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激励约束机制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循环经济论文,约束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激励(包括起反向激励作用的约束)是指激发有机体努力追求某一既定目标的行为。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载体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选择,激励约束机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要充分发挥“有形的手”,通过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运用财政、税收、信贷、投资、价格等政策,进行有效的引导、激励和约束,推动各市场主体自觉地关注和参与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其关注和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科学发展之路。建立循环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就政府而言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约束政策体系
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规划和宏观指导,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强化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对环境治理、资源再生产业给予政策支持,形成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资源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边界,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形成有效的产权主体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品标识制度,引导和鼓励政府及公众购买、消费循环经济产品。在政府的购买性支出方面,应增加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投入,通过政策调整,使发展循环经济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制定和落实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投资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政策体系,加大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一些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利用产业政策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鼓励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高能耗、高水耗、高电耗、重污染的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用能设备的效能标准,修订主要耗能、耗电、耗水行业中节能、节电、节水的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建设的设计标准,对新建居民社区的分质用水、中水回用、太阳能利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制定技术导向目录。要推进企业重组,优化产业组织结构,通过规模经济和企业集聚促进产业生态链和循环经济网络的形成。
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是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资源型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以及循环利用资源产品的价格,发挥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征收资源占用费、环境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等经济手段,使企业占用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形成能真实反映资源代价和环境成本的产品消费价格,发挥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设立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基金,认定环保节能产品,编制相关产品目录,对企业节能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扶持并鼓励资源节约型和废物利用产业的发展,对稀缺性和不可再生资源,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制定差别化、阶梯式、累进制的价格体系和机制,促进全社会节能降耗。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对造成污染的经济行为,采取征税的手段将污染导致的外部成本内部化,通过价格机制有效调节人们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和消费行为。
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相关法规,通过法律规范社会不同主体的行为,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现行的资源环境法律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为指导,进行系统的修改,从“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都要依法进行;加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和责任;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建立执法责任制,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保证激励约束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完善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政策手段,对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要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合理利用资源的税制与税收调节体系,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与其他政策形成协同效应,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和产品实行重税政策,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制定鼓励资源能源节约的税收政策,完善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限制资源能源过度消费和奢侈浪费的税收政策。要建立健全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绿色外贸导向型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对已实行环境标志制度而未获环境标志的产品征收产品污染税;对经营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试点建立中国绿色银行,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生产无污染环保产品的产业减免税率,对无铅汽油实行低税率,对达到低排放指标(欧Ⅳ)的小汽车征税优惠;对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
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对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实施清洁生产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项目投资,按照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于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以全免税的特优待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对不易回收的大宗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实行收费或押金制度,对亏损和微利的废旧品回收利用的产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使企业能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有价格优势并获得经济效益。
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高尔夫球具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的方式,提高其生产成本。
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绿色产业消耗的能源资源最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它不但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而且还能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应。我国的绿色产业整体水平和投资规模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投资回报率也较低,更需要政府财税及相关政策的扶持。对此,应加大税收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对达到国际环保认证标准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促使企业改进技术和节约资源,循环经济的发展还是要靠科学技术。要制定鼓励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科技企业,不分中外给予同等税收优惠,对企业中间试验品免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允许加速折旧,提高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财力,对高新技术转让、进口给予税收优惠,充分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三、发挥企业在循环经济约束激励机制中的主体作用
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力军,也是发挥循环经济约束激励机制作用的主体,循环经济约束激励机制主要通过企业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要综合运用各种约束激励措施,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有利可图,激发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灵活运用市场价格杠杆,激活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实践的积极性,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在循环经济约束激励机制中的主体作用主要通过如下四种途径实现:一是通过宣传教育,激励企业开展循环生产和消费。二是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约束和激励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体作用。三是鼓励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的内在联系,研究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使企业之间能够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四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绿色管理,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巨大的环境压力。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使企业对所生产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即不仅负责产品生产,而且负责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
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规定、引导生产者必须回收利用和处理自己的产品,鼓励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即考虑方便回收和循环利用。强化财政、金融、税收、投资及国民经济核算、审计和会计等激励约束制度,通过构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规范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四、形成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经济、社会、环境系统的高效和谐,实现物质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关系公众的福祉,故而其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需要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要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普及和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在全社会倡导并确立有利于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价值观念的主流地位,增强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循环经济意识,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现代生态文明,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与绿色消费理念,增强公众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使之成为国民的共识,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
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要使公众充分认识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和垃圾分类回收等活动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实现全社会各层次主体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的转变,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鼓励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优先选择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产品,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包装少、节能、节水、节材、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尽可能不使用一次性的消费产品,形成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及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道德、习惯和文化,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伦理体系,并使之成为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绩效考核制度
改革现行的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资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环保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离任生态审计制度。
把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主要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这些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激励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约束政府的各种不作为行为或刻意缺位行为;激励各级政府用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产业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能源和水资源;激励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明确产权、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对于那些违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做法,给予严厉的制裁,处置相关责任人。
改变传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的方法,在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要扣除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破坏的损失。建立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包括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内经济核算体系等。引入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理念,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促使各级政策领导部门选择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
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相关法规,通过法律规范社会不同主体的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浪费,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应尽快对现行的资源环境法律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为指导,进行系统的修改,从“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都要依法进行;要加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和责任;要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对资源浪费严重或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生产许可证,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步伐,保证激励约束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