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美同盟“重新定义”的再认识--从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视角进行选择性分析_日本军事论文

对日美同盟“重新定义”的再认识--从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视角进行选择性分析_日本军事论文

对日美同盟“再定义”的再认识——以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为视角的选择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美论文,再认论文,自由主义论文,现实主义论文,选择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冷战结束后,亚太地区的大国关系也进入了一个新的调整阶段。在中美日俄四大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中,日美同盟是惟一继续保持并加强冷战形态的双边关系。近年来,学界同人除了对日美关系进行实证性分析之外,一些文章还运用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某些流派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笔者认为,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如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甚至建构主义固然可以从某一侧面对国际关系中的某种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但对于研究冷战后日美同盟“再定义”这类复杂问题,孤立运用一种理论范式,不仅不能给人以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且往往使研究者陷入方法选择上的误区,而忽视对问题本身进行全面而深刻的认识。而有选择地运用上述三种理论进行多角度分析则不仅可以摆脱上述困境,获得对日美安全关系的深层次理解,而且有助于探索社会科学研究的新思路。本文试图就此进行一下新的尝试。

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理论认为,国际政治的实质是为权力而斗争,权力斗争表现为一国企图控制他国的行为。国家的外交政策应该为本国的国家利益服务,也就是为保持、扩大和显示国家权力服务。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可避免。为了使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致发生战争,就必须建立均势(balance of power),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力量均衡状态。在建立均势的五种方式中最重要的是结盟。

摩根索认为,在多国体系中,联盟具有平衡权力的功能。互相竞争的主权国家为确保或改善它们相对的权力地位,要么增加自己的权力,要么把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到自己的权力上,要么阻止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到对手的权力上。当它们进行后两种选择时,便执行了联盟政策。(注: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36页。)其动机是在面临直接或潜在威胁的情况下增强自己的实力地位,对潜在的对手构成威慑,避免不必要的战争,或在威慑失败后击败对手,维护自身的国家安全。

现实主义可以对冷战后日美同盟再定义的动因作出比较有力的解释。首先,正如摩根索结盟理论的第二点所揭示的那样,借助日本的力量和地缘政治优势,可以扩大美国的权力,主宰东亚的安全秩序,维护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正因为如此,1995年2月美国国防部的《东亚战略报告》将日美安全同盟定位为“美国新时期亚太地区安全政策的关键和美国太平洋政策及全球战略的根本”。根据上述精神,美国把继续保持在亚太的十万驻军,加强美日双边军事联盟关系,当作保持其在亚太主导地位的基石。这也是日美同盟再定义的根本原因。如果把维持权力以应对东亚地区诸如朝鲜半岛、台湾海峡、南中国海之类的“潜伏着”的不稳定因素当作再定义的根本原因,就很难对以下事实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即这些所谓的“不稳定因素”,根本无法与冷战恐怖相提并论。日美即使维持原有的安全合作体制,也完全具有干预东亚任何事态的能力。(注:张蕴岭主编:《伙伴还是对手——调整中的中美日俄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72、262页。)其次,在美国看来,建立美国主导下的力量均衡结构并保持地区稳定符合美国的利益。随着美、日、中、俄以及东盟几大力量此消彼长,多极化在东亚地区的发展势头引人注目。而且多极化与东亚地区国际关系的特殊状态存在某种吻合。东亚地区的多数国家正处于现代意义上民族国家巩固并成长的发展阶段,民族主义情绪强烈,对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维护尤为敏感。这一特定阶段所形成的地区均势结构因各大力量对权力和实力的追求而显得较为脆弱。而且,由于缺乏共同文化和道德观念的约束,东亚地区的均势结构也存在明显的功能性不足,这也必然影响到均势结构持久维持的稳定性。而在美国看来,均势结构的不稳定,尤其是地区大国的迅速崛起可能对力量平衡结构带来剧烈冲击,这无疑会对美国的东亚战略利益形成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做到未雨绸缪,地理上的非东亚国家美国与日本加固同盟显然有助于构筑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战略态势。第三,通过对日美同盟再定义,防止日本与地区其他大国为抗衡美国而加强联合,在限制其潜在对手力量增长的同时,对日本的“脱美”倾向进行约束,将日本的自主独立性以及在地区的政治军事影响力限制在美国允许的范围内,防止其军国主义化并再度对美构成威胁。这也就是所谓的“瓶盖论”。

从日本方面看,二战结束以来,成为政治大国一直是日本梦寐以求的战略目标。而政

治大国化除了雄厚的物质实力这个日本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之外,还离不开军事实力和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影响力这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正是出于对后两个条件的追求,促使日本从日美双边安全关系以及东亚安全形势两个层面反思自身的安全战略。在日美双边关系中,日本身处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希望走出“美主日从”的不平等关系的阴影,与美国建立真正的伙伴关系,增强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冷战结束之初,日本的大国主义思潮盛行,日本一度将美国当作对手,致使日美关系出现“漂流”状态。另一方面,日本的实力又不足以拒绝美国的领导,抛弃日美联盟,独自承担自己的安全防务。如果在国力还无法与美国抗衡的情况下与美国叫板,其结果必然是美国的警惕和敲打,对实现政治大国目标造成根本性损害。因此,日本惟一理想的选择是在日美安全关系的既定框架下,通过适度的调整,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解决日美关系不均衡及自身独立性问题。再从地区安全形势看,随着中国的崛起,日本开始把中国当作其在东亚地区的地位和利益的挑战者。单凭自己的力量以及其在东亚的影响力,日本很难确保对华战略优势。而通过加固联盟则可以一箭双雕,既可以弥补自身的脆弱,扩大自身的权力,更好地应对所谓中国的“威胁”,构筑地区均势;又可以把中国推向美国的对立面,大大缓解来自美国的敲打。鉴于上述考虑,日本将强化日美安全同盟当作日美安全关系调整的核心目标。为了拖住美国,日本甚至暗示将以核武装化来应对日美联盟可能的解体。前首相宫泽喜一就曾声称:“美军从亚洲撤退将导致中国的军事超级大国化,其结果日本只能选择核武装。”(注:“選択”1996年4月号、46页。)

然而,现实主义理论的解释力量是有限的。均势理论指出,为了保持国际系统中力量的均衡分布,使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处于绝对优势或控制全局的地位,往往是力量较弱的国家之间通过结为联盟以对抗某个强权国家。依据这一逻辑,应该是日本和中国或东亚其他国家联合以平衡美国的优势,而不是相反。显然,寻求完整的解释单靠现实主义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借助自由主义的解释工具。

新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流派“民主和平论”认为:单位层次上民主政治结构(自变量)和民主和平(应变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民主国家内部公众舆论和政治机构的监督和平衡对政府决策的制约,以及民主国家之间有着相互尊重、合作与妥协的共同特点,拥有共同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的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但由于非民主国家没有这些限制因素,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之间往往发生冲突。(注:倪世雄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51—452页。)

“民主和平论”是冷战后美国制定对外战略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是日本审视日美同盟的一个重要立足点。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共同的价值观念为基础,维持稳定的联盟关系。日本前外务次官栗山尚一曾著文主张,“日美有共同的价值观”,这是“日美关系的根本”,可以保证两国“在基本方向上不会发生对立”。(注:栗山尚一“‘日美同盟’の新目标と行方”、“潮”1999年6月号所收。)第二,加强民主国家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民主在全球的扩展。1992年初布什总统访日时,美日发表的《美日全球性伙伴关系东京宣言》及《全球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指出,作为民主国家,双方要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的“民主化”。克林顿上台后,为“扩大由市场民主制国家组成的自由大家庭”,把加强包括日本在内的盟国之间的联系当作扩展战略的核心。(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国际形势年鉴1994》,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第58页。)1996年的《日美安全保障宣言》在重申两国“对决定两国政策方向的深远的共同价值——对维护自由、追求民主以及尊重人权的许诺”的同时,强调“要使日美之间的合作基础牢固地继续下去”,“在21世纪继续维持这种伙伴关系是极其重要的”。(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国际形势年鉴1997》,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325、325、328页。)第三,通过巩固民主国家之间关系,促进美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克林顿政府将安全、经济和民主当作美国安全战略的核心,力图使三者相互促进,互为手段。1994年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指出:“加强我们的安全,促进我们的经济繁荣和促进民主的目标是互相支持的”,“民主国家不太可能对我们的利益构成威胁,它们更可能与美国合作,以共同对付给安全造成的威胁并促进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注:阎学通等:《中国与亚太安全》,时事出版社,1999年,第76页。)《日美安全保障宣言》也强调,两国的同盟关系“将继续成为这个地区发展经济的强有力的基础”,“这种同盟关系带来的和平与繁荣的利益,不仅得力于两国政府的保证,而且是日美两国国民为确保自由和民主而分担责任并作出贡献的结果”。(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国际形势年鉴1997》,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325、325、328页。)“安全保障、政治及经济这三个日美关系的支柱,均是基于两国共同拥有的价值观。”(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国际形势年鉴1997》,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325、325、328页。)第四,共同应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潜在威胁”。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发生后,日美两国在共同对付社会主义中国的迅速崛起方面走到了一起。尤其是1992年后,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威胁论”在日美两国被大肆炒作,日本一些势力还把强调日美“共同价值观”和宣扬“中国威胁论”相结合,试图把中国推向美国的挑战者的位置,以防止美国重新回过头“敲打”日本。(注:张蕴岭主编:《伙伴还是对手——调整中的中美日俄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72、262页。)这样,防范和遏止社会主义中国在东亚地区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就成了日美加强安全关系的又一个重要促动因素。

再从新自由主义的合作理论来看,该理论认为,合作产生于制度,“只有当最低限度的制度结构支持合作的时候,合作的情景才会出现”(注: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in 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p.4.)。制度使合作具有稳定性,因为制度一旦建立,对国家行为体就会产生重要而持久的制约和影响。稳定的国际合作必须通过有效的机制加以保证。制度通常具有权威性、制约性和关联性。国际制度的权威性越高,关联越广泛,国际合作的水平就越高,越有望进一步向相关领域扩展。(注:Robert O.Keohane,“The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International Regimes”,ed.by Stephen D.Krasner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141.)

从地区安全环境看,在美日看来,与欧洲安全环境不同,亚太地区在安全领域尚缺乏一套各国必须遵守的明文规定的制度,也不存在能让各国准确判断他国行为意图的约定准则。因此,除了现有的双边军事结盟架构外,两国政府目前还无法寄希望于亚太地区现有的多边机制来维护两国的安全利益。何况,从联盟本身看,长期合作所产生的联盟高度机制化以及两国在军事技术和生产领域所形成的复合型相互依存关系,反过来也成为维系联盟持续发展的一个内在的功能性因素。(注:陈东晓:《美日加强军事联盟的背景分析》,《国际问题论坛》1998年第1期。)随着东亚安全格局的变化,美日并不满足于维持旧的制度框架。为了使联盟能够长期存在下去,更好地发挥联盟的制度功能,加强两国在地区安全方面的合作,美日两国都感到有必要对联盟本身进行制度创新,赋予它新的生命力,增加它在处理两国及地区安全关系方面的权威性及对两国行为的制约性,扩展联盟在两国政治、经济关系方面的关联性。制度创新的方向就在于推动日本成为一个积极的合作伙伴,将日美安全条约从单纯保卫日本的防卫体制扩大为支持美国在亚太的军事行动,共同构筑联合干预亚太安全事务的双边军事合作体制。

然而,新自由主义的解释同样不能令人信服。暂且不论“民主和平论”是否具有坚实的逻辑基础和历史经验证据,就“民主和平论”应用于分析日美安全关系而言,也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比如,西方一些学者认为,维持日美同盟的最有力的保证因素不是共同面对的军事威胁,而是源自共同的民主价值观的共同利益。只要保持共同的价值观,“日美联盟就能持久地存在”(注:Mike M.Mochizuki and Michael O'Hanlon,“A Liberal Vision for the U.S.-Japan Alliance”,Survival,Vol.40,No.2(Summer1998),p.127.)。也就是说,民主价值观决定了日美联盟的存在和延续。但事实上,由于历史传统、民族文化以及国民性等方面的差异,日本式的民主制度与美国式的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差距。小泽一郎甚至认为,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民主主义在日本还没有扎下根来”(注:浅井基文:《日本新保守主义》,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87页。)。在民主问题上,日美两国的认识和处理方式也不尽一致。美国认为,民主和人权的发展必须与经济同步进行,而日本则认为,经济发展只是有助于民主体制的建立。因而,在政策选择上,美国通常运用经济制裁和“大棒”方式,而日本则倾向于运用立足于对话、经济援助和“胡萝卜”方式的建设性接触方法。(注:Yasuhiro Takeda,“Democracy Promotion Policies;Overcoming Japan-U.S.Discord”,in Ralph A.Cossa,ed.,Restructuring the U.S.-Japan Alliance:Toward a More Equal Partnership(Washington,D.C.:CSIS[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Press,1997),pp.50—62.)

再从制度合作来看,1978年制定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即《旧指针》)没有对日本在地区危机中的作用进行明确界定。为了增强防卫合作的效率,1997年“再定义”后的《新指针》增加了明确日本责任和义务的内容,从而有助于日本做好准备,参与未来美军在东亚的军事行动。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政府决策减少交易成本,通过制度化合作提高效率的例证。(注:Peter J.Katzenstein and Nobuo Okawara“Japan and Asia-Pacific Security,and the Case for Analytical Eclecticism”,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6,No.3(Winter2001/02).)但在《新指针》中日美对“周边事态”概念却进行了模糊定义,这是制度合作理论难以解释的。(注:参见日本朝日新闻社编:《安保问题用语:资料集》,1968年,第96页,以及张蕴岭主编:《伙伴还是对手——调整中的中美日俄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71页。)这种故意的模糊性定义既为两国扩大安全合作范围和领域埋下了伏笔,但也为双方今后准确援引条款有效开展军事行动留下了难题。对将来“周边事态”的范围的解释在相当程度上将取决于事发时日

本国际、国内的特定政治形势。根据日本政府的解释,某种特定时期的安全威胁是否适用于“周边事态”,不是由日本客观的安全环境以及明确的地理范围,而是由日本众参两院议员主观认定。(注:Peter J.Katzenstein and Nobuo Okawara“Japan and Asia-Pacific Security,and the Case for Analytical Eclecticism”,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6,No.3(Winter2001/02).)而这种涉及主观认知的判断已经不是自由主义能够解释的问题了,它需要建构主义从新的角度进行新的阐释。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政治中行为体所持有的独特身份认定(identity)是特定国家利益的主要源头。“独特的身份认定在社会中具有三个基本功能:告诉自己我们是谁,告诉他人我们是谁和告诉自己他人是谁。在告诉自己我们是谁的过程中,独特的身份认定强烈地显示了一整套涉及特定的有关行为和有关行为者的利益抉择和偏好取向。”(注: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Theory”,International Security,1998,pp.174—176.)“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这是建构主义关于身份与利益关系的重要结论。(注:Risse Kappen,“Collective Identity in a Democratic Connunity”,in Katzenstein,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pp.361—368;Iver B.Neumann and Jennifer M.Wesh,“The Other in European Self-definition”,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17,No.4(October 1991)pp.327—348.)而且,建构主义还强调各国在“认知—实践”上存在差异性,即根据各自独特的身份认定,每个国家都对其他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随着实践的变化,这种观念上的认知也会发生变化,并对各国安全观念和政策选择具有直接作用。下面就以日本为例,对《新指针》中模糊性定义的出现进行分析。(注:俞正梁等编著:《战后国际关系史纲(1945—1987)》,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第370页。)

作为行为主体,日本在对自身的身份认同上具有两重性。90年代的日本在经历了“脱美入亚”和“脱亚入美”的激烈争论之后,最终选择了“入美入亚”的对外战略,而这一战略是双重身份认同的产物,即:既认同自己是日美同盟的成员,又认同自己也是东亚的一员。这使日本始终面临着“来自美国和东亚两个方面的严重制约”(注:孙承主编:《日本与亚太——世纪之交的分析与展望》,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第142页。)。一方面,它具有日美联盟一员的身份认同,必须承担缔约国的责任,担负起配合和支持美军在东亚开展军事行动的义务。同时日本也谋求成为政治大国,扩大在地区事务尤其是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这一身份认同基础上产生的利益决定了日本必然将目光从“一国和平主义”转向“国际贡献”,在联盟的框架下主动承担更大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是日美防卫体制由单向变为双向、防卫范围由着眼于对付苏联的“远东地区”扩大为“日本周边”的主要原因。而另一方面,日本是东亚国家,它具有东亚一员的身份认同,在承担同盟义务的同时,它不能不考虑自己因身处东亚而产生的特殊的安全利益。为了赢得东亚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理解和信任,共同营造地区安全环境,日本不能不考虑曾经遭受它侵略,并一直对它在本地区扩大军事影响保持警觉的周边国家的态度,不能不对自己在日美联盟中的明确承诺持谨慎态度。日本正是在这种看似矛盾的双重身份认同中努力寻找双重安全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而模糊性界定恰恰反映了日本对这种双重利益的兼顾。

日本之所以在“周边事态”的范围是否包括台湾问题上态度发生变化,与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中国身份认定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20世纪50至60年代,在亚太地区冷战格局大背景下,日本将中国认定为自己的对立面——“共产主义国家”,基于这种认定,日本政府明确指出“远东条款”的适用范围涵盖台湾。70至80年代,随着亚太战略格局的调整,中日关系的发展也进入了新时期,在1972年两国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本政府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在美、中、日三国关系的良性互动实践中,日本逐渐将中国认定为“友好国家”。根据这种认定,日本政府否定了“远东条款”涵盖台湾的现实意义,强调“其必要性已经消失”(注:“第69回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会议录”第2号、1978年12月20日、2—3页。)。然而冷战结束后,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日本对中国的身份认定也在发生变化,开始从“友好国家”逐渐降格为需要加以防范和遏制的“普通国家”。于是,日本在“周边事态”是否涵盖台湾的政策选择上明显向后转,并出现向50、60年代的政策回归,实际上再度将台湾纳入自己的“周边事态”范围。(注:参见拙文《从“远东条款”到“周边事态”——亚太格局的转变与日本对台湾海峡防卫政策的调整》,《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8期。) 既然如此,日本政府为什么又在“周边事态”的范围是否涵盖台湾问题上闪烁其词呢? 其实,这恰恰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即:日中之间在七八十年代实践中所建构的相互认同 的观念性结构正在经历解体的过程,对华身份的认定已经发生改变但又尚未最终定型。 反映在国内政党政治中,就是当时的执政三党在确定“周边事态”范围时意见不一,社 民党坚决要求不包括台湾,而自民党又毫不让步,致使日本政府在“周边事态”的最终 指向问题上“欲言又止,底气不足”(注:陈鸿斌:《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修订 前后》,《国际问题论坛》1998年第1期。)。从对华关系看,尽管对华身份认定从“友 好关系”后退至“普通关系”,但毕竟没有将中国当作现实对手甚至敌对国家,加上有 “一个中国”承诺的制约,因此在涉及中国领土主权这一根本问题上,日本不能不谨慎 处理,极力避免中国可能产生的激烈反应。依据上述逻辑,倘若日本对中国的身份认定 从现有的认识上进一步后退至“敌对国家”,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模糊政策”也将为 “明晰政策”所替代。

当然,建构主义对《新指针》中模糊性定义的解释同样存在令人困惑的地方。建构主义认为,行为体之间在实践中形成的观念结构(ideational structure)而不是物质因素在国际政治占据主导地位。物质因素只有通过观念结构才能对行为体的行为起到有意义的作用。(注:Wendt,“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396.)根据这种理论,日美调整对华安全政策的首要原因应该是日美、日中之间的观念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事实上,从日美两国的“中国威胁论”产生的背景来看,恰恰是中国的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改变了物质结构状况,促使日美对中国身份认定发生了变化并调整了对华安全政策。也就是说,观念因素的变化是在物质因素变化的前提下发生的,而从物质力量和物质结构的角度观察问题,这又属于现实主义或新现实主义的讨论范围了。

综观冷战后日美安全关系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维持和强化日美同盟路线的因素是复杂的,它是“由以‘强权政治’为基础的现实主义判断和以‘普遍价值论’为基础的意识形态表现以及以‘瓶盖论’为基础的自我约束逻辑所构成的混合物”(29),因此仅从一种理论视角去观察和分析日美安全关系的演变显然存在某种缺陷,现实主义不能解释为什么不是两个力量较弱的国家日本与中国之间联合以应对美国,自由主义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新指针》中两国故意留下了一个对关键概念的模糊定义,建构主义则忽视物质力量变化对国家安全政策变更的重大影响。而有选择地运用上述三种模式,则可以弥补单一模式分析的不足,因为不同范式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关系,而是具有某种互补性。对于研究者来说,进行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分析可以在关注权力要素的同时,重视价值观和制度的作用;进行自由主义—建构主义分析可以在运用制度合作解释现象的同时,重视行为体的主观认知;进行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分析可以避免在物质和观念之间作出惟一选择,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从国际关系理论甚至社会科学本身来看,不同理论范式之间的争论不仅反映了它们在关注问题的重点、分析方法的选择上存在差异,而且反映了它们在理论的前提性假设、获得知识的路径以及在如何处理代理者(agent)和结构、物质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关系方面存在深层次的区别。第一种理论范式都有它独特的理论视野、内在的逻辑基础、系统的结构框架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解释力量,但正是这种差异使每一种理论都带有某种先天不足。而对于在特定时空下出现的复杂社会过程,一味从单一视角出发狭隘地观察问题,不仅会使我们在分析问题时产生困惑,甚至会对理论本身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因此,研究者不妨在不同范式之间建起桥梁,多角度把握问题。这样做可以使研究者将关注的重心从范式转向问题本身,避开对范式本身的争论,一味追求范式的纯理论意义,分散对问题本身研究的注意力,而且,还有助于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从某种固定的范式及其理论假设中摆脱出来,全面重视权力、利益和观念等诸多变量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自主地选择理论范式,从更加广阔的视野全面而深刻地观察世界、认识世界。

标签:;  ;  ;  ;  ;  ;  ;  ;  ;  ;  ;  ;  ;  ;  ;  

对日美同盟“重新定义”的再认识--从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视角进行选择性分析_日本军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