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
引言:契约理论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陈海泉,2005;贺卫等,2003):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或关系性契约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交易”,交易费用的节约成为其关注的重点。而所有的交易都需要通过契约这一微观制度来完成,契约理论也自然而然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契约最初是一个法学的概念。最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契约概念首先是在罗马法中出现的。法学对契约的理解是“在许诺的法律效力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的”。现在,契约也成为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中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契约的理解,虽然是建立在法学对契约概念的界定的基础上,但是有所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家更多是从其制度特性和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进行界定的,把契约看作是一种约束交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微观制度。科斯开创了现代契约理论的先河,之后人们对企业理论的研究按照两个方向发展。第一个方向是委托代理理论,即“完全契约理论”,代表人物有张五常、阿尔钦莫里斯等等;第二个方向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代表人物有威廉姆森、哈特等等。
1.企业契约理论的主要观点
1.1 科斯的契约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源自于科斯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对企业
契约性质的论述。科斯在文中创造性的回答了什么是企业、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企业的边界和规模等一系列问题。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认为企业存在是因为企业能节约交易费用。企业是与市场并行的,组织和协调生产的经济体系,是一种与市场机制相对立的资源配置方式。它是人为设计的一种契约形式,它用一份契约替代一系列市场契约能降低交易成本。
1.2 张五常的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理论
科斯认为市场交易费用高,企业交易费用低,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企业替代了市场。但在张五常看来,企业与市场的不同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因而并不是企业替代了市场,而是要素市场取代了产品市场,即“一种契约取代了另一种契约”,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企业”一词只是对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的契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的速写式描述,是一系列的契约安排。张五常认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当产品市场的交易被要素市场的契约部分地替代时产品市场的交易成本减少,但监督者、指挥者或经理的代理成本(也是交易成本)会随着发现价格的成本下降而上升。
1.3 对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的数学模型表达
杨小凯和黄有光在1993年用一个数学模型来表述和发展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和产权结构理论。通过对模型的分析,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种巧妙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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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威廉姆森的契约选择理论
威廉姆森对于契约内容的论述看似与张五常的论述有很大的不同,其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张五常将契约的主要内容归结为收入条款和使用条款,至于现实中的契约是否都有使用条款,则要看交易是否是一次性买断的。而威廉姆森认为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价格和安全措施,至于什么时候使用,则要看交易中是否有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即要考虑技术的特点,这跟张五常的论述是相当一致的。他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企业规模大小问题。由于存在资产专用性,不可避免出现事前投资不足与事后“敲竹杠”等机会主义行为,这是决定市场交易费用的主要
因素。通过纵向一体化替代现货市场能节约交易费用,因为在纵向一体化组织内部,机会主义要受到权威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克莱因进一步指出,即使在一个纵向一体化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也不是无足轻重。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长期契约的解决办法。
1.5 阿尔钦—德姆塞茨的企业内部权利分配理论
他们通过论证企业内部团队生产的特点提出了剩余权利的概念。在他们看来,企业的形成存在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通过团队生产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通过观察确定投入行为来估计边际生产力是经济的。但在团队生产的条件下,如果仅仅观察总产出,就很难确定单个人对联合产出的贡献。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队员都有偷懒的欲望,监督因此变得十分重要。通过使监督者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解决了企业这种团队生产的激励难题。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领域之一,主要从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核心任务是研究存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从而激励代理人行为。然而,委托人还需要考虑两个约束条件:一是代理人的激励兼容约束;二是代理人从接受契约中得到的预期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契约时得到的预期效用。在此条件下,委托人所选择的契约设计不存在最优解。
3.不完全契约理论
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威廉姆森是其前期的代表人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格罗斯曼、哈特和穆尔等人发展了威廉姆森的不完全契约的观点,创立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GHM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将有限理性视为理解契约关系的主要概念。事实上,契约的不完全性被认为是这种行为假设的结果。除了有限理性,交易成本的存在也是不完全契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起源于科斯,之后逐渐发展成为两个不同的理论分支: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产权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由科斯提出,并由威廉姆森、张五常等人继承和发展起来的。该理论主张在进行分析时,应当把交易看成最基本的单位。交易行为是在一定的契约关系中进行的。经济问题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契约问题并用契约方法研究。在这个分析方法中,可以引出资产专用性水平、不确定性程度和交易频率。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哈特,主要框架是哈特和摩尔等人建立起来的,其基础和主要逻辑概括为:如果买方与卖方要交易一个小物品,自然状态和小物品的形状在投资和生产前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双方只能缔结一个不完全的契约。
4.评述与展望
契约理论从产生到发展一直备受经济学人的关注,人们致力于对契约理论的研究,并力求在该领域取得突破。契约理论处于不断的整合之中,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解释力,这也就使得契约理论的不同分支之间潜在的存在着相互补充和相辅相成的关系。虽然目前有学者尝试将不同的契约理论分支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之内,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契约理论分支之间的融合趋势进一步凸显出来。契约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由完全契约理论发展到不完全契约理论,引入了不完全理性假设,这个过程中不断和实际生活相符合。当然对契约理论的理解也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诚信体系还有待加强。只有不断借鉴经验,不断发展,才能建设更好的契约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海泉.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制度研究[D ].新疆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0,205
论文作者:赵红梅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9
标签:契约论文; 理论论文; 企业论文; 市场论文; 不完全论文; 费用论文; 科斯论文; 《科学与技术》2019年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