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企业信用违约的纪律机制_企业征信论文

构建企业信用违约的纪律机制_企业征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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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是以市场手段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并对守信行为给予奖励的市场机制。它以信息公开为前提,以市场调节为实现手段,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惩戒机制。它是通过建立以征信数据库为纽带的市场联防而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来达到防范失信、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的目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征信数据对信用专业机构开放;二是通过征信数据库合法公开信用调查结果;三是形成由全社会力量构成的市场联防机制。

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特点:一是依托征信数据库,以市场方式处罚失信企业。二是将交易双方的矛盾转换为失信企业与全社会的矛盾,以利于对失信行为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打击。三是形成失信惩戒的社会震慑力,将企业的失信动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于已成为事实的失信行为,要在相当长的受罚期间内,使失信企业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加大企业失信的成本。四是在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同时,又具备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功能。五是惩戒的作用范围覆盖全社会。六是信用专业机构是法律法规约束下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执行者。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多数失信的违约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一般没有明显触犯法律。从法律角度看,失信行为大都介于道德失范和诈骗犯罪之间。在大量的违约行为中,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并受到司法处罚的,毕竟只占其中很小比例。大量的违约或其它失信现象是难以通过刑侦和司法审判形式解决的。失信惩戒机制所要对付的违约失信行为大都是属于这种处罚额度很小且不便使用公检法手段处理的经济类违约失信事件。我国目前由于征信数据尚未完全开放,信用专业机构征集和传播信用信息法律还不完善,全社会的失信联防机制还不健全,有效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仍需尽快予以建立。

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行原则

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是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其不敢轻易对各类经济合同或书面承诺违约。同时,失信惩戒机制也将有效地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并以扩大经营业绩来显示市场对诚实守信者的物质性奖励。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效果是建立一个市场联防机制,让所有的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雇主和公用事业单位都能参与对失信企业的经济联合惩罚,使失信者信誉扫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失信者得不到授信或无人愿与其进行经济交易活动,以此压缩失信企业的经济生存空间。失信惩戒机制的原则,是以市场的方法,处罚市场上出现的失信行为。其运行原则为:

一是具有主动惩戒的特性。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在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前,并不事先告知任何企业和个人,也不对失信者进行任何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甚至在失信行为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开始对其实施处罚。例如,上海市的专业资信公司对本地区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的信息成套记录下来,包括失信记录。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有偿地提供给与当事人交易的授信人和其他各类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原则,法律一般会支持征信机构向当事人的交易对方、授信人、雇主和一些政府机构提供信用申请人的企业信用调查报告,而且能够方便且低价取得。授信人可以在相当全面地了解失信者的不良信用记录之后,决定是否与之交易或交往。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就开始制作上海企业的信用档案,按规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并不需要征得被记录者的同意。

二是作用范围覆盖面广。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应该如企业资信调查服务一样,是“无孔不入”地在社会上全面渗透,不仅方便地让失信记录在全国范围内传播(甚至是全球传播),而且市场联防措施也是在对应范围内施行的。在社会信用制度健全的国家,如果一个企业有了经济失信记录,就不能再申请任何信贷。由于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记录的传播功能,征信数据库是形成社会联防的“纽带”。如果企业不按照失信惩戒机制制定的规则规范自己而有违约失信行为出现,失信企业会遭到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的抵制,不能取得贷款,供应商不对其赊销生产资料,甚至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营业执照得到年检通过。

三是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企业失信惩戒机制要求联合征信平台的操作者把所有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录下来,按照时间顺序或额度进行排列、登录在各企业征信数据库中,并制作出“黑名单”(不守信的)、“灰名单”(信用度不足的)及“红名单”(守信的)。其中,黑名单和红名单会被登录在多种“公示牌”或专业网站上,易于传播和用户查询。政府部门或征信机构,在其征信数据库中运作黑名单系统时,都应该科学地运行一个“灰名单”系统。“灰名单”系统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是征信数据库中的“预警系统”,也是失信企业向“黑名单”或信用修复系统转化的过渡;“灰名单”系统将企业的失信记录进行分类和累计,在报警时对证据进行复核,若能建立一个数学模型处理“灰名单”上的记录,其科学性和应用效果会更好;当然,“红名单”最好也通过一个数学模型进行解释。为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方便,在执行失信惩罚机制任务的征信数据库中,还可以设立“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概念通常被用于政府建立企业征信制度的工作中。对于在“绿色通道”内的守信企业,政府会经常给予“免检放行”和“抽样检查”性质的处理,减少政府的工作量,减少处于“绿色通道”范围内企业的一些负担。

四是机制设计体现方便快捷和价格低廉。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所涉及的联防组织会涉及到在市场上活动的所有授信机构,在操作上必须简单易行,成本低廉,也就是说,市场要求制作“黑名单”、“灰名单”、“红名单”的征信机构,向所有的授信机构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的查询服务。

五是具有促进信用文化形成的激励效应。企业失信惩罚机制的运作方式还会对守信者进行有效激励。征信数据库将企业的守信记录同时记录下来,并加以积累,体现在给予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以高的信用评分或资信评级,使守信者在不知不觉中获得一笔无形资产。通过这种做法,使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授信上给予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以政策倾斜。征信中心会永久保留企业优良的信用记录。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尝试到失信惩戒的惨重代价后,对其他企业具有较大的震慑和教育效应,同时也给予失信企业改过的机会。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在任何调查或报告机构的征信数据库中,企业失信记录与企业破产记录都有最高存年限纪录(一般规定不超过10年),而优良信用记录会被永久保留。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行将使信用经济的影响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逐渐改变每一个企业和个人的生活及社会文化,直至重建社会信任。也就是说,这种做法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企业文化,提高企业文明程度。

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措施

针对我国处理企业失信行为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企业失信惩罚机制。

建立经济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使其丧失经济利益。由于失信主要源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因此加大经济惩罚,让失信者生存环境恶化,是对失信者最有效的惩罚。首先,借鉴在信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最健全的美国的经验,制定规范信用行为的基本法规,依法保障信用关系。内容包括:明确界定可以向公众开放的征信数据,如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还贷情况、不良贷款、司法审判的数据等等,都必须依法由有关部门向征信机构公开,对提供不真实数据的征信机构明确惩罚,对征信机构取得数据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作出限制,规定企业对征信产品的申诉程序等等。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即“乱世用重典”,以惩罚性法律取代补偿性法律,特别是对那些以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的企业,惩罚应该大到事前遏制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动机,而不是事后补偿消费者的损失。此外,有违约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据违约失信的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限制,如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的限制,供应商赊销生产资料的数额和种类的限制,失信严重者政府监管部门甚至可以不允许营业执照得到年检通过。

建立文化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道德成本,使其丧失人格利益。信用从一般的社会伦理特定化为商业伦理,在道德上具有重要的人格利益。守信者将凭这种品格受到尊重,并更易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大力宣传和强化契约精神、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秩序,培育“市民社会”并形成社会性的信用文化,迫使失信者在承受自身道德意识谴责的同时还要承受强大的社会舆论批评的压力,进而失去发展的空间,失去人格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其功能相当于中世纪的商人法律制度,通过储存、提供有关企业交易行为的信息而使得信誉机制更好地得到维持,它将企业的失信记录进行分类和累计,并进行报警。

建立政治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政治成本,使其丧失社会利益。对严重失信的企业领导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不准在原企业或新企业继续担任主要经营管理职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曾有美国人戏言,他宁愿抢银行,也不愿意破坏自己的信用记录,因为抢银行尚存侥幸不被抓获,可一旦有失信记录在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就要寸步难行。

建立多元执法体系,引入私法执法。除了公法执法之外,私法执法也是重要的执法形式,有时甚至是更为有效的形式。而在这两种形式之间,还有中间形式的执法,如行业协会的行规制度,或者执法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式执法等。完善多元执法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各类专业的民间行业组织和机构,如信用管理协会、追账协会、信用联盟,并完善行规。或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建立规定范围内的联合信用担保体,并对这些团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对社会公布结果。该做法能使团体内部企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有助于信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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