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与日本“核武装部队”_朝鲜核武器论文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与日本“核武装部队”_朝鲜核武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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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特别是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的扩散问题,是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特别是核武器的扩散问题最引人关注。这种扩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扩散到目前尚未拥有这些武器的其他国家,另一种是指扩散到某种国际恐怖主义集团。为此,国际社会在战后经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其中1968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1996年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这一机制的两个基石性文献。日本作为这些条约的签字国,在战后相当长的时期里遵守“无核三原则”。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日本在此背景下也开始提出所谓“核武装”问题。尽管日本已具备发展和拥有核武器的经济和技术能力,但从目前来看,日本进行“核武装”依然面临着诸多不可逾越的制约因素。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冷战后遇到的挑战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建立是冷战的产物。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核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日新月异,远程核导弹的发展使得美苏都处于核武器攻击的威胁之中,古巴导弹危机更是显示了美苏之间爆发全面核战争的危险性。同时,这一时期有核国家不断增加,法国和中国相继拥有核武器,德国、日本、以色列以及南非等国都具有发展核武器的能力,这些事态的发展都大大危及到美苏两国的核战略。另外,核能工厂和核燃料不断增加,地下、大气层、外层空间以及水下进行核试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得世界各国越来越反对美苏继续试验更大当量的核武器装置以及核武器的扩散。在这种背景下,经过美苏两国以及国际社会之间的长期谈判,1968年7月1日,美国、英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的代表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这一条约包括序言和11项条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前4条的条款。第1条明确规定,有核国家“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接收国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控制权,不协助、不鼓励、不引导无核国家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第2条明确规定,无核国家“不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让与国接收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的转让”。第3 条确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查防止核扩散进程中的权威地位,要求“每个无核国家的缔约国承诺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该机构的保障制度与该机构谈判缔结的协定中所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防止将原子能自和平用途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第4条旨在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规定“各缔约国享有为和平目的而研究、生产和使用原子能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各缔约国承诺促进并有权参加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为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目的而交换设备、材料和科学技术情报”。同时引人注目的是条约对“有核国家”的界定,条约在第9条明确规定“本条约所称有核国家系指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装置的国家”。(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见:国际条约集(1966—1968).商务印书馆,1978.623~628)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交存批准书的国家超过40个。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署当时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联合国秘书长在1967—1968年的年度报告中宣称该条约是“自核时代开始以来在裁军领域中最重要的国际协定”和“争取和平事业中的一项主要成就”。美国总统约翰逊认为这是核裁军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协定”,苏联外长葛罗米柯则声称这是“阻止核竞赛的最重要的措施”(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九卷)(1960—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32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初步确立。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在审议和延期这一条约会议上,通过了使该条约无限期延长的一揽子决定。根据这些决定,执行条约规定的新的加强的审查过程将在1997年开始,并通过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和目标,制定了所有核武器缔约国和无核武器缔约国执行条约的标准。条约进一步规定,缔约国不仅确保将把条约作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核心加以维护,而且确保它的无限期延长,这将加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法律规范化并使之永久化。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则标志着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核供应集团的成立、国际原子能机构加大核查力度以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签署,都从具体的不同方面保障了核不扩散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条约的实施。

但从另一方面讲,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缺陷首先体现在条约侵犯了无核国家的主权。一些国家以及学术界批评该条约几乎将其所有的负担强加在无核国家头上,而不是在相互负责任和尽义务方面确立一种可以接受的均衡。因为条约只要求无核国家接受监督,而没有对有核国家的核设施规定任何限制。其次,这一条约并没有为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障,并限制“和平利用原子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仅以防止“横向扩散”为目标,不以“纵向扩散”为目标,从而限制了各国在事关重大的防务问题上的选择,却没有给它们的安全提供任何补偿的办法;条约还禁止非核国家进行“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缺陷还在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制度问题。从条约条款看,有核国家并不要求将自己的核计划置于国际保障制度之下,也不要求对被转让的有关核技术的信息采取保障措施,受保障的核材料被移用时难以发出及时的警告。此外,常用的核查手段也面临着法律和技术难题。(注: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著.邵文光译.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428)

从冷战结束以来的基本情况来看,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仍然继续得以维持。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虽然建立在拥有核武器的大国对世界和平负有的特殊责任以及其他无核国家对有核国家的安全信任的基础之上,但这一机制的维系主要在于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之间的利益交汇。对有核国家而言,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有利于它们垄断核武器,排除无核国家拥有核武器。对无核国家来说,这一机制严格限制了其邻国获得核武器以及有核国家对核武器的使用。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在冷战结束后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无核国家开始获取或正在获取核武器,印巴核试验、伊朗核问题、朝核问题等,其中朝鲜还在2004年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就是这一挑战的具体和主要体现。第二方面的挑战来自有核国家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破坏,这主要是美国在冷战结束以来对其核战略的一系列重大调整。小布什政府上台后,先后决定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支持部署NMD以及退出《反导条约》。 美国政府的举措是对国际核军控事业的重大挑战,势必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产生深刻的影响。最后是国际恐怖组织积极寻求获取核武器。在这些挑战中,以来自前两个方面的挑战尤为突出和严峻。“如果说在1999年人们还在讨论如何修补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话,那么现在担心的是这些体制是否会崩溃”。(注:吴莼思.现实主义、机制主义与防止大规模毁伤性武器扩散.沈丁立,任晓主编.现实主义与美国外交政策.上海三联书店,2004.215~216)

在这种背景下,由于“9·11”事件以来日本政府对国家安全战略的重大调整,特别是日本对核政策的潜在变化,日本的“核武装”问题已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冷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的变化及其对日本核政策的影响

1956年日本通过了《原子能基本法案》,规定日本对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只限于和平目的。1968年,佐藤荣作首相正式宣布了对核武器“不拥有、不制造、不引进”的“无核三原则”。1971年,日本国会还以决议的形式通过了“无核三原则”。在此政策指导下,日本先后批准和加入了《部分核禁试条约》(1964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0年签署,1976年日本议会批准)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等,对外表面上坚持“无核三原则”。但日本早在佐藤荣作内阁时期就开始进行制造核武器的可行性调查,内阁调查室提交了题为《有关日本核政策的基础研究》的报告。日本领导人还公开表示日本拥有制造核武器的能力。1974年6月17日, 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公开告诉记者,“日本肯定有能力拥有核武器的,但至今并未制造”。冷战结束后,不断有日本政要鼓吹日本必须“核武装”。1994年6月, 日本首相羽田孜在回答记者时说:“日本确实有能力拥有核武器。”2002年4月, 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公开表示:“我们的核电厂里拥有足够的钚元素,日本一夜之间就可以拥有上千枚核弹头。”同年5月,内阁官房副长官安倍晋三和福田康夫表示,从法理上讲,坚持专守防卫并不意味着不能拥有(核武器),宪法和法律并没有写不能拥有,因此日本拥有小型原子弹没有问题。福田康夫还明确声称:“如果国际形势变化,国民要求应该拥有,无核三原则也许会改变。”(注:Top Gov't Official Suggests Review of Nuclear Weapons Policy.每日新闻,2002—06—01.http://mdn.mainchi.co.jp/news/archive/200206)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2004年1月在演讲中更是明确宣称,“作为宪法的解释,我认为拥有专守防卫内的核武器并不违反宪法,而实际是否拥有则是政治上的判断”。(注:中曾根表示日本拥有核武器符合宪法.共同社,2004—01—08.http//china.kyodo.co.jp/2004/sekai/)放弃“无核三原则”和发展核武器成为日本国内政治一个重要议题。

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寻求发展核武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它认为国家安全受到威胁,而核武器则是对付拥有常规力量特别是拥有核力量的对手的最好方法,同时还把拥有核武器视为提高国家声望和提升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的手段。总之,大多数军备控制分析专家认识到,“每一政府决定要取得核武器能力或创造一种可信的选择机会迅速朝此方向迈进,都必定在该国对国际体系的关系所持有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军事变量复杂背景下做出”。(注: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著.邵文光泽.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430)日本对待核武器问题的态度的变化,同样是一个考量了政治、经济和战略等诸多因素的复杂过程。

日本对待核武装问题的态度的变化,首先同冷战结束后日本安全战略变化密切相关。“9·11”事件后,日本充分利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调整, 先后通过了《反恐活动特别措施法》、《自卫队修正案》以及《海上安保厅修正案》等,不断突破“专守防卫”和“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束缚。同时,日本政府还大肆利用朝核危机,推动国会通过“有事法制”并批准在日本部署导弹防御系统。2002年日本决定把日美两国正在研究中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从研究阶段推进到开发和部署阶段。2003年5月,日本政府确定了购买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方针;同年6月,日本政府决定将在2007年开始建立耗资2000亿日元的导弹防御系统,并在同年年底决定从美国购买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将在2007年进行实战配备。另外,日本政府在2003年1月还同意美国在2008年派遣核动力航空母舰进驻日本横须贺港以取代原来驻扎该港的“小鹰”号航母。日本的这些举措都在不同程度上突破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一些主要原则。

其次,日本对待核武装问题的态度的变化,同日本国内政治气候的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日本国内的政治气候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要求日本成为所谓“普通国家”的呼声已经开始成为政府的行动。中曾根康弘的“战后政治总决算”、小泽一郎的“日本改造计划”、石原慎太郎的“日本国家发展战略”以及近来所谓“新国防族”提出的“强军立国”等,都对日本对待核武装的态度产生了重大影响。2003年11月,日本众议院新议员选举揭晓。《每日新闻》对新当选的全体议员进行了“政策取向”的问卷调查,其中480 名新当选的国会议员在回答“关于日本的核武装构想”这个问题时,有83名议员认为“如果国际形势需要,日本应当发展核武器,实施核武装”,占议员总数的17%。支持“核武装”的有现任自民党干事长安倍晋三、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法务大臣麻生太郎、防灾和有事法制担当大臣井上喜一、环境大臣小池百合子、科学技术大臣茂木敏充等。单从自民党籍的议员来看,有30%的议员表示应该放弃“无核三原则”。这个数字比大选投票前议员候选人中主张发展核武器的比例要大得多。《每日新闻》在同年11月初对1159名候选人进行的同样内容的调查中,有14%的候选人认为,在必要的时候日本应该开发核武器,实施核武装。尽管日本政府还没有对议员们有关核武装的言论表态,但小泉首相要求上一届内阁成员全部留任。因此这意味日本新一届内阁中有5人明确表态,在需要的时候时日本应拥有核武器。由此可见,日本国内政治气候的变化对日本对待核武装的态度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另外值得重视的是,日本对待核武装问题的态度的变化,同近年来日本国内舆论变化也密切相关。日本是世界上唯一受到过核打击的国家,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日本是世界上主张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反对核战争的主要力量,日本国内也成立了相当数量的反核组织。随着时间的流逝,国民的新老交替,以及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历史,以“新国防族”为代表的新生代开始在日本国内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为日本如何成为“普通国家”大造舆论。2003年6月, “新国防族”在《关于国家安全保障的紧急声明》中强烈要求日本放弃“专守防卫”的原则,立即引进导弹防御系统,敦促政府修改对“集体自卫权”的解释。“防卫力量应有态势讨论会议”在同年9月向小泉首相递交的报告中建议日本需要拥有对外国敌对目标实施“先发制人”打击的能力。(注:江新凤.日本安全战略面临全面调整.日本学刊,2004(6):73)朝鲜核问题出现后,一个由日本右翼控制的网站进行了一项“日本是否应该拥有核武器”的民意调查,在网上投票的6805人中,有3549人认为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占总人数的52%。

日本“核武装”的前景及面临的制约因素

日本《读卖新闻》1999年10月的一篇文章曾宣称,“日本已做好开发核武器的经济、技术和钚的准备”。从目前来看,日本进行“核武装”的上述条件已经成熟。

首先是核原料的制取与储备。经过13次延期后,世界上最大的核燃料再处理工厂、日本核燃料公司(“日本原燃”)位于本州青森县东北方六所村的厂房将于2005年7月展开贫化铀再加工测试,为2006 年正式展开的回收贫化铀计划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这项工程历时11年、耗资2万亿日元(约合1500亿元人民币)。 日本政府和能源界人士希望从贫化铀中提取钚元素,再加以提炼,以便与氧化铀混合制成“混合氧化物燃料”,最终在反应堆中燃烧以提取更多铀元素作能源。据了解,由贫化铀中提炼出的钚元素除了可用于发电之外,它的最重要的军事用途是可以制造核武器。按照目前的规模,日本每年的回收量可以制造1000枚核弹头。其实,日本长期以来就已将国内核电站的核废料运往西欧,经再处理后提取高纯度的钚元素。根据日本科技厅的资料,日本在2003年底已经储藏40.6公吨的钚,这些钚可以制造5000枚核武器。估计到2010年日本钚的库存量将达到100吨,到2020年, 日本国内储备的钚将同美国一样多。由于实际用于发电的钚仅有85吨,余下的15吨的用途令人关注。

日本已经具备运载核武器的技术能力。日本的F—15和F—2等战斗机可以作为投掷核弹的空中发射平台。日本自行研制的H—2火箭,可以发射卫星;如果把这种运载火箭改装成弹道导弹,在射程上可以覆盖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等全部距离。日本还拥有可携带潜射弹道导弹的潜艇建造技术,核动力舰艇也正在研制中。因此,日本一旦拥有核武器,就有能力把核武器投送到世界上任何敌对国家。

在核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方面,日本始终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日本拥有世界上唯一的大型螺旋形核聚变实验装置,其受控核聚变装置是世界一流水平。同时,日本拥有一支整体水平比较高的核技术专家队伍。日本政府也一直大力投资核技术研究,其专家研究的项目均为尖端核技术的探索性研究。另外,核爆炸试验曾是研制和发展核武器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日本独立研制核武器,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何进行核武器的试验。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地域狭小,而日本作为签字国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更是禁止日本进行任何这样的核试验。但日本长期以来关注美国、俄罗斯以及法国等国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模拟核试验的研究工作。从技术上讲,计算机模拟核试验对于研发和完善核武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日本现有的技术条件看,日本即使不进行核试验,也能运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在三维空间对核爆炸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模拟,从而获取同真正核试爆相同的试验数据。

另外,日本政府也逐步为拥有核武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1998年6月, 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在国会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提出,宪法应当允许“使用核武器合法”;同年7月,日本公开反对在东北亚地区建立“非核化地区”。另外, 日本防卫厅以“防卫政策”为借口,决定设立“特殊武器研究官”这一特殊编制,专门研究特殊武器即核武器。日本为实现“核武化”一步步地采取具体行动。

尽管日本既有核武装的意愿和动机,又有发展核武器所需要的各种技术和物质条件,但日本在未来一段时间进行核武装可能是极其不现实的,因为对日本的核武装存在着以下制约因素。首先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制约。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伊朗核问题、朝核问题以及被美国用于攻打伊拉克的借口即伊拉克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都是由于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国际安全产生了重大的潜在威胁,因而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以及美国“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世界核军控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无核国家以及国际恐怖组织获取核武器和核材料。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字国,日本期望突破条约的限制,走上“核武装”的道路,并不是轻而易举的。

其次,发展和拥有核武器将对日本的国际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这不仅对其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不利,而且从当前来说,对日本积极“入常”的努力也会形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第三,世界主要大国和日本周边国家不支持或反对日本拥有核武器。虽然美国国内出现过支持日本“核武装”的言论,美国副总统切尼在2003年甚至表示“日本可能不得不重新讨论其核政策”,但美国政府从来没有正式宣布支持日本“核武装”。对此,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的原子能政策顾问、从事核武装研究的原裁军大使今井隆吉在接受日本共同社采访时曾明确指出,对日本而言,“不持有核武器才是明智之举”;今井认为,虽然朝鲜声称拥有核武器,但日本不同于朝鲜,因为日本必须考虑到美国的反应。“对美国而言,朝鲜的核武器对美国难以构成威胁,即使真的拥有也没关系;而日本只要手中有了一件核武器,世界就会认为日本拥有了强有力的核战斗力,配备了大中小所有类型的核武器,这对美国来说是相当恐怖的一件事”。(注:日本是否发展核武——核构想参与者以史鉴今.共同社,2003—11—01.http//china.kyodo.co.jp/2003/kaisetu/20031101—1.html)对于当前“日本原燃”的计划,美国国内也多持反对意见。2005年5月,美国27名著名科学家、前政府官员发表一项声明,呼吁日本政府无限期地停止钚回收计划。诺贝尔物理学奖的获得者、美国两位前国防部长佩里和麦克纳马拉也在呼吁书上签了字。他们表示,日本政府的行为将严重削弱国际社会在核不扩散机制上付出的努力,不利于在伊朗和朝鲜正在进行的核查工作,因为日本此举“将鼓励伊朗和北朝鲜也这样做”。毫无疑问,美国是制约日本“核武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同时,中国作为日本的邻国,一贯倡导东北亚和东亚地区“无核化”,反对日本拥有核武器。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对日本“核武装”无疑也持反对态度。这些国家的反对对日本未来的“核武装”形成了相当重要的制约因素。

第四,日本自身的经济和地理条件也对日本发展核武器、进行核战争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日本是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的对外依赖性极大。现在每年要从世界各国购买7亿多吨物资和原料,同时有2000 万吨以上的工业产品销往世界各地,这样才能维系其1.2亿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一旦日本不顾国际社会和周边国家的反对进行“核武装”,势必恶化同这些国家的关系,并遭到国际社会的制裁,从而不利于日本自身的经济发展。

最后,日本发展核武器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对付所谓的来自朝鲜和中国的核威胁。但日本作为一个岛国,战略纵深有限,一旦发生核战争,势必给日本本土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这样,“核武装”非但没有给日本带来安全,反而有可能造成国家的灭亡。这是每一个决定日本进行“核武装”的政治家不得不慎重考虑的生死攸关的战略问题。

可以较为明确地认为,从现在起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上述因素特别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存在将会有力地制约日本进行“核武装”,但与此同时也不能排除日本拥有核武器的可能。当国际安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当日本周边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当美国支持日本“核武装”时、当日本认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不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时,那么,日本就会真的走上“核武装”的道路。

对于始终拒绝正视侵略历史的日本而言,其拥有核武器不仅对日本自身、对国际社会特别是那些曾经饱受日本侵略之害的东亚各国而言,绝对是一件值得高度警惕的事件,而且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对东亚安全局势和大国关系以及国际社会安全都将产生巨大的冲击和持续的负面的影响。日本谋求核武装是值得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一个重要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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