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如果没有“政治改革”,怎么会有经济奇迹呢?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几个理论误区_政治论文

30年来,如果没有“政治改革”,怎么会有经济奇迹呢?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几个理论误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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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政治改革一直是一个热门的话题。相对于中国在经济改革上获得的赞誉,政治改革一直被相当多的人视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短板。一些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甚至认为中国三十年的发展只有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

鉴于这么一个基本的认知,中国社会中要求启动政治改革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息过,且愈显强烈。最近,在纪念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前后,南方一些官办媒体刊登了一些政府研究人员的系列文章,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关于政治改革的一些基本主张。从这些学者和官员的论述及媒体评论中,大致看出有这么一个基本逻辑推演:一,仅有经济改革而无政治改革的发展模式已经无法再持续下去,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推行民主化,而民主化的关键之点就是看政府官员是不是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三,经济特区作为各项改革的先锋和试验田或示范者,也应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先锋、试验田;中国的政治改革应该走从乡村到县市省的自下而上的道路。

三十年改革绝不可能仅是经济改革

实事求是地说,在三十年来的改革进程中,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确实存在不少严重的问题。但是,流行于部分知识分子、官员的上述观点却不符合中国近三十年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甚至是严重的误判。

首先,中国近三十年的政治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但这个事实并不能说明中国三十年来没有进行、或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政治改革。因为,政治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跟有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政治改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任何人只要对中国在改革前的基本社会模式有比较透彻的了解,就会明白中国这三十年的改革绝不可能仅仅是一种离开了政治改革的经济改革。准确的表述应该为: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是一个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双重过程。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前三十年的基本制度是借用了苏联的模式,这个模式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党政企三位一体。在这种三合一的模式中,政治权力随着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深入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农村公社都具有一定国家政权的性质。“以政代企”(政府变成企业)或“以企代政”(企业变成政府)是这种社会模式的基本特点。考虑到当时国际上恶劣的外部环境,我们可以把这种准备打仗的体制称之为战时政治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历史功过并非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党政企三位一体的战时体制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已经很充分地暴露出了它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以政治动员为基本动力的经济发展体制无法使经济持续地保持高速发展,生产不足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个是这种模式过分控制人身自由,严重压抑了人性的各种需求。中国社会发端于七十年代末的改革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制度性的改革来解决这两个问题。

如果我们明白了改革前的中国状况,就会很清楚,在对党政企三合一的战时体制的改革中,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根本就不可分,改革的每一步都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性。从本质上看,这三十年的改革实际上是一场静悄悄的社会革命。中国社会从经济到政治到文化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国家政权从企业中退出的时候,当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被撤销的时候,不仅仅意味着放开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束缚和行政干预,不仅仅意味着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意味着企业放弃了它本来所具有的管理社会的政治功能。而对于国家公共机构来说,必须要把中国改革前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功能承担起来,必须用国家公权力的法律统治来取代过去企业对个人的经济和政治统治。所以简单地断言,中国三十年来并没有进行政治改革,或者说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政治改革是不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的。这个判断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中国社会三十年的经济、政治改革已经导致了中国政府在统治方式上根本性变革,就是从过去那种通过直接控制人们经济活动的战时体制来进行政治统治的方式,逐步转型到仅仅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社会进行政治统领。

那么为什么一些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会对中国已经发生了的政治变革熟视无睹呢?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

一是中国政府本身在改革中缺乏对政治理论的深入研究,在主观上把改革理解为一个经济变革过程,常常用经济改革这个比较狭隘的概念来界定中国这三十年巨大的社会改革。由于中国政府在理论上的缺陷,相当多的政府官员对这三十年已经发生了政治变革的事实基本不能理解,对已经改变了的国家公共权力分布也基本视而不见。

再一个原因是,中国学界和媒体界主张启动政改的主流常常把政治变革跟政治民主化(往往指西方式民主化)等同起来,把政治民主跟西方的普选制和三权分立等同起来。这是一个很严重的误区。其实,政治变革是一个比民主化宽泛得多的概念。政治变革不仅包含基本政治制度的民主化,也包括国家政治权力在社会中的重新分割、公共权力的重新分布、国家统治方式的调整、新的法律体系的建立等。更重要的是,民主政治这个概念也有着比西方民主政治广泛得多的内涵和外延。民主的核心意义是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能够体现在国家权力的统治行为中,而社会多数人的意愿跟国家权力有各种不同的结合方式,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只是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并非唯一的形式。

所以说,如果我们不把中国的经济改革看成是一个脱离了政治改革的孤立过程,如果我们不把政治改革等同于西方式的民主化,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中国社会近三十年来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政治变革,中国民主化的进程一直没有停止。中国社会今天要做的并不是要开启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而是要总结过去三十年来政治改革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

深化政改的两大任务

必须承认,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后,中国社会的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新阶段,经济和政治的改革已经开始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历史进程。也就是说,中国社会过去三十年“寓政治改革于经济改革之中”的历史阶段已经基本结束,中国今天确实亟需在政治领域进行深入的改革。但是,这种政治改革深化的内容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绝不能仅仅把政治改革理解为西方式的民主化,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实行西方国家的多党制和一人一票的普选制。

在笔者看来,中国政治改革今天面临着两个重要的任务,一个是加强国家公权力的建设和确立法律的权威,再一个是逐步完善法制基础上的民主制度。

在今天中国众多的社会问题中,国家公权力的流失已经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是由改革前模仿前苏联的战时体制过程和改革后走出这个体制的过程共同造成的。

对于改革前的中国社会来说,效仿党政企三合一的苏联模式对建立国家公权力极为不利。改革前的三十年,执政党和国家是通过控制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来控制社会,所以国家的许多基本法律和公共权力部门都难以独立地发育成长。由于每一个经济活动单位,包括所有的企业和农村公社,都具有一定的国家政权性质,都承担了国家的统治功能。中国政府无需通过法律体系和各个公共权力机构就能控制和管理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由于经济活动单位对国家公共权力机构越俎代庖的原因,改革前的三十年,国家本身的法律体系和公共职能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水平。中国社会的许多国家公共权力和职能都被具有政权性质的企业取代了,法律体系极不完善。

但是,如前所述,一些官员和知识分子对中国改革前的国家模式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在谈到改革前模式的弊病时,常常只是片面地从经济角度看问题,简单地把中国改革前的模式归结为经济领域的“以政代企”,而忽视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即政治方面的“以企代政”。正是忽视了这种战时体制“企业即政府”的特点,导致了改革中国家公权力的重建严重滞后。由于改革之初政府高层在主观上把改革仅仅理解为一个经济变革的过程,因此,中国的改革只有企业从政府行政部门中独立出来,国家公共权力只有从企业中退缩,而中国社会应该重建曾由企业代庖的国家公权力这个重要任务则被忽略了。也就是说,中国这三十年确实发生了政治大变革,但这种缺乏自觉意识的政治变革只是国家公权力大规模退缩的过程。与相当多的中国政府官员和学者主观想象的图景相反,在现实中,中国政府在公共领域的公权力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今天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健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加强国家公权力的建设,确立法律和司法的权威。

政治改革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完善中国自身的民主制度。在三十年的改革中,许多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对自由和民主的理解存在一些误解,常常把民主等同于西方国家的现存制度。人们忽略了一个现象,冷战期间,西方国家多以自由国家、自由世界自居,很少称自己是民主国家。而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国家,在国名上标明民主国家的却不止一个。形成这个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包括普选制度和三权分立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政治机制,而西方国家的整个政治机制在社会权力的分割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在西方社会权力中真正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私人资本。所以,西方的民主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少数人统治社会多数人的机制,或者说,是少数人为了有效地统治多数人,在少数人内部实行的一种政治机制。这种少数社会统治集团内部的机制无法让政府体现整个社会大众的意志和利益。

从普选机制来看,以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代表美国为例,选民的投票率通常都不到半数,近年来最高的投票率也只有百分之六十几。在经过了多党或两党竞争后,获得政权的执政党通常只能获得三分之一选民的选票。显然,这种代议制离代表多数人政治意愿的理想相去甚远。

从权力的分割和制衡来看,三权分立不过是在政治权力内部进行分割,而由于这些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权力中所占的比重太小,或者说是表层权力。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政治权力无论怎么分离和平衡,都不得不服从资本的力量。

私人资本在社会中的绝对统治地位决定了西方国家被定义为资本主义社会,同时也导致了共产主义运动试图把政治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在国家完全消亡前建立起一个比资本主义更民主的社会。但是,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实验,以苏联为首的由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在现实中遭遇了失败,因为这种体制无法保证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国家权力能够真正代表民众的意志和权力。在政治民主这个领域,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的表现甚至还不如西方由资本统治的政治民主。

四种权力的平衡与制约

所以,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包括上个世纪相互竞争的两大社会模式在民主制度上都有着严重的缺陷,都难以成为中国社会改革的理想范本。而中国社会在三十年的改革中开始逐渐摸索出一种独特的、具有全社会性质的民主机制。这种机制具体表现为一种社会权力多元化的结构。即整个社会权力由执政党的组织力量、政府的行政和司法力量、资本的经济力量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共同组成。这个全社会的权力构成系统远比西方国家政治权力构成系统更能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要求,同时也受到更多的制约和平衡。

如果我们不带偏见地来考察中国社会的权力运行,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述四种权力中没有一种权力能够不受其他权力制约和平衡而自行其是。从中国政府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在经济领域里采取的各种因应措施,到今年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再到对社会初次分配改革的一系列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各部门的一系列决策并不是政府官员的自行主张,而是受到执政党的领导,资本在经济领域的要求、媒体舆论对政府的压力等多种力量合力的结果。换句话说,今天中国政府各级部门的基本决策必须要考虑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企业界的经济要求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果我们把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决策行为进行比较,可以看到中国政府的决策受多数民意的影响和制约要比美国政府大得多。中国政府制约资本、向弱势阶层倾斜的政策,包括大幅提高最低工资能够在民意驱使下迅速推出,而同样有心帮助弱势阶层的美国医疗改革计划在美国却受利益集团的掣肘而举步维艰。这反映出政治力量在整个美国社会权力中弱小的地位。

当然,中国的整个社会体制仍然存在着不少严重的问题。上面所讲的四种权力的平衡和制约并没有完全实现。但这正是中国社会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中国需要政治改革,也需要政治民主化,但世界上并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模式,更没有一种普世的民主模式。正如中国的经济发展有自己的特色,中国的政治发展也有自己的特色。回望英国从工业革命至上世纪中叶,各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完善建立,是经过两百多年的务实、渐进改革的结果,其所以获得率先成功是与其不脱离英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基础分不开的,许多制度如社会保障机制是在遭遇社会矛盾冲突后的应对博弈中慢慢形成的。中国近年来在社会领域中面对问题时的理性应对和务实改革,其成果不比当年英国逊色。所以如何在自己的传统和现实基础上深化政治改革(或称自我完善)才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应有之路。

经济特区有没有必要成为政治改革试验田?

最后再来谈一谈经济特区能不能够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的问题。按照理论上的类比,人们似乎很容易从经济特区推出政治特区这个概念。既然经济特区可以在经济体制上拥有特殊的权力先走一步,那么为什么不在政治体制上获得特殊权力而先走一步呢?既然中国政府可以搞“经济试验田”,为什么不搞“政治试验田”?这个问题需要做一点比较深入的现实和历史的分析。

如前所述,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根本就不可分,改革的每一步都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性。中国的各个经济特区实际上也都经历了深刻的政治变革。但是,正是由于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政治改革,今天中国的现状已经跟三十年前有了极大的差别。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社会仍处于党政企三合一的高度集中的体制统治之下,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和中央政府都具有战时动员体制中特有的强势权威。在那样一种具有强大权威的社会建立具有特殊经济权力的特区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济特区的含义已经开始逐渐改变。中国新建的一些经济特区,比如上海和重庆等地的特区更多的是从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经济运转的操作性上去寻找新的突破,靠拥有特殊的经济政治权力的方式来进行改革已经开始淡出特区的建设。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已经从高度集中的战时动员体制转型为日益市场化的市民社会,再去设立拥有特殊政治权力的政治特区;不仅毫无必要,而且还会动摇中国的整个国家基础结构。

中国政改不能走自下而上道路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这种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中国带有制度性的政治改革必须自上而下地从中央政府开始,而不能自下而上地从基层开始。从政治结构上看,自下而上的制度性改革实质上是在瓦解中央政权的基础,最终将使整个国家走向崩溃。晚清的政治改革最终导致国家分裂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中央和地方的政治改革过程中犯了时间上的致命错误。

清末政治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设立代议机构,即中央设立资政院,在此基础上最终建立国会;各省设立咨议局,最终建立各省的地方议会。中央的资政院和各省的咨议局的设立都是在1907年由清廷颁布。但是,到了1908年,中国的大多数省份的咨议局都已经成立并开始运转,在地方政治中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而中央资政院直到1910年10月才召开第一次会议。这种“先易后难”、先地方,后中央的立宪过程使得省一级的地方政治势力率先夺得了“现代”中国政治改革中的合法性。从1907年清廷颁布立宪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在中国的政治格局中,中央已经是完全处于一种被动局面。地方要挟中央已经成了当时的大势。辛亥革命的导火线——四川的保路运动基本上就是在四川省咨议局跟中央政府的政治博弈中展开的。这种地方要挟中央的格局最终导致后来的辛亥革命并不是以全国草根民众的联合力量来推翻清王朝,而是以各省军政府通电独立的形式脱离中央。这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建国运动中是一个异数,由此导致了中国的现代建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走了很多的弯路。

在摆脱了战时政治动员体制的今天,中国如果再建立拥有特殊政治权力的政治特区,特区地方政治力量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对中央政府的“离心力”,并且将会在中国各个地方政府引发相互竞争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不仅无助于中国的政治改革,而且还会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同样,中国的政治改革如果按照现有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的意见,把中国的政治改革理解为由乡镇到县市、再到中心城市和省一级,最后到中央的层层普选,不仅将无法完成中国的政治改革,反而会把中国社会推向分裂的陷阱。因为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跟现代国家的基本结构形式是背道而驰的。

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力直接建立在全国民众个体的政治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地方政府的权力基础之上。中央政府,包括立法和行政部门,都是向全国民众负责,而不是向地方政府负责。所以,中国的政治改革必须首先确立自上而下的基本操作方向,这是中国社会政治改革成功的关键。目前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村民直选自治的实验作为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素养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但是,如果把中国的民主实践理解为一个由基层政权向中央政权逐级过渡的自下而上的过程,则不是一条在中国社会走得通的民主化之路。

由于中国两千多年中央集权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国自由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须在全民的监督下从中央政府的政治改革开始,必须从执政党内部开始。自上而下地进行政治改革,把民主政治从上而下地层层耕耘是中国社会平稳过渡到民主制度的有效途径。相反,如果中国的民主化改革从地方基层政权开始,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将会因为地方政府的自治性而受到动摇,中国社会的基本政治结构将会因为无法承受基层政治基石的松动而面临危险。

日前,由执政党中央开启的直通中南海留言板是一个极富创造性的政治民主化模式。一方面,这个民意直达中央核心层的平台使得中央决策者能够直接接收和掌握基层个体民众的基本诉求和意愿,从而使中央核心权力的决策能够更多地反映基层民众的民意,是决策民主化的一个新突破。另一方面,这个由民众个体跟中央决策层的互动平台(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协商民主)使得中央决策层的政治资源更具有草根性,政治基础更加广泛和稳固,从而使得中央对地方始终保持强大的的权威性。这对一个幅员广大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是非常必需的。所以,相对于中国已经实验多年的村民直选,草根民众直通中南海的互动模式更符合现代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国社会如果能够在这一条路上进一步深化,建立起一个稳固的中央政府跟草根民众的互动机制,将会对整个人类的民主化进程作出巨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经过了三十年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改革后,进一步深化政治改革是整个中国社会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如何理解政治改革,如何在政治改革中强化法律的权威和国家公权力,如何理解政治民主化,如何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探索有中国特色民主化的道路,还需要中国的政界、学界及基层民众进一步地共同探讨协商。希望本文能够作为引玉之砖。

(附表)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三十年大事记

一九七八年

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大会决定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九八○年

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举行。全会决定成立中央书记处;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8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

一九八二年

11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委;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一九八九年

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一九九二年

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

一九九三年

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

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

一九九七年

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大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九九八年

2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二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二○○五年

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二○○六年

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七年

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大会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二○○八年

2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二中全会举行。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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