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晋[1]2016年在《民族院校少数民族美术教育发展中的失语现象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传统少数民族美术教育口口相传、师徒相授的传承方式,逐渐被现代院校教育传承模式所取代。由此,带来了民族美术教育繁荣发展的景象。然而,在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秉承“传承民族艺术精髓,创新少数民族文化”的我国高等民族美术教育却似乎“同时”遇到了民族美术教育发展的后“现代”烦恼,即一种民族美术教育多元文化价值与标准“抉择”的困惑。正是由于这种对于“他者”文化与文化“自我”的主动与被动选择的困惑,我国院校民族美术教育体系中也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少数民族文化“失语”的现象。民族院校的美术教育发轫于民族院校少数民族政训干部与专业技术干部培养的初衷,发展于服务社会、走向生活的文艺反思艺潮之中,同时也深深地卷入了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民族院校的美术教育发展的意识形态也逐渐走向趋同化且一体化了。院校调查与问卷的数据考量也深刻印证了这一变化,对已发展与壮大的民族美术专业教育而言,抑制其发展的主要不再是教育场域、教育规模、教育结构,教育发展的具体问题,话语立场的“失衡”与教育价值选择的“失位”,才是造成当前民族院校少数民族美术教育发展失语现象的“本因”。民族美术教育“话语”立场选择与价值取向和其宏观社会层面的教育价值“语境”密切相关。民族美术教育“话语”的选择,即是一种话语立场的选择。它既包含了一种对于某种文化意识形态的选择,也是基于对这种文化的一种价值认同。然而,知识往往是价值负载的,其实质上总是与权力、利益、以及社会控制等联系在一起。因此,民族美术教育实践活动的价值主体在“主观”上去权衡选择“谁的知识最有价值”时,不可避免地以“权威性”、“时代性”、“受众性”等价值“杠杆”语境作为价值考量的“标准”,而趋于较为强势的权力主体,并依循主体价值体系的深入,逐渐沦为了这种强势主体权力的“代言人”与“传道者”。民族美术教育话语权力的分配往往与其教育价值取向“立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少数民族美术教育的“话语”体系建构,其表面上是一个关系“说什么?”,以及“怎么说?”的语言表述问题,实质上也是一个涉及思想认同、价值立场、思维方式等多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认为,少数民族美术教育活动的价值主体在“主观”取向上对于“主流”美术意识形态趋于盲从的问题,是其自身对于少数民族美术话语建构的价值“主体性”不清所导致。当前,院校民族美术教育“主体”的双重属性,导致了院校少数民族美术价值主体评价的二元标准。而少数民族美术教育“本我”评价“标准”的价值建构,既是对这种相互矛盾的二维主体属性价值衡量标准的建构,也是对二者价值目标统一的追求。民族院校少数民族美术教育“话语”的建构,其实是一个做“异己”还是做“自己”的选择过程,与其微观层面的教育价值建构的“语法”紧密相联。当前,民族美术教育价值“主体”意识的丧失,是造成失语现象产生的“主观”因素。在教育实践过程中,“需求”与“认同”,往往取代而代之成为了教育价值选择与建构的主观“标准”。对集体话语(或他者话语)教育价值的“盲目”需求,极其容易造成教育价值立场的“异化”,而教育活动主体在“主观”上对于教育价值“主体性”的“认同”,也是这种“话语”建构的关键所在。因此,少数民族美术教育话语“本我”特色的建构与延续,既需要在“主观”上明确认同其话语主体的属性,坚持教育“本我”的价值立场,也需要在多元价值选择的现实羁绊与矛盾中,构筑其“本我”特色延续的生态“坐标”。推进民族院校少数民族美术教育特色话语体系的建构与改革,要增强教育体系自身的主动性,明确“本我”特色的立场与方向,以“对话”主体的姿态,能动地协调和处理民族美术教育的内在发展逻辑与外在价值诉求之间的矛盾。在符合学科专业内在发展的逻辑基础上,不忘“初心”,主动建构一套自己讲起来有底气,听起来令人服气的少数民族美术教育话语体系,并依托其体系自身的平台优势,努力在社会发展实践“对话”的相遇中,展现与表达自己“多元”的声响。彻底改变那种“迎合”与“附和”的弱者姿态,在主动“参与”与实践“对话”的“自觉”中,实现少数民族美术教育自身的价值诉求。
宋晓婧[2]2016年在《机构话语视角下的教育话语—中小学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机构话语具体类型之一,教育话语的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征,教育学、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均可被借鉴用来研究教育话语。教育话语在教育机构实现其核心目的“将未成年人社会化”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主要功能:知识传授功能、社会行为规范培养功能和社会价值观念植入功能。从语言学角度,具体来说,从社会语言学和语用学的角度研究教育话语,目的在于通过分析语言来阐明教育话语是如何执行上述功能的,进一步讲,通过对教育话语的分析来揭示实现教育机构核心目的过程中的话语方式。目前学界对教育话语的研究集中在教育学领域对宏观教育话语的探讨和语言学领域对课堂话语,尤其是外语课堂师生话语的研究,对课堂之外的课外活动及其课外活动情景中的教育话语的语言学研究相对空缺。基于此,本论文以课外活动情景话语为研究对象,以机构话语分析为研究方法,进行机构话语具体类型——教育话语的分析。机构话语理论为本论文提供了理论框架,语用学是本论文进行话语分析的具体工具。教育话语具有不同于其他机构话语类型的机构特征,而构成教育话语的课外活动情景话语和课堂互动话语因话语主体身份与角色的变化、具体话语目的的不同也表现出一系列的差异。论文采用定性描写法、定量分析法、语用分析法、对比研究法,对课外活动情景话语中话语主体身份与角色的话语表现、对话结构、话语规则、语用策略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深入的研究。论文由绪论、五章主要内容和结语组成。绪论部分概述国内外学界对机构话语、教育话语的研究概况,并对论文的选题动机、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方法、语料来源、创新与价值进行概述。第一章阐述论文的理论基础,包括话语理论和俄罗斯机构话语研究模式与方法。第二章在机构话语视角下描述教育话语、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的机构性特征。第叁章从称谓方式、言语行为类型两个典型特征入手,分析课外活动情景话语主体身份与角色的话语表现。第四章探讨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的整体结构特征、对话结构特征以及话轮转换特征。第五章研究教育话语目的制约下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的规则(典型的言语行为、仪式性话语、话语公式)及其话语策略(主要策略:组织策略、评价策略、促进策略、调节策略)。结语部分对论文进行总结,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与局限之处。研究结论为:1.俄罗斯以B.И.Карасик为代表的学者所提出的机构话语理论与研究模式对于机构话语各种具体类型的研究具有普遍意义,为国内机构话语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2.同其他机构话语相比,教育话语具有一系列独特的机构特征;作为不同的教育、教学活动情景中的话语,课外活动情景话语和课堂互动话语有着彼此独立的话语方式。3.课外活动情景中,两大话语主体——教师与学生其身份与角色的话语表现有以下特征:(1)师生话语角色为主,机构角色为辅;(2)师生话语权力不对等程度缩小;(3)师生话语角色对其话语方式、话语权力具有制约作用。4.课外活动情景话语在结构层面的特征有:(1)整体结构上比课堂互动话语更具有多样化;(2)对话以多人互动结构为主;(3)话轮转换过程中学生选择权大于课堂互动。5.受具体目的制约,课外活动情景中言语行为模式与话语规则均不同于课堂互动;话语策略层面,以组织策略、评价策略、促进策略、调节策略为主。本论文的研究结论为教育话语的研究提供了社会语言学和语用学的方法论基础,尤其为课外活动的研究提供了语言学的阐释。本论文同时为机构话语的其他具体类型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徐品晶[3]2001年在《权力与话语的几点思考》文中认为批判的话语分析旨在通过表面的语言形式,揭示语言、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目前,它方兴未艾,形成一种话语分析的新趋势。因此,对权力和话语的研究,已经引起人们特别的关注与兴趣。语言学家的话语分析认为,话语交往的原则是“合作”,那么,什么决定了合作原则?批判的话语分析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合作原则的实施是压制与屈服的结果,它不可避免地带有权力的痕迹。这里的权力比传统概念的权力意义更为广泛,它指的是社会关系中的双方或各方互相制约的力量。权力不再是纯粹“压制性”的,而且,权力通过话语来实现。话语是一种社会实践,由社会结构所决定。它承载着权力与权力关系,反映了言说者在社会权力关系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同时,话语也是权力斗争的场所。批判的话语有可能改变权力关系。因而,哈贝马斯(Habermas)提出了“理想的话语环境”概念。但是,这一概念遭到了福柯(Foucault)等哲学家们的极力反对,他们认为不存在什么普遍的理想的话语交往环境。批判需要标准。没有一个被认为是“真理”那样的东西作为衡量标准,批判就无法开展,而一个现成的普遍的理想的交往环境,只能在不断的批判中去争取。
谭志哲[4]2012年在《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文中认为税法理念是指人们在对税收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税收法律的基本看法、意识、信念或观念,是人们对税法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税法认知模式。税法是税收表现在外的、最为表层的外壳;而税法理念则是隐藏在内税法之内、最为深层的内核,是税法的最高层次。税法理念是税法制度的灵魂与最高原则,决定了税法制度的本质,影响着税法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税法理念的研究对于一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意义,还是在实践价值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古今中外的治者与被治者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与财政情况,形成了不同的税法理念,并在这些税法理念之下制定并执行了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经验表明,与时代相契合的税法理念能够带来良好的税法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反之,就会带来民生的凋敝与社会的失序,甚至导致国家的败亡。纵观近现代中国税法理念之转型,大致可以发现叁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40—1949年的近代中国,为中国近代税法理念自西徂东出现时期;第二阶段是1949—197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税法理念虚无时期;第叁阶段是1979年至今的当代中国,为税法理念之大转变时期。第叁阶段无疑是已经或正在发生于中国当下税法制度之建立与实施实践经验之中,为每一个税法学者所关注。本文也正是以这一时期的税法理念转型为研究的中心。深入研究这段时期的税法理念转型问题,对推进我国现代税法理念的建构,实现税收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税法理念如何得以呈现以及如何转型,这始终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为避免对税法理念问题的空谈与失据,必须另辟蹊径,寻求一种崭新的思考进路与分析方法。理念深藏于人心,只有洞察人之心才能发现理念。而人心之洞察,舍人之语言别无他法。同理,税法理念正是寄存于税法语言之中,舍税法语言(话语)的分析,无从对税法理念进行认知与研究。可以认为,本文正是在后现代话语分析思潮影响下,对税法理念问题使用话语分析方法进行阐述的一种尝试。在话语分析方法的推动下,把税法理念、制度、实践展现在法律话语的框架之下,从而可以对此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扫描。通过对大量的税法文献资料进行话语的分析,从中发现我国政党、政府机关、个体对税法基本的、普遍的态度与看法,也可分析税法论者对税法基本的、普遍的认识与观念,这就把税法理念一一加以了呈现。通过对大量税法实践话语的分析,就可以发现税法理念在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真实运作状态,从中也可以进一步印证已经呈现出来的税法理念。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之两端(1979年至今),可以用两个常用的税法关键词加以概括与表达,即依法治税与税收法治,它们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税法理念。因此,从全文的架构上来看,就可以以依法治税与税收法治这两个关键词为依托建立两大部分展开论述。由于理念与制度之间的天然联系——理念决定制度,制度表征理念,本文又以制度与理念为明、暗两条基本线索,对“依法税收”与税收法治不同理念从两个不同层面加以剖析。为此,本文的内容安排总体上可以为四大部分,形成一个立体型的文章结构:一是“依法治税”的理论言说与实践;二是“依法治税”下的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迷失;叁是走向“税收法治”的话语与理论;四是中国税法理念与制度的重塑。外加前面的引言与后面的结论,全文一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引言中主要交代了问题的由来和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可称为准备篇。税收是公共生活的重要主题,世界各国围绕税收问题,进行了很多的争斗和改革。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也遭受了很多非议,进行着和进行了很多变革。然而,由于税法理念的谬误,我国在税法制度建设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厘清什么是税法理念,税法理念能否转型,转型有何意义,便是行文前需要交代的。税法理念是指人们对税收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法律的基本看法、意识、信念或观念,是人们对税法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税法认知模式。税收法律现象制约税法理念,税法理念可以发生转型。税法理念转型回应了当代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时代需要和我国税法自上而下的变革。行文中,主要运用法律话语分析方法分析税法理念转型问题。根据收集的“依法治税”相关文献,通过文献言说主体和内容实质分析,发现其与时代脱节处,从而在话语上实现向“税收法治”理念的转向。此外,历史的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穿插在论述中,为话语分析提供素材和方向。第二部分分析“依法治税”理论言说与话语实践,为税法理念转型准备批判的起点,因而可称为起点篇。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依法治税”以“税收灵魂”的地位,成为中国税法领域中的一句响亮的口号。“依法治税”的内容与实质如何?必须从它内容的历史表达形式中寻找答案。通过这些表达形式,我们才能避免被淹没在一大堆细节或大量争执意见之中。自1981年出现了实质意义上的“依法治税”的提法后,“依法治税”相关文献数量非常多,理论成果丰富,实践也如火如荼。依法治税在我国的兴起的主导主体是官方,因而它更是其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反映。持有此观点的人认为税收政策始终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方针或法律基础。在有些表达中,税收政策直接就成了依法治税的依据。而“依法治税”之“法”的目的,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法”有助于国家财政的增加,“法”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总之,法律成了“依法治税”的手段。进而,他们认为“税法不健全”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税收立法效力层次不高”,税收暂行(试行)条例、暂行(试行)规定、通知、办法太多。而依法治税的中心环节,是强化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提高税法立法层级,开展“战争式”的税收执法、建立财政(税收)检察制度、创设独立(专门)税务法院制度等,就成了“依法治税”语境下的税法实施措施。第叁部分阐述“依法治税”理念形成的原因及带来的困境,论证了“依法治税”是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马克思主义税法观以及西方法治思想叁者的结合物。强调重法、重罚、刑无等级的传统法治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马克思主义国家分配论中国家的主体地位性加强了“依法治税”理论基础;西方法治的话语为它提供了必要的话语资源。“依法治税”论者普遍强调税收法律的惩罚性,其重心是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法制”,与西方话语中的税收“法治”关键之“依法治权”,有着天然的隔阂。这些养分培养出来的“依法治税”如今面临很多困境。首先,在面对西方税收正当性追问时,难免失语。“正当性”在于人们对现存制度或规范的认可、信仰与尊重,是发自内心的、主动的服从。法律的正当性或合法性问题,是对法律自身的审视。任何社会或法律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合法性基础,否则整个社会或法律就会发生倾覆而四分五裂。依法治税的税收国家暴力论、政策合法性论都无法回答其正当性。其次,“依法治税”理念下的税法义务本位违反了权利本位发展的历史潮流。虽然我国税法制度中规定了纳税人不少的权利,但依然无法改变税法的义务本位特征。因为,我们所说的法律本位是指在权利和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何者为起点、轴心或重心的问题”。最后,“依法治税”指引下的税法功能紊乱。税法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依法治税论者认为税法功能主要是“为国聚财”和“宏观调控”。这混淆了税法功能和税收功能的界限。税法作为规范准则,理应规范主体的行为,保护和平衡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的权益。以上困境带来了税法制度建设中的立法极度膨胀,执法缺乏监督,司法相对软化等问题。第四部分阐释税收法治的话语与理论。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对税收法治的含义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在语言的使用上,我国诸多学者把“税收法治”与“依法治税”概念纠缠在一起。论者在使用该词时也是千奇百态、乱象环生。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以法治税”,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依法治税”,有的认为“税收法治”就是“税收法制”。这种情况源于人们关于税收和法治两词的误解和争议,带来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混乱。辨清税收法治的真正内涵和外延变得很紧迫。法治是一种理念、观念、价值或原则,以“良法”作为其基本前提,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主要内容。税收是政府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要求人们提供的部分资金或物资。税收法治是指在税收“良法”前提下,征税权得到制约,税法权威得以树立,征税人和纳税人权利都得到保障的法治状态。税收法治是法治形态中之一种,是关于税法的一种理念、观念、价值和原则;体现法治对税法的要求,基本内容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同“依法治税”的比较,税收法治包括了税收法制、税收民主和税收人权。税收法制由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立法、司法、行政的各种税收制度,税收法制构成了整个税收法治的躯干。税收民主,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与支配由人民决定,受人民支配。税收人权是纳税人作为人在纳税中所应当享受权利。这叁者共同构筑了税收法治的概念框架。第五部分论述了税法理念和制度的重构与转型。“税收法治”话语在中国的出现与流行也有十余年了,但中国税法并没因此完成了税收法治理念的转型。“税收法治”的话语表征着税收法治的萌生,但受制于各种因素,这个孕育与诞生的过程很有可能是漫长而艰难的。要向税收法治转变,需从理念与制度两方面着手进行。一是重塑理念。首先要重新认识税法的本质,应该尽可能摆脱我国税法学界对税法本质持阶级论、国家意志论(阶级意志论)、物质制约论的观点,从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联系,去找出税收法治的特征。在实质法治主义看来,税法必须具备法律基本价值准则,否则税法就不能称之为税法。税收法治主要是以法制为外壳与躯干,以民主为其的支持,以税收人权为核心与灵魂。其次,要树立税法权利本位主义观。法制不是评判税收法治的最终标准与目标。即使最完备的税收法制,如果不以纳税人权利为本位,也不等于实行了税收法治。最后,培植税收立宪主义观。税收立宪与税收立宪主义是两个相关但不相同的概念。税收立宪强调了把税收有关制度写进宪法的过程;税收立宪主义(税收宪政)强调了在宪法层面上对国家税权进行控制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理念或观念。税收立宪是一个有形的、可控制的实体行为过程,而税收立宪主义则是一种无形的法律思维活动或法律思想观念。税收立宪主义思想能保证根本大法对税收法治的重视。二是重塑制度。要体现税收法治真正的内核,就要建立以制约税权为中心的立法制度和以违宪审查为中心的税收司法制度以及以执法监督为中心的税收执法制度。第六部分为结论,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税法理念转型首先在于话语上获得转变,正确分析税收法治的内在结构,牢牢把握税收法治的话语权,然后才有可能建构出符合法治要求的税法理念。
张纲[5]2016年在《多元文化场域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不同价值体系的文化在我国呈现出相互交织和相互渗透的局面,由此形成了多元文化场域。文化和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在多元文化场域背景下,必然会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产生深刻影响。要想在多元文化场域背景下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必须深入了解意识形态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涵、特征,深入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多元文化的关系,以及多元文化与多元文化场域的内涵、特征,在此基础上理清多元文化场域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多元文化场域背景下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势必首先弄清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内涵、特征与功能。深刻认识和把握主流文化场域、大众文化场域、精英文化场域、西方文化场域和中国传统文化场域等各类文化场域对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以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多元文化场域在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提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价值观品质、保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青春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消除多元文化场域在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影响力,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认同感等方面的消极作用。要使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在多元文化场域背景下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时代价值。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合法性、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事关增强民族凝聚力、增强民族向心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是提高社会舆论引导力、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在要求。在多元文化场域背景下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要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切实取得成效,就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以“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遵循话语体系生成规律和话语权形成规律,努力使话语权建设反映时代性、体现规律性、凸显创造性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就是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话语形式和内容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以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这一总体目标。依据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的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就要不断加强党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领导及管理,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和话语创新,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真正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广泛传播,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认同感,进而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牵涉到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批判性与包容性相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的原则;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内在生成机制,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投入与激励机制,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理论宣传机制,以及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成效评价机制;把与时俱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权、维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对非主流意识形态加强管理作为主要任务,不断推动和促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
孙扬[6]2013年在《改革开放以来大学英语教育政策的话语秩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外语教育领域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社会的发展对中国外语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实践的发展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话语体系。外语教育政策话语体现了国家需要怎样的外语教育,学校应当培养怎样的外语人才,以及中国的外语教育该如何改革发展,所以改革开放以来的外语教育政策文本就成为一面反映外语教育话语实践的镜子。本研究尝试自建小型语料库并应用Antconc统计工具对大学英语教育政策进行批判话语分析。经过筛选,本研究选取最具典型的五项大学英语教育政策的文本,探究改革开放以来大学英语教育政策嬗变的历史背景及政策文本背后所反映的话语秩序。通过对大学英语教育政策文本的分析,判断各种政策话语如何体现、重塑大学英语教育改革的思路和设想,如何巩固国家对于大学英语教育政策制定的最新决策信息内容,以及如何推动政策的实施;了解大学英语教育政策文本是否客观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在政策文本中话语的变化向社会进行怎样的政治宣传,强调了怎样的政治理念,同时忽略、隐藏了什么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学英语教育政策话语文本中产生的话语斗争如何反映社会的发展脉络,政策话语是怎样建构,维持和改变时代大背景下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和秩序的。通过分析,本文发现大学英语教育政策话语有着连续性、一致性、发展性和突破性的特征。30多年来,大学英语教育政策话语的变迁演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变化,从最初的尝试性、摸索性的政策措施,到90年代以事物应对为主的战术型政策直至最终转变为以战略设计为主的规划型政策。改革开放初期,话语秩序主要由“教师”、“科技”,“人才”与十一届叁中全会会议精神“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等词汇构成。80年代,话语秩序主要集中在“语言基础”、“阅读能力”、分“阶段”分“级”教学,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搞改革”、“抓教育”、“培养人才”、“发展经济”相呼应。90年代以分“阶段”、重“基础”、提高学生语言“应用能力”与“教育优先发展”、“知识创新”和“素质教育”等政策相一致。2000年以后,“语言应用”、“听说能力”、“自主学习”与十六大倡导的“全面发展”,“提高素养”一起限定了政策文本的具体内容。研究不同时期的大学英语教育政策文本,可以促进人们了解并思考以往政策话语的经验教训,从现实中发现新的教育问题,再反馈到教育政策文本制定中,修正未来大学英语教育政策话语的重点,促进政策话语从文本变成现实。
王慧[7]2016年在《朱迪斯·巴特勒的文化政治批评研究》文中认为对于当下学界来说,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1956-)已经成为当代女性主义、性别研究、酷儿研究、社会伦理政治、文化批评等多个领域不可逾越的一个名字,其理论视野之广、涉入社会之深、现实关切之强,及学术影响之巨,使巴特勒成为一个颇具开放性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尝试突破当前巴特勒研究的单一视角,运用话语理论、文本细读、跨学科等研究方法,将其看似不断转向的性别研究、身体研究、性研究,以及伦理与政治研究整合在文化政治批评的视域下进行系统研究,探究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体系形成的权力运行机制及衍变的内在逻辑理路,并以此为基础重估巴特勒的学术定位和理论价值,试图为巴特勒研究提供一种崭新的思路,开拓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本文主体部分共分六章:第一章,主体理论:文化政治批评的哲学基础。巴特勒对主体的探讨恰逢西方主体观念衰落与转化的复杂格局,具体说,巴特勒对主体的探索始于黑格尔哲学,后来在当代法国理论特别是福柯话语理论的冲击下,对主体予以批判性阐释。在巴特勒的理论视域中,主体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复杂体系,巴特勒站在内部批判的立场,以-个更高的融合视点,兼容并包,尝试建构适合自己政治目标的主体理论体系。本章主要以《欲望的主体》、《权力的精神生活》、《说明自我》与《主体诸意义》四部论着为主,探寻巴特勒主体理论的发轫发展历程,追踪其不同时期对主体认识的动态轨迹。以上四部作品大多集中在哲学层面,几乎没有涉及到最为人们熟知、具有代表性的性、性别、身体等研究议题,所以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学界至今仍很少有人问津。但从最近的学术动向看,这些着作也逐渐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这些着述中所探讨的议题包括主体的生成塑形理论及权力运作机制、在当代理论语境中面临的深刻悖论、主体建构的排除性机制以及背后深藏的现实关切、主体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等问题。可以说,对主体的思考和论述始终贯穿着巴特勒思想发展的各个阶段,构成了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的深层哲学基础与理论基石。所以要想深入理解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与背后的现实关切情怀,必须将主体理论作为其文化政治批评研究的出发点。第二章,性别政治:文化政治批评的介入。巴特勒主体理论背后的现实关切促使她将主体的哲学沉思介入到社会领域中具体主体的当代命运。由主体的当代命运出发,巴特勒首先转向对性别主体的思考,成功地介入到女性主义与身份政治,将主体问题具体化为“性别主体”。通过从性别视角对主体理论的进一步阐发,巴特勒实现了对女性主义与身份的解构性颠覆,这也是其成名作《性别麻烦》得以生成的理论契机。对性别主体的关注是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对女性主义理论的成功介入,这构成了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的开端。本章以《性别麻烦》及前后相关的论着为主,主要探讨了巴特勒性别政治批评形成的理论和现实生成语境,分别从女性主义、精神分析以及话语实践等领域对性别话语进行的谱系学批评,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性别操演理论和戏仿的话语颠覆策略,以及引起的争议与巴特勒对争议的回应等问题。巴特勒持续不断地为性别制造麻烦,但是,巴特勒认为麻烦有时候并非一个负面的词汇,特别对性别政治来说,麻烦是避免不了的,关键是如何更好地制造麻烦,而什么又是身处麻烦的最好方式。第叁章,身体政治:文化政治批评的延展。身体的物质性是巴特勒性别政治引发的最富有争议性的一个议题,这使得巴特勒将理论重心从性别政治转移到身体政治,探讨身体的物质性与性别的操演性之间的关联。身体议题并不是巴特勒的独创,但与法国女性主义的本质主义立场不同,站在福柯式生产性权力框架的政治立场,巴特勒不再讨论身体的实在本体论问题,转而讨论身体是如何被形塑的。她认为,身体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场域或表面,而是一个物质化的过程,是性别话语操演的动态化效果与场域,同时也揭示了在此过程中身体设置的物质界限、必然产生的排除,以及错综复杂的身份认同与不确定性,这进一步加深了巴特勒性别操演理论的争议。另外,巴特勒也提出了诸多尚未解决的议题,这意味着身体政治将进入一个更具开放性的话语空间。本章在尝试厘清建构、解构、物质、物质性与物质化等概念的基础上,追溯了巴特勒关于物质性身体的古典理论与精神分析领域的两个谱系,进一步探讨了身体的反抗与政治意义以及身份主体的当代政治难题等问题。第四章,性政治:文化政治批评的现实转向。在如今诸多“新性别”身份的冲击下,巴特勒敏锐地看到了性别理论的危机,她将性别政治放在一个更大范围的理论审视域,对性别操演理论进行了重新审视。以对异性恋霸权的性别规范批判为基点,将关注点从形而上的哲学层面转向现实生活与政治的实践层面,关注乱伦禁忌、新型亲属关系、性别跨越、双性、性别诊断和变性手术等各种现实问题,将批判矛头直接对准社会规范本身。提出女性主义运动应该和其他运动结盟,来反对包括性别规范在内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暴力,将批评置于人类生存与延续的框架内,研究各种主体规范的相互交叉影响。这也是当今性别研究的整体走向。可见,新性别之“新”,不仅是形式之新,还指性别领域的不断铺展拓新与现实转向,而且从巴特勒的理论语境看,“新”还因为这些性别形式的“真实性”还没有得到现实规范的“承认”。巴特勒认为,性政治的探讨仍然是涵盖在女性主义的理论框架之内的。本章主要探究巴特勒对性别政治批评从哲学话语转向现实生活政治领域的横向铺展及相互交错状况,包括性别规范的双重性、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各种性别形式、消解性别的话语创造策略以及理论的社会转化问题。这虽然可能会有不被理解甚至会有被消解的危险,但正如巴特勒所说,有时候这种冒险是非常必要的。第五章,生命政治:文化政治批评的归趋。巴特勒的文化政治批评自介入性别政治以来,不断偏离原有的研究领域而成为某种超越边界的运动,但是巴特勒肯定了这种理论偏离的必要性,认为关于边界本身的运动似乎才是研究的核心所在。究其原因,一来因为巴特勒自身不安分的性格,二来是巴特勒有意为之,她抵触主题的固化与身份的同一。其实巴特勒这种看似不断偏离转向的研究轨迹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性,在9.11事件的召唤下,巴特勒内心深处对人类生命一以贯之的现实情怀和终极关切终于凸显出来。以《脆弱不安的生命》、《说明自我》、《战争框架》、《褫夺:政治操演》、《犹太人欲求什么?关于异国民族主义和其他幽灵》、 《宗教在公共领域的权力》、 《殊途:犹太人和犹太复国主义的批判》等着作为主,巴特勒将文化政治批评扩展到更大范围的社会政治领域,关注更为广泛更为迫切的政治与伦理议题。这也可以看作是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对社会政治进行干涉和修补的一种尝试。本章主要探讨了巴特勒也以生命的名义对生命权力进行的重构,暴力、他者与责任问题,对他者政治的两个文本分析,以及他者视野的文化批评等问题。如同主体永不停息的流浪征途一样,巴特勒的文化政治批评仍在继续,这将会为人们带来持续的思想冲击。第六章,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的中国化。西方理论的中国化是中国学界一直都热切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强制阐释论”的提出在对西方文论反思与批判的同时,也为中国学者对西方理论的中国化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理论批判路径与探索思路。巴特勒理论的中国化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不但因为巴特勒理论本身有着很多争议,而且对于中国学界来说,巴特勒并不是一个十分熟悉的名字,可以说,在中国对巴特勒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理论的整体性研究以及中国化视域的研究少之又少。鉴于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的理路,对于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的中国化,我将主要在女性主义研究的视域中展开。中国的女性主义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也有独特与可取之处。所以,本章虽名为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的中国化,但并非只是探讨巴特勒理论对中国女性主义的单向影响,而是站在更高的理论双向旅行乃至循环往复的文化交流的视角,在梳理中国女性主义概况的基础上,思考并探讨其对巴特勒文化政治批评甚至西方文论的反向影响,发掘它们文化涵濡过程中的理论智慧,进而在跨国女性主义的理论背景下考察中国女性主义话语的有关问题,并对其未来的发展与走向进行思考与展望。
吴贤军[8]2015年在《中国和平发展背景下的国际话语权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断采取外交新举措,提出外交新理念,匠心独运地完成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整体布局,为中国实现崛起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和周边环境做出了不懈努力。上升中的中国已经将和平发展视作未来相当长时期的既定战略路径,从而能够使国际体系在相对缓和的状态下实现过渡转型。但这种发展进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话语表述和制度约束而施加的各种软遏制。正是国际舆论话语的围追堵截,导致中国在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保持数十年的高速增长后,却没能顺理成章地获得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以致其国家形象的负面评价时有出现,造成中国对外发展空间与合作渠道的限制。本文就中国和平发展中面临的这一现实难题,以国际话语权的研究范式切入,从历史文献、话语文本等研究对象出发,探讨了国际话语权的理论内涵和对于中国打破和平发展外部阻碍的意义,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努力谋求国际话语权的经验教训,从而论证了国际话语权思想的价值所在。同时,紧紧联系当前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军事领域探索国际话语表述的实践,指出国际话语权构建必须不断完成扩展和转化两大任务,并尝试排列权力结构和动态语境中的若干要素,深入剖析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背后的成因,进而结合习近平的外交战略蓝图,提出了应当着重强化的根本原则、相应机制和具体对策。
牛海彬[9]2010年在《批判与重构—教育场域的教师话语研究》文中提出以语言为中心并结合多个学科视角的话语分析在近些年逐渐成为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研究备受瞩目的方法。这使得话语在当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为各学科领域开拓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范式。而且,近年来教师研究领域的确出现了诸多新鲜话语,这体现了教师研究领域的活力;但每一个时期教师话语研究都有突破口,在这些新鲜的话语背后往往还存在着许多并不令人乐观的深层问题,这需要不断地反思和重构,以此促进教师理论研究的更好发展。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对话语理论的深入解读,在明确教师话语的内涵、分类、特征等基本问题基础上,借助其它相关学科如哲学、社会学、解释学等学科视角和关系思维的方法,深入挖掘当前我国的教育话语,教师的教学话语、课程话语和个体性话语存在的现实问题与原因,最后提出建构和谐的教师话语策略及保障条件,并对教师话语的理想诉求进行了论述。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作为本研究的基础,主要从教师话语冲突、教师话语迷失、教师教育研究存在的盲点、课程改革需要、个人研究旨趣等方面阐述了论文的研究缘由;从教学话语创新、促进师生对话交往、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深化教育研究、拓宽教师研究的视角分析了本论文的研究价值;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第二部分首先对本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如话语、话语权、教师话语、教育话语以及教育场域等进行了纵向考察和初步界定。对于与教师话语研究密切相关的话语、教师话语、教育话语的特征与分类以及教师话语与知识类型、教师话语与教师身份的关系等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论述。第叁部分主要是借鉴哲学、社会学、解释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或研究视角,对能够为话语或教师话语研究提供理论支持或指导的相关理论,如对话理论、权力—话语理论、场域—关系理论、交往行为与话语理想情境理论、教师的压迫与解放理论、教师形象与课程话语权利的关系理论等进行了深入的挖掘和系统的介绍。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当前我国的教育话语的现状进行了现代性的批判,对我国当前教育话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反思,认为我国教育话语主要存在着官方话语霸权,学术话语贫困,民众话语缺失,理论话语失真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教育话语的重建策略。即第一,突破权力话语框架,让教育话语多元化;第二,反思科学理性话语,让教育话语在生活中生成;第叁,倡导教育的民众话语,让言说者表达自己的心声;第四,回归真实的教育话语。笔者认为,对我国教育话语的否思性解读是研究教师话语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第五部分作为本研究的核心,对教师的教学话语的内涵、分类,教师教学话语存在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话语霸权和话语失却的表现及根源都作了深入而系统地探讨,并提出了解决教师教学话语失范的对策,即转变话语观念,消解教师话语中心,建立教师与学生的主体间关系,提倡教师对话教学,倡导教师教学话语的后现代转型。第六部分主要阐释了教师课程话语权利问题。认为教师的课程话语权利主要包括教师决策话语权、教师设计话语权、实施话语权和评价话语权四个部分。教师的课程话语存在着教师决策话语高高在上,教师设计话语难以逾越,教师课程实施话语虚假失真,评价话语偏离教师等问题。并对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分析,最后提出了教师课程话语权利的赋予和维护两种策略来解决教师课程话语权利存在的问题。第七部分从教师个体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教师个体性话语的内涵、现状,对教师个体性话语的特殊性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对教师个体性话语失落的原因和回归策略进行了重点论述。第八部分主要从教师话语和谐的条件和环境出发,提出我国目前理想的教师话语诉求包括宽容的教师话语、自由的教师话语以及民主的教师话语。最后,在结语部分对研究的观点、理论建构、研究结论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对研究的不足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在后续研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为进一步研究该论题明确了方向。
李敏[10]2016年在《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提升质量是我国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在适龄儿童入园率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以幼儿园为主体的教育机构的质量提升乃是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教育督导以其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双重职能,是保障和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水平的重要手段。尽管我国已于2012年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但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运行体系还不完善,诸多理论问题也有待解决。因此,有必要开展深入的专题研究。国内外已有成果从“学前教育质量”和“学校督导”两个角度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奠定了基础:对学前教育机构尤其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内涵、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工具等进行了相关研究;探讨了学校督导的职能定位和结构要素;提出了发展性督导、主体性督导等理论框架。但教育督导如何有效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质量,以及如何针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特征建构相应的质量督导理论,都还有探讨的空间。本研究首先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涵义进行了解析,提出了以生命取向和赋权增能理念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价值取向,进而在对《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从主客体及其关系、督导事项、运行方式等方面建构了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理论框架,并通过一项行动研究对其予以检验,最后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论文第一章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涵义与价值取向。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核心在于儿童生命意义的实现,应当从生命存在、生命尊严和生命意义的角度去思考教育实践,去研究资源配置,进而作为评判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水平的根本依据。这种质量观具有方法论的性质,呈现出动态性,它反对孤立静止地关注质量标准和指标体系,而要求教育活动相关主体不断地将自身的实践行动以及既有的质量指标放在生命价值的光辉下审视,并基于审视的结论而对实践行动予以优化调整。生命取向的质量观优先考虑儿童的权利,对互动关系予以积极支持,对人格充分尊重,强调质量标准的多元建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则应当通过赋权增能去实现机构的内生性发展。这种赋权增能的督导观并不只单纯试图约束和控制被督导者的权力和行为,而是反过来通过给予被督导者一定的权力、帮助其提升能力,进而最终引发自觉的行为改变,从而实现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内生性发展。多元对话和激励指导是其显着特征。论文第二章综合采用文献、问卷、访谈等多种方法,研究了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督导主体存在职能和权限上的交叉重迭,且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乏力;督导客体方面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未能受到同样关注,针对早期教育机构的督导明显缺位;督导事项方面存在着政策依据的缺位与错位,对学前教育机构内生性发展的引导不足;督导运行方面多元主体参与不充分,督导效果不佳。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技术理性”主义的普遍盛行,以及由此导致的对生命的宰制;另一方面则是“监管约束”的督导理念所造成的对创造性的泯灭以及对内生性发展的制约。第叁、四、五章分别从主客体及其关系、督导事项的确立、督导运行叁个方面建构新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理论框架。“锥体模型”能够很好地解释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乃是督导主体指导力的根源。完善督导人员管理制度、激发内部督导主体的潜在能量是提升督导主体指导力的重要举措。督导客体应以薄弱幼儿园为先,并加强对早教机构的关注。当督导主体从“家长”转变为“教练”,客体行为方式从“遵从”走向“超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则从“我-它”走向“我-你”。确立督导事项当以教育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从“预成”走向“生成”、从“一元”走向“多元”,最终指向人的生命意义之实现。基于发展性、主体性、实用性原则建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事项的叁维结构,将过程与结果结合,从教师、儿童、家长等主体视角,把机构愿景与基本理念、组织机构与管理运行、课程方案、保教实践、反思改进等纳入督导事项,既提供了基本的督导事项框架,又能够很好地兼顾不同机构的差异性。质量督导运行的本质是主客体之间围绕督导事项叁维结构所开展的持续对话。对话的核心是提高机构的质量水平,对话的前提是多元共建的话语体系,对话的形式强调对彼此生活情境的卷入,对话的效果要追求观念的认同和行为的转变。为了提升对话的有效性,需要从规范流程、拓展渠道、增加深度、提高效力等方面对运行方式予以改进。第六章为行动研究,通过对一所新建私立幼儿园为期近9个月的督导实践和反思,对前述理论框架予以检验。围绕核心理念、管理运行、儿童活动等与利益相关者展开的深入对话,强调家长参与、反思改进等,有效提升了该幼儿园的质量水平。研究表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应秉持正确的价值理念,即质量督导的职能定位应从重监督向重指导转变,有效的指导必须建立在被指导者明确意识到的内在需求基础上,而需求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质量观和教育理念基础上;督导对话应强调持续多元反思;内生发展应以学习型组织为依托。第七章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改革方向进行了展望。应当进一步厘清督导-教研-评估-审批机构的责权边界,以教育督导机构来实现多元主体的职能整合,并可以考虑将指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职能外包。
参考文献:
[1]. 民族院校少数民族美术教育发展中的失语现象研究[D]. 夏晋.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2]. 机构话语视角下的教育话语—中小学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研究[D]. 宋晓婧.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6
[3]. 权力与话语的几点思考[D]. 徐品晶. 福建师范大学. 2001
[4]. 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D]. 谭志哲. 西南政法大学. 2012
[5]. 多元文化场域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研究[D]. 张纲. 郑州大学. 2016
[6]. 改革开放以来大学英语教育政策的话语秩序研究[D]. 孙扬. 闽南师范大学. 2013
[7]. 朱迪斯·巴特勒的文化政治批评研究[D]. 王慧. 扬州大学. 2016
[8]. 中国和平发展背景下的国际话语权构建研究[D]. 吴贤军. 福建师范大学. 2015
[9]. 批判与重构—教育场域的教师话语研究[D]. 牛海彬.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10].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D]. 李敏. 西南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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