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品质提升途径探索论文_苏立宪

(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300456)

摘要:文章以作者从事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为例,提出目前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短板,并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1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2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为依据,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提升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品质的意见和方法。

关键词:港口企业安全标准化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是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的真实展现[1]。它强调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2]。注重港口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全过程管理,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一、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2011年,交通运输部为贯彻国发﹝2010﹞23号和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相续出台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涉及到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行业。2014年,为指导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出台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947-2014)。2016年出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行业领域划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2018年2月,发布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系列规范。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有52802家企业取得各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统计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化标准管理系统)

二、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短板

从2012年开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至今已有7年了,大多数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已开始第二个周期(每3年一换证)。通过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价工作经历来看,港口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过程中呈现出不充分、不平衡,突出表现为: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如安全目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教育、风险、隐患管理、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安全信息化、应急管理、安全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等),是基础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全员全过程参与的长期工作。从整体上来讲,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大、中型港口企业,在认识到其重要性后,可依靠自身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但小型港口企业,由于受由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单从企业内部推进标准化工作,往往显得有所力不从心。从单个企业内部来讲,由于受企业主观因素(文化差异性,领导关注度的不同及部门积极性的不同)和客观因素(资金因素)影响,也容易造成为搞标准化而标准化,敷衍应付,评审前抓一抓,清一清,评审后,该啥样还啥样,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不到实处,流于形式,走过场,时间一长易形成“两张皮”的现象。诸如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能随国家法规、标准做到及时修订;用账务账目代替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等。

港口企业使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定型的产品,给安全管理也带来了新课题。如在厂内使用的封闭式电动车,由于其乘员小于6人,且封闭,未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范围中,同时也未在机动车管理目录中,目前企业也缺少对这方面的管理。

2)行业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港口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宣贯,并要根据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在港口企业推行标准化的过程中却存在无行业细化或标准“撞车”现象。

(1)港口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安全教育规定。目前港口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但该规定明确标明只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而非适用于港口企业。2018年5月以部公告第52号的形式颁布适用于港口行业的基本规范第11、12、13部分的第6.5.1条(港口普货,港口客运)、第6.6.1条(港口危险货物)均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现行的港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实施细则(港口危险货物码头、普通货物码头、港口客运)也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及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进行考核,而且此项还被列为三星项。从目前情况来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企业负责人按照部令2016年第59号要求取得了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企业负责人在部令2016年第59号中未要求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对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的定义是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散装、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的港口经营人。

港口普货企业和港口客运企业的负责人需要取得那种安全资格证书在行业中有效,目前在交通运输部现行有效的规章或行政文件中也没有具体明确。

(2)行业标准。国家各部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是《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方向。2019年前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上发布的相关行业标准,只能查询到发布公告及行业标准的执行时间,不能查到标准文本。从标准公布到正式发行需要一定的周期,等购置到正式发行的标准文本,往往以是标准实施期以后了,港口企业很难在利用发布日到实施日之短暂时间去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完善。

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执行2个标准,一个是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发布,2015年4月5日执行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另一个是交通运输部2018年5月发布,2018年8 月1日执行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这两个标准内容相差不多,只是个别条款处有所扩展。

(3)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有待细化。2012年2月24日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3],第二十一条也从十个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这个使用范围对于港口行业较为宽泛,不便于港口企业具体操作。

(4)现行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码头普通货物、码头危险货物、港口客运)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配足有效的安全、消防、救生和环境保护设备及器材。三种专业型类企业对于安全、消防、救生和环境保护设备及器材配置要求是不一样。目前考核企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主要依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邮轮码头设计规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等行业规范,由于这些规范出版年代不同,对相关定义缺少必要的解释或规定,使港口企业在执行中大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打“擦边球”。如对危险货物特级、一级码头、大型散货码头、大、中型码头的定义。

三、提升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品质的有效途径

随着港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不断深入成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也成为港航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手段。如何共同提升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在品质,仍是今后工作中需要不断探索的一个方向。

1、结合新规范,系统化充实各项指标的工作内容港口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建立在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基础之上的,是以发挥协同效应为原则的,通过制定、传达、评审、修订、识别、提升和沟通等方式,使企业战略逐步得以定位和实现。建议港口企业要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8﹞98号)为依据,为新规范为考量,做到标准化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传统管理与现代管理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专业评价相结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主体,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纯洁度和含金量。

2、提供一个更加“适宜”的外部环境。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就是我们的社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着企业的行为,影响着企业的决策。企业安全生产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议一,对相关行业标准在官网上公布,方便各界人员查看;建议二,对目前容易引发争议或解释不清行业名词加以规范;建议三,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对港口行业的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建议四,明确港口客运、港口普货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作者简介:姓名:苏立宪,男,70.9,河北任邱,本科,企业安全与经济,高级工程师

论文作者:苏立宪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研究》2019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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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品质提升途径探索论文_苏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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