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齐国桓管时期的用人“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齐国论文,用人论文,时期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春秋时期,齐国在桓公、管仲主政期间建立形成了一套包括培养、引进、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内容丰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齐国富国强兵,并助恒公成为“五霸”之首。其选人用人的许多做法为我国古代选官制度所首创,也为后世提供了有益借鉴。
春秋时期,齐国为“五霸”之首。其强大的原因,人才因素起了重要作用。因齐国向有用贤传统,开国元君姜太公即把“尊贤智,赏有功”(《汉书·地理志下》)作为基本国策。到“桓管”时期,齐国用人思想日臻成熟,并已形成若干有机联系的规范制度措施,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机制”。对此,《管子》、《史记》、《国语》等书多有反映。《管子》一书,当代学者一般认为是成书于稷下的论文集,但是,管仲作为齐国最伟大的政治家,他的治国思想在齐国长期流传和继承,《管子》一书应该是充分反映了管仲治国思想和桓管时期治国方略的,管仲的思想就散落和反映在《管子》各篇之中。因此,作者试以《管子》、《史记》、《国语》等书所记载,对这一时期的用人“机制”作一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百年树人”——建立培养“机制”
齐统治者深知,建设国家、称霸图强、长治久安不能没有人才。桓公在问管仲怎样治国时,管仲回答的第一条就是“远举贤人”(《管子·中匡》),即充分选用贤能人才。人才从何而来?首先要培养。“百年树人”的著名育人思想,就产生于齐国。统治者认为:“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我苟种之,如神用之,举事如神,唯王之门。”(《管子·权修》)把人才的培养作为治国安邦的百年大计,实施大规模培养工程,确具战略眼光。
培养先打基础,并形成制度。如士农工商四民不杂处,分别集中居住,以培养各具专长的人才,其中优秀者入仕为官。为达到培养效果,选贤施教。“乡树之师以遂其学”(《管于·君臣下》)。“乡建贤士,使教于国……陈力尚贤,以劝民知”(《管子·小匡》)。设立“民啬夫任教”(《管子·君臣上》)。还充分强调,教育的感化作用能使人转贤。“若夫教者,摽然若秋云之远,动人心之悲;蔼然若夏之静云,乃及人之体;鸾然若謞之静,动人意以怨;荡荡若流水,使人思之,人所生往。教之始也,身必备之,辟之若秋云之始见,贤者不肖者化焉。……贤者少,不肖者多,使其贤,不肖恶得不化?”(《管子·侈靡》)经过“三年教人,四年选贤以为长”(《管子·戒》),多年教育后培养出大批人才。
重视养士,在诸侯国中首开大规模“养士”先例。齐国把士人作为四民之首,作为一个单独的人才群体,给予较高地位,集中居于国都内近四分之三的面积上,由官府供养,脱产学习。在教学方法上,集中学与分散相结合,加强管理。培养有成后,士即作为知识阶层,参政议政等。如遇战争,则充当军人骨干。通过培养锻炼,优者充当官吏。而且不断扩充士的队伍,如将“秀民”推举为士。
充分考虑环境对实施教育的影响,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管子·八观》云:“教训习俗者众,则君民化变而不自知也。……明君者,闭其门,塞其途,弇其迹,使民毋由接于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管子》中专门写有《弟子职》一篇,是较为完整的学生守则,对学生从早起到晚眠,在尊师、礼仪、起居、学习等方面的行为,都有具体明确的要求,从中可见齐国教育管理的规范。
二、“收天下之豪杰”——建立引进“机制”
人才培养需时日,最便捷的办法便是“求天下之精材”,主动去“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称材”(《管子·幼官》)为我所用。如能做到“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管子·小问》)基于此,齐国采取“拿来主义”,颁布政令,招贤纳士。
招贤措施,一设“庭燎”之制,吸引天下贤士。先秦时代,在宗庙内筑台燃炬即“庭燎”,是接待宾客盛礼。火炬多少以爵位多少为标准,代表庭燎之礼的级别。齐桓公为表明尊贤重士,设庭燎的规格跟天子一般。二是出国选材。国家派出“游士八十人,奉之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游于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 (《国语·齐语》)。如此庞大队伍到列国引才,在春秋时期实属罕见。三是赏赐引荐有功人员。国家规定:“凡县吏进诸侯土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管子·大匡》)如此宽松政策,调动了各级官员的积极性。四是提供便利措施。如在基层设立便利诸侯国人自荐组织,每三十里有驿站,并有专人负责食宿和管理出入境,还对妨碍人才自荐的官吏进行处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由于齐统治者能够容纳不同国家、宗族、贵贱有差的人才,因此吸引了大批能士为己所用。出身微贱在本国不得势的卫国人宁戚,被吸引至齐后,被举任为大司田之职,成为主管全国经济的最高长官。设庭燎等措施也取得积极效果,“四方之士相导而至”(《韩诗外传》),致使齐国“国用,三分之二在宾客,其一在国”,但桓公并不在乎,认为值得,曰:“四邻宾客,入者说,出者誉,光名满天下。人者不说,出者不誉,污名满天下。壤可以为粟,木可以为货。粟尽则有生,货散则有聚。君人者,名之为贵,财安可有?”(《管子·中匡》)
桓公求贤若渴,不仅引才,还礼贤下士,寻访布衣。据《韩非子·难一》记载,桓公不耻屈驾,五次登门拜访处士小臣稷,终于感动了小臣稷,为齐称霸效力。因此《高士传·小臣稷》云“桓公以此能致士,为五霸之长。”在齐国,只要“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管子·小匡》)。
三、“三选法”——建立选拔“机制”
桓管时期注重改革选官制度,著名的“三选”法就是齐国创立的通过乡选、官选、君选三个环节选拔官吏的制度。“三选”法有固定的时间、规范的程序、明确的职责和任用的办法等。采用其它途径选拔人才也有规范性要求。这在《国语·齐语》、《管子》等文献中都有系统记载。
1.人选推荐。推荐分两个层次:一是乡长向上报告初步人选;二是官长向国君推荐可使用人选。国家颁布法令,规定基层乡长每年朝见国君、汇报政事时,对本乡贤能人才要报告。如果地方官吏不报告,埋没压抑人才,就要以“蔽贤”、“蔽才”而治“五刑之罪”。另一种推荐则是官长在“期而书伐”之后上报国君。由于从基层做起,开辟了下层人士参与政治的渠道,对打破世卿世禄有一定积极意义。
2.考察识辨。考察是用人的基础,齐国在“三选”过程中,桓公命令各官长对基层推荐人选要进行考察,每年都要记录有功绩的人,向上报告待选,“期而书伐,以告且选”。考察后推荐也有要求:“选其官之贤者而复用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悫以待时,使民以劝,绥谤言,足以补官之不善政。’”(《国语·齐语》)还到基层群众中考察。《管子·小匡》说:“公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规定对初选人员,通过询问乡里的事考察其才能,“退问其乡,以观其所能而无大厉”(《国语·齐语》)后,晋升为上卿的助手。采用其它选拔官员的方法,也很重视考察。如“审其所好恶,则其长短可知也;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则民能可得而官也。”(《管子·权修》)在考察时重点审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日功不当其禄,三日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管子·立政》)
3.面试测验。“三选”过程中,面试是必经程序,分两步:一是对基层各乡推荐人选,“桓公亲见之”(《国语·齐语》)。二是对部门官长认为可以任职人员,桓公再次面试,亲自把关,足见对选才之重视。
4.试用检验。在“三选”制选拔人才时,对基层报告的人选,“桓公亲见之”后“遂使役之官”,(《管子·小匡》)到有关衙门试用;对试用后官长推荐的人选,桓公“召而与之坐”(《管子·小匡》)后,安排作上卿的助手。通过其它途径选拔人才时,也建立了试官制度。《管子·明法解》云:“国之所以乱者,废事情而任非誉也。故明主之听也,言者责之以其实,誉人者试之以其官。言而无实者,诛;吏而乱官者,诛。是故虚言不敢进,不肖者不敢受官。”真正发挥了试用的作用。又云:“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一言智能看,必有见功而后举之”。可见,试用已成为齐国选官的法定程序。
四、“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建立任用“机制”
在任用官员过程中,也建立和遵循一定规范,依法择官用人,严格掌握任用原则、标准条件,注重实际效果,形成了一套内在统一配套规范的任用“机制”。
重德重能,以德为先。用人坚持“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管子·君臣上》),即才德兼备。《管子·枢言》云:“既智且仁,是谓成人。”如果将“仁”称之为人之德,“智”则为人之“才”。“既智且仁”即所谓“才德兼备”,但强调以德为主。在考察和任用时,首先不看重博学,而是能否与执政者保持一致。认为“备长在乎任贤”(《管子·版法解》),“中央之人,臣主之参”(《管子·君臣下》)。把人用准,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慎重举用,警惕祸患。齐国把谨慎用人作为重要选官原则,明确规定四种人不可重用:“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认为“此四务者,安危之本也。”(《管子·立政》)执政者始终把“举贤”放在慎重处事之首位,牢记“人主不可以不慎贵,不可以不慎民,不可以不慎富。慎贵在举贤,慎民在置官,慎富在务地”(《管子·五辅》)。还特别强调提防小人。因为“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小人者,枉道而取容,适主意而偷悦,循利而偷得”(《管子·形势解》)。因此“宁过于君子,而毋失于小人”(《管子·立政》)。小人必然给国家带来祸患。君子因能够自持可以独善,内有公心故不会造成祸害。君子位卑是政之不足,可以弥补;小人得势是为政之祸,难以挽回。
注重功绩,不唯年限。《管子·侈靡》云:“官礼之司,昭穆之离,先后功器。”对于百官的管理,要先论功绩而后定名位。“举贤良,务功劳”。特别强调用人时要不受资历地位的影响。如《霸言》云:“列不让贤,贤不齿弟择从。”列爵不排斥贤人,选贤不择年齿地位。《君臣下》亦强调“不以年伤。”
用当其位,量才授官。桓管时期用人,从高官到小吏,都注意用其所长。管仲被任命为宰相,就是例证。齐桓公由莒返齐即位,任命鲍叔为相。但鲍叔本人认为使用不当,婉辞谢绝,推荐管仲为相,管仲任相三月后举用“五子”,更说明用人之道高深。《管子·小匡》记载:管仲“相三月,请论百官。……曰:‘升降揖让,进退闲习,辨辞之刚柔,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利,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平原广牧,车不结辙,士不旋踵,鼓之而三军之士视死如归,臣不如王子诚父,请立为大司马。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如宾胥无,请立为大司理。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此五子者,夷吾一不如;然而以易夷吾,夷吾不为也。君若欲治国强兵,则五子者存矣;若欲霸王,夷吾在此。’”这段话不仅形象地刻画出了“五子”特点,如何用其所长,还说出了管仲本人是何等人才,如此坦诚,令桓公十分佩服。
形成规范,付诸实践。在桓管当政四十余年间,齐国用人做到“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管子·君臣上》),“察能授官,班禄赐予”(《管子·权修》),“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管子·形势解》),爵授有德,则大臣兴义;禄予有功,则士轻死节;上帅士以人之所戴,则上下和;授事以能,则人上功”(《管子·问》)。量能授官,用其所长,又不求全责备。还坚持“非信士不得立于朝”(《管子·乘马》),决不用无真德实才之辈。如“任官无能,此众乱也”(《管子·君臣下》)。
依法办事,吏治不乱。强调依法治吏,认为法为最高准则,是“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宝用也”(《管子·小匡》),因此坚持“选贤论材,而待之以法”(《管子·君臣上》)。做到“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管子·七法》)。选拔人才、评定功劳纳入法治轨道,形成良好秩序。规定“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管子·明法》)。安排人力时也依法办事,因为“民知礼矣,而未知务,然后布法以任力。任力有五务。五务者何?曰:君择臣而任官,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士修身功材,庶人耕农树艺。君择臣而任官,则事不烦乱;大夫任官辩事,则举措时;官长任事守职,则动作和;士修身功材,则贤良发;庶人耕农树艺,则财用足”(《管子·五辅》)。可见依法安排人力之重要。
五、“胜其任者处官,不胜其任者废免。”——建立激励“机制”
为增强用人效果,提高办事效率,齐国还建立了激励制度,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督、考核及奖惩。比如:
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国家设立专门监察机构,大夫鲍叔牙是负责监察谏议之事的大谏之官。说明当时齐国已把明确职务、加强督责、按法度检查监督,作为对各级官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严格考核,形成规范。对官吏按职责考核,即所谓“稽之以度”(《管子·君臣上》)。与考核相关的是“出令布宪”制度,即每年年初国君向各乡属布置任务。“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乡、属官员要连夜传达,否则“谓之留令,罪死不赦。”传达后要认真执行,不执行“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还要到乡属检查。“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曰侈专制,不足曰亏令,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管子·立政》)责任明确后,就是考核。有一年两次的“校官”制度,而且由国君主持:“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每年年初各乡属大夫要汇报,接受考核。对落实任务不好的,累计三次就要严肃处理。
依法办事,赏罚严明。根据政绩考核情况,赏优罚劣,褒奖清官循吏的嘉行,惩办贪官污吏的劣迹。因为“官爵不审,则奸吏胜”(《管子·七法》)。赏罚按制度、法律办事。奖罚原则是功过行能。实施赏禄政策远近贵贱一视同仁。《七法》云:“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赏罚作为严格治吏的重要手段,赏则重赏,罚则严惩,起到激励作用。同时劣者让位,疏通官员出口,举用贤者。对不堪使用的官员削职为民。《明法解》云:“胜其任者处官,不胜其任者废免。故群臣皆竭能尽力以治其事。”赏罚分明激励官员为国效力。对不胜任者的惩罚则体现“严”字。
六、“主道得,贤材遂”——建立保障“机制”
君主贤明。用人正确与否是君主是否贤明的重要体现。齐国统治者既对用人之重要性有充足认识,又切实见诸行动。桓公认为,“国未尝乏于胜任之士,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管子·君臣上》)。对贤者要尊,能者要用,不可淹滞。《管子·侈靡》云:“贤不可威,能不可留。”《法法》云:“无论能之主,则无成功之臣。一闻贤而不举,殆……见能而不使,殆”。认为天下最怕的是没有使用能臣的明君。《牧民》亦云:“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同时认为“知时者可立以为长,无私者可置以为政,审于时而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也”。还要切记偏听偏信,因为“信小人者失士”。《侈靡》中说:“上贤者亡,而役贤则昌。”正确用人是君主本职,知人善任方为真君。曹操对桓公举贤用能,特别是重用有才能的布衣之士十分佩服,呼曰:“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决心效法前贤“唯才是举”,发布求贤令,希望天下贤能之士“吾得而用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计划周密。齐国官员的选拔,首先进行人才调查摸底。涉及人才资源、选用标准、政绩威信、发展潜力等,内容可谓全面。有了人才调查作基础,人才培养、引进、选拔等,都有条不紊。《君臣下》亦云:“上稽之以数,下十伍以征,近其罪伏,以固其意。”选拔人才时上面先核定数额,把计划下到“什伍”的居民组织,广泛征集人才,并缩短选升期限,以坚定士人的信心。
责任到位。《管子·小问》云:“桓公问管子曰:‘治而不乱,明而不蔽,若何?’管子对曰:‘明分任职,则治而不乱,明而不蔽矣。’”把分清责任安排官职,视为“治而不乱,明而不蔽”的重要措施。选拔人才也同样分工明确,“鲍叔进大夫……晏子进贵人之子……高于进工贾……三大夫既已选举,使县行之。管仲进而举言,上而见之于君,以卒年君举”(《管子·大匡》)。第一步是的叔、晏子、高子各负责一个方面的人才选拔;第二步是各县去执行,可能是负责对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后推荐上来;第三步是管仲进一步与被选拔举荐的人谈话,提出要求;第四步是上报人选与国君见面,由国君决定如何举用。此法终年如此。这种三位大夫分工遴选人才,宰相管仲负总责把关,国君定任用的选才办法,颇似现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负责,层层负责。在利用“三选”法选拔人才过程中,也有明确分工。乡、属主要负责发现和上报人选,官长负责试用、考核和推荐,君主亲自面试考察和最后使用。责任到人,形成制度,保证优秀人才源源涌现。
正是由于桓管时期建立起包括培养、引进、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内容的用人“机制”,才使齐国人才济济。在上层,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人才集团,象管仲、宁戚、隰朋、鲍叔牙、王子城父、宾胥无、公子举以及国子、高子等人。这些成员来自不同国度,原先所处阶级和阶层也各不相同。国子、高子是齐国世袭贵族、天子命卿,隰朋是公室后裔、齐庄公之孙,而管仲、宁戚则是一介平民,而齐桓公对他们都能量才而用,各有舞台,才建立卓著功勋。正如《说苑·尊贤》所云:“桓公于是用管仲、鲍叔、隰朋、宾胥无、宁戚,三存亡国,一继绝世,救中国,攘戎、狄,卒胁荆、蛮,以尊周室,霸诸侯。”《国语·齐语》亦云:“唯能用管夷吾、宁戚、隰朋、宾胥无、鲍叔牙之属而伯功立。”在国家管理的不同层次,通过良好“机制”选拔出的各类优秀人才,更是举不胜数。《史记·齐太公世家》云:“以太公之圣,建国本,桓公之盛,修善政,以为诸侯会盟,称伯,不亦宜乎?洋洋哉,固大国之风也。”人才是事业之本,史家司马迁所云桓公之盛、洋洋大国的“善政”,想必一定包括用人“机制”吧!著名的稷下学宫之出现于齐,百家争鸣局面与战国时期中国人才高地之形成于齐,恐怕也与此有一定渊源关系。桓管的高明之举,也多被后世所效仿。汉高帝刘邦就对此举十分佩服,赞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于是也效法而行,发布诏令,招“天下贤者智能”(《汉书·高帝纪》),用以治西汉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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