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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政是港英当局凭藉其统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的一种集中分配关系。通过收税、收费、卖地、举债、发行货币、在某些部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生产经营等,占有一部份社会产品,以维持其本身的存在,维护香港的统治秩序,并用于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用于教育、医疗、房屋、社会福利等开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经济快速发展,有着诸多的主客观因素,其中,港英当局在财政政策方面奉行审慎和稳健的理财哲学,是重要因素之一。坚持财政收支平衡,不搞赤字财政,实行抵税政策和简单税制,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注意控制公共开支,保持积累财政储备,是香港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
一、奉行审慎和稳健的理财哲学
港英当局的财政思想和财政方针,充分体现了它的经济思想。港府一贯推行自由经济政策,强调市场制约经济和自由企业制度,以“无形之手”引导经济发展。这就是港府的经济管理哲学——积极不干预主义。
在财政政策上,港府不赞成凯恩斯主义的通过赤字财政增加社会总需求,以推动经济上升的做法。从50年代中期以来,从克拉克、郭伯伟、夏鼎基、彭励治,翟克诚到麦高乐,历任财政司都强调,要奉行审慎和稳健的理财方针。这一理财哲学是自由资本主义兴盛时期的基本财政思想,曾被英国财政部作为理财宗旨,并被英国各个殖民地奉为圭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香港于1958年起获得了财政自主权。虽然英国的财政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港府从其历史发展的状况和香港的实际出发,仍坚持这一理财思想。这对香港来说,可谓是一个鲜明的特色。
二、保持财政收支平衡,不搞赤字财政
香港奉行审慎和稳健的财政方针,最重要的内容是量入为出,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并有盈余,不搞赤字预算。从1946~1947年度到1993~1994年度的48年中,有41年实现收支平衡,并有盈余,只有7年出现赤字。而出现赤字的年度都是经济面临困难的年头。如1946~1947年度出现赤字是由于战后经济尚未恢复;1959~1960年度是受到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1965~1966年度是由金融风波和地产危机所引起;1974~1975年度是受世界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冲击;80年代连续3个年度的财政赤字,则主要是地产、股市危机所促成,与港府扩大基本工程建设支出也有关系。
从历年预算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来看,香港财政在决算和预算间经常出现数额巨大的差异,大多数年份是预算赤字变成盈余,或者实际盈余额大大超过预算数,只有少数年份真正出现赤字。原因一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济形势发生较大的变化,导致财政收支的增加或减少;二是财政司在安排预算时往往低估收入和高估支出,导致执行结果与原预算案大相径庭。从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港府有14年提出赤字预算案,执行结果只有1959~1960年度发生赤字0.454亿元,1965~1966年度赤字1.374亿元。而1982~1983年度预算盈余23.26亿元,结算时却出现赤字35亿元;1993~1994年度预算赤字为33.60亿元,1994年3月的修订预算反亏为盈,盈余151.05亿元。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香港奉行审慎和稳健财政方针的效果。几十年来,财政的特点是岁入与岁出的增长均异常迅速。1959~1960年度收入仅6.65亿元,支出7.10亿元,到1992~1993年度分别增为1353.11亿元和1133.32亿元。
在收支平衡并有盈余的基础上,财政储备也相应增加。从1952~1953年度起,开始建立财政储备基金,由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的盈余中拨入的基金,不断增加。1985~1986年度以后包括一般收入帐目以外的各项基金储备。1984~1990年度储备已达725.77亿元。90年代的4个年度共盈余635.59亿元,储备总累积为1361.36亿元。
财政储备的功能:(1)应付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赤字;(2)对付临时出现而不可预测的困难;(3)为港府的“或有负债”提供保证。所谓或有负债,是指港英当局为某一贷款项目作担保,所牵涉的数额便成为或有负债。若所担保的对象无能力偿还,即由港英当局负责偿还。70年代后期,财政司夏鼎基曾提出,政府应为未来3年内有可能承担的债务提供保证,其标准是按或有负债总额的1/3作保证金。
应付预算赤字一靠动用财政储备,二靠发行公债。70年代以来,4次财政赤字,曾先后3次动用储备,2次发行公债。其中1975~1976年度发行公债2.5亿元,1984~1985年度发行公债10亿元,合计发行12.5亿元。可见,香港由于自由财政储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解决财政赤字主要靠储备,而举债只处于次要的位置。同时政府还通过加税加费和控制开支来减少下一年度的预算赤字,对举债订出极严格的准则。
90年代,港府推出政府债券计划,其直接目的是为大型基建工程筹措经费,而不是为应付预算赤字。债券面额为5万元,以无票据形式发行,期限两年。1991年11月至1992年底,未偿还的政府债券总额为30亿元。1993年5月,香港金融管理局继以往3年先后发行为期91天、182天和364天的外汇基金票据之后,又推出为期两年的外汇基金绩券,并将在1995年初完全取代尚未偿还的两年期政府债券。
三、低税制和香港的财政收入
香港财政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税收的低直接税率和简单税制。所谓简单,是指税种不多,税例亦不复杂。标准税率为15%,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16.5%(1994~1995年度起),不但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也低于邻近的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低税政策是构成香港成为理想的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海内外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财政收入分为直接税、间接税和其他收入3个部份。直接税包括薪俸税、物业税、利得税、利息税(1989年4月1日起停征)和遗产税,前4种合称为入息及利得税,针对不同的具体收入来源分别征收。纳税人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可选择另一种报税方式,即将上述三种收入来源合并计算,按收入总额申报纳税,这叫做个人入息课说。遗产税是向遗产继承人课征的税收。直接税是香港的主要财政收入,以1990~1993年的实债计算,占政府总收入40%左右,约占全部税收的60%。其中,利得税超过50%。
间接税包括关税(又称货品税和应课税品税项)、差饷、本地内部税收、车辆税、专利税和特权税,以及的士牌费。本地内部税收包括博彩及彩票税、娱乐税(已取消)、酒店房租税、飞机旅客离境税、海底隧道通过税和印花税,是间接税中最大的税种,占50~60%。间接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1990~1993年占政府总收入约30%,约占全部税收的40%。
其他收入包括罚款、没收和罚金,物业和投资,收还垫款和捐赠款项、公用服务收入、各项收费和费用,土地买卖,以及杂项收入。还有基金收入,包括收还贷款、利息和股息、基本工程捐款,以及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从卖地收入中分摊给香港政府的款项。其他收入与基金收入之和约占政府总收入的28~32%之间。
保持稳定的税收结构,在低税率的条件下,保证足够的经常收入,以应付大部份政费支出,并形成一个较好的财政储备。人们公认,这是香港经济起飞的重要内部条件。
四、注意控制公共开支,重视基本设施建设
香港以私营经济为基础,公营部门起配合和辅助作用,在整体经济中占较小的比例。港英当局坚持“支持自由市场经济,提供一个不用政府实施无谓管制而企业仍能欣欣向荣的基本架构”。对于公共开支一向执行两条财政管理原则:一是公共开支的增长率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二是要求把握公共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前任财政司翟克诚曾在1987~1988年度预算案演词中提出必须限制在16~17%的范围内。
公共开支包括政府开支,加上营运基金、香港房屋委员会、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的经常及非经常开支,以及由政府奖券基金支付的款项。公共开支分为9个政策组别:(1)经济,(2)保安,(3)社会服务(包括社会福利和卫生),(4)教育,(5)环境,(6)公共及对外服务(包括康乐、文化及市政设施、地区及社区关系和其他),(7)基础建设(包括运输、屋宇、土地及规划、水务),(8)辅助服务(主要是行政开支),(9)房屋。
1990~1994年以来,公共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6.5~18.7%,呈逐渐增大之势;1993~1994年度预计公共开支实质增长17.7%,大大高于本地生产总值的实质增长率5.5%。随着香港回归祖国的日期愈益临近,原来的财政管理原则在执行中正发生微妙的变化。在9个政策组别中,社会服务、教育、基础建设和房屋等4类开支所占的比重均超过10%;特别是前3类的比重分别占18%、17%和16%左右,是公共开支的重点;辅助服务和保安两类,基本上属于行政开支,合计所占比重超过1/4;经济类开支只占6~8%。这是以私营经济为基础的经济结构在财政开支上的体现。
香港当局一贯认为,社会基础设施完善,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彭励治在1986~1987年度预算案演词中说:政府的责任,在于把基本设施搞好。他认为:基本设施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如良好的治安,适当的财政储备,合乎基本条件的医疗服务,稳步改进的居住环境,较佳的交通与通讯设施,适当的社会福利,以及在可能情况下“最好的教育体系”等。近几十年来,港英当局在保持收支平衡和必要储备的条件下,加强对公共开支的管理,重视基本设施的建设,对于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医疗事业,增建居民住宅,扩大社会福利,增加劳动就业,促进商贸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均发挥积极的作用,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财政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香港财政管理体制采取独特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划分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和综合帐目。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核算政府各部门的日常收支,收入方面共有11大项;开支方面包括各部门日常经营费用和例行性质的小规模非经常的采购费用,以及转拨各基金的款项。综合帐目收支即政府收支,政府收入是基金收入与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收入的总额;政府开支是经常开支与非经常开支的总额。
(二)划分经常帐与非经常帐。按财政收支划分为经常帐与非经常帐。经常收入包括除遗产税以外的所有直接税,除的士牌费以外的所有间接税,以及除土地买卖和杂项收入以外的所有其他收入;非经常收入包括基金收入以及遗产税、的士牌费、土地买卖与杂项收入。经常开支(现名经营开支)包括薪俸、与职员有关的支出、退休金、部门支出、其他费用,给予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大学及理工、职业训练局等部门的补助金,以及其他非经常开支。非经常开支是各项基金的开支,加上从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支付的机器、设备及工程开支。
1981~1982年度,财政司要求:(1)经常收入最少为总支出的77%,(2)经常支出不得超过经常收入的85%,(3)经常帐盈余(经常收入减经常支出)最少为非经常支出的33%,(4)经常支出不得超过总支出的65%,(5)非经常收入最少为非经常支出的33%。这5项要求被称为财政预算准则,其中(1)、(3)、(5)三项是要求增加收入,(2)、(4)两项是要求控制开支。这些准则在执行中常发生偏差。1985~1986年度起,以8项财政预算假设取代上述5项准则。
(三)设立法定基金。从50年代后期以来,陆续设立的法定基金有:发展贷款基金、学生贷款基金、政府奖券基金、集体运输基金(又称地下铁路基金)、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建设工程储备金。后经合并和调整,现有基本工程储备基金、资本投资基金、贷款基金、政府奖券基金4种。目的是通过基金帐目,支付资本投资,支付非经常开支和发放政府贷款。
基金从预算内得到专项拨款,又按规定取得各项收入,如售地收入、归还贷款收入、利息和股息收入、奖券收入、捐款收入等。按照立法局的有关决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别管理。这些基金的余额是财政储备的组成部分,既可保证各项特定事业的资金需要,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财政预算的稳定性,是香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特色之一。
香港财政管理体制除以上几个突出方面外,在预算编制、预算审议、预算立法、预算执行,以及审计和监察等方面,均已实现制度化和法制化。香港当局每年向立法局提出预算案时,还附有未来5年的“中期预测”,利用电脑模式反映与政府每项收支有关的若干假设和财政预算准则,有助于掌握财政资金收支运动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香港的财政管理体制,还明显保留有殖民色彩,英国政府仍拥有对香港财政的最终否决权,财政司的权力过分集中,在财政决策方面不民主,资源分配存在严重缺点等,这些都有待不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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