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13年来的发展_法律论文

中国人权13年来的发展_法律论文

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国人论文,事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13年,是中国社会进步与中国人权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历史时期。

13年来,中国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改 革、发展、稳定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人权建设,使国家的综合国力实现了大幅度跃升, 人民生活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产生了质的飞跃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根据这一基本国情,把 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改善人民的生存条件,作为争取和维护人权的首要目标。 把发展经济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13年的实践证明,这种选择是完 全正确的。

1989年以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平均9.3%的速度增长,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5 ,933亿元,2002年突破了10亿元大关,比1989年的16,909.2亿元增加了5倍,排名世 界第6位。外汇储备1989年只有55亿美元,2002年底已增加到2,700亿美元,增长了48 倍,居世界第2位。2001年对外贸易总额为5,098亿美元,在世界贸易中的排位由1990 年的第16位上升到第6位,2002年底,又突破了6,000亿美元,比1989年增长了4.4倍。 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和日趋完善的投资环境,对外商来华投资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20 01年外商直接投资达489亿美元,是1989年的14倍。2002年又突破了500亿美元,达到51 0亿美元,超过了同年美国引进外资的总额,排名世界第1位。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2001年的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6,371亿元,比1990 年增加了6.1倍;地方财政也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从1994年到2001年,年均递增2 1.2%。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1 990年至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2%,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加 了一倍多。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89年刚过5,000亿元,到2002年已超过8万亿元 ,增长了15倍。2001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1990年增长了3.5倍。消费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居民家庭购买食物中的人均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的比重,城镇从1990年的 54.2%下降到2001年的37.9%,农村从58.8%下降到47.7%。1989年以来,中国的粮食生产 连上4.5亿吨和5亿吨两个台阶,粮食储备创历史最高水平。2001年的肉类总产量达6,3 34万吨,比1989年增长了1.41倍;水产品总产量达4381万吨,比1989年增加了2.8倍。2 001年,肉、蛋、奶、水产品的人均占有量分别比1989年增长了1.12倍、1.86倍、1.38 倍和2.44倍,居民平均每天摄取的食物热值、蛋白质含量和脂肪含量,都超过了世界平 均水平。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2001年底,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7平方米 ,城镇居民人均21平方米,居住质量和配套性能不断提高。13年来,城乡居民的消费档 次不断升级换代,1989年的生活消费以“一吃二穿三住”为主,满足生存需求的特性明 显。现在用于自身发展和享受生活的消费支出比重增加,医疗、交通通讯、文教娱乐方 面的消费支出,比1989年分别增加了4.9倍、11.9倍和5.3倍。2002年底,全国电话用户 总数超过4亿户,其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各2亿多户,电脑、小轿车正在走进家庭 。

国家十分重视扶贫开发,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广 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扶贫开发。特别从1993年开始实施《国家“八七 ”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农村贫困现象明显缓解。各级政府在扶贫 中强调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努力发展贫困地区的生产力,使贫困地区的经济发 展明显加快,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使不少脱贫户跨入了小康行列。至2001年,农村 贫困人口剩下2,9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2%,比1989年减少了7,300万人,平均每 年减少608万人。

积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中国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公民享受到更多的民主政治权利。

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中国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 的重点。为保证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 作用,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制定了代表法。代表法的颁布与实施,增强 了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积极性。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 411件,之后逐年增加,到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增加到1.194件,是1989年的2. 9倍。八届和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达8,108件,提出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达26,384件。全国人大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9届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 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 9个专门委员会,人大工作正在走向程序化、制度化。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 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进行了50多次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和 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多个专题工作报告。

13年来,中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了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依法 治国,共制定法律125件,占现有法律总数的62.5%;对56件法律进行了修改,通过了7 件法律解释。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写入宪法。在立法中,维护公民权利的立法受到高度重视。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工会法、游行示威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就是在这个期间制定和实施 的,还修订了关系千家万户的婚姻法。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现行法律200多件,国 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8, 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主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全国普法教育不断改进,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3个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政府部门联合下发了3个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党和国家领导 人带头学法,中共中央政治局举办了12次法制讲座。近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举办了3 0次法制讲座,省和地区级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培训的达1.2万多人,全国有8亿多人接受 了普法教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这 项制度被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自1989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或委托中央统战部 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150多次,同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无党派代 表人士,就国家政治、经济、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充分的协商。1993年以 来,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先后对三峡工程、西部 开发、农业问题、可持续发展等进行考察,江泽民等领导人主持座谈会,认真听取了考 察意见和建议。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活跃着众多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现有9人 担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850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2万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6人 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1,300多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24万多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13 人在国务院所属部委担任副部长、副主任,27人担任副省长或助理,有2人分别担任最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8人担任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1人 担任省和地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有5,000多人应聘担任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司法机 关的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员、税务监察员等。政治协 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充分激发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服务社会的积极 性。13年来,各民主党派提出重大建议160余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重大建议2万 余项,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不少建议被采纳。各民主党 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了反腐倡廉、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拓 宽了民主监督渠道。在多党合作的良好政治环境中,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也得到健康 发展,九三学社现有的8万多名党员中,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在近13年中发展的。

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到199 8年正式颁布实行,村民自治已发展成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到2002年,全 国绝大多数省份普遍进行了4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广大农民踊跃参加,参选率 达80%以上,有的高达95%以上。全国已建立了69万多个村民委员会,90%以上的村庄制 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重 大村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实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进行管理。这种以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极大的激发了广大 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村民自治非常关注, 从20世纪90年代始,先后有2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议员、驻华使节、专家学者、新闻 记者等来华考察。美国的一名中国问题专家欧博文教授考察后说:“中国大力推行的村 民自治,是认真的、真实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将令整 个世界震惊”。城镇基层民主蓬勃发展。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以来,全国已建立了9万多个居民委员会。自1998年开始,城镇社区自治如雨 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委员会,不仅做到自己管理自己,而且对有关 政府公务员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使城市基层民主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形式更为 多样。在工厂、矿山和企业,广大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渠道参与决策和管理, 厂务公开制度普遍推行,民主听证会、民主评议、竞争上岗等多种民主形式竞相踊现。 中国城乡的广大公民,正在享受着日益广泛的民主权利。

中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信教者有一亿多人。中国奉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的原则和政策。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近13年制定 和修订的许多法律中,都有关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了 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场所,保护正常宗教活动。17,000多名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国家的保护下,各种宗教地位平等, 共同发展,未发生过宗教纷争,各地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彼此尊重,和谐共处。19 99年以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邪教“法轮功”,社会和宗教界对“法轮功”反人类、 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作了彻底揭露,挽救了大批受邪教欺骗蒙蔽的痴迷者。宗教 界人士说,当今中国,“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我们享受着全面的、充分的宗教信仰 自由。对于我们宗教界来说,这是当之无愧的‘黄金时期’”。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人权司法保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依法治国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治国方略。13年来,中国在加快立法进程,建立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使司法中的人权得到有效保 障。

1989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出 现了许多新情况,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保证了国家财产和农民 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了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公安、司法部门始终把 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 重点。近几年,又把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实 施严厉打击。2001年就审理此类案件350件,1,953人。同时,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 ,对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爆炸、杀人、纵火等犯罪活 动,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批捕起诉了一批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危 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的安全。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依法严惩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 健康的犯罪活动,以及偷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了人民 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对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 ”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了严厉查处。

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以防止打击不 力为重点,依法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规关和程序关,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 为。为了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 则》。严肃查办了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001年全国政法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 人员12,715人。

全国法院系统围绕“公正和效率”进行司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开审判走向程序 化、制度化,出现了法院与电视台举办《现在开庭》、《庭审直播》等许多新的公开审 判形式,大大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全面实行,完善 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保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有错必纠”审判原则的落实,提高了审判的公正和权威。建立了各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执 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加强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 会安定案件的执行。对涉及抚养费、瞻养费、养老金、退休金、劳动保险、劳动报酬等 案件予以优先执行。2001年共执结6万余件,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法官职业化取得重大进展,从2002年开始,法院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法官。2002年3月,全国有36万人参加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为司法 公正提供了人才支持。审判长、独立审判员选任制度已在全国普遍推行,一批具有较高 素质的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庭审活动,由合议庭依照法定职责对案件进行 裁判,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行政执法正在走入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 等法律的公布与实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犯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2年6月, 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 各种行政执法透明方式普遍采用,使广大公职人员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的水平大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监督政府的意识 显著增强,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民告官”的案件逐年增加,到2001 年突破10万件,原告胜诉率占40%。从1995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法院共办理国家赔 偿案件11,323件。

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 确实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律师在司法人权保障中的作用,把律 师辩护制度作为司法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到20 02年上半年,全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12万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1万多家。广大律师充 分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功能,认真履行刑事辩护职责,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司法公正。仅2001年,全国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及代理案件就达 33.9万多件。

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受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实 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国家开展了司法援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 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 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瞻养费、 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和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诉讼 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2000年至2001年,对50万余件此类案件的 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达20亿元。从1994年始,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中国法律援助 制度,到2001年8月,全国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中央、省、地、县四级与人民 法院相对应的2,156个法律援助机构业已建立,有专业人员7,000多人。几年来,法律 援助办案数量持续上升,1997年办案4万件,2000年增加到17万多件。近5年来有近60万 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0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目标,标志着建立和 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

199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范了罪犯的 权利。司法部门实行依法治监,现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罪犯权利保障制度,使罪犯 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权得到应有保障。

中国的司法改革,不仅在国内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而且在国际上也受到好评。 玻璃维亚首席大法官在完整地旁听了一次刑事案件审理后说:“中国法院审理案件是快 捷、透明和严肃的,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很进步的。有了这种公正、快捷、透明的司法制 度作保障,中国将成为更伟大的国家”。

扩大就业与加强社会保障并举,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受到切实保护劳动和社会保 障关系到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13年来,中国政府视就业为民生之 本,始终把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采取了一系 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

劳动就业规模快速扩大。全国就业人员1990年为6.5亿人,到2001年增加到7.3亿多人 ,增加了8,30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从17,041万人扩大到23,940万人,增加了6 ,900万人;乡村从业人员从47,708万人,扩大到49,085万人,增加了1,400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多数年份保持在3%左右。近两年城镇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失业率有所 上升,2001年年底为3.6%,2002年底控制在了4%。

就业改革进展顺利。国家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合理调整就业结构。实行灵活多样的 就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 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劳动者素 质。建立并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网络。结合“城镇化”和“ 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实施,形成促进农村劳动力当地就业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 动就业的基本政策。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仅保证了就业规模的扩 大,而且促进了就业结构的优化。1990年,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为18.5%,到200 1年提高到27.7%。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例由60%下降到50%。私营企业、个体和外商 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明显增加,1990年至2001年,增加了近3,000万人,相当于同期城 镇所增就业的4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的速度加快,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 达1.3亿人,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8,000余万人。

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国家根据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出现的复杂情况,适时颁布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三方 协调机制、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保险监察制度,健全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了工资 收入分配制度。新型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截至2001年底,全国企业签 订并上报备案的集体合同27万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174个,配备劳动保障监察 员4万人;建立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192个,专、兼职仲裁员2万人。从1993年 8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公布至2001年底,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 案件68.8万件,涉及劳动者236.8万人,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此外,还以非立案 方式处理劳动争议50.3万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先后两次缩短劳动时间, 从原先的每周工作48小时,调整到44小时,再减为40小时。法定节假日由7天增加到10 天,职工每年累计休息时间由原来的59天增加到114天。

国家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把社会保障的多头 管理改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把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逐步转为街道 社区管理,政府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 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2001年一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就达982亿 元,是1998年的5.18倍。1998年以来,国家实行“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社会 保障措施,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从1998年至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600多万人,90%以上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 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数从 2,700多万人增加到3,200多万人,都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并补发了历史上拖欠 的养老金215亿元。为落实“两保”,1998年至2001年,中央财政对老工业基地和中西 部地区给予专项补助1,300亿元。“三条保障线”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 务中心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两年领取失业保 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截至20 02年9月份,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1.01亿人,比1989年底增加了近3,600万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达400万人。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低保制度在全国推行。目前,全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部 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1,985万人。“三条保 障线”与“两个确保”的相互衔接,有效保障了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 。

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公民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中国坚持实行科教兴国战略,高度重视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提高人的素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教育事业在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下 ,加快教育立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就。2001年全国各级各 类学校达135万所,在校学生3.2亿人,教育人口比重由1990年的22.2%上升到2001年的2 6.6%。到2000年,全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 目标。2001年,“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15—45岁青少年文盲由1990年 的10.4%下降到2001年的4.1%。2001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1%,初中生入学率 达88.7%,初中在校生6514.4万人,比1990年增长了64%。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扩大,2001 年各类高中招生987.99万人,比1990年增加411.25万人。在校生2,600.93万人,比199 0年增长了近一倍。高等教育发展迅速,2001年全国共招收本专科学生464.21万人,其 中普通高校招生268.3万人,比1990年的60.9万翻了两番多;成人高校招生195.9万人比 1990年增长了两倍多。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在校人数为719.1万人,是1990年的3.5倍 。研究生教育增长较快,2001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16.52万人,比1990年的2.97万人增 长了4.5倍多,在学研究生39.32万人,比1990年的9.31万人增长了3倍多。1990年以来 ,成人教育的迅猛发展,成为中国教育的一大亮点,成人高校共培养毕业生835万人,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培养毕业生1,018万人,对于不断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和社 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到2001年,全国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7.7年,比1990 年增长了1.4倍。每10万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1990年的1,422人 上升到2001年的4,087人,增长了将近2倍。

从1990年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2001年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4,637.66亿元 ,是1991年的6倍多。随着教育投入的增加,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师待遇得 到提高,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生食宿环境有较大幅度改变。近几年 ,国家还通过财政拨款、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措施,有效地资助了家庭困 难的高校学生。

13年来,中国的新闻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质 量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2001年,全国出版图书品种达154,5 26种,总印数63亿多册。出版期刊品种达到8,889种,总印数近29亿册。出版报纸2,1 11种,总印数351亿份。音像制品不断更新换代,品种由20世纪90年代中期每年的1万多 种,发展到2001年的20,971种;音像制品的年出版数量由1亿盒(张)左右,发展到2001 年的2.8亿盒(张)以上。群众文化健康蓬勃发展,截至2001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广播电 视接收设施10万多个,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已分别达到92.9%和94.2%。群艺馆、 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三馆一站”基层文化设施有了极大改善。文艺、戏剧舞台繁 荣,体育事业生机勃勃,城乡人民的精神生活丰富多采。

妇女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妇女儿童的权利保障进入新层次

在中国,妇女儿童一直受到政府和社会的特别尊重与关照。近十三年来,妇女儿童权 益的保障有了新的发展,跃上了新的台阶。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此后10年中,先后制定和颁布 了《女职工保健规定》、《母婴保健法》等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 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加大了力度,司法机关还出台了许 多相关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 障法》为主体,包括众多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利、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 体系。10年来,全国人大司法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先后4次对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 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1995年和2001年,国务院先后颁发了两部《中国妇女发展纲 要》,把妇女权益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至2000年初,全国31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385个地市和2,000多个县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同级人民政 府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 法将妇女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各地司法部门还与当地妇联共同设立了“维护妇女儿 童权益法庭”、“合议庭”、“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应机构。妇女工作的法制化,有力 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障的落实。

妇女参政议政有了新进展。中共第16次党代会的代表中,有女代表382名,占18%,比 上次代表大会提高了1.2个百分点。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50人,占21.8%, 比八届时增加了24人,提高了0.8个百分点。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女委员341人,占 15.5%,比八届时增加了58人,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地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中,妇女的比例也明显提高。目前,国务院有正、副女部长15人,全国31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都有妇女干部。截至2001年底,全国女干部总数已达 1,488万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36.7%,比1991年增加了406万人,上升了5.8个百分点 。

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1990年,城乡妇女就业 人数为2.88亿人,2000年增加到3.3亿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46%。城市从业人员中,女 性占47%,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各级政府将下岗女工和女性失业人员作为再 就业的重点帮扶对象。1998年以来,全国有2,620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其中女 性1,179万,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扶持下,已有790多万下岗女工实现了再就业 。在就业政策上,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 标准,积极为妇女就业创造机会。社区就业的开发,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开辟了新的渠 道,2001年底,全国社区就业实体约10万个,从业人员120万人,其中女性约为84万人 ,占70%。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女职工的 特点,注意落实有关女职工的工时、休息休假以及经、孕、产、哺乳“四期”的特殊劳 动保护规定。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积极开展涉及妇女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促进建 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到2001年底,全国半数以上城市实行了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 会统筹,参保职工3,455万人。在农村,各级政府依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 承包权,支持妇女兴办个体、民营企业,在扶贫开发中对妇女给予特殊优惠,支持实施 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工程”。

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13年来,全国有3,000万妇女脱盲,妇女人均受教育的增 幅、妇女文盲率的下降幅度均大于男性。到2001年,小学学龄男女儿童入学率基本相等 ,男孩为99.14%,女孩为99.07%,相差仅0.07个百分点。1995年以来,女性在中等专业 学校的比重逐年增加,2001年全国在中等技术学校就读的女生人数达216.51万人,占学 生总数的比重为55.27%。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女生为302.30万人,占学生总数的比重为42 .04%。全国在校女研究生为139,035人。近几年,女专业技术人员增长较为明显,目前 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40.6%,增幅高于男性。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蔚然成风,有 近亿名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以妇女为主体的科技示范户达924万个,获先进 女能手称号者有2.4万人。

妇女的总体健康状况明显提高。各级政府把妇女健康目标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以农村 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到2001年,全国共建成遍及城乡的3,2 00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有妇产科和儿科医生16万人,助产士4.2万人,农村接生员22. 7万人,为妇女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2001年,全国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 6岁,比男子高出3.8个百分点,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公安司法机关始终把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拐卖妇女 儿童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多 次展开专项斗争。1992年至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强奸妇女案件38.3万起,拐卖 妇女儿童案件10.8万起,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活动。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宣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维护妇女在 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2000年3月,湖 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至今全国已有10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制定了类似地方性法规。

残疾人事业开创了新的局面,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得到全面发展

中国一贯重视对残疾人的保障,13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大了对残疾人 保障工作的力度,使残疾人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正在得到完善。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之后,全国从 省到县各级都建立了地方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它近40部重要法律中规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为调 动各方面力量加强残疾人保障,国务院成立了由33个部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成的国 家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省到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 构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兼顾特性,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1996年、2001年批转了 三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纲要,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中国特色的残 疾人事业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已经确立。

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从1988年到2000年,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的残疾人达654万, 其中白内障复明337万人,肢体残疾矫治手术73万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5万人,低视 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14万人,智力残疾儿童训练21万人,精神病防治康复123万人,装 配假肢和矫形器49万人,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22万人。2001年,又使49万白内障病人复 明,为2.6万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1.8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对140万重 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综合防治康复,对5.2万名肢体残疾人、6.8万名脑瘫儿童和2.6万 名14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

残疾人教育发展迅速。1990年前,全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不到10%,到2000年提 高到77.2%。截止2001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1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 班3,825个,在校生达55万人。全国有2,166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全国 省、地、县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29个,接收残疾人培训的普通培 训教育机构1,898个,培训了48万残疾人。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了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1990年前,全国16-59岁的残疾人在业率为58.13%,到2000年提高到80%。1996年到20 00年,全国城镇共安置残疾人就业110万人。2001年,又新安排了27.4万。农村就业残 疾人累计达1,553万人。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2.3%。

国家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加大扶持力度。 到2001年底,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温饱的人数累计达到1111.4万人。国家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农村对贫困残疾人实行救济、扶助,保障 其基本生活。全国共有201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3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保 险,285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盲人有声读物馆、残疾 人事业展览、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 活动顺利开展,残疾人艺术团多次出国访问演出,都获得了圆满成功。残疾人群众性体 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性体育成绩突出。2001年,配合北京奥申委积极完成了2008年第 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的申办工作。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 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 残”、“爱心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截至2001年底,全国有3,414家 律师事务所受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全国有28家省级电视 台开设了电视手语新闻节目,200多家地方电台开设了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2001年, 国家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 见》,有力推动了城镇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大局,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权 益的维护,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

各民族共同发展,少数民族权利得到特殊保障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又 出台和实行了许多新的重大措施,加速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权利保障 跨入了新阶段。

在中国,少数民族与汉族一样,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在全国人大、政协代表和委 员中,少数民族所占比例,都大大超过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九届全国人 大代表中,少数民族有428名,占总数的14.37%。每个少数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在全国 人大和全国政协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员。国家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 由,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一切正常宗教信仰活动。中国政府于1988年、1994年、1999年 召开了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为民族团结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 社会风尚。

少数民族权利保障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1984年5月,全国人大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明确规定这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特别是2001 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对加大民族地方投入,加 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强化 了维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障。为使这一制度得到全面、具体的落实,1991年之后, 国家制定了20多个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一批单行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权。国家还加强了对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于1993年 11月发布了《民族乡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各项 权利做出了具体规定。

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行扶助政策,在资金、 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991年12月,国务院下达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推动经济发 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资贷款给予照顾,各项扶贫资金物 资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在国家和各地区的扶助支援下,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 展速度,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 治区和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全部纳入西部开发的范围。西部开发投资对西藏作了重点 安排,还直接安排援藏建设项目117个,组织有关省市对口支援建设项目70个,总投资4 00多亿元,促进了西藏经济的飞速发展。13年来,西藏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4%,2 001年总产值比1990年增长了2.98倍,财政收入比1990年增长了33倍。全区农牧民人均 收入1,404元,是1990年的3倍。

民族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自1990年起,国家设立了民族教育补助费,专门用于民族 教育事业的发展。“九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39 亿元,其中22亿投向了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地区。近两年中央财政安排的30亿元中小学 危房改造和“十五”期间50亿元的义务教育专款,重点再次投向西部民族地区。近10年 来,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为民族地区培养、培训了大批民族教师,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少 数民族专职教师队伍。少数民族受教育人口大幅度增长,目前,有1,948.88万名少数 民族学生在各类学校就读,2001年少数民族在校生比1991年增长了39%。为加强少数民 族人才的培养,国家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和支持民族地区高教发展的 特殊政策,“降分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适当降分和加分录取”等措施 综合使用,为少数民族考生创造了更多的升学深造机会。2001年,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在 校生56万人,比1991年增长了18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有的还有 了研究生、博士生。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各少数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和文字的自由。目 前55个少数民族中,有53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语种达80余种。25个少数民族有现 行的本民族文字27种,而且都实现了计算机信息处理。199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 入专项补助资金,在民族地区新、扩建和修缮了一批图书馆、文化馆、民族艺术馆、博 物馆和影剧院,许多少数民族有了自己语言文字的广播、影视、图书、报刊、杂志,还 有了蒙文、藏文互联网。中央投巨资,对西藏布达拉宫、萨迦寺、大昭寺、甘丹寺、哲 蚌寺、阿里古格王朝遗址和青海的塔尔寺、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重要文物古迹进行了 维修和保护,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进 行了有计划、有组织的收集、整理、翻译、研究工作,并用中外多种文字出版发行。特 别是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大发展,使民族传统文化得到 充分发扬,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走上市场,民族艺术繁荣,民族文物、古迹受到特殊 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得到发展,国家在西藏、内蒙古、新疆成立了藏医、蒙医、维 吾尔医高等院校,藏药、蒙药、维吾尔药发展规模逐年扩大并打造出一批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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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13年来的发展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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