反之,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越淡薄,则会加大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2.实行责任人自我评价和承诺制度
实行相关责任人对自身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制度,也就是说,责任人要向审计机关提交对自己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由责任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安全、可靠的,并附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审计机关对该评价报告和书面承诺进行再评价,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
3.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该制度已被有效运用于民间审计中,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可作为一种降低审计机关及人员审计风险的手段。当审计人员在对相关责任者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如若难以搜集证据,或相关责任人利用权力限制甚至妨碍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时,可利用该制度要求被审责任者自己举证以证实责任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经济责任,从而可以降低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分析
1.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政府或国家审计机关主动或依据相对人的申请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者知晓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经济组织审计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现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审计结果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做好了有利于维护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做不好会使审计机关陷入被动,遭受公告风险引致的不利后果。因此,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高度的谨慎,以出具高质量的审计评价或结论,通过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风险从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建立相关部门联合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特殊性及其范围与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它作为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会牵涉到众多部门和单位。因此,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与各组织、各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优势,把审计机关了解的相关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情况与各个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情况有机结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通过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证据达成,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各部门联合审计制度,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其实还有很多,而防范其风险的对策也不少。总之,随着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更多更新的经济问题也会层出不穷,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将更为重要。因此,只有积极主动的迎接挑战,增强风险意识,与时俱进,才能实现理想的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和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目前,联合国已经制定了《反腐败公约》,对世界各国提出了共同的要求。我国“十二五”规划也把反腐败问题提到了极其重要的高度,建立了教育、预防、惩治相结合的反腐倡廉体系。然而,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重大的课题。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领导干部或高管人员的权力泛滥,将其廉洁自律与外部约束进行有机地结合,从而成为反腐倡廉中的一把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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